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主体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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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经营主体资格及补贴.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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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经营主体资格及补贴内容公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和鄱阳县财政局、鄱阳县农业局关于印发《鄱阳县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乡镇审核、专家评审、部门确认,现对纳入鄱阳县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支持对象的120户经营主体资格及补贴内容公示如下:
乡(镇场) 名称村(分场)名称经营主体名称补贴内容工厂化育秧设备数量 (台/套)植保
机械数量
(台)稻谷烘干设施总批处理量(总吨位)谢家滩镇三潼村万为平稻谷烘干设施20谢家滩镇郭贺村方永明植保
机械4谢家滩镇前扬村王秋华稻谷烘干设施20谢家滩镇广畈村潘梅火稻谷烘干设施40谢家滩镇福山村黄加兵稻谷烘干设施60谢家滩镇三潼村万发兵稻谷烘干设施20侯家岗乡高沙村刘国华工厂化育
秧设备2植保
机械2侯家岗乡陈岭村余伦华工厂化育
秧设备2植保
机械2侯家岗乡高沙村李放春工厂化育
秧设备1植保
机械1侯家岗乡太平坦村王洪卫工厂化育
秧设备6/6000植保
机械2侯家岗乡高沙村黄永兴工厂化育
秧设备6/6000植保
机械2侯家岗乡侯岗村侯杰平工厂化育
秧设备7/6000植保
机械1侯家岗乡陈岭村陈章贵工厂化育
秧设备1稻谷烘干设施20侯家岗乡大塘村余锦明稻谷烘干设施20古县渡镇南庄村程永镇稻谷烘干设施20古县渡镇昔塘村董年顺工厂化育
秧设备1古县渡镇马赵村鄱阳县铭兴农机
服务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设施100高家岭镇韩山村何
清稻谷烘干设施10高家岭镇牛马坦村周子贵植保
机械1高家岭镇龙岭村占战星工厂化育
秧设备1植保
机械1高家岭镇芦埠村、
董红村朱康华植保
机械1高家岭镇站前村徐兴族稻谷烘干设施20饶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鄱阳县中天农作物病
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植保
机械8游城乡板桥村周金松稻谷烘干设施20游城乡龙头村章剑平稻谷烘干设施20游城乡花桥村张天顺稻谷烘干设施20游城乡袁家村袁建锋稻谷烘干设施20游城乡姜家村姜思春稻谷烘干设施20游城乡花桥村张良桂工厂化育
秧设备1植保
机械1鄱阳镇角山村鄱阳县中大农机
专业合作社工厂化育
秧设备2鄱阳镇桂湖村黄福才植保
机械6稻谷烘干设施10田畈街镇马头村黄艳兵稻谷烘干设施20田畈街镇永滩村朱水勇植保
机械3田畈街镇金竹村陈平水稻谷烘干设施20枧田街乡枧田村王森林稻谷烘干设施20枧田街乡丰田村袁新德稻谷烘干设施20枧田街乡珠田村吕火林稻谷烘干设施20枧田街乡丰田村黄康新稻谷烘干设施20枧田街乡丰田村程德平稻谷烘干设施20枧田街乡丰田村李中祥稻谷烘干设施20响水滩乡牌港村彭国兵稻谷烘干设施20乐丰镇乐丰镇集镇江西省乐丰农机
专业合作社植保
机械5乐丰镇章杨村杨明水植保
机械5乐丰镇乐丰镇集镇鄱阳县乐丰镇红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植保
机械7乐丰镇茨山村鄱阳县乐丰镇金土地种植专业合作社植保
机械3稻谷烘干设施60乐丰镇乐丰镇集镇黄信文工厂化育
秧设备8/4000植保
机械6油墩街镇马墩村鄱阳县首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植保
机械2凰岗镇石家村程伊炳工厂化育
秧设备10稻谷烘干设施20凰岗镇九井村徐木和工厂化育
秧设备1植保
机械1凰岗镇杨源村程明起工厂化育
秧设备1稻谷烘干设施20凰岗镇凰岗镇集镇徐光和工厂化育
秧设备1稻谷烘干设施10凰岗镇湾头村徐加良工厂化育
秧设备1稻谷烘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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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调整粮食补贴政策 支持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作者:罗天宇 &&|&& 来源:
楚网讯(记者罗天宇)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我市今年将适时调整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将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用于粮食规模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进一步提高全市粮食产业规模经营水平。
据了解,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逐步延伸并带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用于粮食规模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提升粮食增产潜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等四个方面。
资金分配上,我省将根据财政部拨付我省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部分,加上财政部拨付我省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总额的70%将用于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总额的10%将用于粮食种业发展扶持,其中50%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50%由县(市、区)依据湖北省种子管理局提供的分县(市、区)
年三年平均水稻、小麦、玉米种子产量分配,支持本省种子企业开展优良品种选育创新和制种主体提升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按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总额的20%安排将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据湖北省统计局公布的分县(市、区)
年三年平均水稻、小麦、玉米播种面积分配。(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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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用于农信担保体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11:47:52  浏览次数:次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于6月23日发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近几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项粮食补贴&政策改革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挂钩。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资本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规模和节奏根据担保业务运营情况合理确定;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鼓励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上,在省级政府统筹安排下,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这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9〕7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号)、《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财建〔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同时废止。
  (记者 成睿智)
中央人民政府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中国农业部网站
国家统计局网站
水利部黄河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水利厅网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统计网
河南省粮食局网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南水北调网
河南省供销社—中原合作网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农机信息网
河南省畜牧信息港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河南农业信息网
各省(市)农办
北京农工委
天津农工委
湖南省委农工部
山东三农网
浙江三农网
四川省农工委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商都农网)
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许昌农业信息网
民权县委农办
信阳市三农网
国内新闻网站
中国农业新闻网
大河网新农村频道
人民网三农理论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
四川三农新闻网
新农村商网
中原三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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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75-1600粮食规模经营的阶段特征及政策需求
粮食规模经营的阶段特征及政策需求
当一个有智慧的农民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新常态时期解决“三農”问题的战略导向。中国城镇化、工业化和人口持续增长的刚性需求引发粮食生产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开展粮食规模经营,不仅是保障粮食安全和耕地资源的必由之路,也是缓解粮食供需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1-3]。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粮食主产区,传统农业劳动力快速减少,水土资源紧缺的局势愈演愈烈。近年来,在国内外形势共同影响下,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叠加给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对规模经营大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4-5]。为深入了解江苏省粮食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7月,分2次以问卷调查及部门访谈等形式对江苏省不同类型的种粮大户实施专题调研,对当前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新特征、新问题及新需求进行系统分析,进而提出促进粮食规模经营良性发展的建议。1江苏省粮食规模经营进入新阶段江苏省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一贯重视粮食生产的基础地位。从理论、政策到实践层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总体来看,江苏省粮食规模经营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生产主体、经营方式、规模效益、利益诉求等进入新的转折适应期。主要表现为:第一,土地流转有序推进,规模经营水平提高。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数据统计,2015年江苏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经占总承包面积的59.4%,比2011年增加了18.2百分点,年均递增率达10.1%。耕地流转用于粮食作物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46.8%,比2011年上升了8.8%。第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重要载体快速增长。2015年全省从事粮食产业的农场数量占种植业农场的78.4%。经营规模在13.3 hm2以上的农场占全部粮食农场的43.9%,是2013年的4倍左右。2015年全省从事粮食产业的合作社占种植业合作社的37.3%,比2011年上升13.2百分点。第三,农产品品质提升,营销手段现代化。品牌基地建设成效明显。江苏省已经创建了一批知名稻米品牌,“三品”基地不断增多。截至2015年底,全省认定的无公害、有机、绿色等稻米基地近千个,面积近120万hm2。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积极探索网络销售、体验营销、会员制营销等新形式,实现线上线下的营销融合。2江苏省粮食规模经营典型调查分析通过典型调查有助于进一步总结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及把握未来走向。本研究数据来自江苏省13个地市的粮食规模经营大户。以农业相关部门召开的粮农大户座谈会及随机抽选的示范家庭农场目录为基础,共获得70份有效问卷,重点考察2015年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土地流转、劳动力安排、技术服务等信息。2.1粮食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2.1.1登记注册类型多样调查的粮食规模经营大户均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有24户,占34.3%;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的有19户,占27.1%;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有27户,占38.6%。[JP+1]这些都是他们基于能增加农业收入、获得更多政策便利的选择判断。粮食规模经营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当地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人员及职业院校毕业生都可参与。政府扶持力度大、有闲置资金和先进技术是他们愿意进入粮食生产的主要原因。2.1.2规模类型分化明显调查的粮食规模经营土地面积总量涉及近9 000 hm2,平均面积达到124.8 hm2/户,经营规模的集中程度越来越高。其中66.7 hm2及以上、66.6~33.4 hm2、33.3~20.1 hm2、20 hm2及以下的大户分别占371%、24.3%、17.1%、21.4%。粮食规模经营内部出现分化,纯种粮的大户占71.4%,种养、休闲、服务等相互结合的大户占28.6%。一般而言,面积与门类同向增长,即面积越大,经营门类越丰富,这样更有利于他们规避单一化经营风险。2.1.3水土质量有待改善调查的粮食规模经营大户对其水土质量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土地的细碎化格局因承包确权的推进有所固化。有43.2%的经营大户表示自己经营的土地尚未集中连片,尤其是66.7 hm2及以上的大户,生产基地往往分散在若干区域,有的甚至跨越几个村庄。有395%的经营大户认为经营土地的肥力、灌溉等条件存在缺陷,有74.4%的经营大户认为实施规模经营后的水土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这与他们更注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并投入沟渠路的整治直接相关。2.2生产经营的阶段特征现阶段,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对粮食生产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他们往往具有较长远的眼光及独到的见解,具备主动寻找机会和出路的自觉性。当前的规模粮农出现了以下新的特征。2.2.1经营主体呈现年轻化和专业化的趋势现有的种粮大户已经逐步摆脱老龄化和知识水平低下的传统特征,向青壮年及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转变。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在41~50岁年龄阶段的经营大户比例最高,达到51.4%;31~40岁年龄阶段的比例为24.3%;更为可喜的是,18~30岁的青年后备军比例也达到8.6%。就学历而言,有48.6%的经营大户文化水平在大专及以上,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下降到20%。经营大户的农业工龄平均为13.4年,基层农技员、农机手及私营业主的比例达到40%,与普通农户的比例基本持平。2.2.2经营主体资金和技术需求旺盛规模经营的实现需要与之匹配的资金投入及生产技术,资金是否到位与技术是否领先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的持续性。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经营大户平均投资规模为623.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比例为69.3%,借贷资金比例为29.2%。除接受常规的农村基层技术服务外,有近一半的经营大户自聘技术员,仅此1项年均花费4万余元。广泛采用的农业技术中,测土配方施肥(50%)、低毒农药(30%)、三品技术(27.1%)排在前3位。进一步分析表明,土地面积与投资规模和技术需求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2.3多种经营与适度规模产生的农业效益更高在适度规模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反映了规模经营主体科学安排生产结构的经济理性。根据调查问卷统计(表1),种养结合及种养兼休闲业的经营模式获得的平均农业纯收入更高,一般是纯种植经营模式的3~4倍。按照规模分类来看,平均农业纯收入由高到低的排序分别为66.7 hm2及以上(151.75万元)&33.3~20.1 hm2(92.05万元)&20 hm2及以下(7378万元)&66.6~33.4 hm2(45.41万元)。66.7 hm2及以上的经营大户多有工商资本介入,33.3 hm2及以下的经营大户更接近普通大户生产效益。可见,适度规模仍然是衡量粮食生产效益的重要指标。2.2.4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著规模经营大户是“能人效应”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以推广技术服务和吸收劳动力等方式带动地区粮食生产,更是全面推动社会化服务的倡导者和参与者。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有57.1%的经营大户领办合作社,有75.7%的经营大户为其他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在服务门类中,育秧插秧(37.1%)、种子种苗(34.3%)、机耕(32.9%)排名前3位。就劳动力来看,经营大户常年雇工平均为17.6人,平均工价为90.6元/d,季节雇工平均为72.3人,平均工价为88.7元/d;年均家庭成員技术培训3.3人次,雇工技术培训12.9人次。3江苏省粮食规模经营的主要困境在新常态局势下,粮食生产的多种矛盾和难题近期内有所集中爆发。规模经营中“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等情况、单位效益不高及水土资源紧缺等问题有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3.1土地流转费用快速上升,挤压利润空间作为规模经营的核心生产要素,土地获得的成本水平和难易程度直接决定粮食经营的可能性及利润。根据调查问卷统计(表2),近2年土地流转的平均费用为13 410元/hm2,尤以苏中地区为高,土地流转费用平均超过15 000元/hm2。按此核算,经营大户当年用于租赁土地的费用占农业成本的48.86%,苏北地区超过50%。地租快速上升直接加剧了流入大户的经营投入成本。不愿意继续扩大种植规模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土地租金高(57.1%)、地块分散(32.9%)、经营风险大(32.9%)3个方面。3.2农业保险落实难,尚未形成农业保护网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一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重要手段之一。江苏省的农业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参加过农业保险的经营大户占91.4%,获得过理赔的占66.1%,对理赔结果满意的仅占26.2%。我国推行“广覆盖低赔率”的农业保险体系,难以帮助受损大户快速恢复生产。对理赔结果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低(占40%)、理赔程序不规范(占18.6%)、理赔定损时间长(占17.1%)等3个方面。3.3单位效益优势不明显,“卖难”依然存在粮食规模经营效益是大户生产的根本动因。就目前而言,粮食规模种植的单位收益优势并不明显。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经营大户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价格、单位面积纯收入分别为8 865 kg/hm2、3.6元/kg、16 245元/hm2;小麦的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价格、单位面积纯收入分别 5 520 kg/hm2、2.4元/kg、6 540元/hm2,这些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经营大户遇到的困难中,农产品价格低首当其冲(占61.4%),缺少销售门路(占34.3%)、农资价格高(243%)等问题亟待改善。3.4扶持政策不完善,与现实需求脱节优惠的政策环境是规模大户生产的关键驱动力,现有扶持政策尚未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土地流转期限平均为8.8年,5年以下的经营大户占1/3以上。较短的流转期限,阻碍了经营大户土地整治、水土改良等投资行为的发生。当前土地细碎化格局并未改变,47.1%的经营大户认为无路下田增大了机械化作业的难度。生产用房、烘干晾晒场地等配套基建用地指标紧张,也加剧了规模大户及时开展粮食收储及初加工的不确定性。4现阶段粮食规模经营的政策需求粮食规模经营中的问题既是农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改变资源错配、结构错位等传统农业大环境提供了良好契机。发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实际需求,出台更加细化及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构建粮食安全体系保驾护航,加快实现以下4个转变。4.1改善品种结构,从追求产量向追求质量转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已经从数量的满足上升为质量的追求。从抗病、抗倒伏到口感好、营养佳,体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要求。绿色、健康、安全是当今畅销农产品的关键词,也为改变农产品结构性过剩指出了方向。通过规模经营引领示范田建设及先进技术推广,建立起新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品牌。从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开始,到实施标准化生产和模式化栽培,再到优化收储条件和提升初加工水平,最终统一包装品牌上市,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的流程都要始终围绕改良粮食作物的品种结构着手。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有50%的经营大户拥有自己的品牌,31.3%的经营大户通过“三品”质量认证,还有38.5%的经营大户对农产品进行了初加工。在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选择时,有40%的经营大户更关注产品质量的提升。这些都表明进行粮食结构调整恰逢其时,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民间组织力量,组建“种田大户联盟”,搭建规模经营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平台,联合大户共同打造粮食行业的领军性品牌,尽快走出一条规模带动、以质取胜的粮食生产经营新路。4.2加强土地管理,从短期分散向长期集中转变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载体,对稻麦这种土地密集型作物不可或缺。在大田作物全程机械化的现阶段,规模经营变得更加轻松。但是家庭小农的分散式土地利用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因产权分离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仍是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的关注焦点。在坚决遏制工商资本非农化、非粮化圈地的前提下,保护大多数普通经营大户的合法权益提上日程。降低经营大户的土地使用成本,除了合理变动的流转费用外,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势在必行;同时要注重引导经营大户对水土资源的非掠夺式利用。根据调查问卷统计,43.2%的经营大户表示现有土地尚未集中连片,52.9%的经营大户希望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高达95.3%的经营大户急需开展土地整治,整治项目中重修建田间路(45.7%)、改良灌排(45.7%)、改变零碎格局(40%)位列前三。这些都表明现有的土地利用格局与规模经营还不匹配,应加快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各类土地流转价格、流转年限及退出机制,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开展由国土部门主导的因地制宜的土地整治行动,由经营大户与政府部门共同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4.3创新服务手段,从被动寻找向主动对接转变资金和技术是规模经营的两大基本要素。如今各种金融服务、良种低毒农药研发、生态种养技术推广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辅以“互联网+”、电商等各种现代化营销平台,社会化服务呈现门类专业化和营销市场化的特点。但是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供需不对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即便是经营大户这类已经掌握了相对优质资源的“精英们”,仍然为资金不足、技术更新不快、品牌营销不利等种种瓶颈所困扰。真正打破行业壁垒,顺畅政、企、农、商、研的全方位联通渠道,让各类信息公开透明,降低供需双方的寻找成本,达成供需双方的高效对接。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有50%的经营大户遭遇过资金困难,贷款难的原因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担保手续复杂(40%)、缺乏抵押物(28.6%)、贷款额度小(27.1%)。在最希望获得的社会化服务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借贷保险(52.9%)、产品销售(47.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8.6%)。技术服务的主体仍然主要为农技站(48.6%)、合作社(314%)、大户(28.6%)三大传统类型。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源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特别是研发、销售及金融担保等迫切需要完善的部分,激发专业院校及民营企业的参与热情,缓解政府职能压力。4.4实施精准扶持,从普惠福利向明确标靶转变规模经营大户是粮食生产的领头羊和风向标,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及耕地红线的大局。规模经营与最广大的小农经营模式将长期并存。事实证明,普惠性的农业政策对于规模大户的效果并不如預期理想。对待这类群体有必要研究制定系统和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从而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合理的新型人地关系。大力推进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的联合协作,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全过程,彰显专业化与规模化优势,扶持农业内部“一二三”产业的联动融合发展。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最希望获得的政策扶持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农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67.1%)、财政专项补(67.1%)、贷款资金(41.4%)。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实行可持续性土地利用方式,允许其有适当比例的配套设施用地,立法保护其对土地基建投入物等的物权。尽量减少因烘干收储等设备不足而引起的额外损失。整合已有金融政策,参照支持“小微企业”的理念,设立专案改善融资条件。调整补贴形式,将补贴增量更多地向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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