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合同聘请法律服务的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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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企业申请破产,需要的破产费用大概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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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常州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5条律师回答
破产费用包括几笔,包括法院的受理费、破产管理人费用。法条参考:《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找法网认证律师
没有法律规定,按照实际产生的计算。
找法网认证律师
您好,一般的企业破产,法院不受理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破产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员工工资、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报酬以及其他费用
不一定,要具体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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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经营不善、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而解散。而公司解散实际就是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同时,公司解散时还涉及公司的等问题。那么,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是什么呢?365小编为您解答。一、解散与的联系表现为:公司解散,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解散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解散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规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以终止企业的法律人格;(2)解散清算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变成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协商制作有关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二、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表现在:(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公司僵局或者被。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2)清算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处理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3)清算启动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是自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股东、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指定的其他人员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此称强制清算。可见,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股东。而破产清算是当公司(即)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本身向法院直接清算,或者债务人申请或和解或债权人申请重整但重整失败或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被宣告破产而进入破产清算。可见,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不包括公司股东。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公司解散系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而公司终止是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一种行为。实践中,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涉及一系列负责的法律问题,因此,如公司发生解散或清算的,建议公司聘请专业的律师为其处理该等事宜,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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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企业因为亏损而资金抵不上债款,就会被法院宣告破产而进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果清算案件,通常都会按照一定的步骤对企业破产进行清算,那么法院对企业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参加。清算组负责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由此可见,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不可避免的,破产的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条例来完成程序,这也是企业对自己和企业职工的一种责任,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来配合法院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也在违反相应的法律,以上就是律师365对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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