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构成表见代理理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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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则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个特殊例外情况。但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  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单一要件说认为:只要具备有使相对人相信代理权存在的表象与理由这一大要件,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均构成表见代理。该说认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表见代理的唯一构成要件”,认定表见代理“必须将被代理人于无权代理发生之主观心态排斥在外”。双重要件说(亦称本人有过错而相对人无过错说)认为:表见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人以自己的过失行为使相对人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不知亦不应知代理人无代理权。  在公司法中,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时,由公司承担其法律后果,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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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构成是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须实际无代理权。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仅具有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表象,而行为人实际并不享有代理权。 ...
  的构成是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须实际无。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仅具有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表象,而行为人实际并不享有代理权。
  2、须存在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如行为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不论这证书的来源如何,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拥有代理权。当然,在诉讼中,第三人应对这一表象负有举证责任。第三人如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使他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即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3、须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且对这种不知情并非第三人疏于注意所致。如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然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第三人为恶意或有过失,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如果第三人为恶意或有过失,则无保护的必要。
  4、须被代理人对代理权表象的发生有过失。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的处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法律后果的处理不同,就在于被代理人是否对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的后果有无选择权。表见代理制度规定除非善意第三人放弃外,表见代理强制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的后果。这一做法的根据在于代理权表象的发生是被代理人的疏于注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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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表见代理的构成及限制条件表见代理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_乐收表见代理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 发布于: 14:08:38与无权代理的概念类似,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济南公司注册网站小编认为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济南垫资注册信息调查员得知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山东工商代理认为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中,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人具有过失有关,但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要件,即使本人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诚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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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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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二、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对上述客观依据,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相对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盗用他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但被代理人应负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构成表见代理。对于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由出借人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规定,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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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是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且相对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在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了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该合同对相对人来说是有效的。与《合同法》第48条不同,表见代理制度是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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