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项目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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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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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2008年起逐步推行村财镇管,至今已在全市实行几年了,虽然村级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相对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笔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依然存在着村级财务人员不稳定、综合素质偏低,村级财务不够规范、村级财务监管无力等问题。对此,必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村级账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财务人员存在的问题。1.村级报账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有:(1)报账员队伍不稳定,他们往往每逢村级换届也跟着换,这致使许多刚刚熟悉业务的人员随着换届而被换成新手。(2)大部分报账员未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不懂财务管理基本知识,有些报账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3)目前南安市农村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总体匮乏。(4)村级财务人员因没有纳入村级“两委”编制,均采用聘用制,工资待遇低,致使有些懂财务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应聘。2.村主任财务业务知识不熟,有关财经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现象屡现。村级换届时村主任的变动比村级报账员更加频繁,就南安市近几年来换届情况看,每次村级换届村委会主任都要更换1/3左右,这些新面孔对财经规章、制度都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而他们又缺少系统性的业务培训,所以在财务管理上往往因不懂财经规章制度、不懂业务出现违规现象,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触犯法律。3.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当前南安市各乡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人员普遍是雇用临时人员,他们相当部分是通过各种“关系”聘用来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业务水平基本不精,他们往往因业务不熟、工作经验不足、胆小怕事或不愿做坏人等致使很多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该补的没补,不合法合规、不能报销的该退的没退,导致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屡屡出现。
(二)村级财务账务存在问题。1.原始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收款人填写不完整,有收款单位的没有加盖公章;(2)收款项目不完整,如数量单价没标明;(3)自制凭证较为普遍且不规范,如发放工资用收款收据或白条而没有用工资发放花名册;(4)用“送货单”、“入库凭证”等代替发票报销。2.签字手续不全,报销凭证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没有完整或者不规范,签字日期遗漏。3.现金管理混乱,坐支现金现象较为突出,大额支付现金普遍存在。村委会的现金收入如捐资款、租金等,报账员为省事,往往没有把它们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报销费用,有些货款、工程款可以用单位转账的违规用现金结算。4.发包、出租村集体资产不规范,村集体收入底子不清,有的项目应收未收、漏收少收,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5.工程建设性规模较大达到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没有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有的不开“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村书记、主任说了算,有的即使开了也是流于形式。支付工程款时资料不全,常常缺少中标通知书、预决(结)算书、验收报告、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6.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较为普遍。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大,上级部门拨给村级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专项资金经常被挤占、挪用、套用,直接影响着资金项目的效益。
(三)村级财务监督存在问题。1.村务公开不能起到监督作用。村级财务公开在公开内容上,不真实,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时有发生,公开形式上往往是把会计报表往公示栏一贴就了事,这些报表对于普通百姓基本上是看不懂的,更谈不上监督。2.村级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村级理财小组是监督村级财务收支的首要环节。然而很多理财小组长在进行日常经济审核时,只要是村主要负责人同意或签批的,就一律盖章,起不到监督作用。对于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出租更是很少问津,有的财理小组监督章甚至直接交给村主任或报账员,让他们在报账时自行盖章应付了事。3.镇经管站、市经管站等部门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镇经管站是村级财务监管的直接部门,但机构改革后乡镇经管站虽然配备了编制,然而真正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却不多,不是人员被其他部门占用就是与其他部门混岗使用,严重影响着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而市级经管站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更是鞭长莫及。
二、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策略探讨
(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财经法规意识,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1.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报账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农村财务管理认识的重要性,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把抓村财务管理与村级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从思想意识上强化村干部及报账员的财经法律法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滋生。其次,市、镇经管站要加强对村干部尤其是村主干、报账员的财经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每年至少应该1-2次,特别是逢换届更换新的人员时更应当及时组织系统培训。让他们充分熟悉理会《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财经知识。第三,要把村级报账员纳入市经管站的管理范围,提高村级报账员的福利待遇。当前南安市农村除了“六大员”外,还有村团支书、妇联等均被相应的主管部门列入管理,并且每个月均有100-300元的补贴,作为村级报账员这个重要角色列入市经管站管理是非常必要和大势所趋的。2.规范设置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要在乡镇设立专门的机构,给予相应的编制,其人员要象“村官”那样实行统一招考,从而保证村级代理记账人员的业务素质、福利待遇和相对的稳定性。
(二)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力度1.强化村级报账环节。首先村干部要树立廉政廉洁意识,只有做到不贪小便宜,不拿回扣,才能保证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其次村主任和报账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杜绝手续不合规、不完整的报销现象。2.加强对会计代理记账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市、镇经管站应当经常性的对记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将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反馈给他们,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引以为戒。3.村级会计代理记账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怕事、不当老好人,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坚决给予退回不予以入账。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村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处罚、开除。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1.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防止村财务公开形式主义。市经管站应该细化村务公式的具体内容,并统一样式,让村级收支情况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文字公开出来,便于老百姓看得懂、弄得明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将村财务公开工作作为村级干部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2.加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建设,切实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村级理财小组要把好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第一道关,就得选好理财小组成员,尤其是选准理财小组长,可以把村里退休干部、老人协会成员等比较有时间、有责任心的人选入理财小组。要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职责,市经管站、乡镇政府要做好村民主理财小组实施民主监督的强力后盾,让他们敢于摆脱村委会的干扰,敢于开展监督工作。3.加强市、乡镇经管站等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审计。首先,乡镇经管站人员应当做好本职工作,切实负起对村级财务监督的责任,每月都要抽查一定比例的村,对其账务进行检查。其次,市经管站、乡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应当不定期的对各村财务收支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通报。第三,对于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要切实做好、做实,不可流于形式,对严重违反《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财经纪律的决不予以留任。
作者:黄宏炎 单位: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建议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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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 &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 二、财务审批制度
&&&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 2、审批权限:
&&&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 五、现金管理制度
&&&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 六、民主理财制度
&&&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七、财务公开制度
&&&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 九、票据管理制度
&&&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 十、财务审计制度
&&&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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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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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社区)集体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预防腐败和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以下是劳动法网收集的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社区)集体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预防腐败和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根据财政部门关于村级(社区)财务纳入正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社区)财务管理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村(社区)发生的一切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各种承包收入、集体资产变现收入和各种捐赠款必须先存入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2、涉及到村(社区)20000元以上比较大的工程必须采取有村民议事监事会、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镇财经领导小组人员参加的招标形式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并作好招投标记录、工程承建合同、收方记录验收情况和结算材料等。
3、财政所负责分村(社区)、分组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制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好财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4、村(社区)不能开设银行账户、不设出纳岗位,收、支一律通过财政所,不得坐支。
二、资金开支范围
村(社区)的一切资金必须用于该村的村道路维护、水利维修等公益事业开支。
镇政府拨的办公费要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用于村(社区)的办公用电费、电话费、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订报;打印复印各种资料;各种办公桌椅维修等。
村(社区)的开支中没有请示镇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得出现生活费等接待费用。
4、村(社区)的资金属于该村所有,实行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存款,对村结算。不挪用、不借支,节余留作下年使用。
三、使用单据要求和报账程序
1、工程支出必须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的工程发票、对村民补助和误工费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收据。
2、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销售发票,电费、电话费必须是农电和电信部门出据的正式收据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3、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正式合法的支付凭证,经办人员签字、村(社区)主任签字、经驻片领导审核后报镇长一支笔审批。
4、工程承建方或经办人员将手续齐备的凭证拿到财政所出纳员处办理支出款式业务。
四、民主理财和监督
1、村(社区)的资金是该村(社区)的集体资金。必须充分发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每发生一笔支出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上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条章。
2、镇财政所是村(社区)财务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对收、支凭证负有审核检查责任,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超出支出范围及不正规的发票有权要求重新取票或拒绝付款。
3、对村(社区)的收入财政所有责任要求及时存入村(组)核算中心账户,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现象要制止,严禁出现贪污浪费现象。
4、财政所负责对村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2】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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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的调研报告
信息来源:政协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金寨县青山镇 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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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公民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组配分类:
&青政办〔2015〕22号
&生成日期:
&信息格式:
&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青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关于印发《青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 现将《青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抄送:县政府办、农发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青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的意见》及《金寨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依法委托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管理。
第三条& 镇代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和统一归档的“五统一”原则开展代理服务业务。
第四条& 镇农经站、财政所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会计业务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六个村(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镇财政所办事大厅,内设中心主任、审核会计、资金会计、统管会计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集中办公,全面负责代理、核算、管理村级财务。
第八条& 村设立“三资”管理工作站,站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在村值班干部中确定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负责村财务报账、财务公开工作。村财务报账员名单报送镇代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村按相关规定成立由三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十条& 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三资代理账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村设账核算”。
第十一条& 村级不得自行开设、使用账户,不得使用存折、储蓄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
第十二条& 严格账户管理,“三资代理账户”专门用于管理、核算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不得多处开设账户,不得出借账户,不得管理、核算与村级财务无关的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村级收入包括补助收入、借入资金、上交收入、捐赠收入、争取资金、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 村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非经营性收入,一律使用县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村级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七日内缴入镇“三资”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或擅自抵顶债务。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化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年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和分析,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第十七条& 村级支出,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群众监督的原则;财务开支必须遵照先审后批的程序。
第十八条& 村级支出包括:管理费用(含村干部误工报酬、组干部误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福利性支出、奖励性支出等)、建设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特别是重点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县、镇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一)会议费。在村内食堂就餐的,每次(天)由专人购买并填写好统一印制的明细菜单,经办人注明会议内容并签字,村主任或书记当天审核签字确认;在饭店安排就餐的,由当天值班村干填写镇“三资”中心统一印制的会议“派餐单”,经村主任或书记签字批准,报账时将“明细菜单”或“派餐单”附在发票后面。
(二)差旅费。镇内开会、办事可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也可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具体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并报镇“三资”中心备案。
(三)租车费。因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其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镇党政办执行的租车标准。
第二十条& 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对100元以下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县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汇总列报;对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支出可通过造册发放或打领条支取;对工程类支出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第二十一条& 各项支出一律做到“六有”:即有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有具体支出用途、有经办人、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有审核人审核、有审批人签批,对重大支出还必须附相关
第六章& 审批和报账
第二十二条& 村级支出实行“各方集中会审,村主任‘一支笔’签批,大额支出报镇纪委审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 集中会审,完善手续。
(一)每月20日前,报账员收集整理收支票据。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
(二)每月20-25日,由村主任召集全体村干召开会审会,联系村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村镇干参加,集中会审。会上,一是通报上月经费收支情况和项目资金收支(报账)情况;二是逐项逐笔通报本月报账收支票据,进行审议,有异议的当场说明情
况、当场解决;村委会、村监督委各自做好详细记录;三是村监督委主任在每张支出票据上签字并盖监督委章,村(街)主任在每张发票上签批;四是填制《××村×月份财务收支集体会审报告单》,全体村干、监督委成员签名,包村镇干审核签字。
(三)纪委审查备案。对日常经费支出单笔或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及经营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报账前送交镇纪委审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报账制度。每月26-28日,村财务报账员整理好当月经过会审的所有原始收支凭证及相关资料,完善手续后,连同《集体会审报告单》到镇代理中心办理报账事宜。
第二十五条& 村报账员报账时应将原始凭证按规范的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镇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村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每村备用金核定为2000元。对符合现金支付的支出,应及时予以结算,若资金周转困难,无备用金可用的,由村财务报账员出具单位欠条,待资金到位后依次兑付。&
第二十七条& 镇代理中心要建立信息平台,推行财务电算化。对村级财务实行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镇代理中心按月核算账务后,于次月十五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会,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各村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报账员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存款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
符、账实相符。统管会计与报账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账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条& 包村镇干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重大支出和工程建设支出,要全程实施监督。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由代理中心确定专人管理,严格按照“统一管理,限量领取,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缴旧领新”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使用统一的规范票据,不得以“白条”入账。
第三十三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由代理中心票据管理员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销票据经手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票据的使用、保管等严格按票据管理相关要求
第八章 &项目资金和资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级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和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固定资产,以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等流动资产和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村级集体资源是指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务积累形成的土地、林木、果(茶)园、滩涂、水面、“四荒”(荒田、荒山、荒沟、荒滩)等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第三十六条& 村级所有的资产、资源与村民委员会剥离,统一划归村级“创福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按企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经营。新建工程项目收支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一)村级直接经办的非政府性(财政性)项目,其收支报账资料全部送交镇“三资”中心入账;
(二)通过镇财政所报账的项目收支资料,全部复印一份转交镇“三资”中心入账;
(三)镇代理中心凭各村或财政所报送的项目收支报账资料(复印件),通过“虚收虚支”方式做账,并依据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做好工程支出结算,结余资金全部入三资账户,按照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缺口资金由村委会出具欠条,计入村负债。全面反映各村(街)项目收支情况、工程款支付和下欠(债务)情况。
(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村级“创福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村级“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
第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委会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报账员负责
&&& 第三十八条& 村应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按季度进行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要制定债务偿还和债权清收计划,全力化解债务,清收债权。
&&&&& 第四十条& 村级要遵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及时结算”的管理原则,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发生。
第四十一条& 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开公示、上报镇“三资”代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等程序。
&第四十二条& 村级举债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为个人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不准举债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准举债垫交应当由农户个人承担的各种款项;不准无故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不准借新债还旧债。
第四十三条& 镇对村举债要严格把关,对举债用途、金额、还款计划等要严格审查。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收不抵支、无偿债能力、借款用途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五条& 村级资金不允许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村干部违规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由责任人负责限期追回,如果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依据情况给予
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民主理财
第四十六条&村级财务管理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
村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七条& 村在报账前应由村主任组织全体村干、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包村镇干进行集中民主会审,将当期发生的所有收入、支出原始凭证交由与会人员进行审核,并解答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第四十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时参加民主理财工作,认真审核村级财务,对照村级财务管理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到位的要退回重新补办完善,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对审核通过的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章。
第四十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保管使用。特殊情况必需报经乡镇代理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交由监督委员会其他人员保管,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 财务公开
第五十一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第五十二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五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等。公开内容详细全面、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
第五十四条& 每次公开的内容按报账明细表进行公示。村委会在接到镇代理中心反馈的月份财务收支明细表后,于每月15
日前在村公开栏中张贴公示。公示时要拍摄照片资料。
第十二章& 审计监督
第五十五条& 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负责全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每年审计一次。
第五十六条& 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根据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五十七条& 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根据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五十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整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会计电算化相关的电子数据,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六十条村财务资料由乡镇代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装
订、统一归档、一村一柜、统一保管。
第六十一条& 财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六十二条财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
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六十三条财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四条& 镇农村“三资”代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对各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财务基础工作扎实、报账及时的村给予奖励。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由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过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账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理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镇财政所、农技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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