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期公租房选房后多久入住何时入住

当前位置:
合肥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A-17公租房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线),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交口)3楼2号开标室  2、投标人网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责任自负。
相关内容:
暂无相关内容
暂无评论,欢迎发表您的见解。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Powered by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当前位置:&>&&>&&>&&>&
2018年第二期公租房配租房源公告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日 17:44:00
发布机构: 市房管局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日 17:44:00
发布机构: 市房管局
文&&&&&&&号:
截止2018年5月31日,经日常动态管理及新接收配建项目,现有公租房源277套,详情公布如下:&
  楼盘名称&
  详细地址&
  (套)&
  (㎡)&
  租金标准&
  (元/㎡/月)&
  家和苑&
  车城西路139号&
  44-49&
  50-60&
  民兴大厦&
  车城路112号&
  46.43&
  62-69&
  山西路&
  山西路3-1&
  52-55&
  锦绣南山&
  辽东路8号&
  35-36&
  47-51&
  龙祥嘉苑&
  白浪中路130-1号&
  42-48&
  香山郡&
  浙江路19号&
  45-47&
  嘉和新世界&
  白浪东路20号&
  39-40&
  建院科技大厦&
  天津路27号1幢&
  39.14&
  福泽青城&
  天津路117号&
  38-52&
  金港旺座&
  凯旋大道18号&
  市物价局价格核定中&
  华茂家园&
  河南路1号&
  东环世纪广场&
  白浪东路17号&
  40-43&
  阳光金苑6幢&
  浙江路39-1&
  39-41&
  汉江明珠&
  汉江中路68号&
  87-97&
  105.2&
  华益蓝宝湾&
  车城西路315号1幢&
  49-51&
  房源信息以配租时最终统计数据为准。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市民可根据以上房源信息进行申报,公租房申请随时受理,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可在市房管局网站下载,也可到市房管局503室领取。&
  特别说明:东环世纪广场、阳光金苑、汉江明珠和华益蓝宝湾是是近期接收的企业配建项目,正在装修中,目前只接受资料申报,暂不纳入本期摇号配租。&
  咨询电话:8110851;详细地址:汉江南路15号市房管局503室&
  十堰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日&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或“syfb0719”关注。3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2018年5月末。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对公租房申报、审核、申请条件等做了详细说明,那申请条件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哪些人可以申请?
附讨论稿原文内容:
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满足我区不同层次居民对公租房的需求,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意见》(宣政办秘〔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对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细化和补充,未尽事宜,遵照《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意见》(宣政办秘〔号)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化两项内容。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方式,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
第二章公租房实物配租
第四条 宣城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的下列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含,下同)的居民;
(二)市区进城落户居民;
(三)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
第五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市区居民或进城落户居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实际在市区生活,具备市区居民户籍(包括市区内社区和村委会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三)公租房申请可以单身人士单独申请,也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其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视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本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主要依据申请人居民户口薄;
共同申请人因结婚、离异(离异时间需满一年)的,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后,可根据实际不视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也应视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家庭,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集体土地上自建房。
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商品房、自建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该申请人不得申请公租房。
(五)申请人原有住房转让满两年及以上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满两年的时间限制。
第六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应具备下列条件:
市区棚户区改造对象房屋被征收后,在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或其购买商品住房、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未交付的。
第七条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授予荣誉功勋人员以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人员,住房困难申请公租房的,可优先保障。
第八条每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租房,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报流程:
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向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 社区(或单位)、街道初审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状况证明。
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当月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供书面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视为正常收入的申请人,不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
中等偏下收入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4.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户籍落在市区街道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宣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申请提交的材料同上款。
(三)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申报流程:
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征迁办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除需提交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1、2、4、5项材料(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已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资格审查
(一)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户籍落在市区街道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资格审查:
1.初审。社区(或单位)、街道为申请人《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加盖公章前,需对申请人资格、表格填写等情况进行初审;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视为通过申请人资格初审。
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街道同意上报的公租房申请;且将各街道办事处申请人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集中反馈给相关街道;街道应及时对辖区内拟保障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通过拍照、网页截屏等方式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并将申请人信息及时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系统。
2.审核。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开展申请人房产等基本情况审核。
3.审批。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完成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组织摇号分配工作。
(二)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资格审查:
1.初审。同上款第1项。
2.审核。区征管局组织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房产审查。
3.审批。区征管局根据审查结果,完成市区范围内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区征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及时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启动分配工作。
第十条 公租房的分配
(一)申请人属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户籍落在市区街道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的分配方式:
1.公租房配租户型。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数量,结合房源户型结构状况,合理配租公租房的户型结构。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则上配租二居室户型的公租房;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原则上配租一居室户型的公租房;家庭户和单身人士分类配租。
2.公租房配租楼层。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为多层房屋的,结合保障对象的身体和年龄情况(原则上以健康状况为主,年龄为辅),分类确定楼层,身体残疾和年龄偏大的保障对象分配在较低楼层,并对安排在同一楼层的同类人员进行公开摇号配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为高层房屋的,采取不分楼层统一摇号配租。
3.公租房公开配租方式。公租房分配由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配租,单身人士和家庭户分类摇号,具体办法如下:
(1)当可使用的公租房房源等于或多于申请人数量时,申请人的公租房一次性摇号分配到位。
(2)当可使用的公租房房源少于申请人数量时,实行分层保障:按照低保、中等偏下收入、正常收入的顺序依次分配解决。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因房源紧缺暂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视为下一轮的轮候对象;在轮候期内,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在下一轮同类别申请人中,按本轮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优先给予保障。
(3)轮候期内,原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对象,继续享受。
(4)对已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无特殊原因自动放弃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经举报查实的空余房源,按照分层保障的原则,依据轮候顺序,依次递补。
(5)保障对象经摇号获得的公租房,不得随意调换。
(6)已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无特殊原因自动放弃的,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7)公开摇号结束后,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轮公租房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配房通知单》,保障对象应根据《公租房配房通知单》要求,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4.公租房租赁期限。获得配租资格的承租人应当与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保障对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属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的分配方式:
1.公租房源分配及配租户型。宣州区征管局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指标,结合下达的房源地点户型结构状况,合理地将公租房源分配到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原则上配租二居室户型的公租房;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原则上配租一居室户型的公租房;家庭户和单身人士分类配租。
2.公租房配租楼层。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为多层房屋,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人口中有80岁以上老人或腿部伤残达三级以上人员的,原则上优先分配在较低楼层。
3.公租房公开配租方式。公租房分配由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实施,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序,先拆先选。单身人士和家庭户分类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当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等于或多于申请人数量时,申请人的公租房一次性分配到位。
(2)当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少于申请人数量时,实行分类保障分配解决。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因房源紧缺暂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视为下一轮的轮候对象;在轮候期内,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在下一轮同类别申请人中,优先给予保障。
(3)对已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无特殊原因自动放弃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经举报查实的空余房源,按照分类保障的原则,依据轮候顺序,依次递补。
(4)保障对象经分配获得的公租房,不得随意调换。
(5)已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无特殊原因自动放弃的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6)公开分配结束后,会对本轮公租房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向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配房通知单》,保障对象应根据《公租房配房通知单》要求,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公租房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负责房屋内配置器具的维修和保管,并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章货币化补贴
第十二条申报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属市区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乡镇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三)在市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7㎡;
(四)未享受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
低保户应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户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具体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依法确定);
第十三条货币化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本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主要依据申请人居民户口薄;
共同申请人因结婚、离异(离异时间需满一年)等变化的,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后,可根据实际不视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跨代际。
第十四条货币化补贴的保障标准
对符合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按照申请人实际支付租房能力的差异,审核发放货币化补贴。
(一)补贴面积标准:1人家庭按30㎡给予补贴;2人家庭按50㎡给予补贴;3人(含)以上家庭按60㎡给予补贴。
(二)补贴金额标准:市区城市低保家庭8元/㎡.月,市区低收入家庭为6元/㎡.月;乡镇城市低保家庭为6元/㎡.月。
第十五条货币化补贴的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租赁住房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赁私房的租赁合同;
(三)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住房保障申请时,一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和查询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要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财产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查询委托书同意委并托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存款和其他资产等情况。
第十六条 货币化补贴的受理: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受理辖区内居民货币化补贴申请,同时,还应完善下列程序、手续:
(一)发放《宣州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指导申请人正确、规范填写;
(二)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申请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社区应为申请人填写的《宣州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信息及时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系统。
(四)整理完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第十七条 货币化补贴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审查、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汇总后,报民政部门开展低保、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对基本符合条件对象的收入、纳税、经营、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信息开展平台核对;
3.经乡镇(街道)初审、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乡镇、街道应为申请人的《宣州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货币化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通过拍照、网页截屏等方式保留公示影像资料;
5.乡镇、街道整理完善相关材料,上报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
6.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核对结果进行房产审查,最后确定拟保障对象、补贴标准,并将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八条货币化补贴的审批。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年度货币化补贴保障范围,建立保障档案。
第十九条货币化补贴的发放。
货币化补贴实行一户一卡、打卡发放,由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办理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动态管理
(一)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户建立租赁住房补贴档案,并采取不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并将变动情况记载到赁租住房补贴档案。
(二)货币化补贴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如实报告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对变动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变动情况及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货币化补贴标准;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停止发放货币化补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且已经获得实物配租或货币化补贴的,所在街道、社区应及时组织清退;拒不清退的,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所在街道(乡镇)依法办理。
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住房保障政策、经举报查实的,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十三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宣州区地处苏、皖两省交界处,毗邻上海、浙江。东邻郎溪县、广德县,东南、西南接宁国市、泾县,正西、西北连南陵县、芜湖县,北与毗邻。截至2012年底,宣州区下辖26个乡、镇、街道,总面积2621平方公里,总人口86.6万。
热门推荐:分享到:206人有用117人有用240人有用65人有用房龄,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以前住宅的使用期为50年,现在调整为70年6月26日,据宁波市人社部门透露,宁波已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表示室外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租房摇号后多久可以入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