个体户需要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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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已经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但是现在想要注销登记,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还要填一个表格↓↓↓,这个表格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有下载的。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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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2 人9月1日起 长沙将全面推行个体户三证合一
  长沙9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
  一张表 一套材料 一天办结
  长沙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把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辉霞 通讯员 张蓉 刘婷)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长沙市商事制度改革第六次联席会议上获悉,长沙市将从9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整合。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长沙市市场主体达59.9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9.75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66.3%。目前全国有4个省8个地区开展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的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长沙则走在全国前列,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具体的改革内容为:一是统一执照编号。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编号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时,由“三证合一”信息系统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自动生成;二是统一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填写涵盖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等相关内容的“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
  已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需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三是统一受理窗口。工商部门设立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办结;四是统一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已审查的材料,其他部门直接采用,不再重复审查。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后,工商部门通过长沙市商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
  副市长廖健强调,长沙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通过改革有效破解当前审批部门多、程序繁、时间长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09:12:30) ( 09:03:29) ( 08:55:00) ( 09:07:33)查看: 408|回复: 10
mingrui937
三证合一 的执照上会盖有一个一般纳税人的红色章,让客户把材料拍照或者传真发给你看看
五证合一。哪五证?你在哪听说的?
“五证合一”针对所有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所谓“五证合一”取消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所以,只要是纳税人,均适用。 “五证合一”
可以去找个代理机构公司,400块可以帮你搞定。自己也不要跑来跑去
你五证合一,是那五证?如果是包含了机构代码的话,这样就不需要去换证了,只有每年上网年检就可以了。
pengyinong
如果新办企业工商执照需要的资料齐了就行 如果是原企业变更时自动办理三证合一 如果申请要办 到工商局拿个申请表并有告知准备的条款说明
jevousvois
第一步:核名 1、 提供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法人及合伙人出资比例 3、 拟订公司名称1-5个 4、 拟订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营项目 第二步:提供注册资料 1、 全体股东的身份证 2、 全体股东签署的工商税务注册所需文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不是的。。。。。。。。。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个体工商户五证是指如下五证: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信用证 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现在正在试点三证合一,以后这三者就一个证搞定,也就是说以后就不存在五证之说了。2017年个体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2017年个体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适 用 范 围  全区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注销登记。未实行“三证合一”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注销,按原登记机关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操作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申请人登陆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三证合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要求,提交书式材料及需扫描材料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受理人员要告知申请人在网上随时查看办理流程进度及各部门反馈信息。  工商预审――工商受理――工商审核――质监、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发照。  受理要求: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形式合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书式材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规范,请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网址:http://www./]“办事指南”查询、下载。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扫描材料  (一)设立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二)变更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扫描格式为“.JPG”);  4.变更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三)注销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格式为“.JPG”);  2. 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扫描格式为“.JPG”)。  (四)补录扫描材料 :  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求个体工商户补充书式材料的,由“三证合一”办理窗口,通过“材料上传”模块扫描上传(没有“材料上传”权限的受理人员联系系统管理员解决)。  三、组织机构代码赋码、经营场所变更、注销登记特别要求  1.个体工商户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时,除个体加油站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以外,其余为自愿申请原则。对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需要开立银行账户自愿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由质监部门赋码,不申请的不赋码。  2.经营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在办理流程结束后,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在申请人办结税务相关手续后,税务登记号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换照程序,在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换发税务登记号改变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办理“三证合一”注销登记的,应先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再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扫 描 件 要 求  1.清晰:图像正文在原始大小的情况下要清晰,要能被识认,不能过黑,也不能过浅;  2.完整:电子档案图像不仅包括有效区域部分,还应包含页眉、页脚等部分;身份证为正反两面合并扫描;  3.齐全:每份电子档案按照其类型都包含扫描范围中相应登记所形成的文件;  4.端正:图像在视窗里保持端正,不能倾斜,更不能扭曲;  5.标准:需扫描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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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资讯工商局关于“三证合一”改革后质监部门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机构代码证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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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关于“三证合一”改革后质监部门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机构代码证问题的思考
来源:工商局 作者:彭春生 发布日期: 13:45:24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落地实施。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畴。自此,窗口登记人员发现,由于质检部门同时起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导致在办理银行开户等业务时受限,成为改革实施后各方关注的焦点,部分地方媒体进行了报道。为理清问题根源,及时妥善应对,开县工商局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相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并确定自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依据上述规定,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范围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重庆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但是,质监部门也从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造成部分个体工商户在设立之初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无法办理以前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才能办理的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等业务,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据了解,质检部门对个体工商户针对这一问题的咨询,答复口径多为“目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请向工商部门咨询解决。”截至目前,开县工商局已多次接到个体工商户关于该问题的反映。据了解,其他各地工商部门在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时,也普遍遇到这一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于法无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国务院制定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作出了相同性质的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公民的范畴,而不属于组织机构。质检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办条件公开信息显示,申办单位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工会、民办非企业6类,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质检部门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户的法定要件。《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账户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目前各地金融机构在使用字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开立账户时,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做法,主要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发文。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目前公示了该局与33个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联合发布的推广组织机构代码的文件。
&(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质检部门在“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时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六部门《通知》精神,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自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同时,也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这一做法符合商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但是,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身不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而是对以往超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纠正。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政策要求。工商部门是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也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质检部门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引发的问题,加强与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确定具体的处理措施。根据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建议工商总局、人民银行、质检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停止在个体工商户开立账户时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做法,与质监部门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现衔接。鉴于目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时间较短,成果应用等后续措施还需要不断加强,且个体工商户数量较大,信用监管模式与企业有所区别,近期不宜推出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改革。
&(二)完善法制保障。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需要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启动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在国务院职能转变小组的框架下,推动相关部委尽快修订本部门不符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确保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各部门、各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扩大改革红利,释放改革红利。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特别是质监部门不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户应提交材料。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对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工商部门要及时给予回应,避免因政策误读出现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或工商部门工作不利的舆情。
&(四)持续跟踪了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业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否在各部门、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得到应用,掌握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账户等方面问题是否有效解决,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惠及市场主体,激发创业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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