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银行外,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有门店的金融放款机构有哪些

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商业银行,未来合资金融机构将越来越多
中国上周公布了允许外资控制金融机构的计划。 很少有银行家认为他们长期以来梦想能够更好地进入世界最大的银行市场。然而,有可能更少的人会急于利用这一开放。
请输入图片描述
从理论上讲,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的股权 - 目前上限为20%,而投资银行则可以控制其证券合资企业。实际上,本地公司和不透明的监管体制相结合,意味着全球银行将非常谨慎地采取新的规则,银行家和律师说。他们说,除了严格的所有权限制之外,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在谨慎地控制向外国银行开放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国内参与者,而且很少有人期望尽快改变。
在中国银行业和证券监管机构工作的北京律师说:“解除股权限制只是问题的一部分,更大的担忧是外国人是否会在国内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他说:“全球金融业在过去几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资本配置,合规和风险进行了更多的审查。”他指的是银行管理层。 “这一举措的影响在四,五年前会大不相同。”
请输入图片描述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许多西方银行在中国同行中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随着全球监管机构收紧资本标准,大多数银行都被迫在危机之后出售。银行也发现,他们的投资并没有给他们在中国所希望的坚实立足之地。 更严格的资本监管也可能通过使昂贵的收购更加困难而遏制利率。
毕马威(KPMG)银行业务负责人Paul McSheaffrey表示:“自从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大多数外资银行重新关注国内市场,向海外重要客户提供服务,而且有些人不得不修复资产负债表。
汇丰银行(HSBC.L)持有交通银行(601328.SS)19%的股权,是少数仍在中国银行持有大量股份的全球性银行之一。
请输入图片描述
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银行体系也发展迅速。
尽管过去十年这些外资持有的资产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但现在外国人仅占人民币181.7万亿元(20.79万亿英镑)市场的1.4%。外国投资者也面临一个由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主导的银行市场,由于不良贷款增加以及该国难以监管的监管体制,他们本身面临着严峻的环境。
银行家表示,接管这些合资企业的管理控制将有助于外资银行让其员工经营业务,并更好地将本地业务与其全球网络相结合。他们还表示,通过加强治理,还可以将任何“声誉风险”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_SESSION in /backup/q_wwwdedecms/q_wwwdedecms/b/0/1/v/p/l.html on line 96
当前位置: >题目详情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
之后可查看解析
统&&&&&&&计:共计0人答过,平均正确率0%
问&&&&&&&题:进入发帖帮助
题库APP下载
微信号:gaoduntiku
登录手机注册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高顿网校试题纠错
为方便我们排查错误,请您详细描述本题错误,例如:
答案有异议
还可以输入100字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_SESSION in /backup/q_wwwdedecms/q_wwwdedecms/b/0/1/v/p/l.html on line 381
加入你感兴趣的讨论群
题库交流群
注册会计师
售前咨询(9:00-21:00)
400-168-8811
售后咨询(9:00-21:00)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gaoduneclass
售前咨询(9:00-21:00)
400-168-8811
售后咨询(9:00-21:00)
微信扫一扫实时资讯全掌握
请把您的意见告诉我们
反馈内容:(*必填)
亲爱的用户:欢迎您提供使用产品的感受和建议。我们无法逐一回复,但我们会参考您的建议,不断优化产品,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传图片:
上传本地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5M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_SESSION in /backup/q_wwwdedecms/q_wwwdedecms/b/0/1/v/p/l.html on line 593外资银行迎利好!入股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有了法律依据_凤凰财经
& 财经滚动新闻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外资银行迎利好!入股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有了法律依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外资银行迎利好!入股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有了法律依据 资料图:银监会。中新经纬王培文 摄   据
原标题:外资银行迎利好!入股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有了法律依据
资料图:银监会。中新经纬王培文 摄
  据银监会官网24日消息,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作出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
  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银监会表示,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王擎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凤凰点评:业绩长期领先,投资尖端行业。
凤凰点评:进可攻退可守,抗跌性能尤佳。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凤凰网财经
凤凰国际iMarkets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
凤凰国际iMarkets
凤凰网财经
中国日报网
每日经济新闻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
凤凰国际iMarkets
凤凰国际iMarkets
澎湃新闻网
没有更多了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143502
播放数:169148
播放数:152131
播放数:1643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突出特点,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验,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总结评估,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三)坚持粤港澳一体化发展。发挥区位优势,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开放创新带动粤港澳地区发展。
(四)坚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五)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探索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人民币境外贷款管理方式,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六)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七)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八)推动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要素市场设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区内要素市场交易提供人民币账户开立、资金结算等服务。
(九)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办理经常项下及部分经批准的资本项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根据需要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十)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办理与移民、捐赠、遗赠和遗产相关的资产转移业务。
三、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十一)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放宽区内机构对外放款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十二)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应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机构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
(十三)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暂定1倍,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十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
(十五)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可以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四、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十六)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十七)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允许金融机构按照真实交易原则,凭收付指令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
(十八)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应用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合作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业务。
(十九)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区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二十)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区内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十一)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港澳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支持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征信机构和分支机构。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改进征信机构业务管理方式,便利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经营征信业务。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二)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二十三)完善创新驱动的金融服务。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型小微企业、创业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对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归侨、归国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借贷信息平台、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
(二十四)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集成电路卡应用环境,加大销售终端(POS)、自动柜员机(ATM)等机具的非接触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通过提升现代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民生。推动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地区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和港澳地区的互通使用。
(二十五)推动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融资推荐机制。加快发展各类征信机构,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在跨境融资中引入信用评级机制。
六、风险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沟通,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提升风险联合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二十七)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区内机构办理跨境创新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虚构交易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遵循“展业三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健全和落实单证留存制度,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二十八)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办理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按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十九)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要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负起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区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行业组织和司法部门相互协作,探索构建和解、专业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产品相关知识普及,重视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沟通,按照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责任编辑: 张兴华
国务院部门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原子能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发展研究中心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防科工局
测绘地信局
煤矿安监局
南水北调办
地方政府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驻港澳机构网站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驻外总领馆
驻外团、处
新闻媒体网站
中央电视台
中国广播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企业网站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 关 单 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中央政府采购
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以下试题来自:
单项选择题在各国的金融体系中,除商业银行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
A、证券公司
B、资产管理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信托投资公司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降低;提高; 减少;增长
B、上涨;提高;增加;增长
C、上涨;降低;增加;增长
D、降低;提高;增加;增长
A、国家开发银行
B、国家发展银行
C、中国进出口银行
D、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A、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B、现货市场、期货市场
C、现货市场、股权市场
D、发行市场、期货市场
A、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增加,利率升高
B、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增加,利率降低
C、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减少,利率升高
D、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减少,利率降低
A、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利率下降,投资消费需求上升,价格上升
B、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减少,货币供应量增加,利率上升,投资消费需求上升,价格上升
C、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货币供应量减少,利率上升,投资消费需求下降,价格下降
D、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减少,货币供应量收缩,利率上升,投资消费需求下降,价格下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连锁超市门店管理机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