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怎么算物业费房要不要缴物业费

& &空置房应该缴纳物业费吗?空置房应该缴纳物业费吗?日来源:责任编辑:admin有网友发问:我想在,但是没时间回来,我爸妈就帮忙给买了,我现在在外地工作,要过几年才能过来住,所以他们领了钥匙之后房子一直空在那,差不多有半年了吧。但物业公司打电话,说我们欠交物业费,还要收我们滞纳金。我觉得房子我们还没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任何服务,需要交物业服务费吗?法律顾问聂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就意味着,已经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应当由购房者交纳物业费。因此,你虽然没有实际入住这,但因为你已经领取了房屋钥匙,因此你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如你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还有权要求你交纳滞纳金。所以我建议你尽快补交欠交的物业费,并尽量和物业公司协商,免除你应缴纳的滞纳金。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醴陵市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7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新房:&&& & 正文
空置房要缴纳物业费吗?
  空置房要缴纳物业费吗?  法官: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规定  有的“土豪”市民,买了房既不住也不租,长期空置,物业费也不缴,经常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该缴多少?近日,海陵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李先生(化姓)在海陵区某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没有入住,也没出租,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物业费也没有缴纳,物业公司催了几次,他没有理睬。最近,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及滞纳金。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表示,李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物业费的70%收取,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先生按照约定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740元及滞纳金635元。  法官说,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公众性,订立的目的是为整个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费的大部分也是用于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非针对某个业主个人。物业服务既满足了业主的部分需求,也提高了住宅小区的品质。其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空置房该按什么比例缴纳物业费呢?“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规定。”法官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缴纳;没有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缴纳。  去年3月4日,市物价局和住建局联合印发了重新修订的《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其中第17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暂不入住或未使用物业的,业主应主动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书面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黄震&&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图)_网易新闻
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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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夏两季通常是新房交付的高峰期,一些小区业主收到新房时,却被告知房子不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由此,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了争议—
  本报记者 丰静
  业主质疑新房未住遭遇“霸王条款”
  6月底,蚌埠市民王先生一家迎来了一件大事,一年前购买的新房终于交付了。高兴之余,王先生遇到一个问题:当初购买该套房子,一是因为房子紧邻蚌埠高铁南站,位置较好,具备一定升值空间;二是为改善居住环境,为家中老人养老准备了这套房子。但由于小区尚在开发,周边配套设施没有建设起来。王先生决定暂时先将房屋空置一段时间,等配套设施建好了,周边人气上来了,再让老人入住。可在办理交付手续时,王先生却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知,需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王先生购买的是98平方米三室两厅的紧凑型住房,半年物业费400多元,王先生觉得这不合理。同样困惑的,还有家住红叶山庄的程先生。 2010年2月,程先生购置了一套约105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准备作为婚房,闲置2年多。2012年11月,程先生开始装修,直到去年5月正式入住。每年,他都要为空置房缴纳800多元物业费。程先生一再向物业声明房子暂时不住,但却遭到物业的“霸王条款”—不住也要全额缴,没商量的余地。
  采访中,记者发现,为逃避这“不该缴纳”的物业费,不少业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家住蚌埠市高新区的刘女士,在房屋空置期间,与物业公司玩起“躲猫猫”。经济开发区一小区的江女士,找熟人托关系,对物业费进行了半价减免。记者了解到,甚至有部分业主直接拒缴物业费,造成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
  “房子分期开发,小区周边还在施工,直接影响了居住环境,导致老人暂时不愿入住,这并非我们住户单方面造成的,显然不应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王先生认为。 “我们没有入住,就没有享受到完整的物业服务,我认为全额缴纳物业费并不合理。 ”程先生认为。
  物业诉苦
  小区管理起步艰难
  为什么要向空置房业主收缴物业管理费?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向记者倒起 “苦水”。廊坊荣盛物业服务公司蚌埠分公司,是蚌埠市较大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旗下管理阿尔卡迪亚蓝天城、碧水湾、香堤荣府、南山郦都等10多个小区,管理总面积达300万平方米。该物业总监王琳告诉记者,新房业主在房屋交付后,需要一段时间方可入住,通常在3年左右,入住率才可达到95%以上,如果大幅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无疑让物业管理公司面临起步难的困境。
  “日常的物业管理中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保安等8大项,这些管理服务并未因少数业主不使用而减少。少数业主房屋空置,并没有使整个小区物业管理成本下降。”王琳认为。这也代表了众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看法。
  蚌埠康恒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王玉山从业多年。他认为,由于蚌埠市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蚌埠市服务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分四个等级服务标准,A类服务高层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 0.75元/平方米。伴随着物价上涨,收费没涨,蚌埠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成本正在急剧上涨。 “十年前,招聘一名保安仅需600元,如今公司每月需要为每人付出1900元,还不加700多元的社保。 ”同样,荣盛物业也因工资问题已经有一年多招不满保洁人员了。少收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或许将进一步加剧物业服务公司的经营困境。
  部门答复尊重业主合理化建议
  空置房物业费该收多少,成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休的话题。没有入住,是否就相当于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即不用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呢?法律专家告诉记者,《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即无论业主住不住,业主都要出钱来维护小区共有部分。
  那么除了共有部分,自有部分是否应该缴纳,缴纳份额应该占到物业服务费的几成?目前,全国、省内都缺乏统一标准。2010年开始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2012年,在‘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很多社区居民向我们反映全额收取物业费不合理,本着‘听民意、解民情’的指导思想,我们采纳了部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 ”蚌埠市物价局业务管理科科长马丹表示。2012年,蚌埠物价局发出通知,对空置房概念进行界定,即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住房为空置房。自日起,蚌埠市对空置房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计收。今年1月,蚌埠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弥补先期入住业主在居住环境上的不足,同年蚌埠市物价局联合市住建委公布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因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未到位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应低于约定收费标准的20%,减少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而具体比例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蚌埠市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减免,以最高服务等级计算,每平方米也仅为6分钱,一年100平方米的房子也就节省不到10块钱。 ”马丹说。
  业内专家指出,对于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更合理,还需要真正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真正让业主委员会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言人。
  ·延伸阅读·
  这些地方这样做
  ●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2005年颁布的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街谈巷议·
  理性尊重合理诉求
  “空置房到底该不该收物业费?该不该打折收费? ”这样的讨论由来已久,也一直争论不断。空置房物业费收取,不应忽略空置房业主的合理诉求。
  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空置房业主的理由很简单,花钱买服务,享受不到服务或是享受不到完整的物业服务,自然有权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少是有权拒绝全额缴纳,无可厚非。
  目前常有这样一种声音,认为空置房业主“非富即贵”,购买房屋必定出于投资考虑。给空置房的物业费打折,会过度助长炒房者的投资行为。空置房业主一定是炒房者么?事实上,因为留作婚房、因为小区配套未建成、因为工作变更或家庭变故等种种原因,导致房屋空置的情况比较多。因为避免过度助长投资热情的似是而非的判断,而忽略空置房业主的合理利益,未免有失公平。而且,有的小区减免的物业费相对房价的涨幅来说,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不会成为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认为,空置房业主少缴或不缴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提供优质服务,影响已经入住的业主的生活。
  “空置房到底该不该收物业费?该不该打折收费?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增加物业管理透明度,让专业机构评估公共服务部分费用,由空置房业主承担相应费用,这样的做法才合情合理。否则引起一场又一场无意义的“口水仗”于事无补。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也考验着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寻找公正理性的解决办法,才能让社会更和谐。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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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该不该交物管费
已经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都要交物管费
  购买一手房的业主,通常并不是楼盘装修完成或刚交房就马上搬进去的,有时候会因为业主个人原因或者开发商原因,未能准时收房,或者收房后暂时不居住,让房屋空置。对于未收房或已收房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应如何缴纳呢?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广东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这就意味着,对于未收房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而已经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应当由购房者交纳物管费。因此,业主虽然没有实际入住这套房屋,但因为业主已经领取了房屋钥匙,因此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管费。如业主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物管费,物业公司还有权要求业主交纳滞纳金。  有的业主认为,房子没有入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为什么要交物管费呢?而事实上,已经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即使是空置,但同样享受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拥有住房,拥有的不只是入户门之内的部分,还有入户门之外的共有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即属于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和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没有入住,空置的是户门之内。户门之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它没有空置。也就是说,不管房屋是否空置,楼梯间、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运动器材、电梯前厅、电梯井、电梯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门岗亭,小区绿化、保洁、小区活动等等,物业公司需要提供管理服务。所以,业主没有入住,也享受到了物业管理服务。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管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服务收取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中,所有企业最关心的首先就是自己的利益,其次才会考虑怎么服务,物业公司也不例外。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服务时是需要成本的,而为了利益,这些最终都会转加到业主身上,所以为了保护利益,空置房也免不了要交物管费。  目前,入住率低的小区空置房多,拖欠物管费的行为更普遍。从短期看,拖欠物管费损害的是物业公司的利益,可是从长远看,损害的却是全体业主的利益。收不上物管费,物业公司经营困难,服务质量肯定会下降,业主也就得不到更好的服务,最终受到损失的,也是业主自己。&(陈艳梅)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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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 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较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解释。近年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初,这两个解释正式立项。此间,较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分析与论证,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房子空置也要交■ 焦点【司法解释】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读较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实践中,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该负责人表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现状目前,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可以拒付物业费。对此,任晨光认为,在实际情况下,物业合同不大可能与每一个单个业主签订,但合同的效力仍然对单个业主有效。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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