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未满一年怎么办没买够一年,马上要生了,能报销吗

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津贴

1买了生育保险,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⑥ 流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产检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关于产检时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可以报销吗的精选问答:

  • 程建平律师2月17日回复

    可以申请,即使你现在的单位不与你续签,你可以到其他公司就业。

  •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

    律师365广东律师3月16日回复

    您好,律师为您解答,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

  •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曹书珍律师2月18日回复

    虽然到期,根据的规定,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可以申报生育费用。

  • 律所: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陈自江律师3月22日回复

  • 律所: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何向前律师9月13日回复

    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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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检时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可以报销吗的热门法律知识

  • 现在职工都缴纳社保,有医保卡和社保卡。女职工生育孩子后可以领到一笔生育津贴,并报销部分医疗费和住院费。可是在生孩子之前,女方需要到医院做多次产检,由此产生的费用也是能够报销的。那么可以报销的生育险产检项目有哪些?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做个介绍。

  • 生育保险报销指的是生育保险对与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有或者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累计满了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或者流产时仍然在参加保险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在北京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 生育保险在投保人符合保险报销条件的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一般是规定需要缴纳生育保险一年的,在生育之后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会有不一样的赔偿,那么职责时候就涉及到需要一份赔偿的标准来进行判断,所以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男生与女生的报销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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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生孩子后不能报销。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希望能帮到您: 连续缴费九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 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所,以便获取权威解释。 生育险报销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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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生孩子后不能报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生孩子后不能报销。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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