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授予合同授予时间之前一直隐藏供应商名称为什么会造成更大的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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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1号店
供应商合同(FBY)(2016 年度)甲方(或称“1 号店”):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或称“供应商”): 本供应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公平、诚信、双赢、长期合作的 原则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共同签订,并承诺遵照执行。一般条款1、 合同目的和标的1.1 乙方作为供应商向甲方提供商品,供甲方进行以再次销售为主的经营活动。 1.2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以下简称“乙 方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品、派发的样品、奖品 等无须甲方支付价款的物品)、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和说明书、保修书、售后 服务卡等相关资料, 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为确保商品完全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向甲方或 甲方客户提供的随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商品有关的运输、投保和提供商品所需之辅 助服务。2、 授权经销商2.1 乙方指定甲方、 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和分支机构作为乙方授权经销商和销售乙方 商品的授权经销商,并同意甲方将乙方商品通过甲方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乙方上述授 权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较晚的时间为止:a) 本合同终止之日;b)甲方采购的乙方商品全部销售完毕之日。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并将 于授权期间内维持在甲方销售渠道覆盖的范围内销售相关商品的所有授权, 包括但不限 于来自于生产商、有权经销商、有权代理商和商标权人的授权,并保证有权向甲方进行 再授权,如乙方不具备相关授权或无权向甲方作出相关授权而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乙 方愿意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3、 订货和供货3.1 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或使用1号店供应商平台系统(以下 简称“供应商平台”)以电子数据交换形式发出、接受、取消及变更订单。订单包括商品 编码、商品名称、进价、数量、金额、交货地址、交货日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2 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一旦乙方接受订单,则订单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同 意甲方可在乙方发货之日前的任何时候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 如乙方未能在订单发出后 的4日(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供应商平台通知甲方拒绝全部或 部分订单,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的全部内容。 3.3 乙方向甲方提议希望在甲方渠道销售商品的,提议内容应包括商品品名、规格、数量、 交货日期和交货地址等信息,甲方通过供应商平台作出同意的确认后,该提议发生效力 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提议内容送货。甲方亦可根据其库容或商品销售等 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相关提议。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乙方发货之日前的任何时 候取消其已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4乙方同意无论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或是乙方提报甲方确认的提议,相关商品交付 甲方后,甲方皆有权按照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条款(以下简称“商业条款”)中的代销 约定进行退货。且甲方向第三方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时有权自主定价。甲方同意乙方 在甲方授权指定的价格区间内,进行普通促销价的设置,若发生促销价格设置错误等 情形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本合同第 3.2款、第3.3款和第3.4款规定的订单外,本合同提及的所有订单皆包括甲方向乙方发 出的订单和乙方提报甲方确认的提议。3.5 双方同意任一生效订单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不得被视为与本合同不同 的另一个独立合同。接受订单就是接受了该订单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运输、路线和账单的说明,以及随其发出的附件、补充说明。任何乙方在甲方发出 或确认的订单上做出的修改或变更皆视为乙方拒绝或变更此部分的订单要求, 除非获得 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在本合同项下不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在履行订单后出具的发票、 确认备忘录等书面文件不能变更订单的任何条款。 3.6 乙方理解未能按照甲方提出的需求供货将给甲方的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且基于乙方 是具有相当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乙方愿意为维系双方的长期合作尽其一切努力向甲方充 足的供货。除上述约定外,如发生乙方未能按订单内容及本合同的约定交货的,甲方有 权选择拒收或退回相应乙方商品、取消任一订单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 的一切损失。 3.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及每次向甲方供应新商品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商品 基本信息,并应在该等商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商品更换包装、实物外形、配件等时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满足甲方的命名规则)、条形码、 重量(含净重和毛重)、体积(商品外包装的长、宽、高)、保质期(如有)、进价、 市场价(或参考价)及建议零售价、商品的官方介绍和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广告(包 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广告) 批文等。 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基本信息, 特别是市场价 (或 参考价)真实、可靠并有确实的依据,甲方可信赖该等信息并依其行事。乙方未提供 完整、准确的商品基本信息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商品基本信息变更的,甲方有权拒收相 关乙方商品或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商品信息维护服务:若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商品信息维护服务,即由甲方(或甲方 委托的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基本信息和乙方提供的商品样品进行加工、取材、 再创作(视情况包括主图拍摄、图片处理及美工、内容美化和设计等),以形成适用 于网络发布的商品资料和介绍,并定期给予维护,则乙方应就每个SKU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250元。服务费金额根据提供服务的SKU数量进行收取。若乙方自行制作适用于 网络发布的商品资料和介绍,则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该等费用。 服务费的支付:双方应于每月 10日(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自动顺延)前进行对账, 对账一致后甲方在因履行供应商合同产生的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或要求乙方 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品信息维护费的行为并不免除本合同中约定的乙 方向甲方提供商品基本信息的责任。同时,为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违反1号店 相关规则的商品信息不被发布,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创作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并拒绝 发布不合格的信息。且只要甲方提供相关商品信息维护服务的,乙方就应按照本条款 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无论相关信息是否被发布。3.8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为履行本条款所创作或提供的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法律规定不能归甲方所有的除外。3.9 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品,无论是用于制作商品文描信息、质量检测还是确定交付标 准,甲方皆不负责退还亦不支付价款,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4、 商品质量、包装和运输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商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乙方、乙方商品的 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可以生产、销售和/或进口相关商品的文件、检测报告、认证文件、2 / 27 商品标签、政府批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完税证明和发票等证明商品已经履行所有进 口手续(如涉及)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地生产和/或销售的文件,以及知识产 权证明等相关文件。甲方可自行对该等材料进行审核,或要求乙方将该等材料交付甲方 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审核。4.2 甲方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乙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可对有关商品的质量进 行抽检,对发货情况进行抽查。甲方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和对商品的检测在1 年内一般不会超过2次。甲方可自行在乙方提供的商品中选取被检测商品或要求乙方另 行提供。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被检查的场所或被检测的商品以及具体的费用金额,甲方 将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上述检查或检测并由第三方或甲方直接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 收取的费用将在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 4.3 乙方商品的包装,包括包装材料和所有打印、标注、加贴在商品上或另行说明的商品重 量、规格、配料、描述、产地、生产厂家、各类许可编号和必要注意事项等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包装上显示或应显示质量认 证标志、名优标志、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无公害农商品标志、保健食品标识、农 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或其他标志的,乙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标示并保证 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4.4 使用在商品上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应符合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乙方保证商 品的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并确保商品安全、完 整、卫生地运至甲方订单指定地址。如商品须冷冻或冷藏的,乙方的操作应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的要求和本合同的标准。 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在包装上必须清晰注明生产日期、 保质期和保存方法等。 4.5 乙方商品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若条形码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未印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之商品,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并加贴条形码。条形码的印制 及粘贴费用以双方在商业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4.6 乙方负责选择承运人,并支付所有相关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货运代理费用、税 款和其他费用,直到乙方将商品送至甲方订单指定地址。任何在运输、装载、卸载过程 中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 交货与验收5.1 乙方在接受订单后,应按订单内容及本合同的规定将商品送至甲方订单指定地址,一般 为甲方的仓储中心。双方将于商业条款中约定乙方可送货的区域。如甲方变更仓储中心 或增加收货区域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供应商平台通知乙方。 5.2 甲方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当对其外包装、箱数等进行初步检验,并以加盖甲方收货专用章 的方式为初步验收合格的乙方商品出具收货凭证,以确认商品收讫。甲方收讫货物后按 照本合同5.4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并收取仓储费用。 甲方出具的收货凭证不以任 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对验收商品的内在质量表示认同。甲方保留开箱抽检或全检的权利。 甲方有权拒收任何与订单不一致的、存在缺陷的、遭到损坏的、保质期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而不会因此减轻乙方的责 任或减少甲方可能获得的救济。 5.3 交货之后乙方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不发生转移,不因甲方的收货入库而转移给甲方。乙 方商品的所有权在商品自甲方仓库因销售而出库之时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因订单被撤销 或者被甲方客户拒收等原因导致商品退回至甲方仓库,则商品所有权不视为发生转移, 仍为乙方所有。如发生商品被甲方客户退货的,退货商品自甲方接收之时起其所有权为 乙方所有, 并按照本合同5.4条的约定继续计收仓储费。 尽管在甲方仓库出库之前相关商 品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但乙方同意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占有相关商品,并对相关 商品进行处分和获取收益。 5.4 仓储服务: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商品(包括因被甲方客户拒收等原因退回至甲方仓库的3 / 27 乙方商品)提供仓储服务,双方约定服务费计收标准为货物入库后30日内,甲方免收 乙方服务费,自第31日起,甲方按照每日每立方米人民币5元向乙方收取仓储费。 入库和验收:对于乙方送至甲方仓库的货物,甲方应按照供应商合同的约定予以验收 并入库;对于因货物质量问题、被拒收等原因退回至甲方仓库的货物,甲方应先予入 库, 并在查验原因后按照供应商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双方同意以甲方记载的货物出、 入库日期和甲方测量的货物体积作为结算依据。 服务费的支付:双方应于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自动顺延)前进行对账, 对账一致后甲方在因履行供应商合同产生的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或要求乙方 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甲方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且危及甲方其他在库商品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 当催告乙方作出必要的处置。若因情况紧急,甲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 将该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因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性质、包装等不符合双方约定或者货物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相 关商品变质、损坏的,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甲方保管和操作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损坏的,将由甲方赔偿 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损耗、货物过期、乙方的责任等原因 造成的损失除外),赔偿金额以甲方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为限。 乙方交付甲方仓库的货物应符合丙二类仓库储存货物的标准和甲方制定的仓库收货标 准,并向甲方提供和货物保管、运输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信息,乙方应遵守甲方不时制 定并公布的关于货物储存的各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造成货物、仓库损毁、灭失或任何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5.5 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送货 和领取退货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不损害甲方和任何 第三方的利益。如因乙方、乙方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给甲方及其员工、甲 方关联公司及其员工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将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 害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将进入甲方经营场所的雇员购买并维持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 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6、 退/换货、召回、售后服务和举证责任6.1 乙方商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不符合订单要求、 被召回、被指控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根据本合同的约 定甲方可以退、换货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供应商平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 要求的时间内对相关商品进行退、换。甲方无须为退货商品支付货款,如已支付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全额退款。 6.2乙方应在甲方退货通知送达之日起的14日内(以下简称“通知期限”),指定专门人员 携带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到甲方通知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商品。为减少乙方领取退货商品 的等待时间并提升甲方退货效率,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领取退货商品的时间,否则 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退货并按照本款的约定对退货商品进行处置。乙方未能在通知期限 内领取退货商品的,甲方给予乙方7日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置退 货商品,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抛弃、销毁、提存、利用残值、回收使用、捐赠、低 价销售和将商品退回乙方,同时甲方无须对该等被处置的商品支付任何货款。乙方同 意甲方在通知期限过后向乙方按日收取相当于退货商品入库金额1%的退单宽限期仓 储费并同意甲方在任意一笔或多笔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除上述约定外,乙方可以在 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任何时间通过甲方认可的形式委托甲方处置退货商品,并不要求甲 方承担相关退货商品的货款;但如在通知期限过后发生仓储费的,乙方仍应支付。甲 方保留就处置退货商品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款约 定的仓储费并不免除其按照本合同5.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甲方无须4 / 27 对退货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也无须对任何原因导致的该等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 责任6.3 基于甲方主要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乙方商品, 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行业惯例、 甲方的销售政策或甲方向其客户的承诺 (无论是售前还是售后作出的承诺) , 甲方为其客户进行无理由退货的, 乙方亦相应接受甲方对该等商品的退货并承担甲方因 此发生的损耗,无论该等商品能否被再次销售。甲方无需对该等退货支付货款,如已支 付的,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退还。无理由退货造成的损耗数据以甲方记录 为准,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任意一笔或多笔未结款项中扣除。 6.4 甲方、 乙方或任何第三方 (包括政府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起商品召回的, 乙方应立即将召回的相关情况,包括涉及商品、导致召回的原因、可能给使用者造成的 损害等,立即查明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甲方的统一安排下:a)联络或配合联络甲 方客户;b)承担甲方所发生的所有与该等召回(如适用,包括任何与被召回的商品包装 或混合在一起的商品)有关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客户的退款和甲方的一 切损失;并c)将与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接触和汇报的情况通知甲方。如果相关政府机构启 动对乙方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审查或调查程序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解决该等事宜。 6.5 对于召回、超过保质期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回流到相关市场的商品,甲方 可以要求乙方或自行对该等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如甲方要求乙方 处理的,乙方承诺自负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保证商品不会回流 到相关市场;如甲方自行处理的,相关处理、销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商品的不可回流 因且仅因甲方引起的除外。 6.6 对于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商品外包装污损或破损,在双方就更换费用达成一致后,乙方 将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领回货物、更换外包装和再次送货给甲方,并保证更换外包 装后的乙方商品符合本合同和订单的要求。 6.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甲方退货、换货、召回和处置退/换货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 打开包装、检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或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检验)、再包 装、储存、保管、装卸、销毁和提存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乙方亦承担甲方客户发起的 退、换货产生的上述费用,但前述费用因且仅因甲方引起的除外。 6.8 基于甲方业务以零售为主,不具备提供与商品本身密切相关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修、退换、投诉处理和咨询,以下简称“商品售后服务”) 的能力,故乙方同意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客户提供商 品售后服务,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乙方提供商品售后服务的期限和内容不应低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如果品牌方要求的商品售后服务期限和/或内容高 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同意按品牌方的规定执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电器商 品的售后服务期一般不少于乙方商品被销售给甲方客户之日起1年,相关法律、法规或 品牌商规定期限高于1年的, 从其规定。 对于乙方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供商品售后服务, 导致甲方发生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退货款和甲方低价处理其客户不再接受的维修商 品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无论该等成本、费用和损失是基于甲方向其客户提供 或未能提供商品售后服务、甲方委托第三方向其客户提供商品售后服务、客户不满意甲 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任 意一笔或多笔未结款项中扣除前述成本、费用和 /或损失。如甲方主导提供相关商品售 后服务的,乙方亦有责任配合甲方。 6.9 如甲方客户提出乙方提供的电视机、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存在瑕疵,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须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的,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给 到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也可选择自行举证,产生 的相应检测、物流、取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乙方举证,乙方同意承担因此5 / 27 造成的商品损耗,损耗数据以甲方记录为准,乙方进一步同意由甲方在任意一笔或多笔 未结款项中扣除该等损耗。6.10 乙方同意甲方下架销售情况不良的商品,如销售排名靠后或数周无销售记录的商品。并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双方在商业条款中的约定进行退货。7、 价格、结算与付款7.1 本合同项下的货款结算价格已包括了应由乙方承担的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全部应由 乙方承担的税金和费用, 也包括了根据甲方要求包装商品的包装费以及将商品运送到甲 方订单指定地址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 7.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 乙方商品的供货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商品供货价格,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新价格生效。 7.3 双方按照商业条款和本合同各附件中约定的方式对货款和各项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如果 甲方错误地支付了款项,或乙方收到未到期的款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 到通知后或甲方自行发现后,可选择将该未到期或支付错误的款项从下次付款(包括任 何之后的订单项下的付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未到期或 支付错误的款项立即返还甲方。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做的任何支付行为不视为甲方对已付 款商品的质量表示认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漏收及少收的折扣、补贴和/或费用,甲 方将保留事后收取的权利,并可自行决定从乙方的未结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乙方以支票 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7.4若甲乙双方结束合作,应发起清场流程。若在清场过程中发现乙方尚欠甲方任何款项, 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付款的7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将处置乙方 在甲方仓库中的所有库存,以折抵乙方所欠款项。7.5 乙方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款权转让、保理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的, 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取得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任何违 反前述规定的转让、保理或转移均为无效。如甲方同意乙方对应收款权进行转让、保理 或转移的,乙方应当为甲方进行抗辩,并使甲方免受任何因此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索 赔、行政或司法的处罚、诉讼、仲裁、权利请求或损失的损害,如未能避免而使甲方受 到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6 甲方可用所有因本合同项下交易或与本合同相关或无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的乙方对甲 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款、违约金、赔偿金、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补贴、 折扣、利息、行政或司法机关对甲方的处罚、造成甲方的利润和收入损失及给甲方带来 所有的成本与开支)冲抵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除本合同另有规 定外,甲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乙方或于供应商平台发出通知后在任何应向乙方的付款中扣 除该等款项,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等款项立即 支付给甲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对甲方欠款但甲方对乙方并无到期未结清欠 款的,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 商业条款、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及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不时约定的各类服务),乙方应在 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或甲方于供应商平台发出通知之日起的 10日内通过支票或银行 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欠款,或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低价变卖、抛售、 销毁由其保管的乙方未结算库存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或减少其损失,无论该等库存与乙 方对甲方的未结清欠款有无关联,且甲方无需为该等被处置的库存向乙方支付货款。同 时甲方保留就任何应收账款向乙方按日收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的权利。若对 乙方欠款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同意本着诚信的原则努力解决此争议。 7.7 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的,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支付给 甲方,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给到乙方。双方合作终止且债权债务清洁完毕后,在 商业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将保证金(如保证金被按本合同约定扣除过的,则将保证6 / 27 金余额) 退还到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保留保证金收据与否不作为保证金是否退还的证明。 甲方可以直接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退货货款、折扣、补贴、服务费用 和/或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一旦发生保证金被扣除的,甲方有权选择从任意一笔或 多笔未结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补足 保证金。如乙方的保证金被扣除后,其余额不足其应缴保证金总额的三分之一的,则甲 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货货款、折扣、补贴、 服务费用和/或甲方的一切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8、 知识产权8.1 乙方保证乙方商品和乙方资料有完整而独立的知识产权并已经获得所有相关权利人的 许可或授权并支付了合理的费用,且乙方会持续支付该等费用。乙方保证已向作者支付 了合理的报酬(如涉及)。乙方应与第三方分别签署为获得授权或许可所必要之法律文 件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乙方进一步保证甲方不会因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公开、 修改、复制、传播等)、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资料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 权益、同任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冲突或使甲方受到名誉损失。 8.2 乙方授权甲方为销售或推广乙方商品之目的, 在与本合同第2.1款相同的授权期间内, 通 过网络或其它途径免费使用、陈列、引用、重定格式、修改、复制、出版、公开展示和 传播跟乙方或乙方商品有关的商号、商标、域名、服务标记等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乙方 知识产权”) 和乙方资料, 并授权甲方就乙方的上述授权进行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为 目的的再授权。对于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已经使用且使用后不在甲方或甲方授权的 第三方控制之下的乙方知识产权和乙方资料,乙方同意在上述授权期间过后甲方无须更 换、收回或处理,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8.3 本合同中没有授权或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域名、服务标记等知识产权或促 销材料、拷贝、图形、主题、策略、计划和档案等资料,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所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法律规定不能归甲方所有的除外。 8.4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或无权作出本条提及的全部或部分授权而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乙 方应当为甲方进行抗辩,并使甲方免受任何因此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索赔、行政或司 法的处罚、诉讼、仲裁、权利请求或损失的损害,如未能避免而使甲方受到损害的,乙 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9、 承诺和保证9.1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a) 有权 签署本合同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b)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履行本合同;c)商业上尽其努力推广和销售乙方商品。 9.2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a)具有 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各项资质和资格;b)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 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c)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合同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合法权益;d)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构成冲突。 9.3 乙方对乙方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进行如下保证: a) 乙方商品上无任何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占有、使用、处分乙方商品或 利用乙方商品进行收益的权利限制;乙方商品(包含软件及升级或更新后的软件)不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b) 乙方商品应当是未被使用过的、未被改动的、无表面或功能上的缺陷(缺陷包括但不 限于任何实际发生的或被指控的:未提供充分的警告、标志或说明的情况,存在不适 当的结构或设计问题的情况, 不符合具体规格的情况和不符合乙方作出的任何明示或 暗示的保证的情况)、适合再次销售并可供甲方或甲方客户按照商品的功能使用;乙 方商品的生产、制造、装配和包装等符合订单、本合同及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7 / 27 求,没有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健康、安全、环境、标识、标签、原产国以及有毒 物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且该等商品或甲方对该等商品的销售没有, 也将不会违反任 何该等法律或法规;c) 不提供给甲方假冒伪劣商品、 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报关手续的商品或没有相关销售授权 的商品; d) 乙方商品的质量及提供的相关服务完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危及人身 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 e) 提供的乙方资料和乙方知识产权信息真实、有效,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没有发布虚假广告等欺骗或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行为, 并符 合社会公共利益、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 f) 如向商品的最终使用者提供制造商质保的,该保证应当符合或高于行业标准; g) 向甲方收取的货款应当反映商品制造和流通的全部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从第三方获取所有必要的知识产权许可引发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向雇员支付的报 酬和福利、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合理佣金; h) 乙方商品如有保质期的,交货时国产商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限的2/3,进口商 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限的1/2; i) 不会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 j) 作为富有生产和经营经验的供应商, 乙方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商业风险, 包括货品 及原料价格出现变动、货品原料供应紧缺以及其它所有与商品有关的天气、政策、运 输成本、 市场变化等风险及影响因素已经作了足够分析并能充分预见, 保证有能力做 到向甲方作出的各项承诺,如价格保证、供货量保证等; k) 遵守关于1号店供应商的相关规则和标准,乙方保证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将遵守经甲 方不时修订和公布(公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于1号店网站或供应商平台发 布)的关于1号店供应商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纽海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1号店供应商管理制度》和《1号店收货 标准》。出口管制、制裁和禁运的合规要求 a)乙方向甲方承诺:只要有关商业活动是被沃尔玛、甲方或乙方所必须遵守的出口 管制或制裁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则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就不应从事与伊朗、叙利亚、古 巴、 苏丹、 朝鲜、 克里米亚或任何受制裁国家有关的, 或任何与伊朗、 叙利亚、 古巴、 苏丹、朝鲜、克里米亚或任何受制裁国家的实体组织有关的商业活动。 b) 本合规要求应服从美国及中国所制定的所有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产品、 商品、 技术、 技术资料、 服务及其他行为的出口控制和制裁的法律法规 (合称 “出口管制法律” ) , 包括但不限于制裁伊朗、叙利亚、古巴、苏丹、朝鲜、克里米亚的法律法规。上述合 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并遵守出口许可。 乙方承诺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供应、 购买, 或获取、出口、再出口、传输或转移任何产品、商品、技术、技术数据、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的行为,进而导致违反沃尔玛、甲方或乙方所必须遵守的出口管制法律。 乙方进一步承诺如下: 1. 乙方和代表乙方的任何实体均不会由出口管制法律所制裁或禁运的国家、个人或 实体所拥有或控制(不论全部或部分);且, 2.任何机密信息将不会被任何一方用作以直接或间接地从或者向包括但不限于伊朗、 叙利亚、古巴、苏丹、朝鲜、克里米亚等国家、个人或实体供应、购买,或使其获得 产品、商品、技术、技术资料及服务,进而导致违反沃尔玛、甲方或乙方所必须遵守 的出口管制法律。 m) 沃尔玛海外反腐败政策l)8 / 2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甲方声明乙方以及任何与乙方有关的各方未被授权以任何方式或 出于任何目的代表甲方采取任何行动或作为甲方的代理。 例如, 乙方以及所有与乙方 有关的各方未被授权代表甲方就任何事项与任何政府雇员或代理接触或采取任何行 动。 乙方知晓, 甲方隶属于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零售集团, 且甲方具有 《全球反腐败制度》 , 禁止进行任何类型的腐败活动。 因此, 乙方的行为以及乙方的服务提供方和供货商必 须尊重并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及其所有修正案和解释。同样,乙方同意,对于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乙方、 任何代理、关联公司、雇员或者代表乙方行事的任何人均不曾,并且不会为了获得或 保留业务,获取任何不公平竞争优势,影响中国或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雇员或代理、 国有企业的任何雇员或代理、 或私营企业的任何雇员或代理的任何行为或决定, 或是 引诱上述任何雇员或代理违反其法律职责履行或不履行任何行为而提出提供、 承诺提 供或是给予上述任何雇员或代理任何有价财物, 也不会给予上述任何雇员或代理任何 贿赂、回扣、报酬、影响、付款、佣金或其他类似不法款项,并且也不会授权支付或 送交上述任何雇员或代理任何有价财物。 乙方知晓,甲方的任何付款将:仅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以合法的货 币支付,而不能向乙方的雇员或代表的个人账户支付;并且,向乙方的付款不能以现 金或不记名票据支付。9.4 乙方承诺,如违反本条第1、2、3款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曝光、处罚或与第三方 发生争议的,乙方应积极以适当的方式处理上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自担费用组织商品 召回、媒体宣传、应对政府部门检查。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同意按照《 1号店供应商 管理制度》等规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号店供应商管理制度》等规则没有规定且情 节严重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另行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如给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 同时应向甲方关联公司进行赔偿。此外,甲方还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解 除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订单、扣留所有未付款项和/或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清楚并知晓 甲方按照《1号店供应商管理制度》等规则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救济措施,不影响甲 方根据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责任的权利。10、供应商标准10.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并 就其是否符合该标准接受且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检 查。11、保密义务11.1 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直至该等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并承诺仅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内容、签约和履行主体、框架、条款和附件、财务信息、商业 信息、商业模式、甲方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甲方客户信息、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的有关 信息系统、财务、市场营销、采购、销售等方面涉及的信息。如果乙方所得到的甲方信 息是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本合同的效力及于上述信息。根据所有适用的关于保护个 人信息或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乙方同意将其接收、传输、管理、处理的受保护的个 人身份私人信息(健康、财务、身份)等作为保密信息来保护。前述保密信息的认定不 以甲方标明为秘密或专利信息为前提。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应 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如因此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1.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收集、使用、处理、销售和/或发布 任何甲方客户信息。如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乙方可仅以直接送货给到甲方客户为目的9 / 27 而使用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 乙方保证使用客户信息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保证将采取适当的、与客户信息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 手段,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被披露、丢失、泄露、损毁或篡改。在履行完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后,乙方应立即删除相关客户信息。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应当 立即停止侵害,并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甲方的客户信息被扩散,尽最大可能消 除影响。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11.3 如乙方从非甲方途径知晓或获得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以最迅速且安全的方式通知甲方, 并提供相关数据或信息来源,乙方亦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甲方的客户信息被进一步披露 或扩散。 11.4 如乙方因任何保密信息被第三方(包括任何政府机构)进行调查、提起诉讼等时,乙方 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如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乙方应按照第三方的要求当场提供相关信息致使无法获得甲方提前同意的,乙方 除须立即通知甲方外,还应将已提供给第三方的相关信息的内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5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同意甲方以提升商品销量和加强双方商业合作为目的而使用、分 析并应用乙方提供或在双方合作中形成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及其分析结果。本条提及 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或在双方合作中形成的定价信息、消费者 信息、畅销商品信息、商品推出计划、商品更新信息、成本信息等与双方的生产、销售 等与商业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数据、情报和资料。乙方可要求甲方就前述数据提供分析 服务,具体以双方在商业条款中的约定或另行约定为准。12、违约责任12.1 乙方任何违反本合同及订单的行为, 都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旦发生违约事件, 乙方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以下的一项或多项措施,无论乙方 是否开始纠正其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不少于相应订 单金额20%的违约金(如本合同另有规定违约金金额的,从其规定),解除全部或部分 订单,解除本合同以及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事件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2.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有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纠正。 12.3 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任何因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或与之 相关的任何惩罚性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经营收入损失、 经营中断或类似情况引起的损失)负责,无论该等损害的赔偿请求是基于违反保证、违 约、侵权还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提出的,即使乙方已经告知甲方该等损失的可能 性。该等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包括所有此前发生的交易、协议、根据本合同或订单的 交易行为、 违反本合同或订单的行为以及甲方取消任何订单或终止与乙方之间的交易关 系的行为。13、不可抗力13.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本款之目的,以下简称“提出方”) 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 的充分证据。 提出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提出方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反本合同的相 关约定。14、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14.1 本合同自乙方按照商业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如有)且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于文尾载明的日期生效。本合同首次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在本合同首次有效期之后本合同将自动续展,每次续展的期限为1年,但如果双 方续签新的供应商合同,则本合同自新的供应商合同生效之时自动终止。10 / 27 14.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解 除本合同:a)另一方破产、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停止营业;b) 因不可抗力致使 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双方在协商1个月后仍无法达成解决方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 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达 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14.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14.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和清理。本合同的承诺和保证、授权、知识产权归属、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通知、保密、争议解决等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15、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此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当某一争议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解决时,双方应继续履 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与争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16、定义16.1 甲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各类企业和分支结构,甲方的股东持股比例达1/3及以上的企业以及甲方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任一企业。16.2 1号店供应商平台系统:又称Supplier Portal,指由甲方开发和维护的,用于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而传递和处理数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16.3 电子数据交换: 指按照双方同意的方式将交易信息在双方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16.4 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须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所有与纠纷解决相关的费用)、行政或 司法机关对甲方的处罚、造成甲方的利润和收入损失及给甲方带来所有的成本与开支。16.5 名誉损失:指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号、商标、商誉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违反本合同、订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其他乙方或乙方商品 的原因致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 网络)曝光,或被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公告、通告、处罚、被诉;b)虽未 被曝光,但相当多的人认为或知悉乙方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c)其他给甲方或甲方关联 公司商号、商标、商誉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16.6 知识产权:指以下任何一项权利:发现、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商标、商号、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 一实体或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16.7 乙方资料: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像及其他文本的、图形的和/或多媒体的关于乙方或乙方商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基本信息和商品文描信息。16.8 保密信息:指a)由甲方发给乙方、乙方的雇员或其代理人的信息,而该信息因尚不为公众所知或不为可通过使用或知悉该信息而获取经济价值的第三方所知悉而具有现实或 潜在的经济价值;b)任何对甲方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具有重要的商业目的,不为他人所 知或通过甲方之外的来源无法获得,也不系典型的商业实践,或如被披露,则将对甲方 的业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信息;c)任何甲方书面指定或口头提供的,披露时指定为秘 密的或专利的信息或可合理视为秘密或独有的信息; 或d)任何依法或依甲方的内部政策 的要求应保密的信息。16.9 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 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等法律规定的情形。11 / 27 16.10 订单金额:指订单中的各商品的进货价格与相应订货数量的乘积的总和。 16.11 入库金额: 指相关商品进货当时的进货价格与相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商品数量的乘积的总和。16.12 货款金额:除本合同附件六另行规定外,指相关商品进货当时的进货价格与售出给甲方客户的相应商品数量的乘积的总和。16.13 SKU:指品牌、型号、配置、等级、花色、包装容量、单位、用途、价格、产地等属性与其他商品不同的单种商品。16.14 年、月、日和工作日:本合同提及的年、月、日指自然年、自然月和自然日;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的自然日。16.15 客户信息:指客户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客户的信息以及客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包括个人信息和各组织、机构的信息。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 和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联系方式(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号 码、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订货信息(订购人和收货人名称、收货地址、电邮地址和 电话号码等与订购相关的任何信息和在交付文件上的签名)、用于身份识别的信息(身 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驾驶证号码和营业执照号码)、支付信息(支付服务信息和账单 寄送地址)和财务信息(如银行账号)。 17、其他17.1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17.2 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关联公司。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项下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17.3 乙方应就乙方的合并、分立、重组、或者任何产生同等效果的其他事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其合并、分立、重组或任何产生同等效果的其他事件发生后新设或存续的公 司的相关资料。如果乙方迟延或未能向甲方提供该等资料且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的损失或 损害,则乙方或继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本 合同对双方各自的继承者、继任者以及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17.4 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一般条款、商业条款、服务条款、附件、商品报价单、促销协议、商品价格变动文件及各种附随文件、 订单及订单确认文件、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商品退换货文件、商品对账文件、有 关商品变更事项或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文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进行的所有磋 商、谈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7.5 如果一方须向另外一方发出书面订单、通知、请求或认可等的,应a)通过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服务专递至本合同文尾记载的联系地址,邮寄、挂号信或快递发出之日起4个工 作日即视为送达;或b)向对方书面提供的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传真或电子邮 件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如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通过供应商平台向另外一方发出订单、 通知、请求或认可等的,该等通知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接收通知的联系地址、传真或 电子邮件地址变更的,变更方须书面通知相对方,相对方未获得通知而向原联系地址、 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的,仍视为有效送达。17.6 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供应商平台。乙方应妥善保管该等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任何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皆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使用供应商平台的行为表 明其已经审阅并接受了供应商平台的使用条件、条款、要求和操作规则。甲方对供应商 平台的功能和稳定性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涉及的信息和技术 的适用性、正确性、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12 / 27 等的保证) , 乙方在此同意并接受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须对数据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 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招致的损害向其负责。17.7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13 / 27 商业条款18、订货和交货 18.1 乙方可将货物送至甲方在如下区域设立的仓储中心,具体以甲方订单为准: □全国;□上海;□北京;□廊坊;□广州;□成都;□武汉;□泉州;□东莞。 18.2 乙方交货至订单指定地址时须随货携带送货单和订单并应在发货前提前预约甲方的收 货时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除订单或为甲方预售业务提前订货等双方另有约 定外,乙方应在甲方下单之日起 日内完成送货。 19、退货条款 19.1 乙方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全部退货。 20、货款结算 20.1 双方同意以甲方的销售数量作为货款的结算依据,即按照一定周期内发生的货款金额进 行结算。每月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自动顺延)前乙方应就上个月已经销售给 甲方客户的商品向甲方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 甲方, 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为甲方收到符合双方对账结果的发票后的 天; 上述账 期期满后,甲方于距离账期期满日最近的付款日向乙方付款,甲方的付款日为每个月的 6 日、16 日和 26 日(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双 休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20.2 未免疑问,对于乙方提供商品给甲方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销售或进货时正值双方续签 新供应商合同取代原供应商合同,以致商品进货时依据的原合同,在商品销售时已经被 新合同取代,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双方同意按照销售实际发生时候有效的合同 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结算、退货、售后、商品责任等相关条款,但进货价格仍按照 进货当时实际发生的价格不变。 20.3 乙方在此同意交付甲方的商品库存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如双方续签的,乙方确认本协 议生效时甲方记录的库存准确并乙方无异议。 20.4 货款支付方式选择按照以下第 款:a) 银行转账; b) 银行承兑汇票:最高承兑期限为天。20.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提及,否则本合同的金额皆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20.6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署前支付到甲方指 定账户。如甲方在之前的相同合作中已经支付保证金的,则乙方仅需支付差额。如到期 未付的甲方有权选择在任意一笔或多笔未结款项中扣除或暂停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合作。乙方同意甲方在双方合作终止且债权债务清洁完毕后的 个月内将保证金 (如有扣除的则为余额)退还给乙方。 21、补贴和费用 2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本条约定的补贴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及其项下 的任何交易均适用如下补贴和费用标准。 21.2 物流补贴。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物流补贴: a) 鉴于乙方送货至甲方的区域无法覆盖全国,故乙方委托甲方将商品调拨至其他区域, 乙方将以调拨商品入库金额的 %补偿甲方的调拨成本。 b) 基于甲方以无店铺的网上销售为主要销售模式, 而乙方不能将货物送至甲方要求的全 部交货地点(特别是甲方客户的收货地址)供甲方直接实现销售,故乙方只能将商品 批量送货到甲方的仓储中心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 配送等物流服务, 乙 方将以货款金额的 %补偿甲方的物流成本。14 / 27 *同时填写本款第 a)项和 b)项的,则两项同时适用。前述补贴于本合同第 20.1 款约 定的周期于对应的货款中扣除。 21.3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仓储和商品信息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详见本合同附件 的相应服务条款。 21.4 促销服务费。甲方与乙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就乙方提供的商品以广告投放和批量派样等 各种方式进行促销和推广,以保持并提高乙方商品的市场认知度;同时,乙方亦愿意参 加由甲方组织或举办的各类大型促销和推广活动以提升销量,具体以双方与本合同同时 或在本合同生效后不时签署的服务协议或促销服务确认单为准。 21.5 供应商平台使用费。甲方将提供供应商平台并对其进行维护,乙方要求使用该平台的商 品管理、合同及资质管理、订单管理、库存管理、预约送/退货,接收通知等基础功能, 故乙方同意按每月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供应商平台使用费。 乙方同意在本合 同生效的次月的 15 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未能按期缴纳的乙方将无法使用该平台 的相关功能。 为本款之目的, 全年指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次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如双方合作终止的,乙方应凭其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单据向甲方申请就未使用期间 的平台使用费进行退费,使用期间不满一月的,按照一月计费。 21.6 条码费。对于乙方交付的未印制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的商品,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并 加贴条形码,乙方同意向甲方按每个条码人民币 0.5 元支付条码费。 21.7 对本条提及的促销服务费、供应商平台使用费和条码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应于 每月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自动顺延)前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在未结货 款中直接扣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21.8 如甲方对于乙方没有欠款的,则对于本条提及所有补贴和费用,乙方应在约定的结算周 期到期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2、银行账户信息 22.1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2.2 甲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为:614 22.3 甲方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为: 账户名称: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商品类别 23.1 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商品类别包括:24、 附件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 附件二:供应商证照清单;15 / 27 附件三:冷冻、冷藏食品操作流程; 附件四:1号店供应商管理制度。商品 双方认可本合同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并非格式条款,双方皆以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 同条款,且无异议。本合同文尾的记载的授权代表已获得代表各方洽谈并签署以上一般 条款和商业条款的授权,双方特签署如下,以兹证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 3A 层 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 公司信息: 联系地址: 接收退货地址: 公司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承诺对以上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承担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全部责任。如上述 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于变更后的 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明。16 / 27 附件一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目前或将来之关联公司(“1 号店”)自成立之时起一 直坚持其三项基本原则从事经营活动。第一项原则是贯彻每日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的观念。 1 号店已籍此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我们相信这项原则的执行是 1 号店得以迅速发展、业 务卓著的根本原因。第二项原则是 1 号店全心全意致力发展 1 号店同事(雇员)及管理人员 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个观念已沿伸到业绩与 1 号店同步增长的供应商(包括商品供应商 和服务供应商)(“供应商”)中。第三项原则是 1 号店对其商店和分销中心所在社区具有强 烈责任感。 1 号店的业务运作都以反映这三项基本原则及其包含的根本价值观进行。每一个供应商 要遵守这些原则和价值观并确保在所有承包、分包或其它业务关系中切实遵守。 1 号店相信其供应商的行为方式会涉及到 1 号店本身并影响其声誉,所以 1 号店要求其 供应商需执行同上述三项基本原则相一致的业务标准。具体而言,1 号店要求其供应商遵守 执行下列标准,同时 1 号店有权定期派员对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检查以确定 这些标准的贯彻。 1. 遵守适用的法律 所有供应商需遵守在他们开展业务的国家法律中的法律要求及行业法规和标准,包括那些国 家的劳动和雇用的法律。在法规和行业标准相冲突的情况下,供应商必须至少遵守其商品生 产国或服务提供所在国的法规。但如果行业标准高于所在国地的法规,1 号店将优待遵守该 等行业标准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恪守可适用的政府部门的全部规定。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必要 发票和相关文件、单据必须齐备。供应商须向 1 号店担保所有售予 1 号店的货品或提供的服 务没有侵犯任何属于其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果向 1 号店出售第三方许 可的货品或经营第三方许可的服务,供应商需向 1 号店提供所有必要的许可。对于商品供应 商而言, 全部货品需根据货品生产国适用的法律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正确印上或标明原产国名。 每批货品需附带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必需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许可、 配额分配单和签证, 并按适用的法律遵守理性市场销售合同、自愿限售合同和其他同类的合同。不论以英文或中 文书写的商业发票均需准确描述每批货品中全部货物(标明其中每件货品的产地)或每项服 务,列出货品价格或服务价格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构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办费用、佣 金或许可费用。供应商应及时提供 1 号店要求的备份文件和对原有文件的变更文件。如供应 商无法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将会导致 1 号店取消或拒收其货物或其所提供的服务。 2. 员工聘用 1 号店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其员工均被视为合作伙伴,高度的团队精神已在公司形成,1 号店 期望其公司的强烈责任感也反映在其供应商对他们雇员的态度上。1 号店期望其供应商至少 达到以下的员工聘用条款和条件。 供应商须遵守所有关于劳动、聘用及相关的当地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及规定,与他们的 雇员 (包括供应商在 1 号店商场内的促销员和/或在 1 号店办公区域内的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如领取《就业证》、《上岗证》或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件、 以及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等。1 号店不负责向供应商的雇员支付工资福利或尽其他义务。 3. 雇员调查 1 号店任何时候都可能会调查供应商的雇员或受供应商控制的第三方的身份、工作许可证的 情况。对于 1 号店提出的任何这样的要求,供应商应予以合作,向 1 号店提供所有必需的文 件;在 1 号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将 1 号店有理由怀疑可能非法居留在他们开展业 务的国家或可能没有合法就业身份的人找来,以便 1 号店可以直接进行询问。1 号店有权自 行决定拒绝供应商建议的任何人来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或服务,而且可能随时要求供应商 替换或更换 1 号店相信或有理由怀疑违反他们开展业务的国家的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 的任何人。 4. 酬劳 供应商需按其营业所在国法律公平地向雇员提供报酬和福利,如果供应商所在地通行的酬劳 标准高过该国法律要求,供应商则需按当地通行的酬劳标准执行。供应商应完全遵守他们开17 / 27 展业务的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规定,且,如适用,只能与遵守这些 法律和法规的分包商合作。 5. 工作时间 供应商需按营业所在国的适用法律和当地标准维持合理的工作时间。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 超过适用法律的允许标准并需根据适用法律获得相应的超时工作的酬劳。1 号店优待工作时 间符合法定要求的供应商。1 号店将不使用有计划地使雇员正常工作超过每周 40 小时又不 根据适用法律给予适当补偿的供应商。雇员应被允许享受合理休息(在适用法律就休息事项 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1 号店认为每 7 天至少休息 1 天)和休假的待遇。 6. 强制劳工、犯人劳动 供应商聘请员工需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1 号店绝不容忍强迫劳动或使用犯人劳动。1 号店 拒绝接受供应商以任何方式通过强迫劳动或使用犯人制造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 也不接受供应商的承包商、分包商或其它业务关系通过强迫劳动或使用犯人所生产的商品或 提供的服务。 7. 童工 1 号店绝不容忍供应商使用童工制造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1 号店不接受供应商以任 何方式使用童工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也不接受供应商以任何方式在其承包商、分包商 或其它业务关系中使用童工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应聘用小于 16 岁(或该国法律允 许制造业或服务业聘用的雇员的最低年龄)的人士。如该国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年龄大于 16 岁,则不能聘用小于该年龄的员工。 8. 歧视 1 号店承认不同文化差别的存在,也承认各国标准各异。但是 1 号店相信确定员工聘用条款 和条件的基础应该是个人工作能力,而不是个人特征或信仰。1 号店将优待具有社会责任感 并且在员工聘用过程中或任何其他工作条款和条件中不进行种族、 肤色、 国籍、 性别、 宗教、 残障和其它相近因素的歧视的供应商。 9. 工作环境 1 号店为其员工提供了安全、清洁、健康、高生产效率的工作环境。1 号店也期望供应商也 为自己员工提供相同的待遇。供应商需为其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为 1 号店生产 货品的工厂需有必要的医疗器械、紧急出口、安全设备、良好照明、适当的生产场所、清洁 的休息室和适当生活区;供应商还需为其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保障其安全工作。1 号店将 不同其工作环境不利于健康和工作环境危险的供应商交易,也不同实行精神惩罚或体罚的供 应商交易。 10. 赔偿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供应商标准的任何规定,供应商需补偿对 1 号店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对 1 号店信誉和声望的损害及经济上的损失,例如:律师费、政府执法部门的罚款等。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供应商标准的任何规定,1 号店还有权单方面马上终止与其签署的任何合 同和业务关系。 11. 对环保的关注 1 号店相信,本公司必须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带头作用。1 号店鼓励顾客、客户和 1 号店的员 工长期地“减少废物,重复使用,回收再用”。1 号店也鼓励供应商减少过多的包装,在可能情 况下使用再生和无毒材料。1 号店将优待同本公司具有同样的环保责任感的供应商。 12. 供应商定期检查和出示证明 供应商应对生产出售给 1 号店的商品或为 1 号店提供服务的每一个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这类 检查至少必须每季度一次,以确定本供应商标准中所定的标准、条件和条款得以执行。对该 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出示证明的全部费用将由供应商支付。供应商需保留完整准确的记录 并使 1 号店或其代理人、雇员在需要时即能够获得这些记录。任何未能或拒绝遵守这些标准 的供应商将被 1 号店立即取消全部未完成订单,拒绝收货或退回已装运的货物,而且 1 号店 将终止与该供应商的业务关系,并且 1 号店不必为自己如此取消订单和拒绝收货、退货及终 止业务关系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13. 检查权利18 / 27 为进一步确保本文中所列标准的执行和遵守,1 号店或 1 号店指派的第三方将采取积极的措 施,如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贯彻并监督上述标准的执行。任何未能或拒绝遵守这些 标准的供应商将被 1 号店立即取消全部未完成订单或合同,拒绝收货或退回已装运的货物, 而且 1 号店将终止同该供应商的业务关系, 并且 1 号店不必为自己如此取消订单和拒绝收货、 退货及终止业务关系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14. 保密 供应商在任何时候,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期限后的任何时候都不会将任何 1 号店的商业秘密、 保密信息、知识、设计、数据、专有技术或其它 1 号店认为是“秘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它 人或为自身目的或其他人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供应商承认此保密义务不只限于 1 号店的技 术信息、设计和营销信息,还包括任何 1 号店认为是秘密的商业信息。任何未公开的信息都 被认定为是商业秘密和保密的信息。 因任何原因而导致供应商与 1 号店之间贸易关系终止时, 供应商须归还 1 号店所有属于 1 号店的物件和由供应商占有或处于其控制中的载有 1 号店的 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知识、数据或专有技术的文件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并于上述贸易关 系终止后继续承担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5. 反腐败 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供应商承诺遵守包括反腐败法规在内的所有法律和条例,包括《美 国海外反腐败法》以及《英国 2010 年反贿赂法案》(在适用情况下)。供应商进一步承诺 其将不会为以下目的向政府官员支付、许诺支付、授权支付、给予、许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 何有价之物: (a)影响该政府官员的任何公职行为或决定; (b)诱使该政府官员从事或者不从事 任何违反其法定义务的行为;(c)获取任何不合理收益;(d)诱导该政府官员利用其在政府或其 他机构中的影响力,对政府或其他机构作出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或者决定进行影响。 16. 1 号店的礼品和馈赠政策 1 号店实行一个非常严格的政策,严禁索要、提供或接受任何礼物、馈赠,或任何形式的“回 扣”或好处费,作为进行交易的条件,或作为一种“感谢”形式,或作为一种获得优待或接受低 于约定水平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手段。1 号店坚信,应交付或者接收合乎约定数量和质量要求 的商品和/或服务。 任何违反该政策,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或馈赠给任何 1 号店的员工、雇员、代理人或关联机 构的供应商,不管其礼品或馈赠是否被接受,都将损失其目前和将来与 1 号店的全部业务关 系。另外,1 号店保留向违反该政策的供应商所属的相关国家的相应政府机关检举该供应商 的权利。 任何收到 1 号店员工、雇员、代理人或关联公司以任何形式对其提出索要礼品的要求或请求 的供应商应立即向纽海信息技术 (上海) 有限公司道德办 (电话: 400-881-1296; 电子邮件: ;网页:www.yihaodianethics.com)报告。1 号店将会对不报告该等 情况的供应商、贸易公司或工厂采取严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其所有现存和将来的业 务关系,并要求其进行金钱赔偿。 作为 1 号店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授权代表,我已阅读本文件中的原则和条 款并理 解本公司同 1 号店的业务关系是建立在我们完全遵守这标准和条款的基础上的,我也理解如 果供应商未能遵守本文中任何一项标准或条款都将导致 1 号店立即取消任何及全部已下达的 订 单或合同且不再以任何方式继续同该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我代表本公司签署本文以表示承 认、接受并同意受 1 号店和本公司在本文所列出的标准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我在此确认,所 有使本协议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并能据此对本公司强制执行的一切法律或公司的行动已经完 成。 供应商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及传真:19 / 2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姓名(打印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 27 附件二 供应商证照清单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或提供新商品时按相应商品类别提供下列证照和材料,并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如提供的资料有更新的,应于更新后 10 日内提供给甲方。证照名称 商品商品报价单(含参考价或市场价)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证明、版权证、专利证 书等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1、 基本证照 2、 特定行业证照 证照名称 工业生产许可证 商品卫生批件,如:涉水产品卫生批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燃气具准 销证等 日用 百货 CCC 认证,如:婴儿安全坐垫、玩具等 国产 食品 条码证明证照名称 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 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进口商品应出具《报关单》,如属于检疫范围,则需 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商品执行标准(进口食品无硬性规定)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代理证 明文件或授权销售证明文件 任何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可证明商品来源的合法性证照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 可证 厂家生产许可证 OEM 商品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备案证明 保健食品 GMP 证明或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商品通过认监委认证的证明(如: 绿色、有 机、生态认证等) 卫生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生产卫生检验报告 (合格)或化验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 酒类流通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食品经 营许可证、 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零售许可 证复印件对特殊产品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能 效证明等)厂家生产许可证 国产 数码 电器 CCC 认证电子通讯类产品需要提供, “无线信号发 射核准证、进网许可证”酒类卫生证书、动植物检验放行单 进口 食品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备案证明、 进 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 /进口酒类提供《酒类流通随货附单》,啤酒 除外 商品通过认监委认证的证明(如:绿色、有 机、生态认证等)21 / 27 CCC 认证 中国商检局(CCIB)认证 进口 电器 供应商提交进口电器商检部门检验证书 卫生部门干涉水类商品及带消毒功能的 电器商品的批件 对特殊产品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能 效证明等) 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件(国产) 最近一年化妆品型式检验报告(国产) 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 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进口) 化妆品商检报告(进口) OEM 商品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22 / 27 附件三食品和生鲜供应商送货质量标准(如适用)供应商同意接受《食品和生鲜供应商送货质量标准》,并配合 1 号店验收人员对以下标准内容 的验收。1.运输工具 1.1 车辆内部应平整,使用防腐材料并易于清洁,铲板易于活动。 1.2 车辆内部外部是清洁卫生的,车厢内无异味、无有毒或被污染的产品混杂。 1.3 运输冷链商品的车辆应是冷藏车或冷冻车。门和通风系统是合适和防尘的。运输的温度 应与产品相适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冷链食品是指其生产、储藏、运输、陈列、配送的各个 环节中必须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的易腐食品。 比如: 低温奶制品、 冷鲜肉、 冷冻食品等。 1.4 使用栈板应干净、干燥、无破损、无发霉、无异味。建议使用塑料栈板。如使用木栈板 必须保证板条和整体表面平滑,不允许有铺板破裂、少板条以及钉子凸起现象。2 商品质量随附单 2.1 国产食品提供送货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其中乳制品需要提 供送货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2 国产提供送货批次食用农产品提供产地证明。食用农产品指生鲜蔬菜、水果,活水产品, 冰鲜/冰冻水产品,猪\牛\羊等禽畜肉类及其副产品,生鲜蛋类以及其它生鲜动物及其产品(预 包装食品除外)。产地证明样张见附件 1。 2.3 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需要提供送货批次的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原件或复印 件)再在原文件或复印件盖上供应商名红章。 2.4 国产禽畜类动物商品提供送货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A)》或者《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产品 B)》。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 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证明中的商品数量不能小于实际送货数量。 2.5 国产酒类(除啤酒以外)需随货附送所送批次的加盖供应商红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3 温度 3.1 商品温度应符合商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的储存要求。 3.2 冷链商品温度需严格符合相应标准, 冷藏类商品运输温度 0-4° C, 冷冻类商品温度&-18° C。 4 包装及容器 4.1 所有食品和生鲜必须包装或保护良好。内外包装、容器必须清洁、坚固、无破损。使用 的包装材料、容器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 铁卡。 5 标签 5.1 标签标识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标签完整和清晰,无涂改,标签标识需使用规 范汉字(简体中文)。 5.2 国产禽畜类动物商品包装箱上粘贴“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大标签,包装袋上粘贴“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小标签(上海市境内生产并在市流通的动物产品,非屠宰环节不需粘贴“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标签)。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签见附件 2。 5.3 蔬果产品标签符合 1 号店蔬果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且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5.4 无公害、绿色、有机商品必须贴有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有机产品或 者宣传取得了有机认证的商品, 应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唯一编号、 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6 质量23 / 27 6.1 符合相关产品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 1 号店确认的技术标准。 6.2 食品及生鲜食品在质量验收时通过触觉、嗅觉、视觉等方式检测商品的质量。但在使用 上述方法后依然无法确认商品质量时,可以从该批商品中抽样挑选样品进行试吃(每次试吃 不超过 2 份),以检验其品质是否符合要求。 6.3 1 号店可以从蔬果类商品中抽样挑选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7 批次和日期 7.1 供应商在一次送货时一个 SKU 商品只能有≤2 个生产批次,且 2 个生产批次都要符合商 品保质期接受范围为:国产商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 2/3,进口商品剩余保质 期不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 1/2,各生产批次商品分批入库。蔬果类商品收货日期和包装日期 为同一天。 7.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商品外包装上清晰标注而且字迹不会被擦拭掉, 如出现以下情况, 1 号店有权拒收对应的商品: A.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识别; B.用手能擦去或删掉; C.打印在贴纸上再张贴于商品外包装,且很容易撕下贴纸; D.手工填写的生产日期。附件 1. 产地证明格式 省 发证日期: 产 地: 年 月 县农产品产地证明 日 编号: 村(基地) 电话:乡(镇)生 产 者: 产品名称及数量: 收获日期: 质量检测(认证)类型及结果: 运 销 商: 经办人: 电话:附件 2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24 / 27 附件四 1号店供应商管理制度 针对供应商的如下违规行为,供应商同意接受1号店的如下相关限制措施,并向1号店支付 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供应商同意1号店在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如1号店对于 供应商没有欠款的, 则供应商同意在1号店发出通知之日起的1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1 号店。供应商知晓1号店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救济措施,并不影响1号店根据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承担其他责任的权利。 (单位:人民币)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违约金及限制措施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 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许可证 1、 提供假冒伪 标志的; 劣产品 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的。 2、 提供二手翻 指提供二手翻新产品的。 新产品 3、 出售未经报 出售未经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产 关、报检的进 品,无法提供所售产品对应批次的产 口商品 品报关单或 CIQ 证书。 修改产品真实信息或者通过加贴、篡 改、变造等方式造成事实上产品真实 4、产品标签、 信息被隐瞒的情况。产品标签、标识 标识被篡改、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名称、地址、生 隐瞒 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和 相关认证标识。 提供产品已经超过产品明示保质期 5、 提供过期产 (限使用日期、最佳使用日期、安全 品 使用期、使用限期、保存期)。 指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地 方等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或产品标准 的,包括但不限于: 6、 产品不符合 1)食品发霉、变质、非法添加或不符 质量安全要求 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或产品标准要 2)食品用相关容器卫生指标不合格; 求 3)化妆品理化或卫生指标不合格; 4)电器产品不符合使用安全要求,存 在漏电、火灾或辐射隐患; 5)提供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产品。1)供应商支付 1 号店违约金:金额为 100 万元或该产品累计销售额的 10 倍, 金额以高者为准; 2)所涉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并退货,或销 毁。1)供应商支付 1 号店违约金:金额为 10 万元或涉及批次产品总货值的 10 倍, 金额以高者为准; 2)所涉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并退货,或销 毁; 3)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情况的,按照本制 度第 1 条执行。1)供应商支付 1 号店违约金:金额为 1 万元或不合格产品货值的 20 倍, 金额以 高者为准; 2)所涉批次产品下架并退货,或销毁。 1)供应商支付 1 号店违约金: a)如涉及产品安全性项目的:金额为不 合格批次产品总货值的 1 倍;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b)非安全性项目:金额为不合格批 次产品总货值的 20%;金额不足 500 元 的,为 500 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所涉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并退货,或销 毁; 3)涉及标签问题的,按本制度第 4、10 条执行。25 / 27 违规行为违规行为情节/分类违约金及限制措施 第 1 次:供应商赔偿违约金 5,000 元, 并不能再提报此品牌产品; 第 2 次:供应商赔偿违约金 10,000 元, 同时记入供应商违规黑名单;列入黑名 单的供应商 6 个月内暂停所有新品申报 资格。 1)供应商赔偿 1 号店违约金: a)金额为不合格批次产品总货值的 50%,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b)赔偿 1 号店代 为召回所产生的费用; 2)所涉批次产品均下架并退货或销毁。指在接受 1 号店的供应商资质审核 时,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质文件。资 7、 供应商资质 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营业执 造假 照、税务证明、授权证明、行政许可 资质和检测报告。 指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缺 陷,危及人身财务安全或因涉及重大 8、 拒绝或延迟 安全问题按国家法律规定需实施召回 履行召回责任 时,供应商拒绝或延迟履行召回责任 的行为。 指不配合提供凭证:在 1 号店要求的 时间内,供应商无理由不配合提供产 品质量问题处理凭证或拒绝提供的行 为,或提供虚假凭证:即供应商在质 9、 不配合投诉 量问题、交易纠纷等处理过程中提供 处理 虚假的凭证(以 1 号店认定为准)。 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文件、购销凭证、认证文件、 检验报告、其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指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签、标识规 定的要求, 出现法定标注项目未标注、 不全或不规范情况: 1) 标识项目齐全情况下的不规范情况 包括:存在少数错别字、繁体字(不 产生错误理解)、符号使用不规范、 修约数值不规范、计量单位不规范、 10、 产品标签、 文字大小不规范或相关生产日期等信 标识错漏 息被指定标识在某处但未标识在指定 位置标识等; 2) 法定标识项目未标注或不全的情况 包括: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规 格、含量、名称、配料、存储条件、 许可证编号、注册号、备案号、产品 标准或其他涉及质量安全的项目等。 11、描述差异 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实物与其提供 给 1 号店并在前台网页中所显示的产 品信息不符,存在遗漏或信息不全等 情况以及国家法规公告等要求必须在 前台页面呈现的信息缺失的情况。产 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名称、 生产商、 产地、 种类/型号、 成分/材质、 规格/尺寸、保质期/有效期、标准、颜 色、形状、功能、适用范围、配置、 附件、条码及随附赠品信息等。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供应商赔偿违约金 2,000 元/次,情节严 重的 5,000 元/次。1)产品标签依法标注事项全部标注,但 不规范的,下架并限期退货整改; 2)法定标识项目未标注或不全的: a)供应商支付 1 号店违约金:金额为不 合格批次产品总货值的 20%;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 b)所涉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并退货。赔偿违约金 1000 元/SKU,产品关闭可 见、可销;并限期对产品或文描进行整 改。如供应商能在 24 小时内对不合规文 描信息进行纠偏弥补描述差异的, 处 500 元/SKU。违约金及限制措施26 / 27 供货过失,是指供应商未按订单及与 1 号店约定要求送货,给 1 号店或消 费者造成了损失的情况,包括以下情 形: 1)错货:所提供产品存在故意损害 1 号店利益的错货问题,如产品实物与 1 号店订单内容不符等。例:如订单 产品规格为 1 升,但实际货物中故意 掺杂 0.5 升规格产品或掺杂其他 1 升 产品等。供应商赔偿 1 号店违约金: a)错货的:供应商赔偿 1 号店违约金, 金额为错货货值的 5 倍;金额不足 300 元的,为 300 元; b)错货产品做退货处理。12、供货过失2)少货:所提供产品存在故意少货行 供应商赔偿 1 号店违约金:金额为少货 为, 如开箱检查发现全部或部分空箱、 货值的 10 倍;金额不足 300 元的,为 栈板堆叠时故意隐藏造成整箱缺货 300 元。 等。 3)效期混货:对有限期使用有要求的 产品,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 1 号店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管理规定的要求,包 括将效期不合格产品隐藏于货物内 部、故意隐瞒产品真实效期状况等。 1 号店的要求为:交付时国产产品剩 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 2/3, 进口 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 1/2。 在 1 号店的经营,超出其营业执照允 许范围。 1)未按预约送货:供应商送货须进行 事先预约, 若预约后无法按时送货的, 必须提前至少 3 小时取消预约;未按 时提前取消预约或未按时送货的,视 为未按预约送货。a)供应商赔偿 1 号店违约金:金额为不 合格批次产品总货值的 20%;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 b)所涉批次产品全部退货。13、越权经营14、违背承诺赔偿违约金 500 元/SKU,涉及产品全部 下架并退货。 1)整单未送的,供应商赔偿 1 号店违约 金 1,000 元/次; 2)部分产品未送的或送货数量小于订单 订货量的,依据主合同中有关充货率的 条款部分进行赔偿。 以约定补缴时限起计,每延误 1 个工作 2)资质审核文件未按约定补缴:承诺 日处以违约金 1,000 元,累计不超过 后补的文件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 5,000 元; 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将所涉品牌 完毕的。 进行下架及退货处理;且该供应商今后 所有后补文件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合格批次产品判定: 按该批次产品1号店库存数量的10%抽检,不合格率≥5%的则判定整批 产品为不合格批次产品。 *不合格批次产品总货值=不合格批次产品数量(该批次产品收货数量)×1号店售价(指发现 不合格情况时前台网页的售价)。 *本制度所涉及违规行为不仅适用于供货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情节,还适用于来自媒 体、政府抽检等渠道发现不合规行为/情节。2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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