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国汽车制造商代码码 zq什么意思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 
当前位置: >
浏览字体:【、、】
肇庆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ZQ-15-SH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肇庆市黄塘西路九号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526040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1月04日&&
 |  |  | 
版权所有: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序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黄塘西路九号A座 电话: 传真: 邮编:526020 邮箱: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下次自动登录
其它账号登录:
扫描二维码,随时随地掌握博主动态
数据加载中...
数据加载中...
数据加载中...
默认分类:
数据加载中...
我要给mezq0146送鲜花
您将赠送(朵)鲜花给:mezq0146
(1鲜花 = 0.1人民币)
附言:(不超过100字)
可用金币:
可用人民币元
您还需要支付0元人民币
我要给mezq0146发私信
立即扫描二维码,下载中金财经客户端,与博主“零距离”交流。
我要加入mezq0146的圈子
无圈子信息
您确定要删除这条信息?查看: 4427|回复: 9
关于xx市xx食品公司涉嫌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j计量)规定的食品案
(食品从业者)
在线时间10874 小时
阅读权限150
签到天数: 726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关于xx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关于xx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的 调查终结报告
x年x月x日,本队根据省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法对x市x批发店待售的“xx”孜然烤肉味和 “xx”酸辣牛肉面两种商品进行了计量监测抽样。上述两种方便面商品属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净含量分别为“面饼33克”、“面饼70克”,经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测,结论均为净含量不合格。上述两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x市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对商品的净含量作虚假、夸大表示。x年x月x日,经市局批准立案并指定xxx、xxx办理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情况如下:& && && && && &&&
&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x市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xxxxxx,住所:x市x区工业集约发展区x国道x号,法定代表人姓名:xxx,注册资本:x万圆整,实收资本:x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米面加工、复合调味品加工等;成立日期:x年x月x日,营业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 && && && && && && && && && && && && && && &
经查,x年x月x日,当事人向x市个体工商户xxx(另案处理)销售了以下两种商品:一、“x”孜然烤肉味方面便,销售数量1358箱(规格35*48/箱),销售单价17.20元/箱,销售金额23357.60元。该批商品为同一批次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x食品,x孜然烤肉味脆脆面,生产日期(批号):xxxx,总重量:35克,净含量:面饼33克,制造商: x市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二、“x”酸辣牛肉面,销售数量176箱(规格94*27/箱),销售单价18.00元/箱,销售金额3168.00元。该批商品为同一批次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x,x酸辣牛肉面,生产日期(批号):x,总重量:94克,净含量:面饼+配料91克、面饼:70克,制造商: x市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销售以上两种商品数量合计1534箱,金额合计26525.60元。x将从当事人处购进的上述方便面商品分销到x市各个乡镇食品经营户,其中,x年x月x日销售给x市x批发店(经营者,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孜然烤肉味方便面20箱和 “x”酸辣牛肉面10箱,销售单价分别为19.00元/箱和20元/箱,合计销售金额580元。2011年3月8日,本局根据x省工商局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会同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依法对x市x批发店内待售的上述两种预包装食品进行了计量抽样。经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测,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即实际净含量达不到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的净含量。2011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x计检字x、x)和《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接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本局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查询网》查询,当事人于x年x月x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和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本局监督检查。& && && && && && && && &&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九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明净含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生产者对标签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与其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两种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净含量分别为33克和70克,而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上述两种预包装食品实际净含量均达不到标签上标注的净含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食品标签上对食品的净含量做虚假、夸大表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主要证据及证明内容& && && && && && && && &
1、对经营者xxx经营门店所作的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及其提供的xxx送货单据及预包装食品包装袋,证明当事人向x市场销售涉案预包装食品的事实存在;& && && && && &
2、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x计检字x、x),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预包装食品实际净含量达不到标签标示的净含量;& && && && && && && && && && && && && && &
3、对xxx制作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x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两张)、当事人随货销售出库单(三张),证明当事人实施销售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商品的销售对象、数量、金额及价值等事实要素;& && && && && && &&&
4、本局向当事人送达的《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及相关回证,证明本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接受监督检查而当事人拒不提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事实存在;
5、xxx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行政责任能力。& && && && && && && && && && &
& & 四、处罚依据及建议&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销售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涉案物品在x案中予以另案处理;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6525.60元,可以对当事人作出53051.20元-  13262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其销售的涉案物品净含量可能不足(xxx“销售出库单”上向当事人反馈了“x克数减轻,包装太小”的意见,而当事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任由产品在流通领域销售,违法行为具有主动故意;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又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应予以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案件承办人:xxx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办单位:市局经济检查大队& && && && &
& && && && && && && && && && && && && &x年x月x日
(建筑队临时工-雄关 简徒)
在线时间416 小时
阅读权限50
签到天数: 207 天[LV.7]常住居民III
主题帖子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93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65 积分
打的是擦边球,就是不晓得靠着偷工减料的企业赚了多少成本的利润。
好好学习,天天想象。
在线时间116 小时
阅读权限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主题帖子积分
本帖最后由 非专业人员 于
11:16 编辑
在流通环节抽样,处罚生产单位,没有确认所抽样品为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这是一个败诉漏洞(希望在对XXX的笔录中有所弥补)。
未提供相关资料作为拒绝监督检查的证据,逻辑不成立,又是一个败诉理由,以此作为加重处罚依据就不成立了,在自由裁量上又是一个败诉。罚款是以倍数计算的,怎么还可以取整数罚的,几倍就几倍,还可以取13万整的.....,其他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呢,怎么没有了,关于产品到底没收不没收?
在线时间396 小时
阅读权限50
签到天数: 220 天[LV.7]常住居民III
主题帖子积分
在流通环节抽样,处罚生产单位,没有确认所抽样品为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这是一个败诉漏洞( ...
1、对于产品的确认,已经发了通知书,当事人在限期里没回复就是默认了;
2、已经通知当事人提供资料配合检查,但是当事人没提供,这个不是证据,要怎样证明他拒绝检查?
3、罚款要按倍数,这个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4、涉案物品已经说明是另案处理了
5、违法所得具体不明,不过已知的那些可以没收。
在线时间396 小时
阅读权限50
签到天数: 220 天[LV.7]常住居民III
主题帖子积分
在流通环节抽样,处罚生产单位,没有确认所抽样品为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这是一个败诉漏洞( ...
补充:一万以上罚款2倍至5倍,并没有规定是要按整数倍,在这区间都是可以的
在线时间116 小时
阅读权限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主题帖子积分
1、对于产品的确认,已经发了通知书,当事人在限期里没回复就是默认了;
2、已经通知当事人提供资料配合 ...
1、《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内容是请企业确认所抽批次样品为该生产企业产品吗?应该不是啊,当事人抗辩中认为是假冒的产品咋办?
2、当事人没提供材料有多种原因,是没有留存资料,没制作资料,还是有资料拒不提供,情况不同,怎么说是拒绝监督检查呢??
3、这依据我找下,暂不答复,我认为是常识和常理;
4、该批次产品共生产多少?全部销售到该批发店了嘛?厂内有没有库存还是要说明的。
5、不是可以没收,是必须没收。
在线时间396 小时
阅读权限50
签到天数: 220 天[LV.7]常住居民III
主题帖子积分
1、《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内容是请企业确认所抽批次样品为该生产企业产品吗?应该不是 ...
1、通知书内容我们两个都不知道,谁都不能下结论。(我之前的抽检工作,有个步骤就是抽完样品,马上邮寄通知给标签标示生产商,而且也注明限期不回复也当是默认)
2、不管当事人因何种原因,收到通知后,有没有限期都要回复(难道让他拖个十年八年的?);
3、因为当事人不配合,所以不知道共生产了多少,这个线索是从批发商那了解到的,只查到卖给该批发商多少(至于为什么没有继续调查,我们两个也不知道原因)
这个案件的缺陷是调查不够彻底,还有违法所得没有没收
在线时间23 小时
阅读权限20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主题帖子积分
我觉得用计量法比较好一点,不过罚的不多
在线时间157 小时
阅读权限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主题帖子积分
某些部门瞎搞的习惯
在线时间116 小时
阅读权限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主题帖子积分
1、通知书内容我们两个都不知道,谁都不能下结论。(我之前的抽检工作,有个步骤就是抽完样品,马上邮寄 ...
1、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就是要求提供资料,并不是对产品确认,我用的我知道。
2、没有限期回复就是没提供资料,仅此而已,据此加重处罚欠妥。
3、我认为罚则是倍数,处罚决定必须体现倍数,最后建议应为 处以货值.9倍的罚款,计130000元,因为我认为既然罚则是倍数就要写明我局罚你几倍,所以我觉的取整不妥,因为罚4.9倍很怪。但这个我没找到依据,仅个人见解。
4、最后经济检查大队和工商局的文书表明这是件工商的案子,工商怎么能以食品安全法处罚食品生产企业,主体不对啊,奇怪了。
食品论坛版主勋章
食品论坛版主勋章
2014年度魅力人物
2014年度魅力人物
2015年度魅力人物
2015年度魅力人物
终身魅力人物
终身魅力人物
食坛传奇勋章
食坛传奇勋章
食品论坛认证会员
Powered by分享食品企业怎样拓展和做大市场方法--zqbn的博客--凤凰网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你确定要删除此博文及其所有评论吗?
分享食品企业怎样拓展和做大市场方法
&&&&&& & & & 在这一块就做得很好,他们多年一直在走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经营,虽然每年都会有那么一点的进步,但是不明显。在内部的共同商讨下他们最终还是请了专业的电子商务人员来进行管理,推广。他们坚信通过电子商务技术能将他们的,,及和他们经营的各个,推广出深圳,推广出广东,甚至推向全球。:&&
有不一样的发现
<div class="num1_b" id="commend_num_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
博主最近发表的 10 篇博文
凤凰博报微信网友&gnwater&反映:
&由于食品监管职能统一由贵局负责,问题:1.市场上销售的鲜猪肉是否食用农产品?2.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是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6项处理还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由动检部门处理?3.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是否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食品药品监督处理?4.检疫在前检验在后,未检疫的猪肉一定未检验,销售未经检验的鲜肉到底是由那个部门管理?
部门回复:
&网友gnwater:
&你好!你提出的&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验的猪肉属于食品药品局处理?&的网络问政事项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上销售的鲜猪肉是否食用农产品?
&答: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建发[2005]1号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因此,市场上销售的鲜猪肉是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6项处理还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由动检部门处理?
&答: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6项处理,其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 三、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是否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食品药品监督处理?
&答:依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肇府办(2013)4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一、职能转变&&(三)划转的职能&&5、将原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处理。
&四、检疫在前检验在后,未检疫的猪肉一定未检验,销售未经检验的鲜肉到底是由那个部门管理?
&答:依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肇府办(2013)4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一、职能转。&&(三)划转的职能&&5、将原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售未经检验的鲜肉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
&&&&&&&&&&&&&&&&&&&&&&&&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作热线: 联系QQ:
中共肇庆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版权所有
本网线路由肇庆市电信分公司提供
市政府新闻办电话:9 电子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zq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