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程出租房合同协议怎么写写

建筑施工工程解除合同协议书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建筑施工工程解除合同协议书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1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取消工程合同协议
取消工程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叫合同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内容,装修施工合同终止协议?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的区别,可终止合同的情形又是怎样的?
1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二、什么叫合同终止   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2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签章) 一方:(签章)   年 月 日 二.装修施工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xxx   一方: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于日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二、甲方支付的设计定金人民币1000元,首付工程款18550,两项合计人民币19500元。   三、 一方前期工程费用如下:   1. 水电安装工程:11182.77;   现已完成工程按总价%=8946.00元   2. 设计费:123平方米*25元/方=3075.00元;   3. 拆墙及清运费:527.15元;   4. 材料搬运费:330.00元;
最近更新:
专业律师解答
怎么能把重要的原件交给律师呢?如果丢失了怎么办? 费用应该他们出,如果扣你钱你就起诉他们。 请律师来了解一下
可以诉讼去解决,。、
热门专题推荐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
全国建设工程律师查找
自媒体文章您的位置:&&&&&& > 正文
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下载
16:55&&来源:法律教育网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 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 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 ___ 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 ___ 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 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 ___ 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__________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彩链接:
   责任编辑:winema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班: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6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法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向您推荐考试资讯、辅导资料、考试教材、历年真题、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等资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8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最高院:发包人违法解除施工合同,已完工程价款应如何确定
素材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日,隆豪公司与方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由方升公司为隆豪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为:建筑结构为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6745㎡,最终以双方审定的图纸设计面积为准;
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日,工期419天。
工程单价1860元/㎡,单价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款元。
日,方升公司开始施工;
2011年6月,龙安华诚公司完成设计图纸,同月27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日,方升公司、隆豪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检单位在海南州共和县隆豪公司售房部形成《基础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基础验收合格。
日,方升公司、隆豪公司与相关单位组织主体验收;
日,方升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隆豪公司于日前支付1225.14万工程款,否则将停止施工。
日,隆豪公司发出《通知》,内容为:方升公司不按约履行合同,拖延工程进度,不按图施工,施工力量薄弱,严重违约,导致工程延误、给隆豪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方升公司接到通知的一日内撤场、拆除临舍。
之后,双方解除合同,方升公司撤场。
日,方升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隆豪公司向方升公司支付工程款元,并支付违约金(工程款以及违约金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隆豪公司反诉称,方升公司工期严重延误,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隆豪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隆豪公司于日书面通知方升公司解除了合同。请求判令方升公司退还隆豪公司多支付工程款,赔偿隆豪公司损失,承担违约金,交付已施工部分工程的全部施工资料、退还全部工程图纸。
4工程造价鉴定
X规划研究院咨询部对方升公司承建的已完工程造价和方升公司应当施工但未施工部分工程项目合同价款进行了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有7项:
1、标的物合同价格=建筑面积×合同单价=36691.76元㎡×1860元/㎡=元。
2、标的物施工图预算价格合计为元。即:合同与预算相比下浮比例为76.6%。
3、标的物已完部分工程预算价格合计为元。
4、标的物已完工程项目鉴定价格=元×76.6%=元。
5、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廊桥)鉴定价格为83361.10元。
6、增加的加气砼墙面抹灰费用50000元。
7、双方当事人有争议,需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项目鉴定价格为元。
以上已完工程项目鉴定价格合计元。方升公司应当施工但未施工部分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为元。
5工程质量鉴定
X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
工程存在维护墙体出现裂缝,一道踏步梁出现斜向裂缝,一层雨篷未按图纸施工造成坍塌,安装塔吊部分混凝土未浇筑塔、吊口断梁,一层部分梁体侧面出现竖向裂纹,一层柱子和二、三层踏步混凝土浇筑模板涨模等问题。
同时,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出了维修方案,并对维修费用进行了计算。维修总费用为248000元,该费用中未包含按本次造价鉴定中需剔除部分。
一、关于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
第一,案涉工程开工日期的确定,应当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日为准。
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日;由方升公司呈送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为日;由隆豪公司申报办理的经青海省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日。
上述三份文本中记载的开工与竣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形下,应当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日作为本案工程开工日期。
就建设工程而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共同确认的开工日期当然具有明显优势的证明力和说服力。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的,应当以改变了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了建设工程符合相应的开工条件,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早于或者晚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当施工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日期不一致时,同样应当以实际开工日期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第二,方升公司不存在工期延误现象,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方升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构成违约。
首先,当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时,竣工日期一般情况下也要随之发生变更。
其次,日,隆豪公司解除了合同,此时距《开工报告》确定的竣工日期尚有三个多月才届满; 日才完成图纸会审,施工内容才得以明确具体;施工期间还存在着部分工程的设计变更;隆豪公司解除合同时,方升公司已经完成了基础和主体工程的施工。由此而见,方升公司并不存在工程延误的情形。
再次,日,方升公司、隆豪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检单位确认工程基础验收合格;日,上述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基础和主体质量合格。鉴定意见也表明,存在的部分整改项目,是由于方升公司在施工中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图纸施工造成的,但并未存在质量问题。
最后,隆豪公司主张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一次交验合格”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一次交验合格”,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要在工程完全竣工后的验收阶段才能达到的目标要求,期间,施工方可通过检验反复整理修复进而达到“一次交验合格”。本案中,在距竣工日期尚有三个多月时,隆豪公司即解除了与方升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时对于已完工程要求全部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对于方升公司而言不公。
方升公司施工的基础和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在没有证据证明方升公司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已完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隆豪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且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工程款,属于对合同义务的严重违反,构成了根本违约。
隆豪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本案中案涉工程主体于日已经完工交验,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因而不具备法定解除的事由。隆豪公司在此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隆豪公司应当于日前向方升公司支付工程款约元(合同价款约元×80%)。隆豪公司实际付款2860万元,远远低于双方约定的应支付工程款。隆豪公司构成违约。
二、关于案涉合同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一,本案应当通过工程造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方式确定案涉工程价款。
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采用按约定建筑面积量价合一计取固定总价,即,以一次性包死的承包单价1860元/㎡乘以建筑面积作为固定合同价,合同约定总价款约元。作为承包人的方升公司,其实现合同目的、获取利益的前提是完成全部工程。因此,本案的计价方式,贯彻了工程地下部分、结构施工和安装装修三个阶段,即三个形象进度的综合平衡的报价原则。
其次,我国当前建筑市场行业普通存在着地下部分和结构施工薄利或者亏本的现实;而安装、装修工程大多可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本案中,方升公司将包括地下部分、结构施工和安装装修在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全部承揽,其一次性包死的承包单价是针对整个工程作出的。如果方升公司单独承包土建工程,其报价一般要高于整体报价中所包含的土建报价。作为发包方的隆豪公司单方违约解除了合同,如果仍以合同约定的1860元/㎡作为已完工程价款的计价单价,则对方升公司明显不公平。
再次,合同解除时,方升公司施工面积已经达到了双方审定的图纸设计的结构工程面积,但整个工程的安装、装修工程尚未施工,方升公司无法完成与施工面积相对应的全部工程量。此时,如果仍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约元确定本案工程价款,则对隆豪公司明显不公平,这也印证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法已无法适用。
最后,根据本案的实际,确定案涉工程价款,只能通过工程造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已完工程价款应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进行计价。
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大致有三种方法:一是以合同约定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进行计价;二是已完施工工期与全部应完施工工期的比值作为计价系数,再以该系数乘以合同约定总价进行计价;三是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进行计价。
首先,前述第一种方法的应用,是在当事人缔约时,依据定额预算价下浮了一定比例形成的合同约定价,只要计算出合同约定价与定额预算价的下浮比例,据此就能计算出已完工程的合同约定价。鉴定意见书即采用了该种方法。然而,采用这一方法计价存在着明显不合理之处:
一是现无证据证明鉴定的全部工程预算价元是当事人缔约时依据的预算价,何况合同总价款元也是通过鉴定得出的,并非当事人缔约时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二是用鉴定出的两个价款进行比对得出的下浮比例,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关联,如此计算出来的价款当然不可能是合同约定的价格。
三是如采用这一种方法,隆豪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大致为:元+元(被隆豪公司分包出去的屋面工程价款)+元(剩余工程价款)=元。由此,隆豪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将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总价元,两者相差910余万元。显然,如采用此种计算方法,将会导致隆豪公司虽然违反约定解除合同,却能额外获取910余万元利益的现象。这种作法无疑会助长因违约获得不利益的社会效应,因而该方法在本案中不应被适用。
四是忽略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至隆豪公司解除合同时,方升公司承包的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隆豪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破坏了双方的交易背景,此时如再还原合同约定的土建工程价款,既脱离实际情况,违背交易习惯,又会产生对守约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后果。
其次,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计算本案工程的工程价款,本案已完工程价款应为:408天(日至日)÷506天(日至日)×元(鉴定的合同总价款)=元。采用这一种方法,与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多以单位时间内完成工程量考核进度的交易习惯相符。隆豪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为:元+元(被隆豪公司分包出去的屋面工程价款)+元(剩余工程的工程价款)=元。隆豪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明显高于合同约定的总价元,两者相差元,此时虽然符合隆豪公司中途解除合同必然导致增加交易成本的实际情况,但该计算结果明显高于已完工工程相对应的定额预算价元,对隆豪公司明显不公,因而也不应采用。
再次,如采用第三种方法即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已完工工程价款,则已完工工程价款应是元。隆豪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为:元+元(被隆豪公司分包出去的屋面工程)+元(剩余工程的工程价款)=元,比合同约定的总价元仅高出36万余元。此种处理方法既不明显低于合同约定总价,也不过分高于合同约定总价,与当事人预期的价款较为接近,因而比上述两种计算结果更趋合理。另外,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属于政府指导价,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已完工程价款亦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以及《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四项“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等相关规定,审理此类案件,除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外,还特别应当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以此确定已完工程的价款。
最后,经一审法院委托的有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双方无争议的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廊桥)价格为83361.1元,增加的加气砼墙面抹灰费用50000元,上述两笔费用均已实际发生,因此应当由发包人隆豪公司支付。双方有争议的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均由监理单位指派的监理人中冯永贵签字确认,该部分鉴定价格为元。根据方升公司提交的《拟进场人员名单》,冯永贵系监理单位指派的总监代表,双方有争议的工程鉴证单均系冯永贵签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规定,冯永贵作为总监代表,又是现场唯一监理,其在工程签证单上的签字,是对本案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其签署的工程签证单能够证明变更、签证项目的实际发生,变更、签证的工作量应当予以认定。
综上,本案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取费核定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已完工程价款为:元+83361.1元+50000元+元=元。
三、关于违约责任后果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
隆豪公司事先未与方升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合同,且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隆豪公司应当自解除合同的日起,至提起诉讼的日止,以所欠工程款元为基数,每日向方升公司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计60227元。
尽管隆豪公司单方违约解除合同,但就已完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方升公司有义务交付和退还,这属于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不应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
一、隆豪公司向方升公司支付工程款元;
二、隆豪公司向方升公司支付违约金60227元;
三、方升公司向隆豪公司交付已施工部分全部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
为此,我们将于1月25-26日分别在济南、杭州五洋宾馆举办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管控培训班。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纠纷协商协议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