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未确定的房产是不是免缴房产税原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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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我为什么反对“着急”出台房地产税?
来源:光远看经济 &&发布时间:
看清楚了,我反对的是“着急”出台,而不是反对出台房地产税!
“两会”在即,各种关于税(官方已经将其改名为房地产税,后面统一为房地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有来自官方的一句带过,有来自媒体的不断热炒,也有来自一些专家的背书。
我相信,有关部门也好,媒体也好,选择在这个时点不断讨论房地产税的问题,用意是非常明白的。那就是为房地产税的出台疏导舆论。我甚至看到某个税法专家说,房地产税的草案已经完成,就等着进入立法程序了。
事实上,自进入2000年后第一轮热潮开始,房地产税就进入了公共讨论的视野。但是,这么多年来,围绕的焦点问题却没有改变,仍然是:为什么征收,如何征收,对哪些房子征收,征收房地产税能否遏制高房价,征收有没有合法性,征收之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税收如何处理,房地产税与的关系如何,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和税收问题,更涉及到依法征税原则的贯彻和政府对公民财产权利上设置任何税负如何不确保民意反弹的公共政策话题,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可以说,如果从最初的的讨论和设计开始,围绕中国房地产税的讨论已经快10多年了。
从政策设计者最初的初衷而言,当初讨论房地产税改革,一是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和房价,二是为了对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收”体系动大手术,进行归并和改革。
我国现行的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和所得税等10种税收,再加上五花八门的各种收费,使得中国房地产领域不仅税种多,税负在各个环节分布不均,而且相当不规范。
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可见,房地产税最初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定位是一个“改革”问题,是一个整体设计问题,而绝对不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和房价。
从改革的视角而言,通过对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的规范和调整,在总体税负不改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的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之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每一次对于房地产税的讨论或者推行试点,都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的兴衰和宏观经济的基本面作为风向标,则无疑使得房地产税本身就具有极其明显的急功近利的目标。
比如,对于房地产税,地方政府会将其作为创收的新的增长点,民众会对房地产税寄予遏制房价的厚望。这种急功近利的思维,不仅会误导民众预期,也会引发等利益相关方的激烈的反对,最终会使得房地产税的设计会陷入不伦不类,不明不白,说不清楚的尴尬境地。
比如,公众对于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征收目的以及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坚持认为,房地产税的当务之急绝对不是在各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出台一个不成熟的方案,而是回归“改革”的共识,摆脱“功利主义”制度思维的桎梏。本着完善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目的,讨论中国房地产的基本制度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内涵、基本架构和设想,化解分歧和疑虑。
最起码,应该回答清楚五个问题:
第一,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制度设计者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在房地产税的征收目的上,笔者反对那种含糊不清的“与国际接轨”之类的站不住的理由。
从国际上征收的国家看,绝大多数都是把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目的就是为了地方财政收入,而且真正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在征收目的上,我们必须明确究竟为了什么。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个问题涉及到以后房地产税究竟如何用的问题。
我们现在似乎不好意思承认是为了地方财政的考虑,而是总让老百姓期待这个税可以降房价,从而取得舆论的支持。
就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制度设计者到现在为止都无法说清楚房地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等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
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税甚至搞扩大试点,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第二,房地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
2003年,中国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之初,基于控制房价和完善税制的目的,提出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各种收费和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按年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现在的房地产税)的思路。
然而,前几年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无论是、的试点,还是总体思路,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地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十多种。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地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
如果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而不是对中国现有的不合理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和重新的设计,这样的改革则无异于在本来已经很重的税负基础上,再加税,而在购房者对房价没有任何话语权的情况下,这样的税收最终会转嫁给购房者的头上。
因此,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收税,却不理会其他税种。如果贸然开征,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负将更重。这显然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原则不一致。
第三,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
这是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领域最大的特色是“房权”的无限性和“地权”的有限性。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房地产产权,可谓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土地只有70年的产权,而房子却拥有无限期的产权。这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导致房地产税的改革“借鉴”国际经验就成了一句空话。
在里面,土地的出让金占了很大的比重,用老百姓的话说,所谓的住房产权不过是70年的长期租赁权而已。
在国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制度设计上有严重残缺的财产征收财产税的。如果要征收,起码应该对“土地”和“房产”进行分割,这在现实中是很难的。
因此,要征收所谓的房地产税,要么改变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权属的绝对拥有,要么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人为的分割,否则,就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在房地产税扩大试点的时候,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地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如果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地产税,这种一层又一层的“剪羊毛”,和“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驰?
第四,房地产税能否起到降房价的作用?
从理论及欧美等国的实践看,建立在土地权属永久基础上的房地产税作为持有环节的税收,通过增加房东的持有成本而能够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但是,这种房价的回归并不是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直接目的。
笔者研究了很多国家的房地产税征收目的,大多就是为地方征收提供最主要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各国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制度设计上尽可能的不引发房价的剧烈波动。
但是,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畸形发展和制度的不健全,中国的房地产税在设计之初,就背负其让房价回归的政策使命。但实际上,就房价的简单逻辑而言,影响房价的因素非常多,供需关系、土地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房价的因素。
房地产税本身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寄希望于用房地产税来遏制高房价,甚至用房地产税来代替限购等抑制投资投机的措施,都是房地产税难以承受之重。
最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起征点是多少?
哪些房产应该减免,税率如何设置,等等。中国一些热点城市的房产价值已经很高,动辄千万,即使按照1%征收,每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有专家说,房地产税的征收没有硬的法理障碍,如果真的没有,这几年我们在争论什么?退一万步,即使不讨论上述障碍,目前中国实行房产税的条件并不具备,我们到现在为止连中国有多少房子都没有搞清楚,更不用说搞清楚每个家庭有多少房子了。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是前提,住房全国联网是确保公平的关键。如果首套房免征,一些有门路的一定能想办法把自己名下多余的房子转到别人名下,如何防范这些不公平?恐怕还没有办法。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到房地产税,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房地产税的讨论已经多年,但进展并不大,一些关键问题仍然处在停滞阶段,没有破局。
即使房地产税这个名字。说实话,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出来解释,和房产税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以前叫房产税,现在叫房地产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着急”出台一项攸关民众重大财产权利的法律呢?
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曾经意味深长地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房地产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响遍及政府、开发商和每一个民众。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极其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急于推出。更不能在土地卖得差不多的情况下,为了地方财政问题而仓促推出。
对于房地产税的目的,房地产税的设计,房地产税的具体制度细节都还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贸然征收不仅会危害公民的基本产权,而且会影响政策的合法性。
亚当斯密也言:“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一半或者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的理由。”这些先贤的话,我们还得听,还得借鉴,还得敬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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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两会热点:最新房地产税征收政策将出台,对人们生活影响?(3)
  最起码,应该回答清楚五个问题:
  第一,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制度设计者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在房地产税的征收目的上,笔者反对那种含糊不清的&与国际接轨&之类的站不住的理由。
  从国际上征收房产税的国家看,绝大多数都是把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目的就是为了地方财政收入,而且真正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在征收目的上,我们必须明确究竟为了什么。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个问题涉及到以后房地产税究竟如何用的问题。
  我们现在似乎不好意思承认是为了地方财政的考虑,而是总让老百姓期待这个税可以降房价,从而取得舆论的支持。
  就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制度设计者到现在为止都无法说清楚房地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
  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税甚至搞扩大试点,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第二,房地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
  2003年,中国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之初,基于控制房价和完善税制的目的,提出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各种收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按年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现在的房地产税)的思路。
  然而,前几年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无论是重庆、上海的试点,还是总体思路,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地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十多种。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地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
  如果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而不是对中国现有的不合理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和重新的设计,这样的改革则无异于在本来已经很重的税负基础上,再加税,而在购房者对房价没有任何话语权的情况下,这样的税收最终会转嫁给购房者的头上。
  因此,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收税,却不理会其他税种。如果贸然开征,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负将更重。这显然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原则不一致。
  第三,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
  这是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领域最大的特色是&房权&的无限性和&地权&的有限性。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房地产产权,可谓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土地只有70年的产权,而房子却拥有无限期的产权。这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导致房地产税的改革&借鉴&国际经验就成了一句空话。
  在中国的房价里面,土地的出让金占了很大的比重,用老百姓的话说,所谓的住房产权不过是70年的长期租赁权而已。
  在国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制度设计上有严重残缺的财产征收财产税的。如果要征收,起码应该对&土地&和&房产&进行分割,这在现实中是很难的。
  因此,要征收所谓的房地产税,要么改变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权属的绝对拥有,要么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人为的分割,否则,就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在房地产税扩大试点的时候,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地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如果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地产税,这种一层又一层的&剪羊毛&,和&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驰?
  第四,房地产税能否起到降房价的作用?
  从理论及欧美等国的实践看,建立在土地权属永久基础上的房地产税作为持有环节的税收,通过增加房东的持有成本而能够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但是,这种房价的回归并不是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直接目的。
  笔者研究了很多国家的房地产税征收目的,大多就是为地方征收提供最主要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各国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制度设计上尽可能的不引发房价的剧烈波动。
  但是,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畸形发展和制度的不健全,中国的房地产税在设计之初,就背负其让房价回归的政策使命。但实际上,就房价的简单逻辑而言,影响房价的因素非常多,供需关系、土地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房价的因素。
  房地产税本身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寄希望于用房地产税来遏制高房价,甚至用房地产税来代替限购等抑制投资投机的措施,都是房地产税难以承受之重。
  最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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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土地只有70年房子产权&可谓精神病&&&&&&&&&&&&&&&09:40:02&&&&&&&&&&&&&&  最近,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并引发了学界、开发商以及相关利益方激烈的争论。为什么征收房产税,如何征收,对那些房子征收,征收房产税能否遏制高房价,征收有没有合法性,征收之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税收如何处理,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等等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和税收问题,更涉及到依法征税原则的贯彻和政府对公民财产权利上设置任何税负如何不确保民意反弹的公共政策话题,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可以说,如果从最初的物业税的讨论和设计开始,围绕中国房产税的讨论已经快10年之久。从政策设计者最初的初衷而言,当初讨论房产税改革,一是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房价,二是为了对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收”体系动大手术,进行归并和改革。我国现行的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10种税收,再加上五花八门的各种收费,使得中国房地产领域不仅税种多,税负在各个环节分布不均,而且相当不规范。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可见,房产税最初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定位是一个“改革”问题,是一个整体设计问题,而绝对不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和调控房价。&&&&&&&  从改革的视角而言,通过对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的规范和调整,在总体税负不改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的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之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每一次对于房产税的讨论或者推行试点,都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的兴衰和宏观经济的基本面作为风向标,则无疑使得房产税本身就具有极其明显的急功近利的目标。比如,对于房产税,地方政府会将其作为创收的新的增长点,民众会对房产税寄予遏制房价的厚望。这种急功近利的思维,不仅会误导民众预期,也会引发开发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激烈的反对,最终会使得房产税的设计会陷入不伦不类,不明不白,说不清楚的尴尬境地。比如,公众对于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征收目的以及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房产税的当务之急是回归“改革”的共识,摆脱“功利主义”制度思维的桎梏。本着完善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目的,讨论中国房地产的基本制度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房产税的基本内涵、基本架构和设想,化解分歧和疑虑。&&&&&&&  第一,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制度设计者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在房产税的征收目的上,笔者反对那种含糊不清的“与国际接轨”之类的站不住的理由。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经公开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但按照我国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只是一种普通的财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国家税务总局还说,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并不分是二套房产,还是唯一的房产,一律进行征收。很显然,这两句话本身就很矛盾,一方面说要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资投机,另一方面又说对所有的都征收,可见,就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制度设计者到现在为止都无法说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第二,房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2003年,中国对房产税进行改革之初,基于控制房价和完善税制的目的,提出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各种收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按年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现在的房产税)的思路。然而,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无论是重庆、上海的试点,还是总体思路,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十多种。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如果房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而不是对中国现有的不合理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和重新的设计,这样的改革则无异于在本来已经很重的税负基础上,再加税,而在购房者对房价没有任何话语权的情况下,这样的税收最终会转嫁给购房者的头上。因此,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收税,却不理会其他税种。如果贸然开征,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负将更重。这显然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原则不一致。&&&&&&&  第三,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这是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领域最大的特色是“房权”的无限性和“地权”的有限性。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房地产产权,可谓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土地只有70年的产权,而房子却拥有无限期的产权。这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导致房产税的改革“借鉴”国际经验就成了一句空话。在中国的房价里面,土地的出让金占了很大的比重,用老百姓的话说,所谓的住房产权不过是70年的长期租赁权而已。在国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制度设计上有严重残缺的财产征收财产税的。如果要征收,起码应该对“土地”和“房产”进行分割,这在现实中是很难的。因此,要征收所谓的房产税,要么改变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权属的绝对拥有,要么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人为的分割,否则,就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在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时候,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如果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产税,这种一层又一层的“剪羊毛”,和“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驰?&&&&&&&  第四,房产税是否可以让房价下降。从理论及欧美等国的实践看,建立在土地权属永久基础上的房产税作为持有环节的税收,通过增加房东的持有成本而能够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但是,这种房价的回归并不是各国征收房产税的直接目的。笔者研究了很多国家的房产税征收目的,大多就是为地方征收提供最主要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各国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房产税时,制度设计上尽可能的不引发房价的剧烈波动。但是,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畸形发展和制度的不健全,中国的房产税在设计之初,就背负其让房价回归的政策使命。但实际上,就房价的简单逻辑而言,影响房价的因素非常多,供需关系、土地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房价的因素。房产税本身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寄希望于用房产税来遏制高房价,甚至用房产税来代替限购等抑制投资投机的措施,都是房产税难以承受之重。&&&&&&&  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曾经意味深长地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房产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响遍及政府、开发商和每一个民众。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极其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急于推出。特别是,绝对不能为了政府短期的增收目的而征收。对于房产税的目的,房产税的设计,房产税的具体制度细节都还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贸然征收不仅会危害公民的基本产权,而且会影响政策的合法性。亚当斯密也言:“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一半或者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的理由。”中国未来的房产税应该系统设计,全盘考虑,不仅仅应该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还应该对现有的涉及房地产的税费进行合并和处理,从而建立起设置科学、税负合理、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而这一切离不开公开的讨论,离不开合法的设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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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论”纯属是在博眼球  &&&&&&&&&&&&&&向松祚&&&&&&&&&&&&&&&  “明年3月之前,房价就会暴涨。”这是素有地产大嘴之称的董事长任志强不久前给出的“楼市预言”。果真如此吗?昨天下午,中国农业银行(
)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在做客南京2012房产“秋交会”时直言,这纯粹是博眼球的说法,中国房价绝不会暴涨,缓慢且温和上涨将成为主流。&&&&&&&  房价只会温和上涨&&&&&&&  任志强在预测楼市时向来敢于大胆直言,最近他修正了有关房价的“预言”:相较“明年3月房价暴涨”的论断,他更确信“房价在明年3月之前就会暴涨”,时间将提前。对于这一说法,在昨天的一场“经济大变局时代的投资机会”主题论坛上,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向松祚表示,“绝无可能”。&&&&&&&  他认为,目前全国楼市虽然经过第二季度的回暖,但基本面并没有出现较大变化,宏观调控依旧,限购等政策依然把握着开发商的“命脉”,所谓“房价会暴涨”纯粹是为了博眼球。“缓慢上涨是有可能的,这一涨幅也应在买房人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他说,温和上涨对多方皆有利,而且这一趋势也将维持未来数月。&&&&&&&  对于市场上不少人怀疑房地产是否还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向松祚认为,这一问题应分开看,一方面房地产拉动经济不应靠价格上涨,既不利于市场稳定,对宏观经济也没有好处;另一方面,地产行业的开发投资有利于拉动经济,而且房地产涉及建材、施工、装修等数十种行业,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开发商都在骂“限购”,但近期取消不了&&&&&&&  眼下,楼市调控仍在持续,对于开发商来说,最“要命”的恐怕就是限购了。向松祚昨天说,限购政策被很多开发商骂,不过这并不起任何作用,这个政策虽然并非长期政策,但短期之内也无法取消。“我的个人判断是,银行的限贷肯定会长期坚持下去,但限购在主要的城市里,一年半到两年内没有取消的希望。”&&&&&&&  向松祚表示,限购其实是过渡政策,在一项长期的制度出台并完善之前,恐怕无法退出历史舞台。前段时间有个别城市叫停限购,结果被中央“叫停”,还有的城市只是做了些微调,也掀起了轩然大波。最近,中央有关部门在房产税的问题上多次表态,除了上海和重庆之外,还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为规范楼市的长期制度做准备。扬子晚报记者马祚波&&&&&&&  经过本轮调控,房地产行业利润率降低成为各家房企面临的共同问题,由此导致小型房企以及非房地产主业企业剥离房地产业务,加速推进了房企并购浪潮。与此同时,品牌房企却在“谋划”新的扩张盛宴:大规模拿地,并尝试进军新的领域,预示着房地产行业洗牌时代的渐行渐近。&&&&&&&  楼市回暖之下,一些企业退市格外引人关注。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初,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链问题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由于受到媒体关注,金星地产的破产案正式引爆国内房地产企业退出潮。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初步统计,2011年上市房企中,股权转让共183宗,比2010年增长65%。这显示一些非房地产上市公司,正加速转让房地产项目。去年以来,宏达股份(
)、恒顺醋业(
)、金发科技(
)、西部矿业(
)、水井坊(
)等16家主业非地产的“涉房”上市公司撤离楼市。&&&&&&&  就在一些小房企宣告退出地产业的同时,品牌房企却在“谋划”新的扩张盛宴。进入9月,万科一改以前的低调作风,在短短6天内共拿下4幅地块,累计拿地金额达到68.9亿元。万科在土地市场上的一路高歌并非孤例,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对10家龙头房企的监测显示,9月上旬10家龙头房企中有3家出手拿地,合计拿地金额达82.4亿元,已超过8月全月的5成。&&&&&&&  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是攻城略地还是战略转型,品牌房企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战略布局,一方面,由于前期以价换量策略使得销售持续好转,房企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开始进行新的战略部署,但同时,房企仍面临房地产市场最严厉的政策环境,这将推动房地产行业的洗牌逐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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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称房地产税目标就是消灭房产税&&&&&&&&&&&&&&&新华网&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今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国务院关于2012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而房地产税则出现在十二五规划中,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丛明在会上详细分析了房产税的概念,他强调一定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这是两回事”,需要特别注意。他说,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丛明介绍说,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丛明指出,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搞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丛明介绍说,即使税收合理,但是如果增加负担的话,政府也会非常慎重。他预计,房地产税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丛明表示,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遍观全球各国各地区房产税(或者明确为物业税、不动产税),我们知晓持有环节的房产税不但需要征收,也是主要税种之一。而且全球持有环节税种的征收有很大不同。&&&&&&&&&&&&&&&&&&&&&亚太地区:中国香港地区房产税: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税率为15%。新加坡房产税:由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对所有房产征收,自住房产的物业税率是4%,其他类型的房产的物业税率是10%。日本财产税主要是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课征的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注册执照税等,同时还有遗产继承税与赠予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韩国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达到惊人的30%。财产税和土地税将会被整合为资本收益税,税率将增加为:第二套房产为50%,而第三套房产为60%。&&&&&&&&&&&&&&欧洲地区有代表性的德国不动产税:据评估价值的1%-1.5%征收。法国不动产税:持有不动产者,每年按3%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marketvalue)纳税。公司将自己房产装修后出租,按税基的84%缴纳15%-30%营业税。税基包括:公司房产的出租价值,或16%的公司所付出租金。意大利不动产税:按税务评估价值0.4%-0.7%。&&&&&&&&&&&&&&美国房产税税率大约是0.8%-3%。其政府公共部门、教育组织等所有或占有的物业全面性免税。美国各州对于自用住宅免税额方式不尽相同。加州是对财产课税价值给予一个固定金额免税额。有些州是按财产课税价值给予某一比例免税额,如麻省给予20%,印地安纳州给予4%。这一免税项目是最大项目。
国税总局官员称房地产税目标就是消灭房产税&&&&&&&&===========================================&&&&&&&还有没有更雷人的?
陈保存:&&&&&&&&&&&&&&&&&&&&&&&&&我们的房产税改革宗旨在宣传中一直有个观点: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困扰。我认为这是骗人的伎俩。全社会对于土地财政的认识基本是错误的。&&&&&&&&&&&&&&&&&&&&&&舆论流传甚广的土地财政问题实际是错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自06年之后的上升是成倍的。从6000亿到1.59万亿,不能否认的是土地出让环节土地价款的居高不下。只是我们忽视了一个数据:土地出让净收益。这个数据从06年开始,大约是3000亿、4000亿、4000亿、1992亿。我们看到的是随着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大幅增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比例越来越低。原因是土地征用与拆迁安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成本大幅提高。&&&&&&&&&&&&&&&&&&&&&&忽视土地出让金8成为征收土地过程中的拆迁安置征地成本与城市管网配套实施建设成本的现实,妄想土地价格征收房产税后会下跌,正是广大糊涂大众误解性思维!当然最主要的是专家的误导造成的,那么不改革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全面改革、征收房产税却不以降房价为目的本身就是耍流氓。
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一半或者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的理由
限购没啥不妥的&&&&&&&一举击中了投机炒房的命脉对个人自己买房自住,压根没影响&&&&&&&&&&&&&&就像限制开仓,道理是一样的&&&&&&&&&&&&&&我支持限购,我想大多数老百姓也支持的&&&&&&&就是权贵和炒房的坚决反对&&&&&&&限购大幅度压低了成交量&&&&&&&权贵无法出货&&&&&&&炒房的无法投机
说到调控房价&&&&&&&&&&&&&&限购是行政手段&&&&&&&一定是短期方法&&&&&&&&&&&&&&房地产是准金融业&&&&&&&银行的个房贷政策是调控房价的最大杀器&&&&&&&第一套房,按揭利率可以打折&&&&&&&第二套房,小幅提高&&&&&&&第三套房,绝对不贷,要求100%首付&&&&&&&&&&&&&&这要把控好区别性的房贷政策&&&&&&&哪里还害怕什么炒房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实践都说明,房产税是不能降低房价的&&&&&&&财政部的贾康之流故意混淆概念&&&&&&&而且还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挑唆P民往房产税的袋子里钻&&&&&&&其心可诛
实际上&&&&&&&俺个人一点都不反对征收房产税&&&&&&&但是一定要有征收的前提和条件&&&&&&&房产税的上海重庆试点&&&&&&&除了割肉拔毛之外,还有什么意义?&&&&&&&&&&&&&&有朝一日&&&&&&&中土能和平征收普遍的房产税&&&&&&&真的和谐社会就建立了&&&&&&&大家就不用整天琢磨移民
房产税不是用来抑制房价的&而是用来长期替代卖地收入的&未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帖由长亭在&17:41发表&&&&&&&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实践都说明,房产税是不能降低房价的&&&&&&&&&&&&&&财政部的贾康之流故意混淆概念&&&&&&&&&&&&&&而且还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挑唆P民往房产税的袋子里钻&&&&&&&&&&&&&&其心可诛
到&<input class="tp_input01" type="text" id="yt_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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