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婚,无房网无车,想申请县城公租房,不知道符合条件不,有了解的朋友可以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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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
更新时间: 16:40:52
您了解什么是公租房吗?公租房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有住房困难的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所提供的住房,对公租房有需求的人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书。那么在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如何才能申请公租房,流程是什么?公租房可以买吗?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我国各个地区针对公租房制定了自己地区的公租房政策,那么北京、天津、深圳、上海、重庆等地的公租房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关公租房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由于是政府与公共组织建设的,为了保障一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所以其租赁价格也相对来说会低很多,对于公租房因为有很多人需要,所以就需要进行申请,由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才能获得。那么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租房申请书内容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3.家庭现住房情况;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公租房申请书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随着大量公租房的建成投用,个别地方产权不明晰、后期管理不规范,如何加强对于我省公租房的管理?就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打通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通道,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5年《意见》要求,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符合限定套型面积标准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面,各地要对公租房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将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物业管理品质要与小区其他住房相同,费用不足将由市、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公租房政策中规定的对象是已获政策房资格审核家庭,是北京政策性住房的“新品种”。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介绍,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公租房政策按照公布的《办法》,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未来公共租赁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公租房租金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徐志军表示,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详解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于人们关心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给予了详细的解答。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重庆公租房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政策在常态化供应阶段,相关内容作了很多调整。上海市两处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原南汇区和崇明县的,核定其住房面积状况时,远郊的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公租房政策―上海单身人士可组合承租了,与此同时,允许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承租二居室住房。而据原规定,单身人士只能承租一居室。新政还明确,经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住房,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当场签约可即时入住进入常态化供应阶段后,申请审核和选房签约的相关工作机制也将相应作出调整:各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或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受理市民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并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审核,向通过审核的对象核发准入资格确认书。......
了解深圳公租房政策,会更好的更快更准确的找到公租房,也能够更好的申请到公租房。那么深圳公租房政策有哪些呢?通过阅读这些政策,希望对于申请公租房的人,有所帮助,能够帮助你们更好的申请到公租房,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10优秀律师解答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三种补贴”的申请条件也均有规定。
  如何申请公租房?
  根据是否取得“三种补贴”,申请分两种情况。
  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携带以上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申请人须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租房,房产属于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所有,按照市场价格向房产部门租赁住房并支付租金。公产房分为直管公产(即公租房)和企业产公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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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1,96我想问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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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我有个涡阳的亲戚,条件不好,想要申请公租房,我想问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呢,有些什么条件呢?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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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解答问题:26703条
关于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您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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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答问题:26688条
您好,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有以下回答首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流程有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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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25883条
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或);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账户的,提交住房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以上是对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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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租房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产生的纠纷也数不胜数。为了避免租房纠纷,人们在租房时就应该把相关事项明确约定在房屋租赁协议中。那么房屋租赁协议怎么写呢?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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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公租房申请的政策/条件/程序--首批申请公告
县住房保障局关于城北大桥A、B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 &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10〕76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号的规定,现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申请时间
& & 日开始,截止时间日。
& & 二、摇号配租时间:暂定日。
& & 三、摇号配租地点:綦江县九龙广场。
& & 四、申请对象
& & 1、因本次配租房源建筑面积均为60平方米以上,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 [2011]9号)规定、本次配租只接受3个单身人士合租申请或4人(含4人)以上的家庭申请。
& & 2、本次配租只接受县城(文龙街道、古南街道各居委会)范围内居住,并且符合公租房其它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
& &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待县政府批准后公示
& & 六、房源
& & (一)房源坐落
& & 本次接受申请房源为城北大桥A、B区。
& & (二)房源数量
& & 本次接受申请房源数量为100套,建筑面积8267.53平方米。
& & (三)户型情况
建筑面积㎡
城北大桥A区
66.29—67.6
城北大桥A区
80.6—87.1
城北大桥A区
98.1—98.81
城北大桥B区
城北大桥B区
& & 七、入住时间
预计入住时间
城北大桥A区
城北大桥B区
& & 八、政策咨询、资料领取及申请点& & 綦江县住房保障局& && &
& & 綦江县南门路7号(水井沟公房所内)& &&&
& & 咨询电话:
& & 特此公告
綦江县住房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各类申请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公租房申请的有关政策(见下面的回贴)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各类公租房申请人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县城户籍人员)身份证、居住证(非县城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县城户籍人员)身份证、居住证(非县城户籍人员)(三)婚姻证明(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五)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八)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九)属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三、县城退休人员提供:(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县城户籍人员)(三)婚姻证明(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五)有单位的提供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八)属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县城户籍人员)身份证、居住证(非县城户籍人员)(三)婚姻证明(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及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六)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七)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八)属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綦江县公租房管理政策解读& &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县住房保障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 & 一、《办法》出台背景
&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逐步实行,我县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住房供应体制的单一性,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买不起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我县用廉租住房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廉租住房主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际上还不完善,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有阶段性,新生代就业人员和暂时买不起住房又不能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就凸显了出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积极探索城县住房供应“双轨制”,明确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调控思路,确定了“抓两头、稳中间”的调控着力点,以确保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
& & 二、《办法》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 & 三、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 四、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 &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 &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 & 2.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 & 3.在县城退休的人员;
& &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 &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 &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 &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未转让住房。
& &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 &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 &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 & 五、申请要求
& & (一)申请人可到住房保障局或住房保障局制定申请点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 &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 六、申请方式
& &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 &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 &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綦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 &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 七、 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二)身份证明
& & 县城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县城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 & (三)婚姻状况证明
& &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 &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 &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 & (3)县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 &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 &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 & (五)住房情况证明
& &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 &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 &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 &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 &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 八、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 & 到住房保障局或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县住房保障局指定的受理点---&县住房保障局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县住房保障局完成复审---&县住房保障局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 & 九、配租面积的标准如何确定?
& &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 十、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财政、县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十一、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 & 县城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最短期限为1年。
& & 十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
& &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 十三、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
& &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 (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 (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十四、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 & 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财政、县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 &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 & 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
& & 十五、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
& &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 &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 & 十六、关于监督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 & (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 & (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 & 十七、 市民朋友可通过什么途径咨询公共租赁住房?
& & 市民朋友们对公共租赁住房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到住房保障局或拨打公开咨询电话:
好政策呀,没房的朋友们抓紧时间研究哟
这样可以申请吗?
《1》綦江城里人《2》服刑才回来,现54岁《3》没住房,低保申请中《4》离婚有一子跟随母亲
我也来申请个也。
必须&&是在綦江 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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