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评了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买了社保,同时还买了每月几块钱的意外伤害保险,请问保险公司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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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
摘要:今年2月10日上午,小高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上的削刀割伤手指,今年4月18日,被安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5月25日,经安吉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
&&& 小高是2010年9月入职安吉县一家具公司的。入职后,家具公司为小高办理了人身意外险。今年2月10日上午,小高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上的削刀割伤手指,今年4月18日,被安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5月25日,经安吉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
&&& 小高受伤后,保险公司依据投保的人身意外险为其理赔7000元保险金。但小高前后花去的医疗费远不止这个数。于是,小高又找到家具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时,但公司却提出已经为其办理了人身意外险,并且保险公司也已经将保险金理赔给小高,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 法律解释: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人身意外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当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后,再办理人身意外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这已在我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和《煤炭法》第四十四条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 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日就已经下文明确:&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 王会
&&& 律师说法:
&&&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伤害后,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 在本案中,该家具公司在小高已取得人身意外险保险金后,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得要求抵扣保险金。那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凡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当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保险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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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我们网站有什么建议?社保有用么?有了社保,我家还要买啥保险吗?_凤凰财经
社保有用么?有了社保,我家还要买啥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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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是有人有这样的疑问:我们真的需要社保么?有了社保,我家还要买保险吗?如果要买,应该补充什么类型的保险呢?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一站式解决大家的这三个问题! 好规划科普科普长知识 社保: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是国家给的最基础的保障。怕病、怕老、怕失业这三怕,国家都能基本解决。 1.我们真的需要社保么? 我们先来看看社保的优点与缺点。社保的优点是最便宜、最划算!为什么说它划算呢,因为社保除了你自己交,单位还会帮你交。拿北京地区为例,单位交的一般是你自己交的3倍!当然社保的缴费比例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 不管怎么样,社保性价比高是不争的事情,我们怎么也得把它配上! 温馨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充足的社会保险,我们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或以邮件形式发送的工资明细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我们经常能在媒体上看到不缴纳社保,或是缴纳社保未满一定期限的,无法买房、,或是子女无法参加当地的高考&&可见社会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有了社保,我们还需其他保险吗? 而社保的缺点也很明显。比如不能覆盖家庭主要风险,如死亡后的责任意外、辆风险;又比如额度未必足够,像医保得大病最高报销30万且很多非社保药品不予报销。 因为社保上诉的两大缺点,保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所以我们的确还需要其他的保险。这个保险,为了与提供基础保障的社保区分,我们管它叫商业保险。 买保险的正确顺序 先社保、再商保。如果没有社保,则尤其需要商业保险! 3.我们需要哪些商业保险? 这个逻辑其实很简单,社保保障不足的,就是我们商业保险需要补充的。 1)医疗险:建议补充 社保的缺陷: 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无身故赔偿,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金额,且金额很少。 报销数额小于支出,且不在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不能报销。 &保而不包&,社会医疗保险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都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社保仅保障基本生活,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建议有余力的人群,再补充一个商业医疗保险。 2)重疾险:建议补充 罹患重疾后,治疗费用中自费的部分将会增加,社保的报销比例设置达不到50%,加上治疗的总体费用通常在几十万,自费金额非常高。 科普科普长知识 重疾险:重疾险即重大疾病险,当被保人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在经合同约定的指定医疗机构确诊重大疾病,就可以按保险合同的相应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保险金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重疾一般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要引起重视。另外,重疾险一般价格也比较便宜,一般建议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者补充一定的重疾险。 3)意外险:建议补充 随着我们年龄的增加,发生意外事故和疾病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会比较高。相较于其他险种,意外险的保费较低,保障高,也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所以建议上了年纪的人优先补充意外险! 这边还要提示大家的一点是医疗费用报销遵循补偿性原则,若社保或其他机构已经给予了补偿,此部分仅就剩余部分进行报销。所以如果自身已经有完善的社保和100%报销的补充医疗保险,则无需购买意外医疗! 4)养老险:不建议补充 社保的缺陷: 中途因故去世或得大病没有保障,而且一会钱也不退。 即使是成熟国家的社保也只解决老年30-40%费用,更不要说我国的现状了。养老仅靠社保不够的。 都说配置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退休后,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但好规划对这个观点持有比较保留的态度。实际上,我们从投保之日起,每年都要支出1-3万元不等的保费,还得坚持10-20年,如果分红所得和收益无法跑赢,我们就赔本儿赚吆喝了。平心而论,要过上较好的老年生活,还是要靠投资理财最靠谱。 好规划总结 社保务必买,商保看个人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明白社保是满足我们基本保障需求的,而商业保险则是我们可自由选择的、更为详细具体、等级更高的保障。所以,社保是务必要买,没工作也要上社保。而商业保险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选择。至于如何选择,看看好规划为大家做的重要程度排名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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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工伤待遇怎么算?
摘要:2013年6月,李某在某公司从事生产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然而其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请问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2013年6月,李某在某公司从事生产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当地该行业社会平均工资为2645元,某公司在为其缴纳时的按最低缴费工资1587元缴纳。因工伤待遇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和基金管理部门支付工伤待遇。
对于本案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工资。《》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八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李某的工资未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也未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所以,应以李某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以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21个月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月工资),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只须以李某的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确定的。本案中,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但某公司却未按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而是以最低的标准(即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1587元缴纳。《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中公司以最低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不能按正常的工资标准获得,李某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待遇不足部分。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即是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既然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工伤待遇),根据侵权法理论,那么,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的不足部分)。
综上,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的劳动者均可以要求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不同是,用人单位如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该标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也按该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如按低于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该缴费月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余不足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如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独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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