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小区私自改窗户违法么找公司财务调以前的工资发放纪录违法吗?

证明劳动关系仅有人证不充分 需考勤记录工资条相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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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业公司烧了4个多月的锅炉,却证明不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维权算是泡汤了。”拿着诉求被驳回的裁决书,老慕(化名)沮丧地对记者说。随后,他翻出几张纸递给记者:“我明明有理,也有证据,怎么就输了官司呢?”工会调解员刘明焕认为,证据不足、证明力不够,这是锅炉工老慕没有得到法律支持的关键。应聘锅炉工 一人干了两人的活去年10月,52岁的老慕从甘肃老家来到北京打工。正在找工作的他,在网上看到一家物业公司招聘锅炉工,便拨打了该单位负责人刘经理的电话,对方让他第二天到公司面试。第二天下午,老慕来到物业公司。“见面后,我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刘经理说行,打算用我了。但他让我交1000元押金,说我的工作是烧供暖锅炉,万一我中途走了就没人烧了,等日取暖季结束后押金就退还。我当时不同意交押金,就走了。”老慕对记者说。过了几天,老慕仍没找到工作,又打电话给物业公司的刘经理,对方让他再去公司谈谈。10月23日,老慕再次来到物业公司,刘经理递给他一份《锅炉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告诉他公司打算招聘两个锅炉工,两人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早晨7点到晚上12点,工资为4400元;另一个锅炉工是从晚上12点干到次日早上7点,月薪600元。老慕应聘的是前者,反正吃住都在锅炉房,所以他想把这两个岗位全包下来。刘经理担心他一个人盯不了24小时,让他找个熟人合着干。最后谈到押金问题,公司坚持要收,老慕只好答应,交了随身带的200元现金,对方在《锅炉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反面的空白处,写下“今收到老慕押金200元,尚欠800元,上班前交清”的收条。11月1日,老慕来到物业公司入职。他没再找人,自己全包了两个锅炉工的工作,这样每月工资就成了5000元。提意见被辞 锅炉工维权讨说法老慕烧的锅炉是为写字楼提供暖气的,元旦、春节期间,虽然单位都放假了,但供暖不能停,所以节日期间他仍在工作。“我烧的那个锅炉是用硬煤的,每次煤块运到公司院里后,我都得用小推车把它们一车一车推到锅炉房。3月4日,我把所有煤块都清运完后,发现只够烧一个星期的,就去找刘经理,提醒他现有的煤块烧不到3月15日,还差个二三吨。”老慕告诉记者,“第二天下午,刘经理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没煤了,公司派人自己来烧,现在给你结清工资,你今天就走吧。”当即,公司财务人员向老慕支付了剩余工资。离开物业公司后老慕越想越不是滋味:供暖最早也得到3月15日,自己善意提醒他们是为了公司好。另外,应聘时刘经理说让我干到3月15日,现在因为多说了一句说,就被提前10天辞退了,这也太不讲理了。他想让单位给个说法,于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日至3月15日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元旦春节加班费、锅炉维修费等共计2.5万元。单位不露面 劳动者申请仲裁被驳回在仲裁前调解时,老慕早早就来到调解中心,调解员反复给物业公司负责人刘经理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被转回到仲裁部门。仲裁委开庭审理时,物业公司无人露面。仲裁员介绍,今年3月28日已向物业公司邮寄送达了申请书副本、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单位既未派人参加也没委托代理人,属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开庭时,老慕提交了《锅炉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联系电话,来证明自己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审理,仲裁委发现老慕提供的《锅炉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无原件,落款无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看不懂;按照老慕提供的刘经理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时,无人接听。仲裁委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老慕主张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提供的证据无原件,且落款单位与物业公司名称不一致,不能证明他与物业公司存在关系,因此也就无法确认老慕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驳回了老慕的仲裁申请。锅炉工疑惑 干了4个月却没劳动关系自己的主张没有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老慕很不理解:“单位连人都不去,我参加了调解和仲裁,还提供了很多材料,结果却裁决我输了。”他向记者抱怨:“我明明在物业公司烧过4个多月的锅炉,现在怎么就证明不了我跟他们有劳动关系呢?”听了老慕的介绍后,记者采访了该物业公司看大门的任师傅,对方告诉记者:“我在这儿工作4年了,知道老慕在公司烧过锅炉,他大概干了4个多月就走了。”随后,记者又根据老慕提供的线索,联系了几个物业公司的人:刘经理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另两位员工听说记者要采访老慕在物业公司工作的情况,二话没说就挂断了电话,再打过去就成了忙音。老慕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员工不多,他在这儿干的时间不长,上班时又一直在锅炉房工作,与别人没什么接触,即使其他人知道他在单位烧过锅炉,也不愿意为了作证而丢了自己的饭碗。所以,参加仲裁庭审时,他也没找以前的同事出来作证。不过,老慕也不甘心就这样输掉官司:“裁决书上说,如果我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眼看就要到了,我很想去起诉,可又担心跑来跑去的既耽误了现在的工作,到法院后官司也打不赢,我毕竟只是个外地的农民,还没什么文化。”他问记者:“我在北京有几个亲戚和关系好的老乡,烧锅炉时因为我走不开,一天到晚要守在单位里,所以那些亲戚和老乡都来物业公司找过我,春节还在一起聚餐来着。如果他们写个东西,证明我曾在这家单位烧过锅炉,这样是不是就能帮法院确认我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了呢?”调解员分析 员工主要输在没证据带着老慕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调解员刘明焕。刘律师介绍,有些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朋友,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条文,又没关系没路子所以才会输官司,其实这种想法是错的。无论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还是去法院提起诉讼,自己的主张要想得到法律的支持,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和证明力,人们常说的“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就是这个道理。刘明焕律师告诉记者,在老慕与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关键是要证明他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能证明,他的所有主张都得不到支持。虽然老慕认为自己在物业公司工作4个多月,理所当然存在劳动关系,但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老慕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老慕在庭审时提交的《锅炉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无公章,其落款与物业公司的名称不符,提供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所以这些证据的证明力不够,因而仲裁申请被驳回。对于老慕提出的由亲戚和老乡写个东西作证据的问题,刘明焕律师认为,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仅有人证不充分,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相佐证,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本报记者 王香阑)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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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工资流水,这个怎么弄?我们公司都是直接给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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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V级, 经验值 97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7 经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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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工资流水,这个怎么弄?我们公司都是直接给现金的。
就是说我没有工资卡
如果我自己开一张银行卡,公司给我钱了,我再存进去,这样,每个月就有钱存到帐户里,这样算不算一个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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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185 发表于
算,自己开张卡,每个月固定的日期去存款,第二天取出,这样就OK了
你确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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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tim 发表于
这个貌似不太管用了
管用呀&&你是去什么银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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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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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tim 发表于
还有人了解么?
打印明细的时候要显示工资两字(是公司的对公账户往我的私人账户打的款),否则不叫代发工资,就象这样的,我打了三个月的工资明细交到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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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这样也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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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公司财务部出具公函 证明你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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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jun 发表于
可以的。多存少取。
关键是打印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的时候,上面会显示文字说这是一张工资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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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是对的,银行代发的工资是摘要明确是工资的,就如何你划保险的时候,摘要肯定显示是保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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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多存少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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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onni 发表于
为了20权限
神马意思啊!不懂!
意思就是你来打酱油的,论坛等级升高了后,可以有20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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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mintai 发表于
可以让公司财务部出具公函 证明你工资收入
这个貌似不太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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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3251117 发表于
打印明细的时候要显示工资两字(是公司的对公账户往我的私人账户打的款),否则不叫代发工资,就象这样的,我 ...
那悲剧了,怎么办呢?
我们公司比较小,开户行不愿意给我们代发工资,觉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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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0权限& &
看来我还是没心没肺的活着& &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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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用的,必须要有工资字样,
信用卡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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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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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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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存的不算,撸主悲剧了
你问问用个税证明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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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卡客服公司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吃大亏_工伤赔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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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吃大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该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受伤职工年薪十万元的自述,裁定单位以此为基数计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南通建筑某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年薪十万元的标准支付被告崔某的工伤待遇元。
2013年1月,崔某在为南通某建筑公司一项目施工时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年5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为工伤待遇,崔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崔某的工资收入清单,而崔某则称自己年收入为十万元,仲裁委遂依据崔某年薪十万元的自述,并以此为标准计算崔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为元。
建筑公司认为,崔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年薪十万元,其实际月工资仅为5000元,遂一纸诉状将崔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崔某辩称,其工资采取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形式领取,工资发放的记录和凭证均由建筑公司保存,自己并不掌握,故无法提供证据。
一审另查明,建筑公司曾为崔某缴纳过工伤保险费,但在崔某被认定工伤之前已停保,致使崔某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工伤待遇;崔某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平时预支生活费,双方均认可崔某2013年前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崔某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被告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具有法定义务,现建筑公司对被告主张年薪10万元的工资标准持有异议,应当提供上年度工资发放记录,而双方均认可工资发放方式及2013年前的工资已付清,此时应由原告提供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被告自述的十万元年薪亦与当地建筑行业的行情相符,故推定被告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因此,仲裁部门根据以此为依据核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予以确认,遂判决原告支付崔某工伤保险待遇元。
建筑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顾晓威说,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的不对等,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无法提供诸如工资发放、考勤、加班、奖惩等方面的记录,其主张权利时往往缺乏有效证据。
顾法官说,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该案中,因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保存,被告无法提供其年薪十万元的证据,建筑公司对崔某的年薪十万元的主张虽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供2013年前被告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结合当地建筑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推定被告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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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现金
入职申请是什么?
1、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书,以上这些都没有必要。因为你可以以劳动合同书为准,确定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等。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你只提出你的合理要求即可。
3、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就一定要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如工资发放条或工资存折或工资银行卡。若什么都没有,也要有合理的证人证言,证明你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
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好,估计可能不会存在了
一般的这种纸质档案保存期限都在3年左右
不知道你找这个干吗?
这个问题建议你在百度上搜索就可以了,很方便就搜索到了。。。
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看着别人上班,领着别人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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