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赠与简易合同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父母房屋赠与简易合同有哪些手续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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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靠着努力打拼下来的房产大多数都是会赠与儿女,但是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名字一般都是填写父母自己的,所以如果要赠与他人的话还是要双方协议好签订好协议。接下来小编搜集了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篇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了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协议签订前以及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篇三: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  赠与人:  受赠人: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了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协议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协议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协议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  赠与人(甲方):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 。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 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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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第二次结婚,爱人2010年去世了。他家孩子拿出一份房屋赠与合同。说他父亲在去世前一个月给他的,请问这份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另外,我认为这份合同不是我爱人写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采纳答案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
这份赠予合同在哪里签的?应该可以查出真伪。
全部3个回答
先让他证明这份赠与合同是真的,随随便便一张纸能有法律效力吗?
真伪可以查的 可以查笔记,房屋产权人是您爱人的话 赠予合同是真的话是生效的,如果房子名字有您的名字 您爱人那部分赠予也是生效的。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
这份赠予合同在哪里签的?应该可以查出真伪。
 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
您好,赠与已经发生,很难收回。孩子不承担赡养义务,可以起诉孩子。家庭纠纷建议先尝试缓和的谈判调解。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房产赠与合同书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
本人认为,不动产赠与以过户为生
过户的期限,各省可能不一样,一
要看具体情况判断。你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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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2017
16:48&&来源:法律教育网 |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等有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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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行为什么时候可以生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有哪些情况对行为应予以限制?
  (1)对那些拥有房产,想在生前就把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而自己又无别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的老人所为的房产赠与行为,应考虑到老人将房产赠与后,如果子女对其不好,不尽赡养义务,将其扫地出门,老人就无处可住,其权益将受到侵害,而且这种情况,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为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家庭纠纷,此种房产赠与行为,一般不予公证。
  (2)对为了逃避应当履行的,如赡养老人、子女等,而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或被继承人生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而家庭成员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简称&双缺乏&)的继承人,且被继承人赠与房产时没有给&双缺乏&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此种赠与,也应予以限制,因此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不给&双缺乏&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财产,那么,&双缺乏&的继承人的正常生活将得不到保证,而被推给社会,这将会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3)一些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而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对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一经查出,拒绝予以公证。
  (4)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未取得应继承房产的之前,在声明自己放弃的同时,又将自己应得的份额赠与他人,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办理赠与公证。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因此,公证处对这种情况的赠与应予以否定,劝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再办理赠与公证。
  2、房产赠与行为何时生效?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认为,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
  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
  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的登记手续。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债务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
A已经履行完毕的公证合同一般不能撤销,除非是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A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
A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A该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房管部门
A  你好,房产赠与要经过四个步骤: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费用、进行赠与公证、办理过户手续
A按照各自出资财产归各的原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可到事务所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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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赠与 这些事项你千万要注意!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68)
[摘要]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房产一经赠与,做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所以赠与前一定要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一经赠与,做完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所以赠与前一定要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赠与给孩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面是想为孩子留下一份资产,作为以后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父母遇到债务、资金问题,不会因为受到牵连而查封,可以作为保留资本。但是赠与孩子,也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的。1、离婚时,房产无法分割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哪怕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夫妻也不能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父母尽管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不具备处置房产的权利,在其儿子年满18周岁之前,该房屋暂由获得该小孩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2、父母无法收回,也不能干涉子女成年后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处置自己名下房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子女对房屋赠与的房子是出售还是抵押,父母都无权干预。二、赠与给配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婚内房产赠与,主要是通过或者更名的方式实现。对于个人婚前全款所购房产,若遇离婚:1、婚姻间加了配偶名字:配偶有权分割房产解读:结婚后加上配偶姓名,是对自己房屋产权的处理行为,即将个人持有的房产变为共同持有,可以说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变更为配偶名字:如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即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解读:结婚后,房产证名字变更为配偶名字,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房产赠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配偶。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变为个人财产,此时尽管是赠与方全款购买,但是因为更名时明确表明赠与给个人,赠与方无法分割房产。三、房屋赠与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1、关于撤销赠与(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2)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关于对受赠方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下列情况不得随意撤销:(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表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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