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住宅是属于国有土地出让流程还是国有土地划拨

谁能说说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土地证是什么意思?
请问能不能买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屋?问题详情:推荐回答:谢谢您的邀请,作为一名从事多年房地产经纪人的来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只要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只是出现争议后,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坚持要买,最好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找到原合同的签订单位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同时将所有的相关手续如水、电、物业、暖、天然气、电话、户口等全部变更到你名下后,再将房屋款项结清。要在合同中与卖方约定违约责任,并让邻居知道,以免其反悔。祝君好运!有房产证没土地证是什么类型的房子?问题详情:推荐回答:谢邀!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类型无法判断,根据现有的房产证,您可从记载的信息上进行初步判断。通常,房产证上只是简单记载了,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及房屋面积等信息,对于房屋类型的判断,您可以从房屋性质和规划用途上进行判断,一般房屋性质会列明房产的性质,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其他类型房产。若没有列明房屋性质,可以从规划用途入手来判断,因为,从住宅还是商业用地等等,都可大致判断出相应的房屋性质。其次,从房产证中的土地状态上,可以看出土地的出让还是划拨,至于具体的信息,则要以土地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拆迁纠纷,我们会不定期更新房产、拆迁文章,您可以关注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号,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也可以在评论中留言咨询,我们会一一回复!98年办厂与生产队协会买了4亩土地,土地证性质是国有划拨工业用地,棚改时怎样计赔?推荐回答:看过"人民的的名义”这步电视剧吗!你说的这块地与蔡成功经营的大风服装厂这块地有点像,地皮厂房都可另行兑换或货币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20.23条办理最好不过!同时,剧中老检密长与工会主席的奔波故事,就是解决不测问题的范例!本人见解,参考由你!谢谢请问新密市不动产有房产证没土地证,土地是划拨的能过户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楼盘网感谢邀请!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农民安置房有土地证?能过户吗?还要交什么费?推荐回答:安置房3-5年统一办证,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看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政策,一般按地段面积来征收),可以过户。房产证,土地证都办出来了就可以过户。城市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后怎么办?问题详情: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丢失了很久了,现在想卖房子,但是没有以上两证怎么办?需要补办吗?补办流程是什么?推荐回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有房屋大产权,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还是国有土地证?推荐回答:房屋产权是房屋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土地产权是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我们国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没有单独的房屋产权证,只有一本土地使用权证,所以你所说的房屋大产权,常见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对于整个小区去做的初始登记。也就是说,它所对应的土地证也是国有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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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
话题: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的区别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
话题: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 但是是划拨性质 在这土地上以...
问: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 但是是划拨性质 在这土地上以前盖的房子变成危房啦 ...
答:前一个可以考虑啊,没有什么问题;后一个就需要谨慎了,容易出现风险的。
话题:国有划拨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房屋有区别吗
问:国有划拨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房屋有区别吗
答:都是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一般住宅类使用期限为70年,非永久土地产权证明,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有永久产权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可以过户到他人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办证的时候国有比集体税费要高。 开发商按照法定程...
讨论:划拨用地上的住宅_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_住宅用地 划拨土地!话题: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的区别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 话题:城市居民住宅是属于国有土地出让还是国有土地划拨
答:现在大部分的商品房土地是国有出卖的不是划拨的
Topic: ScabbardTransfer residence uses the landBuild a house relevant law laws and regulations
Answer: Transfer landShow national free gives a resident, go up with living ground build a room to concern without contrast. According to active " land management method " regulation, transferWith the groundCan use at the public facilities such as national defence only, that is to say the country does not close paid charge or gold of sell one's own things. But to estate, can undertake publicity sell one's own things only, that is to say cannot free is offerred, to historical bequeath old. . .
[ 话题:划拨和出让地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问:划拨和出让地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答: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
话题:城镇住宅用地出让性质拆迁如何补偿
问:城镇住宅用地出让性质拆迁如何补偿
答: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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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2013年】
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国有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办法》(津政发〔1998〕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房屋设计用途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
  (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份共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九条 出租人将已出租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应当在转让前的60天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章 住宅房屋转让
  第十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层或高层(两层及两层以上)住宅楼中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单元式房屋。不包括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别墅式、独幢式住宅房屋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
  第十一条
住宅房屋因买卖、赠与而发生转让的,受让人为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市、区(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按照《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一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交换住宅房屋的转让,受让人为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市、区(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一并向转让双方按照房屋评估交易价的1%分别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住宅房屋因继承、离婚发生转让,受让人为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市、区(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再转让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住宅房屋发生转让,受让人为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按以下情况办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登记:
  (一)住宅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发生转让,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使用权类型没有记载或记载为划拨且使用年限没有记载的,在《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使用权类型”栏记载为“出让”,“终止日期”栏按70年计算并记载“至年月日止”,“记事”栏内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使用权类型”栏、“终止日期”栏和“记事”栏不变。
  (二)住宅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发生转让,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使用权类型已记载为出让并记载使用年限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使用权类型”栏记载为“出让”,“终止日期”栏按余期年限计算并记载“至年月日止”,“记事”栏内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使用权类型”栏、“终止日期”栏和“记事”栏不变。
  (三)住宅房屋因继承、离婚发生转移,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使用权类型没有记载或记载为划拨且使用年限没有记载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使用权类型”栏记载为“划拨”,“终止日期”栏不记载;再转让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四)住宅房屋因继承、离婚发生转移,原房地产权属证书使用权类型记载为出让并记载使用年限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使用权类型”栏记载为“出让”,“终止日期”栏按余期年限计算,记载为“至年月日止”,“记事”栏内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转让的,“使用权类型”栏、“终止日期”栏和“记事”栏不变。
  第十五条
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的,受让人为非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补办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转让时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市、区(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土地出让金缴款证明。
  日前,房屋已经发生多次转让行为,且未办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追缴此次转移登记前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七条
转让别墅式、独幢式住宅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市、区(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三章 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转让
  第十八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是指将划拨土地上建成的与住宅楼相连的底层或低层,且相连部分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并作为商业等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的,应当区别处理:
  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补办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第二十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的最高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第二十一条 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款证明。
  第四章 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转让
  第二十二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是指,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日前,发生下列转让或转移行为的房屋,已经按照《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规定补缴了土地出让金的,在本办法实施后转让或转移的,上一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核减:
  (一)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受让人为非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
  (二)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
  (三)住宅房屋因离婚发生转移,被转移人为自然人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
  (四)别墅式、独幢式住宅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转让的;
  (五)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的。
  未转让或未转移的,应当设专门帐册进行管理,再次转让或再次转移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因买卖、交换等原因发生转让的,应当按照土地登记范围办理出让、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时,实际成交金额或房屋评估交易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估房屋价值,经确认后,按此标准收缴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按评估确认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七条
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的住宅或按有关规定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住宅,在本办法实施后不再收取城镇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从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按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不足半个月的免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至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地市〔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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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能说说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土地证是什么意思?
提问者:廉洛灵|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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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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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用的可能是原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他们的区别是在你要转让时还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的土地,到时转让一是手续烦琐,二是严重影响转让价格!划拔的土地是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出让的土地是已经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划拔的土地以后要转让还得向国家交纳一大批出让金.现在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事业办公用地是划拔.房地产开发是出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数:29
| 被采纳数:1
单的说:1、划拨土地可以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两证之间的区别:划拨的无使用期限,国家无偿给予使用,不能转让、抵押、出租。出让的有使用期限,国家有偿给予使用,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住宅70年,商住综合50年。所谓有偿给予使用就是向国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通俗的说就是向国家购买了相应年限的使用权。
回答数:32
| 被采纳数:2
为二手房办理土地证,首先要看购买前该房屋是否已有土地证。如果有土地证,可到当地国土局直接办理更名过户。具体来说,二手房的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已取得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城镇居民,转让其地上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要想办理二手房土地证的更名过户,前提是原户主已取得住宅用地的土地证,且产权证已更名过户。其中划拨土地变更登记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出让土地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后,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划拨土地办理二手房土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建设用地审批表;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和契税的票据;4、国有土地使用证;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出让土地办理二手房土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5、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新办:带《分割证》划拨土地要补缴出让金如要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以下简称《分割证》),没有土地证,要先看《分割证》上标示的土地类型。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费用是不一样的,出让土地办理时需要携带产权证、分割转让凭证、双方身份证,当场即可办理,登记费用为0.5元/平方米。若是划拨土地,则需要原房主到场,先将土地证落户到原房主名下,再更名到买家名下。划拨土地更名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事先需将要件上交给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费用标准由土地评估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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