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医请假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属于疾病的什么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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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有请假单有没有误工费100元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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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3、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自治区。2、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误工费、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元)注。造成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1,应当赔偿医疗费,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包含项目1:1;无固定收入:工资、资金,应当赔偿医疗费,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证据需要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设备、组织管理;元)注、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对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进行推算。时间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住宿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则是执行的问题、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47。③以省、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47,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赔偿费用的标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同、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相近行业”判断标准,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3、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2,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误工费。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4,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2]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1] 6:①产业分类标准,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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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请假去医院看病,被车撞伤,大腿粉碎性骨折,对方司机全责,在医院治病需要好几万元,对方不愿意支付医药费,自己也垫不起这么多钱该怎么办,另外这种情况可以报工伤吗?企业交了社保该怎么处理呢我,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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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一、首先,依照法律的规定,你在上班时间请假看病不能认定为工伤,无权主张单位进行工伤赔偿。
二、因此,你只能要求司机进行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1、您可以与对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双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
2、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受害人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等。二、如协商不成,建议给对方发送律师函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的方式郑重通知对方履行的最后期限,告知对方如果不履行则您将采取诉讼等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律师函可以协助您双方打破谈判僵局,推进谈判进程。三、如律师函未能解决问题,建议通过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判断还未至诉讼程度。仍存在一定的调解空间,如您不愿承受诉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律师可以站在中立角度以专业视角切入分析,促使双方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四、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1、您可以持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上述证据材料,去被告住所地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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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计算误工费时的病历证明要日期相连吗
计算误工费时的病历证明要日期相连吗
10-01-22 &匿名提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单位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最早的法律依据为《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工人职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而生产劳动过程应包括工作过程以及进行与工作相关事务的活动过程。医院组织全院职工进行登山,属于一种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虽然并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被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局限性,不可能罗列所有工伤认定的情形,故应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以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前提,将你在下山过程中摔伤并已经诊断为左小腿胫骨骨折认定为工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工发[2008]86号)“一、工伤认定:(四)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我觉的应该是有赔偿的 本人认为,公司邀请员工参加登山活动,很明显属于一种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虽然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将企业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造成的伤亡纳入工伤性质的认定范围,但由于目前工伤的表现形式,法条不可能无一遗漏地进行列举,所以应当结合有关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来进行认定,而不能因具体条文没有列举此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工伤性质认定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在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应属于工伤保护范围。如果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此情形不属工伤,但单位仍应承担一定责任。如问题明确请采纳,分就给我吧。能否认定工伤的依据是《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及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显然是没有包括“单位组织登山活动”之类的内容的,所以,就是单位同意,劳动部门孔雀会认定为工伤的。那么,这应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你可以请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拒绝赔偿,你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算工伤日,农历腊月廿八,佛山一家公司宣布,公司放假,晚上有团年饭吃,还有抽奖。车祸发生后,双方各有说法,公司称,欧司机是自愿去参加的;欧司机则表示,他是车队长,公司通知他接员工去饭店。 当晚,欧司机载着公司老板和其他员工去了饭店。员工们一起玩游戏、抽奖、敬酒,直到23时才结束。由于欧司机喝酒喝多了,公司安排了另一名罗司机送员工回公司。 约23时15分,不幸发生了:装载着欧司机等人的小客车在途经南港大道兴业渔村路段时,与一大型作业车发生碰撞,欧司机等多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是因为罗司机酒后驾驶所致,罗司机对事故负全责。 经诊断,欧司机“腰1压缩性骨折、脱位并完全性瘫痪;腰2右则横突骨折”。日,欧司机向佛山市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0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欧司机这种情况“不能对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欧先生觉得委屈,于是就将佛山市劳保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 法院:参加集体活动受伤属工伤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司机的职务是车队长,他接送员工往饭店是完成公司所指派的任务,符合履行职务的性质,至于饭后乘坐公司另行指派司机驾驶的车辆返回公司,应理解为工作的延续,仍属于履行职务的性质,所以,他在返回公司途中受伤,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还认为,公司邀请员工吃团年饭,很明显属于一种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虽然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将企业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造成的伤亡纳入工伤性质的认定范围,但由于目前工伤的表现形式,法条不可能无一遗漏地进行列举,所以应当结合有关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来进行认定,而不能因具体条文没有列举此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该认定,佛山市劳保局应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认定。 判决之后,佛山市劳保局和欧先生所在公司齐齐喊冤,上诉到佛山中院。佛山中院经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单位组织登山活动中受伤算工伤,根据法律精神,单位组织的任何活动,均属于与工作相关联的行为,抛开楼上说的司机是工作原因,职务行为不说,国内已有前例因为单位组织活动受伤,法院判决属于工伤(恕记不请具体哪个地方的案例) 全院职工进行登山活动出的事,当然是应该算工伤啊!坚信的!找单位一切费用和问题找单位!好好商量,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愿你永远健康拿起幸福,早日康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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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A、尽量选择剖宫产;B、因为手术时家人是不允许在场的,如果你不说,医生根本不会注意你的问题;C、如果医生问到你,你就照直说好了,相信医生不会无聊到去故意戳穿你的隐私。对婆婆有隐瞒的必要:1、老年人越老思想越固化,万一老人家不是豁达大度之人,这事说穿了之后,就可能在老人家心里留下到死也解不开的疙瘩。2、下一辈的事还非要征得上一辈的意思才行吗?一辈人有一辈人的生活时代,人生、价值、道德观不可能统一一致。这事如果说穿了,对双方都是心理负担,百害无一利。3、隐瞒与尊重是两回事,隐瞒并非不尊重,完全两回事。这个时候有这样的心理负担对宝宝可非常不利,快乐起来吧!天很高,地很远,生命丰富多采,别老呆在阴影里,到阳光下来吧!
骗他们说得到子宫肌瘤!
--------------阑--------------尾--------------炎--------------~!-----因为阑尾就在子宫附近~!--------------------------------其他人请勿抄袭答案!
纸是包不住火的,只要你丈夫理解和支持,找个适当的时机,由你丈夫向婆婆说,大家女人嘛,婆婆可能会因为你的不幸而同情你,事情不就解决了?!如果你一再隐瞒,一旦被婆婆发现,后果可能比坦白更严重,连你丈夫都左右为难.你自己衡量一下吧.补充:你只是要向婆婆交代,其他的亲戚是可以隐瞒的,婆婆也不想家丑外扬吧.
要是想瞒很容易,不过你们的内心承受得了吗?我觉得可以先骗骗说个什么子宫方面不起眼的瘤子,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的病,随便找个就ok了,但是我觉得还是孩子日后出生了把这段历史告诉二老的好。万一日后他们通过别的渠道得知了这些消息那还不更气,所以还是自己说出来的好,再加以劝解。及结了婚,孩子又有了又那么可爱、聪明,事已至此,他们也不能怎么样啊,也只好原谅你们啦!大家多一些理解生活会更美好的啊!毕竟生活得像前看啊!
不要让你婆婆伺候你呀
很同情你的遭遇!如果你真的觉得十分的有必要去隐瞒的话那我就给你出个招好了.1.医生那儿一定要统一口径.2.尽量的不上婆婆看到自己的肚肚&可能的话尽量顺生啊&.3.刨腹产的刀疤和犯急性肠痉挛手术的疤痕差不多.你可以以此来唐突过去的.&阑尾炎是不可能的.子宫瘤不确切的&给你解释一下急性肠痉挛:肚子急痛&多与猛吃猛喝饱饿不规则和饮食不规则有关的&是属于急诊的.必须实行手术治疗.&简单来说就是打开肚肚,给顺顺肠子.&下下策啊.希望你以你们稳固的感情基础去坦荡的面对.祝你健康顺利!!!
朋友,和婆婆直接说明,我想你婆婆因该可以理解,再说,你怎么隐瞒?做子宫瘤手术就是要把子宫切除,你说还可以生孩子吗?连月经都没有,你怎么骗婆婆??????????????
隐瞒是可以的,对婆婆不说是不会知道的,生孩子婆婆是不会注意你的肚皮的,你的丈夫不说就不知道了,但是你考虑:说与不说哪个有利,如果不说有利,就不说穿,医生也要打个招呼,别忘了,
如果你们夫妻恩爱,让你的爱人去对婆婆说
要对老公坦白,只要老公知道就可以,老公不计较。没问题!婆婆那里不要太紧张,日子是你和老公的,结婚后专心对每一个人,不愧对任何人。
口子应该有点大,就说出意外事故后缝的。(没有诅咒的意思)
年轻的未婚女性,尤其是22-26岁之间特别容易发生卵巢囊肿的,原因有很多,具体我是说不清楚。我目前没有生小孩,但我去年就是有卵巢囊肿的,只是现在已经好了。我的属于良性,能自愈。听医生说,很多病例证明多数患者都需要手术治疗的。你可以到网上查阅此病历。
贾老师你好,我认识你,原来一直以为你是一个超脱于尘世之外的美丽女子,想不到你也有这些凡尘俗世的烦恼,我很敬佩你的才学,更感叹你的身世。真心地祝福你,相信上苍也会保佑你这样善良的人。
产房里好像除了医生家属是不能进去的
不要告诉她,婆媳之间本来就很难相处。如果告诉她会使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和自己的老公商量一下,别让婆婆伺候你,让她专心照顾宝宝。让老公或自己的知情亲属照顾自己。但事先一定要说好。
我没有答案,只有问题。第一个孩子是你的耻辱吗?需要瞒着现在的家人偷偷的见,或者光给赡养费不见?如果孩子大了,想见妈妈,想知道妈妈生活过的怎样,你会拒绝吗,你会和他保持距离吗?当这次瞒过家人,你能安心的抚育新生命,而不牵挂前一个孩子吗?看见很多人用“家丑”的字眼,那个生命是谁带来世界的?他做错了什么?你是个自私的人,你永远没有错。第一次婚姻失败是你丈夫的错,放弃孩子是前夫的父母的错。新的婚姻因你的隐瞒或者说谎言出现危机,那是你现在的公婆的错,他们思想极端保守。将来世界的孩子也有错,他让你的圆满的谎言出现裂缝。现在我有了答案:我鄙视你!
一是问题确实是“特别”,还是不说为好;二是生孩子之前去你母亲那儿行吗?避开婆婆;三是生孩子前后尽量不让老人家看到你的肚子;四是与你爱人商量好,让医生也帮助你隐瞒一下(如果这次又是剖腹产怎么办?)看手术上有无好办法!再说婆婆就是非要看看肚子吗?总之,先与爱人商量沟通好,你自己也不必自责,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这一光荣任务才是!要有最坏的思想准备,尽量争取最好的结果,要是出现“万一”的话,,婆婆知道了真相,一切都让你的爱人去做工作吧!
很佩服你的心理承受能力!也许有些事情真的不应该说出来吧!
我不明白为什么你的婆婆会在你生产的时候看到你的肚皮?即使要被家人见到,也只能是自己的丈夫可以进去产房里.而且每个人都有过去和经历,我也不认为你的过去是她的什么家.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你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对她隐瞒,难道你不觉得委屈了你自己的孩子了吗?她是那么不见得光吗? 我和你的经历一样,也是离过婚,有个女儿.现在也再婚了,是嫁到了日本,一个在外人看来最思想保守的国家.在结婚的那天,我把女儿打扮得象天使一样可爱,大家都非常喜欢她,几乎她才是主角.我从来不会对任何人隐瞒女儿的事,如果对方不能容纳我的孩子,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委屈自己,我要自己和女儿一样光明正大的见人,因为只有自己的孩子是血脉相连的骨肉,我难以理解你当初的想法和做法.我认为你现在要担心的不是被谁发现什么的问题,而是应该寻找合适的机会,让你的丈夫对婆婆说明过去并且说你的过去,他一直都是一清二楚的.婆婆也是人家的妈妈,我想她应该能明白妈妈的人的心情.
我觉得重要的是先考虑你现在的孩子,他总有一天会长大,你是他的妈妈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你能保证婆婆家的人一辈子见不到这个孩子吗?别的事能瞒,这些事真的很麻烦,一定要考虑好再决定,不然先和医院协定好暂时过了这关,以后的事再说吧!
快要生的前一段时间借故到回娘家或是别的地方
卵巢囊肿,我同学就是这样的,不过跟你不一样,她是在初一的时候发现卵巢异常的。开始她总是肚子疼,月经量也很大(她是处女!),于是她妈妈就带她到妇科检查,结果大夫说她的卵巢内有一个囊物,做手术取出来一看!!原来在她卵巢内的是一个小的受精卵,也就是她的同胞姐妹。那个东西已经有头发了!医生说她妈妈本来应该生一对双胞胎的,可是一个女儿却寄生在另一个女儿的卵巢内了(有13年呢)。不过大夫说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你可以也这么说,或者就说是普通的卵巢囊肿也行!
老人家很難溝通接受的為了你的幸福和將來還是不要說和你老公講好就行就說是普通的卵巢囊腫 卵巢囊腫疤痕就和剖腹產是一樣的
哈哈,现在美容科技这么发达,你可以用祛疤痕霜啊!坚持涂搽,疤痕会慢慢消除!祝好运!
对婆婆还是隐瞒的好。有些时候,善意的谎言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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