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创新的模式包括要怎么创新

国外互联网保险如何创新——Friendsurance_新浪财经_新浪网
Friendsurance是2010年创立于德国首都柏林的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公司名是英文单词朋友(friend)与保险(insurance)的结合,其首创了"P2P保险"的概念。在Friendsurance的创始人看来,传统保险太贵并且缺乏透明度,很多人每年支付高昂的保费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因此,Friendsurance提出了具有革命性的P2P(peer-to-peer)保险的概念,以奖励那些每年年底没有出现索赔的小组成员。Friendsurance的模式是用户先在Friendsurance平台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然后通过Facebook、Linkedin等社交平台邀请朋友、家人组成4-16人的小组,建立互助保险关系。用户也可以不邀请好友,Friendsurance会通过网上自动匹配的方式,将持有相同类型保险的用户进行分组。用户所交的保费会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传统保险产品的保费,另一部分则进入一个回报资金池。每年年底,如果小组里没有成员出险,则各成员能够获得回报资金池中保费的返还,最高可以达到40%,如果发生了索赔,则每个成员获得的返还奖励将相应降低。根据Friendsurance提供的数据,年,有超过80%的消费者获得了保费返还的奖励,其中财产保险保费的平均返还比例为33%。图6-5 Friendsurance的保险赔付模式如果小组中有成员出险,当其索赔额度较小时,则从回报资金池中直接予以赔付。当索赔额度超过回报资金池的覆盖范围时,则由保险公司对超出的部分予以赔付,形成小额赔付互助分摊,大额赔付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同时,如果发生的小额索赔较多,回报资金池的资金在其覆盖范围内不足以处理索赔时,Friendsurance还建立了一个止损保险,以承担超出资金池承受能力的部分。Friendsurance通过不同层次的保障措施,使得投保人可以自始至终享受完全承保,同时也不用多支付保费。Friendsurance模式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消费者保费的返还,其根源在于大幅降低了各方面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保险反欺诈的成本。Friendsurance是通过社交网络将具有同质风险的亲朋好友聚集成小的群体,由于成员之间相互认识,情感因素的存在,使得发生保险欺诈的可能性更小,也减少了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欺诈的成本。图6-6 Friendsurance模式降低保险反欺诈成本二是降低了风险行为及赔付费用。消费者在拉入其他成员时,会基于对其的了解和认识,倾向于选择风险行为更低的成员,降低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也降低了整体赔付的费用。从实际情况来看,Friendsurance的索赔率确实低于市场平均值。图6-7 Friendsurance模式可降低小组整体风险三是降低了小额赔付的处理成本。Friendsurance通过建立回报资金池对消费者的小额赔付进行覆盖,减少了保险公司处理这种小额赔付的管理成本。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避免了过去保险公司复杂的理赔流程,提高了用户体验。图6-8 Friendsurance模式降低小额赔付的处理成本四是降低了销售成本。Friendsurance通过社交网络传统和销售,能够通过病毒式营销降低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图6-9 Friendsurance模式可显著降低保险产品销售成本根据Friendsurance的测算,在以上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下,相比于传统保险产品,Friendsurance的模式可以降低高达50%的成本费用。在给予消费者切实优惠的同时,也提高了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总结来看,Friendsurance的模式实质上利用了两大特点,一是利用熟人关系降低风控成本,二是通过互联网降低信息交互成本。从第一点来看,Friendsurance通过引入熟人关系,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加之情感因素的存在,降低了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与社交借贷相比,熟人关系在这种互助保险中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因为熟人之间参加这种互助小组的根本需求在于互帮互助,不存在太多的利益纠葛,与社交情感关系具备一致性,因此能够产生相互促进的效应,从而使得风控成本能够切实地降低。此外,由于投保人之间相互了解,增加了风险聚集的精确性(具有相同风险发生概率的人更容易组成小组),朋友圈、熟人圈本身具有的同质性,也与保险聚集同质风险的要求相一致,从而降低了保费的风险溢价。如果是通过网络自动匹配的方式进行分组,利用熟人关系降低风控成本的效果会下降,但通过互联网将具有同质风险人群聚集在一起的成本仍然比传统保险要低,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从第二点来看,由于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加高效、低成本的信息交互,能够更好地应对小额赔付这种长尾市场,既降低了传统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也提高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借助于社交网络等传播力更强的互联网工具,保险产品销售的成本也能够大幅降低。对于国内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除了Friendsurance模式本身可以提供借鉴外,还给了我们更多的有益参考:一是避开自身保险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的缺陷。Friendsurance作为一个初创型公司,其本身的资金实力以及保险产品的开发能力和经验均存在不足,其信誉也尚未建立。通过保险中介的形式销售保险,Friendsurance与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传统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则很好的避开了自身保险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的缺陷。根据Friendsurance提供的信息,目前已经与60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二是同时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创造了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在Friendsurance购买保险产品最直接的好处在于获得了切实的优惠。Friendsurance作为一个网络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横向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择优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消费者的小额赔付可以通过回报资金池进行赔付,提高了赔付速度。并且,其承担的赔付额度往往是在传统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以内,也增加了消费者保险的覆盖范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Friendsurance则可以降低其销售成本和小额赔付的管理费用,还能增加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总的来看,Friendsurance在避开自身缺陷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也避免了与传统保险机构的冲突,其发展路径也更具现实可操作性,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点击阅读原文可直接购买《互联网保险新模式》!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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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创新先行 开启行业十倍成长期
来源:中国创富品牌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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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最具前景的互联网,与提升空间巨大的金融业相遇,迸发出的商业机遇,前所未有的值得期待。
  过去的2014年里,互联网券商、金融IT、征信、P2P等投资热点不断涌现。而2015年新年伊始,伴随着保险政策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互联网保险成为了业内人士守候期待的“新风口”。甚至有人断言,这一保险行业增长的“潜力军”,将开启全行业的“十倍快速成长期”。
  十倍!这一数字一经说出,便收到了不少质疑声。保险业内人士到底有没有过于乐观?这一点,不如让客观事实和数据来说明。
  互联网保险创新走向“深海”
  监管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达到870亿,相比亿,同比增长了147%,发展规模非常迅速。另外,从参与主体来看,因为2013只有76家从事了互联网保险工作,到2014年年底达到了90家。有业内人士预计,2015年将有5000亿元保单通过互联网实现,占到保险行业总资产的10%。
  众所周知,金融的本质在于服务商业。当下,互联网正在改变着商业形态发生转变,由此,金融服务也同时衍生全新的蓝海市场,2014年,像是虚拟财产险,退货运费险等等,都是这类新产物。
  但从用户角度来看,互联网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改造,莫过于服务逻辑的转变,令这一类金融产品开始回归保障本质。互联网互助式、人人化的服务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海模式”下的诈骗风险,令用户渐渐找回,在上一轮“推销”模式当中对保险业失却的信任和信心。当保险公司不再为了“卖保险而卖保险”,当这一产品的服务,为用户带来更多的、更加真实的安全感提升时,保险行业才算真正“回归”了它的本来面貌。
  早年,保险公司主要依靠线下经纪人渠道来销售产品,这一模式现在也还是大多数保险公司销售的主流模式。但总的来看,保险渠道网络化的大趋势几乎是不可逆转的,伴随着保险趋向场景化、生活化,网络必然会成为未来保险消费的主流场景。
  另外,互联网平台整理归纳的大数据,正成为着“原住民”们的有价值资产,车联网、互联网医疗精确产品设计渐渐被用在了保险当中,产品的“用户思维”提到了极高的层面,此时,产品简单化以优化用户体验,渐渐变成了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
  实际上,政策方面,也先后多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在保险业转型创新中的突破口作用。“新国十条”细则中,就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政策红利的催动下,各家保险公司在2015年互联网保险市场上的较量,比之2014年也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传统业务老大们如中国平安,开始越来越注重网销渠道,以各种类型网销购物节来带动产品在互联网渠道的拓展;创新基因比较强的公司如阳光保险,干脆从源头上打造了一款专门网销的“爆款”保险“健康随e保”,把战线直接从渠道直接拉到了产品上。
  “爆款”产品的出现,实际上代表着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正走向纵深,阳光保险的高层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讲到:这款“健康随e保”产品,实际上从设计到售卖一直遵循的就是一条完整的互联网思维逻辑线—“去中介化”、“将一件产品做到极致”、“成本价推爆款”。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则都是以用户为中心,令产品“极简”,回归保险保障服务类金融产品的最本质的功能特性。
  十倍空间“刚需空间”或可期待
  由上可见,与互联网的相互交融,令保险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新势能。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未来的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这一市场能够承载产品创新迭代的体量吗?
  对此,市场研究人士的看法是“当然可以”,他们参考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障水平算出,中国保险业未来至少有10倍的发展空间。行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保险密度是255美元/人,美国是3872美元/人,日本是4339.7美元/人。
  在他们看来,目前,有三大因素正在驱动保险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第一层面来自于政策红利释放,利率、费率改革提升保费收入,偿二代实施和投资范围扩大提升投资收益;第二层面就是来自于互联网,技术变革正加速模式创新;与此同时,人均收入持续提升,人口进入老龄化等全社会基础基数也在发生着改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下“安全需求”已经成为民生和政府最关注问题。而要满足安全需求,作为一种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其中,保险不可或缺。在郝演苏看来,保险将成为社会刚性需求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可见的是,2014年里,作为总纲性质的新“国十条”颁布,从政策上驱动了保险全面融入民生。而保险的“刚需时代”伴随着这些转变,正在慢慢形成、稳固。
  除此之外,业界还认为,互联网对于保险的改造最终也将直接影响到需求端。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速率极有可能会超越目前的银行互联网创新,甚至在未来成为保险产品的主流。
  在赛迪顾问研究员江晶晶看来,目前保险的互联网化进程慢于银行,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对保险的渗透比银行、基金、信托难度更大。但就行业整体的提升空间来看,互联网化带给传统保险业的影响绝不仅仅是多了一条营销渠道,互联网化的营销渠道只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第一阶段,一旦其它体系变革的条件日渐成熟后,一场彻底的革新即将到来,“互联网保险的变革一定会超越银行互联网化的变革。”
  她断言,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保险将出现基于互联网和物联网的产品,以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产品,针对电商平台、网络购物、网络安全、社交网络等活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平台服务提供商、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客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如虚拟货币失盗险、网络支付责任险、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等。
  另外,互联网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搜集、分析、整合、利用数据的便利。一旦整体数据架构形成,互联网对保险的影响将是革命性的,所以说,互联网保险是一片新的“蓝海”,值得特别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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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对比数据不难发现,是行业发展较为迅猛的力量之一,其创新也始终走在前列。然而,如果监管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互联网保险野蛮生长,就会偏离正确轨道,长远来说不可持续。  诚然,互联网保险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比如,一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宣传中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一些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却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等。  需要强调的是,如同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一样,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依然是提供风险保障,只是更多基于互联网场景,提供碎片化、小金额、高频次的新型保险服务,业务流程基本全程在线完成,从而提高保险的效率以及可获得性。巨大的保费规模可以为保险消费者带来不少实惠,但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趋利避害,引导其正能量作用的发挥,以真正为消费者带来便利。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需要监管、行业和消费者一起“走心”,一起努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姚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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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mh-title"
style="color: #小时点击排行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研究--《现代商业》2015年26期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2014年底颁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预示着我国互联网保险创新开始从无序发展向有序经营转变。在国家层面"互联网+"的行动方针下,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关系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本文在对目前的互联网保险简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提出了创新边界和相关建议。
【作者单位】:
【分类号】:F724.6;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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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探索之路
一、 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动力:技术进步与消费行为改变
信息技术正在飞快地发展,消费者预期和行为也随之变化,二者的相互促进驱动了互联网保险的高歌猛进。保险公司需未雨绸缪,及时响应客户行为的变化并应用快速发展的新技术,力争在行业竞争格局重塑时争得一席之地。
(一)移动互联用户渗透速度远超想象。
互联网仅用了十几年就风靡全球,而新兴的移动智能设备渗透速度更快。保险业务作为客户互动低频业务,在移动互联时代必须通过某些手段与客户建立联系,防止被移动互联网“脱媒”而沦为单纯产品供应商,而被迫将金融产品制造的利润过渡给移动互联分销商——这是移动互联带给保险公司的最大挑战。
(二)社交网络影响越来越大。
BCG全球数据调研显示,26%的客户在社交媒体上推荐了保险公司,而21%的被调查者通过朋友或家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推荐信息决定购买哪家公司产品。用户对社交媒体的依赖与信任带来很大机遇与挑战。这些社交平台很可能成为客户讨论、对比、筛选、购买保险产品的场所。若能制定良好的社交策略,将带来极大的品牌效应。
(三)云计算极大地降低了计算成本。
随着计算成本的大幅下降,IT 运营成本可得到极大降低,允许企业将节约的资金转移投入到一些创新和投资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或正在应用云技术,如将HR系统、财务系统等转移到云服务平台中。BCG判断,云计算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更加有利。因为云技术可以让小保险公司像购买水电气一样购买计算和服务能力,在帮助其降低IT投入成本的同时,获得足以与大保险公司媲美的IT服务和能力。
(四)物联网、车联网技术堪称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一项技术。
很多保险公司已纷纷在其产品和服务中应用了相关技术。在意大利和英国,传感器的应用已经比较成功,对汽车险、家财险、寿险都产生了很大改变。比如,通过汽车传感器监控驾驶人驾驶习惯,依据驾驶习惯确定其保费金额,使得驾驶习惯良好的年轻人保费过高的问题得以解决。再如,在寿险和健康险领域应用可穿戴设备,可及时监测到被保险人的生理数据,尽可能早的提示被保险人防范健康风险,降低理赔率。由此可见,物联网技术在保险公司确定定价基准、防范风险等方面可以发挥很大作用。但在物联网领域中,互联网公司也选择进入了智能家居领域,如谷歌收购了Nest,三星买下了SmartThings。互联网公司在物联网领域具有很大竞争优势,使得保险公司变成了整个智能生态系统参与者而非主导者,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极大挑战。
伴随着上述四大技术的改变,消费者的客户行为已发生深刻改变。在线方式已成为保险销售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渠道。一个典型客户购买保险基本包括5个关键步骤:萌生初步购买念头,到初步研究、报价、产品选择,再到最终购买。可以看出,客户其实是通过不同渠道逐步明确购买意向的,而非通过单一渠道。根据BCG在全球12个市场进行的调研显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用户中,仅8%的受访者完全不使用在线方式购买产品;而在92%会使用在线渠道购买保险产品的受访者中,88%的使用了两个及以上在线渠道。
对比传统的依赖代理人销售保险的方式,全球保险业都在积极思考:怎样将保险销售的过程逐渐数字化、在线化?怎样让原有的代理人接受并充分利用数字化渠道?这是保险公司应对消费者行为变化的主要问题。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
(一)互联网保险模式
1、互联网保险主流模式:
2、海外模式:
3、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模式: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四种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张晓艳将目前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归为四种方式:
1、模式创新
大致分为五类,包括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等。
“官方网站模式”,主要以保险公司自己通过自建官网展现自身品牌、展示保险产品,销售产品,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有代表性的是一些传统的大型保险公司,像人寿、平安等。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借助独立于产品交易双方的电子商务网站来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像淘宝、苏宁易购、京东等等。
“专业中介代理模式”,保险代理或经济公司建立网络销售平台,代理销售多家保险企业的产品,提供相关的服务。
“网络兼业代理模式”,主要像银行、航空、旅游等非保险企业通过自己的官网代理保险企业销售相关产品、提供服务。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一般供这些代理机构的主业有一定的关联性的。
“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保险企业通过用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主要的代表像国华人寿等等。
2、产品创新
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形式分为平台保险、场景保险。平台保险指在互联网平台上面销售的保险,包括传统的健康险、车险、意外伤害险,等等。场景保险指在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场景中融入保险产品,比较典型的有退货运费险,账户安全险、延保险,等等。“目前来看未来的发展趋势或者说新的业务增长点可能更多的把保险产品融入到各种生活场景中,使得保险和人的生活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张晓艳说道。
3、技术创新
“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区块链+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传统的航空意外险保单业务中的实践,也是将主流的金融资产放在区块链上进行流通的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多方数据共享特点,可以对航空意外险从源头追溯到客户流转的全过程,查验卡单真伪,便于后续理赔,这种技术主要是区块链应用,也是一种尝试,建立起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直接和透明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面解决保单造假、中介商抬价等问题。”张晓艳介绍。
4、服务创新
目前已经有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对用户发布“可追溯的星服务”,提供所有在线服务及电话语音记录全公开的升级服务,由用户和行业监管对其销售行为进行回溯。意味着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将开启消费主权新时代,能够有效减少消费的误导行为,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和效率。
“总体来看,互联网的开放、透明、高效的特征正在保险行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可以帮助整个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张晓艳如是说。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虽然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存在一些阶段性问题,但是并未停下前行的步伐。
1、发展速度迅猛,缺乏有效监管
因为互联网保险近些年来如此快的发展速度,导致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根本跟不上它发展的步伐。近些年国务院与保监会也都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和保险体制改革的法规和行政条款,但面对发展迅速的互联网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并没有完全跟上其发展的步伐。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互联网保险合同时效性和法律效力及其他方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同时,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机制也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特殊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至今仍未制定监管规范网险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也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市场机制不成熟。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准入、运作、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发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而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对于互联网保险市场机制发挥的环节起到把关的决定作用。所以在近几年的互联网保险发展和变革中,一系列市场问题凸显出来。
2、经营模式多样,缺乏完善体系
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第一,保险公司通过在公司官网提供产品报价,推出官网直销平台,如泰康在线;第二,保险公司选择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利用其网络平台如淘宝网、易保网、慧择网等;第三,保险企业出资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如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四,由云商集团成立专业保险销售公司,如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第五,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合组建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多种多样的经营模式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尽管我国现阶段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但是每一种模式都不够完善,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模式存在宣传推广难、产品体系不完善、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存在产品缺乏创新、销售规模受限制的缺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面临监管缺失、资金流转漏洞、销售资质欠缺等方面的问题;网络兼业代理模式饱含缺乏监管要求、市场秩序混乱、运营效率低下的诟病;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在国外发展成熟,已经成为主导模式,而在国内市场才刚兴起。
这种商业模式较前四种更能加强与客户的深入沟通,所以顾客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很高,其中的最为典型的类型便是纯互联网模式,虽然专业互联网模式越来越受到险企和保险监管部门的重视,在全社会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遗憾的是我国专业纯互联网模式只有刚成立的“众安在线”,其保费规模还很小,运营模式还在探索中,离国外的发展程度还有很大的差距。
3、用户数据公开,信息安全堪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公开与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趋势,但数据公开伴随着来自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争议,制约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大数据公开是一把刃剑,一方面数据公开,不仅为依托网络经营风险的互联网保险提供了更便捷准确的数据来源,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将为整个社会创造价值。
另一方面,数据公开可能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在大数据时代发展互联网保险不容忽视的问题。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使得某些商业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对保险网络数据资料进行篡改或破坏变得更加容易。
在我国信息安全技术不成熟、各保险企业对信息安全投入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互联网保险客户信息安全存在严重的威胁,因为技术的不成熟导致互联网保险客户的隐私信息被泄露、窃取甚至贩卖的案例不在少数。如何尽快保障信息安全,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4、产品品种单一,结构不甚平衡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以低价值、短期化、低黏度、标准化为主,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创新。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不是很多,主要是车险、简单的寿险和理财类保险等标准化产品,其他险种的比例很小,在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
四、寻求互联网保险规范和创新再平衡
一是加强风险控制,严控风险源头。
市场主体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时,要认真研判新业态、新领域的性质和特点,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的风险,认清其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特别是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导向和要求,主动防范互联网跨界业务风险,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压力测试、敏感性测试等工具,掌握重点外部传递性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加强对业务流程信息化管控,避免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提高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水平,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保险公司风险缓释和衰减链条,尽可能降低外部风险对公司的冲击和影响,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风控和创新能力。
通过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保险产品设计,精准抓住消费者购物习惯、收入水平、兴趣爱好等特征,分析风险概率并开展有效定价,建立客户标签并构建用户画像,经过数据处理获得客户准确而且独有的风险信息,提升风险防控水平。通过消费者交互媒介获取行为数据反馈,利用用户数据的多维交叉匹配,加强风险监测,动态优化调整产品,提高潜在风险筛查水平。如众安保险推出的步步保、泰康在线推出的“活力计划”保险服务,以及蚂蚁金服推出的“绿色出行”、车宝UBI产品等,都是在优化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反欺诈的同时,实现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创新的成功案例。
互联网保险应该摒弃噱头式创新,应该借助和互联网知名品牌的合作,强化自身品牌传播率,实现口碑快速累积和低成本扩散。借助行业大数据和消费者标签将用户黏度转移到互联网保险上来,借助互联网传播媒介快速获取用户使用反馈,实现共赢和混合发展。通过有意识地构建或合作构建生态圈,弥补自身流程和场景的短板,发挥风险识别、分析和管理的职能。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作为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应该积极推动自身在保险产业链中的角色转换,主动打造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合规发展为保障的保险生态圈,逐渐由平台使用型创新和平台参与型创新转变为平台增强型创新。退货运费险、机票取消险、吃货险、基因检测保险服务和移动展业、微信理赔等,都是互联网保险主体借助大数据、移动互联、基因检测、区块链等新技术以及消费场景、健康管理等新业态,以平台现有资源为基础开展的创新活动,并为平台使用者和参与者提供服务。
在BCG与摩根士丹利的联合报告《保险与科技:数字时代的演变及革命》中提到可能影响保险行业的14个关键趋势(见图),并根据其潜在影响和不确定性的程度进行了分类。
其中两个趋势同时具备高影响力与高不确定性,即进军保险业的邻业进入者和将保险整合进更为广泛的生态系统。在其影响下,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并不能确定新的生态系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有多大,邻业进入者会介入哪些保险业务环节,又会有哪些新的保险产品 / 服务被引入?然而,国内外先行者已经走到了前面,德国安联、中国平安都在积极协调或整合新的生态系统,构建新的保险生态圈,或作为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生态圈保险中。
五、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趋势
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认为,互联网保险诞生以来,令人印象深刻的产品创新,主要来自于与网销和旅行的相关场景,如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等。这些产品非常细碎,在传统经营条件和成本约束下不可能存在。这是创新,但是不足以说明互联网对保险产品模式的改造,真正的改造应该来自于保险的主战场,包括车险、寿险和健康险等。
日前,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公开表示,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创新重点应由以保险公司和销售为中心,向客户和服务为中心转变;由增加保费收入和扩大市场份额为中心,向保障客户利益和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心转变。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番话语引发持续讨论,记者对相关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合众财险总裁施辉认为,互联网保险总体的业态和商业模式仍在探索和形成阶段,但是已有个别、局部的优秀经验,以及基本成熟的技术。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应是一种全面、完整的概念和模式,从基本的思维模式、理念观念,到具体的各个运营环节,最终形成完善的产业形态或商业模式。
目前,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需要加速与新技术融合,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当然,创新发展的前提是守住本源,一些基本问题依然困扰着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如耳熟能详的互联网保险创新产品多为小额、高频、海量、碎片的财产保险产品,而传统的人身保险产品始终不见突破,业内不禁要问“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如何满足长期保障需求?”
问题的答案永远在路上。不过,如果保险公司涸泽而渔,满足于互联网作为渠道带来的保费收入增长,习惯于将落俗的创新作为宣传的噱头,都是一种“鸵鸟心态”,无法实现结构性转型,成功的产业形态或商业模式更是无从谈起。
总之,技术的进步、消费者行为的改变正在重塑全球保险业,对保险公司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尽管目前,行业整体数字化改良与创新尺度不同,但保险公司毫无退路可言,唯有背水一战。安联、平安等保险巨头已在转型路上先行一步,而Oscar、Bought By Many等小而美的创新也让我们充满想象。站在十字路口的中国保险业,亟待转变观念、厘清战略、构建能力,在互联网保险重塑行业格局之际博得一席之地。
(来源:调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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