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是按月预缴还是按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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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按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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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6月的合并报表时发现6月份公司亏损,仔细一看主要原因是一个利润高的销售公司计提了第2季度的企业所得税(4、5月没有计提)。
前2个月看报表的时候我没有注意,也不清楚是否应该按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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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按季度计提。
感觉不配比!
所得税就是如此,年底才汇算,从来不管配不配比。
我觉得所得税应该按月计提,季度预缴的时候再做调整
按月计提是可以的,这是由企业定的,只是交纳时是按季预交的
这没问题,我的意思是如不按月预提,做分析时不注意就会被误导
那税务要造反了,一年汇算一次他们还嫌累呢。。。
自己每月把成本费用等跟收入配比好了,税金就不管他了,你想一月交一次,老板不吵你海鲜才怪。。。
我只是计提,交当然按照国家规定时间
呵呵,你可真是严谨撒。。。
跟俺说说,你每月计提有什么好处。。
当月利润比较准确啊。。。
呵呵,这个可以由你自己决定,但很多企业都是在季度申报时才计提所得税,或许是懒惰所致吧。。。
可能我比较勤快,反正不是我做。。。
噢,知道了,最后那句才是关键撒,呵呵。。
那样干吗?会计自己找活啊?
为了核算的准确,有这个必要
不用啊。而且你这样做的话核算到不准确了
比如第1个月计算得要缴纳1万得所得税,但第2个月你亏损2万元,你计算所得税为0,如果要缴税的话你累加应缴1万得所得税,但实际上呢?你肯定要少缴税的。
第2个月亏损的话会冲回一部分
是啊,麻不麻烦,还要做调整。
为了报表上净利润(累计)的准确,麻烦一点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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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报
导读:文章为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报的内容。如果大家不是很清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报的,可以参考下面内容介绍,小编温馨提醒身为会计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方法要熟悉喔。
  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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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范文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税款所属期间: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分支机构 总机构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实际利润额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4 行+5 行-6 行-7 行-8 行)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 减:减免所得税额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1 行-12 行-13 行-14 行)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 行×1/4 或 1/12)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 行×21 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15 行或 22 行或 24 行×总机构应分摊 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 行或 22 行或 24 行×总机构应分摊 预缴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配的所得税额(20 行×21 行) 0 0 —— 0 ——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项 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0 00 00 0 00 0 0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 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原文地址:
范文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行次 1 2 3 4 5 6 7 8 8-1 8-2 8-3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总机构 项 目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 —— —— —— —— —— —— —— —— —— —— —— 累计金额一、据实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实际利润额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4 行×5 行) 减免所得税额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其中:本年抵扣上年多缴税款总额 本年申报未入库税款 本年申报已入库税款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 行-7 行-8 行)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 行÷12 或 11 行÷4)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 行×13 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的纳税人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行或 14 行或 16 (9 行×25%)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 (9 行或 14 行 总机构 或 16 行×25%)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 行或 14 行或 16 行×50%) 分配比例 分支机构 分配的所得税额(20 行×21 行) 总分机构均在大连的纳税人 总机构应补(退)的所得税额(9 行)—— ——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填表日期:年 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 月日受理日期:年 月 日阅读详情:
范文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
日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阅读详情:
范文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 月 日 至年 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阅读详情:
范文五:02: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
1 日至 2014
30 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4、第5行 “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5、第6行 “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6、第7行 “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第7行大于等于零。 7、第8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9、第10行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第11行 “应补(退)所得税额”:(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阅读详情:
范文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项 目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 金额累计 金额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4 行+5 行-6 行-7 行-8 行-9 行)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 减:减免所得税额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2 行-13 行-15 行-16 行)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21 行×1/4 或 1/12)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2 行×23 行)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 行-25 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 行或 26 行或 28 行×总机构 分摊预缴比例) 总机构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 行或 26 行或 28 行×分支机 构分摊比例)—— —— —— ——()33 34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35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日 年 月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 关受理专用 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2014 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 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 :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 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 “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 (季 )开 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 (季 )度起按正 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 码( 15 位) 。 3.“纳税人名称”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 2 行至第 19 行。 其中:第 2 行至第 19 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 (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 2 行至第 19 行的“累 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 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 21 行至第 26 行。 其中:第 21 行至第 26 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 (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 21 行至第 26 行的“累 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 日的累计数额。 3.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 人,填报第 28 行。 其中: “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 后一日的数额; “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 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 1 行至第 28 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 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 行至第 19 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的纳税人填报第 21 行至第 26 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 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8 行。 2.第 29 行至第 35 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 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 报第 1 行至第 28 行基础上,填报第 30 行至第 33 行。汇总纳 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 32 行、第 34 行、第 35 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 2 行“营业收入” :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 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 营业收入数额 ,不参与计算。 2.第 3 行“营业成本” :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 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 营业成本数额 ,不参与计算。 3.第 4 行“利润总额” :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 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 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 5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房地产开 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 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 行。 5.第 6 行“不征税收入” :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 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 7 行“免税收入” :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 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 库券利息收入等。 7.第 8 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 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 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8.第 9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 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9.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 报。第 10 行 =第 4+5-6-7-8-9 行。 10.第 11 行“税率( 25%) ” :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 25%。 11.第 12 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 报。第 12 行 =第 10 行×11 行,且第 12 行≥ 0。跨地区经营汇 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 12 行≠第 10 行×11 行。()12.第 13 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 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13.第 14 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 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 免税: ( 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 填报本表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与 15%的乘积。13 行≤第 12 行。 ( 2)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 10 万元但不超 过 30 万元的, 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 万元但 不超过 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 10 行“实际利润 额”与 5%的乘积。第 13 行≤第 12 行。 14.第 15 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 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5.第 16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 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 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6.第 17 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本表相关行次 计算填报。第 17 行“累计金额”列 =第 12 行 -13 行 -15 行 -16()行,且第 17 行≤ 0 时,填 0; “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 18 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填报 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 在本纳税年度抵 缴的所得税额。 18.第 19 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 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9 行“累计金额”列 =第 17 行 -18 行,且第 19 行≤ 0 时,填 0, “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第 21 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 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 22 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 算填报。 (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 22 行 =第 21 行×1/12。 (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 22 行 =第 21 行×1/4。 3.第 23 行“税率( 25%) ” :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 税率。 4.第 24 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本表相关行 次计算填报。第 24 行 =第 22 行×23 行。 5.第 25 行 “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 22 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 万元但不超过 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 22 行“本月(季)应纳 税所得额”与 5%的乘积。 6.第 26 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 算填报。第 25 行 =第 24 行 -25 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第 28 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税务机关 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总分机构纳税人有关项目的填报 1.第 30 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 机构,以本表(第 1 行至第 28 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 额为基数, 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 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 1)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19 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 ( 2)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26 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 3)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 业的总机构: 第 28 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 25%;省内经营的 汇总纳税企业, 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第 31 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 机构,以本表(第 1 行至第 28 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 额为基数, 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 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 1)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19 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 ( 2)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26 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 3)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 业的总机构:第 28 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 例填报 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 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第 32 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的 总机构,以本表(第 1 行至第 28 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 税额为基数, 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 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 1)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19 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 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26 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 业的总机构:第 28 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 50%;省内 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 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 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填写本行。 4.第 33 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 额” :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 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 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 税额。 5.第 34 行“分配比例” :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14 年版)》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6.第 35 行“分配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 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 35 行 = 第 32 行×34 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 1)第 10 行 =第 4 行 +5 行 -6 行 -7 行 -8 行 -9 行。()( 2)第 12 行 =第 10 行×11 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 12 行≠第 10 行×11 行。 ( 3)第 17 行 =第 12 行 -13 行 -15 行 -16 行,且第 17 行≤ 0 时,填 0。 ( 4)第 24 行 =第 22 行×23 行。 ( 5)第 26 行 =第 24 行- 25 行。 ( 6)第 30 行 =第 17 行或 26行或 28 行×规定比例。 ( 7)第 31 行 =第 17 行或 26 行或 28 行×规定比例。 ( 8)第 32 行 =第 17 行或 26 行或 28 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 1)第 32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 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14 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 额” 。 ( 2)第 34、35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14 年版)》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 比例” 、 “分配所得税额”列。阅读详情:
范文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
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11、第11行“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阅读详情:
范文八:02: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
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4、第5行 “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5、第6行 “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6、第7行 “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第7行大于等于零。 7、第8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9、第10行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第11行 “应补(退)所得税额”:(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阅读详情:
范文九: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一、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先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的第3行"减半征税"栏填写"实际利润额"×10%的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二)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5%的积。(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以及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即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再填到"A类预缴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内。二、实行查账征收,本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栏次内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栏次内不填金额。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19行×1/1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19行×1/4。(一)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全年可按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预缴。先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 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的第3行"减半征税"栏内填写"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0%的积。(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的,全年可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金额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三)将《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与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作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填报至"A类预缴申报表"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内。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申报表填报一、实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预缴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行"收入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第2行"不征税收入"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行"免税收入"为: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税收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等。第二种,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一)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B类预缴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二)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B类预缴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二、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每期申报时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只需将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在第21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栏次进行填报即可,且年度终了后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减税优惠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2015年起调为20万元,且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会计学习网http://www.2361.net)均可享受减低税率优惠即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文章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出自wk-19.html,此链接!。在年度中间,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预缴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信息"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月(季)预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均须在该栏次的"是"与"否"选项中进行勾选,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一)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否"。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二)核定应纳税额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其余填"是"。四、年度申报填报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一)"所属行业":填写"工业"或者"其他"。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除工业以外的行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形,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及其《注释》查找所属的具体行业。(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三)"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企业填写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哪些事项建造师考试_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考试网。纳税人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并自2013年5月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本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特别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项,核定征税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与查账征收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该选项的表述是截然相反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附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第107项,对此项指标的表述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那么,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反之则选择"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则是要求对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作出选择。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如果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选择"否"。切勿因惯性思维而不假思索的勾选,造成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和无谓的纠结。阅读详情:
范文十: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核定)-A4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纳税编码:
税款所属期间:
日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写说明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写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写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此行。填写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写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及税法规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填报本表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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