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棚户区名单改造最低保障人均住房是多少平米

2016年淮安市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新消息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从今年1月1日起,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上限即由原146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提高了140元/月;其他县区发放标准上限也由原来的127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发放标准下限则由585元提高至637元。
本文标题:2016年淮安市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新消息 2016淮安市棚户区改造 2016淮安市中考分数线 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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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xzfbgs/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发布日期:文&&&号:苍府办函〔2016〕44号关 键 词:棚户区、改造任务
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
陵江镇、云峰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2016〕42号)精神, 2016年我县将完成948户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增添有效措施,积极协调配合,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县政府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深入研究,扎实推进工作,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棚改办(联系人:赵举明,联系电话:)。
二、明确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落实
今年新开工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6月底前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导致时间滞后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但务必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要加快房屋征收、用地审批、资金筹措,以及安置房设计、招标等各项工作。涉及的各相关行政审批,相关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三、明确政策规定,完善各项档案资料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重大民生工程,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大,政策性强,各方面工作要求严,每个工程都要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棚改项目的要求,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审计。
附件:苍溪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主办: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苍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拆迁律师经常接到被拆迁户的咨询,问房屋拆迁选择安置房的话,能给补偿多大面积的房屋。&拆一还一&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拆迁补偿原则,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如果被拆迁户原来的房屋面积非常小,例如只有十几平怎么办?
  大家不要笑,这种情况并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在许多城市的旧城区,面积特别小的房子还真不少见,对于这类房屋,如果选择产权置换,一般也没有同样面积的安置房,如果严格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对于超过原房屋面积的部分即使按成本价来补足差价,被拆迁户可真是要哭了&&选择安置房要交一大笔钱,选择货币补偿的话拿着拆迁款也买不到这么小的房子。于是,很多被拆迁户会问我们,国家和地方是不是规定了拆迁的最低补偿面积,有没有补足面积一说,比如不足45平方米的被拆迁房屋是不是能够无偿补足45平方米?
  首先,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最低补偿多少平方米,不过,针对这种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对于被拆迁房屋面积过小的情况,被拆迁户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具体操作仍然需要按照地方规定。
  其次,许多地方确实规定了拆迁的最低补偿面积,今天,土流网为大家吐血整理了一部分地方规定,如果其中包括您所在的城市,而您的房屋面积有比较小,那么恭喜你,拆迁的最低补偿面积有章可循;当然下面将要提到的只是一部分地方规定(其实也挺全了),如果其中没有您所在的城市,也不要气馁,可以&依葫芦画瓢&查询一下当地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下面,土流网就来为大家逐个盘点一下各地关于针对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小情况的相关规定:
  <span style="color:#、上海市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span style="color:#、河北省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span style="color:#、山东省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实际,适时提高最低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本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最低面积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4、浙江省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四十二条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承租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建筑面积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偿,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5、四川省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6、湖南省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过实际房屋面积之外的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条 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行最低面积保障,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但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难户的,实行住房面积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含50㎡,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的合并计算)的,按50㎡进行补偿安置。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的房屋面积部分,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附件2:《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标准》
  四、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可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2. 低保面积补助。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补足50㎡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span style="color:#、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征收补偿:&(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坚持&先安置、后改造&的原则,不同意征收户达到半数以上,必须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征收方案。对征收房屋面积过小的,要明确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8、辽宁省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五条 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住宅房屋脱险搬迁安置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货币补偿办法
  (一)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搬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二)被搬迁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
  (三)脱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15%给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
  <span style="color:#、江苏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第四款: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为45m2乘以所在区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如被征收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筑面积为45m2的限价房(多层)给予安置,如安置房大于45m2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
  <span style="color:#、吉林省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助制度。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补助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增到49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城市低保户,且仅有1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住房,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新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设计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69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和奖励: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
  (二)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
  (三)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面积除按照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四)按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
  按照上款规定结清差价后,还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
  11、贵州省
  《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给予补助,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 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条补差。
  12、陕西省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3、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对象,选择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按本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
  <span style="color:#、江西省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办法。
  <span style="color:#、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
  <span style="color:#、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结算差价;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积和成本价购买面积,提高保障水平。
  <span style="color:#、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三十一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应当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给予解决。
  <span style="color:#、深圳市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各地关于拆迁补偿最低面积的适用一般都会限定一定的条件,因篇幅限制此处不再赘述,被拆迁户如需适用,请认真查阅相关规定全文,切勿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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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全力推进
清河奏响棚户区改造工作号角
  ■&诗文&姚枫      7月7日上午,清河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大会。区委书记仲凤笔强调,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全力推进,迅速掀起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热潮。市住建局局长王亦农、区领导朱维佳、关晓卫、李金平、杨冬梅、马乃骏、陶效春等参加会议,区长张冲林主持会议。  王亦农对清河区棚改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清河区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领导重视、干部实干、方法创新,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带了好头、提供了有益经验,为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希望,清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挑重担,坚持原则、统一政策,凝聚合力、矢志攻坚,确保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他表示,市住建局将全力支持清河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按照棚改三年规划,到2018年,清河全区要基本完成38个地块棚改工作,涉及17832户、248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列入改造的棚户区有12个,涉及7209户、103万平方米。  仲凤笔强调,棚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全区上下必须紧盯目标、更新理念、把握关键,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全力打好棚改工作攻坚战。要把更新理念作为加快棚户区改造的重要前提。坚持“整体规划、分片实施”,按照现有的八大片区,在更大空间内统筹考虑城市功能、业态定位、收益平衡、环境影响、交通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将分散零碎的改造模式,调整为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开发的新模式;将以牺牲空间寻求单个项目改造资金平衡的方式,调整为片区整体平衡的新模式,坚决杜绝零散式、补丁式的改造。坚持“大家规划、名家设计、富家开发”,招引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切实解决好棚改项目层次不高、品质不优等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市场运作”,牢固树立城市经营的理念,吸引多方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解决棚改项目招商难、资金短缺等问题。  仲凤笔指出,要把突破招商作为加快棚户区改造的重要举措。强化项目运筹策划,编排一批符合清河发展定位的重大功能性项目,进一步挖掘和放大城市价值。创新招商思路,更大力度地“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找准企业需求与地块定位的结合点,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招商实效,吸引更多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尤其是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的服务业企业和大型央企、外资企业到清河考察投资,确保改出一片新天地、改出一片新产业。  仲凤笔强调,要把规范秩序作为加快棚户区改造的重要保障。要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切实加强征收前期的调研、论证,综合考虑地块收益、周边房价、群众需求等各类因素,科学制定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改的意义、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让广大市民知晓棚改、关心棚改、理解棚改、支持棚改,为棚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做到一碗水端平,确保政策一致性。打造诚信政府,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  张冲林要求,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街道、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心决心,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各工作组、各相关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做好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时。要强化宣传,造浓氛围。既要积极宣传实施棚改的各项政策法规,更要大力宣传实施棚改的惠民利民、公平公正的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征收政策,使社会舆论、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收群众能够理解棚改、参与棚改、支持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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