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我已有做过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术后可以再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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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过重大疾病,康复后还能买重大疾病保险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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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个回答
& 很高兴为您提供服务.您所提的患过重大疾病保险也赔付过了,想再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拒保了,因为赔付过了,说明被保对象已不是健康标体,一般保险公司都是拒保,所以在年轻健康的时候就应该为自己做好防范保障.也许在意外方面或是定期寿险方面的保障还可以投保.具体情况还是要如实告知后看看保险公司审核后才知.
如果健康时,选择了投保华夏人寿“吉祥三宝”或者“鎏金宝B”就是可以解决上诉的遗憾了!详见条款或者QQ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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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过重大疾病康复后也不能再次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也是要规避风险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而患过重大疾病的,复发的可能性极高,所以属于高危人群,保险公司不会承保。
但一些理财型险种可以选择。参考:
&&&&&& 康复后当然可以再买的。由于之前你有过重大疾病,所以可能要面对保险公司的体检,或者加费承保,最坏的情况就是通不过体检而拒保。拒保的原因大多是你的危险系数非常高,保险公司才会拒保的。
当然在这里我先祝福你身体健康,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加费承保的话,我还是建议你买重疾和意外保障方面的保险。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你已经受到保险的保护一次了,如果你不能再买的情况下,你是否为身边的重要的亲人朋友介绍下他们买呢?能让他们都有一份保障。这也是一份爱啊!
在这里我有一点无说明的,就是你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你有过重大疾病。当然保险公司承保否还得看保险公司了。
一般来说理赔过后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再承保了,保险是卖给身体健康的人的,所谓提前安排、提前规划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所以建议大家一定在年轻、身体健康时把各方面的保障做足,大病险可以考虑多买几份,一般做终身寿险和附加重疾返还型的,一份赔完以后还有剩下的保单可以继续赔,如果以后身体健康可以考虑留给孩子或者作为养老补充。
您好:这种情况第一如实告知首要条件,向保险公司出示得过疾病的相关病例,结果是得过的疾病肯定不保或者加费,甚至加费到百分之50,就算康复,得看康复后的年限有多长,第二,还得出示近期的检查结果以证明自己身体的康复度,但是康复后的部位不排除保险公司有责任除外的可能性,当然其他的器官还是可以保的!
& & 重大疾病康复后是不能再投保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以健康的标准体作为保险标的的,患过重大疾病后肯定就不是标准体了
& & & & & & 希望能帮到你 祝您平安
您好,是不可以再投保重疾险的。
您好!患过重疾的人不能投保了。祝你身体健康!
&&&& 一般情况下,得过重大疾病的人保险公司都会拒保,当然,也视具体病情而定,如果你非常想投保的话,也可以试试看,但是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病情来审核核保,一般会要求体检,你还要提供康复期间的病例和疾病诊断报告。
& 例如:PICC人保健康对下列疾病拒保:
1、精神疾病、严重智力障碍
2、重度残疾
3、恶性肿瘤:
&&&&&&良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结束后2年,愈合良好,无需继续治疗,方可接受投保申请
&&&&&&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结束后5年,愈合良好,无需继续治疗,方可接受投保申请
4、慢性酒精中毒、酗酒
5、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大三阳拒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方可接受投保申请)
6、严重糖尿病
7、尿毒症、肾切除三年以内(外伤性切除不在此限)
8、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
10、高血压Ⅱ级以上
11、心脏病、脑血管疾病
12、艾滋病
13、接受器官移植者
您好 不可以再购买重疾保险 保险公司有您的理赔记录 ,另外您适合购买一些理财产品 没有风险保障金的那种 也就是可以年年返还& 另外享受分红 如果发生风险还本的那种&& 还有就是意外险 其他没有可以购买的产品了
您好,我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吴松林,很高兴为你服务。
按您的说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为您做保的,但可以做协议保,
另外,您的情况可以买一些分红型的理财产品,这样能保证收益
能不能继续购买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具体还要看您的身体指标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定。
不同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不同,建议您可以尝试下。
祝您顺利!!
这话我爱听!非常赞同!
您好,患过大病的不可以再投重疾险了,您可以考虑其他保险。
你好、不可以了,,您可以选择一些养老的,理财型产品,有需要可以联系我,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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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社保和重大疾病保险一起买会冲突吗?
[导读]:我想给老公买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他今年26岁,有社保。希望每年缴费元。
咨询内容:我想给老公买人寿保险,他今年26岁,有。希望每年缴费元。
咨询网友:zengjane (重庆)
专家解答:
东莞 洪立勋
你上面说到来60岁就不保了,有误解,你应该说的是住院,是到64岁以后不可以续保,所以说我们提议客户一定要购,但重大疾病是可以保终身的。你已经买了社保,社保就是保住院费用的,所以建议你把社保继续交,社保的医疗是保终身,所以你在商业险只要补充和重大疾病就可以了。
因为你爱人已经办理社会,所以现在做一个为补充。住院时意外险和,而且我们公司的重疾险是可以单独办理的,而且您说的60以后到70岁的医疗保险是可以继续办理的,就目前来说,您爱人办理重疾险是很合适的,只是作为你一个终身的保障。
厦门太平洋人寿 张丽华
您好,你考虑的是对的,我们之所以买保险就是为将来做准备的,人到了老年身体就会变差,所以我们要趁年轻的时候就购买重疾保障产品,保费低,保障高。25岁买会比26岁便宜点,(我们公司是这样)建议你购买保障至终身的(有保额分红)健康产品。这样身价会逐年递增。做到有病治病,没病可养老。
重庆平安人寿 胡峥嵘
您好!住院医疗报销目前为止是保到六十五岁这个没错,可是您为您爱人买医疗保险也是为了作一个补充医疗,如果一边有社保,这边又有商保的话那报销的比例就很高了,生病住院都不需要花什么钱,如果您为您爱人买保险只是为了一般的住院医疗的话那主险可以不做那么高的保障,附加险是很好的,可是如果您又要兼故保障的话,这个计划的保障就真的是不太够了!
重庆中国人寿& 陈伟&&
&第一,这个年龄的话,3000左右可以有10万左右的保额,同时加上医疗
第二,中国人寿为例,如果中途不发生大的风险,基本的医疗是可以到70岁的。
第三,25岁买,肯定比26岁要便宜一些,当然不能只图便宜那百把快钱,主要是提前了两个月生效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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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险关注排行买份保险求心安 做了心脏手术保险公司却不给赔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原标题 [心脏搭支架保险不给赔(图)]
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决定通知书
  “当初,这张保单确实给了我很大的希望,但是如今它却让我无比绝望。”发出这样感慨的人叫隋军,是青岛的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  隋先生三年前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去年年底,他突发冠心病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然而,保险公司却“确认不属于理赔范围”,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只退回其中两年的保费。隋先生不能接受并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A 怕万一购买保险,结果真出事了  三年前,保险对他来说还没什么概念,他只记得那时,家里经常会出现一位满脸笑容的保险推销员来找母亲聊天,每次都是聊聊家常便开始推销保险产品,久而久之,他知道了保险的用处和这家保险公司。  日,在业务员锲而不舍的沟通之下,老隋的母亲签下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对于人身、重疾、意外都分别给予保障,交的年数再多还可以返还养老金。为此,他们每年都需要支付6000元保费,并且最少要连交10年,母亲还贴心地把被保险人那栏写上了他的名字。老隋说,“其实知道后挺不愿意的,因为咱也不了解保险是什么,心里老是不踏实,怕被骗,母亲安慰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咱们都使使劲每年省下这6000块钱,万一真遇到点什么事情,起码还有个保障。”  谁想到老隋母亲的“就怕万一”竟然发生了。2011年12月份,老隋突发严重冠心病住了院,医生做了检查并且填写了病历,询问病史时老隋迷迷糊糊回答了一番,医生最后的结论是需要立刻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老隋说,当时家人一片慌乱,筹集住院医药费的时候,他和母亲就想起了这份保险,“那感觉真想溺水时身边出现了一个救生圈。”  B 保险公司不赔偿还解除合同  出院后,老隋在家调养了大半年,恢复差不多后,家人认真盘算了他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一共是5万多元,赶紧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详细材料,等着合同里规定的12万元的大病赔付款下来。然而就在日,楼下的信箱里出现了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给他邮寄了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他说,看完寥寥数行冷冰冰的字,他一下绝望了。  通知内容简单来说有三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终止合同;扣除了第一年所交的保费,只退两年保费。  关于决定的理由,说明里这样写:“经审核,被保险人目前情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故歉难给付该险种项下保险金;同时,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第16条约定,故处理决定如上。”老隋说,这之后,家人怕他再生气,瞒着他找过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回复是维持通知书中的决定。无奈,老隋找到了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琳萍给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发了律师函 ,并一同前往公司协商过,然而工作人员的态度是:“不解释,我们是工作人员,没有权利做出回应。”  老隋经常拿着保险公司寄来的这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一遍遍研究,他不明白为什么等来的是这个结果?  老隋这边的说法  ―记者看了一下这份决定书,从其中的内容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等一系列决定的理由有二:第一,是老隋的病不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第二是老隋投保前已患病。而在老隋看来,这些理由莫名其妙,“我明明白白签的合同投的保险,他们怎么能说不赔偿就不赔偿?”  老隋说,“医院和社保都已经认定是大病了,可他们偏偏说这个手术没开胸,不算是大病,难道技术进步了可以通过微创手术来解决,就不是大病了?那为了满足他们大病的条件,我是不是要通过开胸手术的方式才可以获得保险的赔偿?”  关于我投保时是否患病的事,具体是有没有患病,我并不敢百分百确认,但我敢确定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是不清楚的,最重要的是保险法也有规定在投保人交2年保费后,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记者找到了当时办理老隋保险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她也颇有不解:“隋先生的事情发生后,我也一直在研究这几个争执不下的问题,站在客户的角度说,到底算不算大病我也并不是非常专业,但如果因为被保险人采取了不同的治疗方式就认定排除在大病的范畴外,应该是不成立的。”  另外,代理律师杨琳萍也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所说可以与投保人解除合同,我个人认为有失偏颇。  保险公司的说法  ―在保监局及保险行业协会两个部门监督之下,保险公司也做出了书面的回函,内容如下:  信访人隋军于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智赢人生保险12万元,附加智赢重疾险12万元,年交保费6000元,共计交保费3次,保费合计18000元。  2013年1月份,信访人申请重大疾病险理赔,其提交日至日因“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2型糖尿病”以及日至日因“冠心病、心绞痛、心功能2级、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在解放军401医院住院的病历材料。经评估审核,被保险人目前病情不符合我公司附加智赢重疾险赔付范畴;客户在投保20天后即住院治疗,经核实,其在投保前患高血压病且药物治疗,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该未告知事项严重影响我司承保决定。按照保险合同及保险法相关规定,公司做出拒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决定。  被保险人目前身体状况未达到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且投保时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公司做出拒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决定,考虑客户日确诊脑梗后又交了12000元保费,该部分保费为发生事故之后所交,公司可正常退还。  争执焦点  收到保险公司的书面回复后,记者再次联系了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申华,就具体有争论的问题进行了采访,并附上投诉人及代理律师的说法。  1  被保险人是否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目前,医院以及社保都认定心脏冠状动脉支架属于大病,保险公司以没开胸不是大病为由拒赔不合理。  保险公司:支架在我们看来是一种检查手段,并不属于我们保险范围之内,不存在治疗方式之说。另外,关于医院和社保,医院在病情认定的可信度上我不想评价,社保范围比较广,不能相提并论,当时客户来咨询的时候,就告知过客户不属于我们的理赔范围。  2  被保险人签合同前是否已经患病?  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病历上医生标注有高血压史,我自己不敢保证没有,但我确认自己不知道有这个病,而且也从没吃过相关的药物。  代理律师:诉讼行为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无病史,但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他们也应该拿出可靠证据。目前来说,我们看到的对他们有利的材料只是医生的一张病历,然而,当时是医生询问而不是检查得出的结论,原告在无意状态下做出的回复,并非事实;第二,这份病历是2011年,也就是说在2010年签订合同后出具的病历。  保险公司:还有一份病历是2010年,也就是我们签合同20多天以后,并且在病历上也标明了,有高血压病史的资料,并非刚刚患病。  3  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停止合约?  被保险人:退一万步说,他不认可我的大病理赔,我有这个病史,那这个保险公司也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里除了大病外还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他们怎么保证承保的这些内容不会发生?  代理律师: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交保费2年后,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停止合约。  保险公司:《保险法》第16条规定,客户应该对身体状况做如实告知,如无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关于两年不能停止合同之说,被保险人在日的病历就标明了有病史,那时签合同并未到两年。  对于隋先生投诉的问题,保险公司会继续与他协商,看能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对于解决结果,保监局及保险行业协会将继续监督。  文/图 记者 丁辉 李冰
(责任编辑:袁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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