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上市,被卖掉,国有企业占股股是否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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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离职去其他单位,同时保留职工股,直到企业被卖兑现,或者有其他什么得到相应利益的办法?
2000年杭州铝材厂股份制改革,我交了6w元现金,获取了6w股内部职工股,现在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我想去其他单位,但是想保留原来的职工股,因为职工股到现在应该是有溢价的。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发表时间: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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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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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联方注入优质资产、消除同业竞争等承诺,不少可以追溯到股改时大股东承诺对中小投资者的补偿。然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其中注入优质资产承诺兑现情况最差。
近期,证监会要求严打承诺失信行为,并要求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打造诚信的A股市场,须从上市公司做起,而其承诺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一家连自己的承诺都无法兑现的上市公司,怎能让广大投资者放心呢?拟注入的资产债务缠身东方创业重组承诺期限已过仍未履行据公司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注入的外贸公司目前还有官司没有理清,因此,暂时无法注入上市公司■本报记者 矫 月自证监会今年1月下旬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打承诺失信行为之后,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纷纷披露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与此同时,有部分上市公司因出现承诺“打白条”的情况,这类公司也开始积极响应证监会发布的监管指引,甚至有上市公司紧跟着发布补充承诺,如东方创业的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便于2月13日向公司致函,就以前的承诺期限进行补充。据东方创业内部人士透露,东方国际集团承诺的注入资产是家外贸公司,由于该公司正在打官司,因此还无法注入上市公司。但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外贸公司的官司早已和解,债务双方也早以签署《调解协议》。注入资产打官司东方创业于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计划以12.20元的价格向大股东定向发行8172.44万股股票,购买大股东所持的评估价值为9.97亿元的5家公司股权。该重组方案于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重组后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持有东方创业的股权比例将由65.39%上升到72.82%。东方创业在2011年3月份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曾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0个月内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债务纠纷进行清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完成业务梳理及不良资产剥离,待该等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商业惯例及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依据集团整体上市战略步骤,启动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程序”。当时,东方国际集团还曾承诺,外贸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对同一商品类别和同一客户的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东方国际集团将督促外贸公司优先将该等进出口业务的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类别与上市部分的交叉占比将继续逐年下降。可遗憾的是,30个月内的承诺期限早已到期,但外贸易公司至今未能注入到东方创业,这又是为何呢?“由于外贸公司的债务纠纷还未清理完,因此无法注入上市公司。”东方创业内部人士表示,外贸公司目前还在打官司,目前还无法预估法院何时结案。向海成系讨债据了解,这起官司实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将西藏珠峰实际控制人黄氏家族旗下海成集团等告上法庭,而与此同时,“海成系”高达12亿元的巨额欠款也浮出了水面。西藏珠峰曾发布公告称,海成集团以其持有的相关资产为质押物,由外贸公司开立不超过11亿元额度信用证代理进口大宗商品。但西藏珠峰及“海成系”始终未披露欠债情况。在“海成系”的巨额欠款曝光后,当时有市场人士担心“若质押物贬值或海成集团外贸交易亏损,外贸公司就会陷入风险”。据报道,“海成系”对外贸公司欠款主要发生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外贸公司在这三年中均为此大幅计提,并多次明确指出“客户受金融危机冲击以及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暴跌影响,无力支付货款”。虽然东方创业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官司还未有结案,但是,记者发现,西藏珠峰曾于日发布公告称,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债务双方于日签署了《调解协议》、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塔城国际应向外贸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塔中矿业46%的抵债股权。据《调解协议》显示,若日前重组完成,禁售期届满后外贸公司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价格抛售其持有的西藏珠峰股票,但若在禁售期届满之日起连续100个交易日仍未抛售完毕的,剩余股票价值按照该10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告显示,2013年1月份,塔城国际与外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塔城国际将其持有的塔中矿业法定资本的46%股权转让给外贸公司。不过,对上述官司的进展,东方国际集团并未写在给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公告中。据了解,在东方国际集团给出承诺之后,曾先后发布两次相关承诺公告。据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来函显示,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东方国集团将按照承诺,稳步地推进将外贸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相关工作已开始启动,包括,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来具体推进。东方国际集团同时表示:“正积极推动外贸公司加大力度梳理和解决历史上所形成的债务纠纷,争取使外贸公司早日满足相关条件,尽快实现将其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此后,日,公司又再次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来函,就上述承诺作出如下补充:在日前完成相关资产注入方案或将相关资产注入方案报送相关审批部门”。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东方国际集团在给公司的公告中并未披露债务双方已签署《调解协议》外,《证券日报》记者于日下午致电东方创业,在与公司内部人士的交谈中,被告知外贸公司仍有官司未结,在债务未清的情况下无法注入上市公司。这是否说明外贸公司除与“海成系”的官司外,还另有债务未清呢?希望东方国际集团能就此事给予详细说明。有公司股东分析,一旦将外贸公司注入到东方创业,一是可以获得14亿元的现金;二是增厚业绩约30%;三是没有外贸业务的同业竞争,可以增强外贸整体实力,做强外贸。其目测上海外贸资产注入后,东方创业外贸业务规模将达到150亿元。不过,据东方创业内部人士表示,外贸公司的净利润仅在千万元左右,与公司上亿元的净利润相比,外贸公司的注入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中石化资产注入承诺仍未兑现五年承诺期限进入倒计时据了解,中国石化集团2010年承诺在5年内将存留的炼油业务注入中国石化,如今,距离承诺到期仅有一年■本报记者 李春莲近日,中国石化发布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称,对相关方历年来的承诺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集团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三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石化集团2010年承诺在5年内将存留的炼油业务注入中国石化,如今,距离承诺到期还有一年。此外,中国石化集团还承诺将择期将海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今年其将继续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资产注入承诺仍未实现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鉴于中国石化集团的主要炼油业务已注入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5年内将目前存留的少量炼油业务处置完毕,彻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炼油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不难发现,距离上述承诺到期日还剩一年。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将中国石化作为中国石化集团油气勘探开采、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上中下游业务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将在未来5年内将目前尚存的少量化工业务处置完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化工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此外,鉴于目前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石化在海外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业务等方面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中国石化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拟择机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届时拥有的海外油气资产。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资产转让给中国石化。实际上,中国石化之前已经接手过母公司的海外资产。中石化2010年3月曾公布,将以24.57亿美元收购母公司所持安哥拉深水油田资产权益,以增强上游业务盈利能力及减轻炼油利润下滑影响。而值得注意的是,中石化集团自2010年以来,收购海外油气资产的脚步不断加快,海外资产遍布英国、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及澳洲。据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介绍,中国石化母公司在海外包括两块资产:一是上游资产,主要是油气,这块资产经过近年运作,质量都很好,根据上市承诺要注入以避免同质竞争;二是同类业务,如部分炼油、化工资产,由于当时效益不好,为了保障股东利益,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但经过十多年发展,这块资产也变成好资产,未来也要注入。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曾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中国石化确实需要更多的上游资产来降低整体盈利的波动性,海外油气资产的注入将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今年将继续履行增持承诺此外,除了上述承诺,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拟在自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前述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国石化股份。截至日,中国石化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在二级市场增持了1.73亿股公司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49%。目前,中国石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2.63亿股(其中A股857.1亿股,通过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5.53亿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4.004%。从中国石化近年的股价走势来看,公司股价在日达到最低点3.96元,此后,公司股价绝大部分时间在4-5元的区间内浮动。按照公司的思路,当前股价与公司价值并不匹配,而公司控股股东也准备在2014年持续实施增持计划为自己打气。按照中国石化近日的股价来计算,中国石化集团此次增持共需斥资超过百亿元。有分析师认为,基于公司业绩稳定的成长性,以及较高的分红收益率,中石化集团认为当前A股股价没有反映公司真实价值,因而实施了增持计划。而需要一提的是,中国石化集团上次增持中国石化是日。当时,中国石化集团表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日起),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当次已增持部分股份)。但是截至日,中国石化披露中国石化集团累计增持了0.54%的股份。三联商社承诺事项成“画饼”公司称股东至今无具体方案公司方面表示,现在没有收到国美电器的消息,国美方面也没有明确可行的方案,因此,公司只能继续等待■本报见习记者 王荆阳近期,三联商社发布公告称,公司对承诺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截止到2013年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给出了解释。据记者了解,三联商社所未能履行的承诺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甚至可以追溯到十年以前,未能解决的关键原因可能是因股东变更导致承诺执行比较困难。解决仍无方案公司无奈等待三联商社前任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如今迟迟未能履行,而与国美电器在日,对三联商社所做的承诺,包括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市场优质资源;以及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对此国美电器承诺履行情况表示该承诺长期有效。对此公司公告表示,与国美电器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且对外披露,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在日国美电器作为三联商社实际控制人,对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中表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国美电器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为达到上述目的,国美电器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而且国美电器对进行资产重组所要可能采取的方式也做了计划,但是该承诺至今尚未有明确的进展。对此,三联商社有关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现在没有收到国美电器方面的消息,该承诺到期日为日,而国美方面也没有明确可行的方案出台,因此,公司只能继续等待消息。”历史问题股东变更是主因三联商社与公司前任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可谓历史遗留难题了。公司公告中称,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未能履行从日起,三联集团未将三联家电特许连锁体系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移交公司,公司也未与任何一家特许店签订正式合同。2008年4月,三联集团成立以家电零售为主业的“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随后相继利用“三联”商标开立多家店面;在日,三联集团在事前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注册商标转让过户给上述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三联商社也于2009年4月就“三联”商标纠纷对三联集团提起诉讼,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公司要求三联集团无偿转让涉案商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三联集团通过资金占用、侵占公司物业、提前与公司解除门店租约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而在2007年4月,三联集团在已将中银房产抵债给公司的情况下,又通过诉讼对已经抵偿给公司的房产主张权利,并得到法院的二审支持,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致使公司权益受到巨大损失。三联商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任股东的承诺目前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公司为了挽回损失能做的肯定会积极去做,但是现在还是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可能还会一直拖下去,公司也希望监管机构能够追究三联集团的责任,但是现在我们还没看到。”三联商社有关人士略显无奈的表示。而三联商社也表示由于三联集团自2008年3月后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承诺预计不能有效执行。现任中国家电商业协会营销委员会执行会长、著名产业经济评论家洪仕斌对此事的看法是,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其实就是三联商社的大股东发生变更导致。“之前三联集团和三联商社好比‘父与子’的关系,后来不是那种关系了。所以三联集团的态度是,我原来是你的股东,承诺当然要兑现,而后来股东发生变更,原股东就不愿兑现了。国美电器的态度是公司的利益受损,就好比十块钱的东西,国美花了八块发现有六块是别人的,国美肯定会采取一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该执行还是要执行的,承诺还是会继续履行。”至于会采取什么办法,洪仕斌表示,“先私下里沟通协商,不行就只能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各自利益了”。东方宾馆遭遇重组中断消除同业竞争承诺“打了水漂”有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构成严重问题的,投资者有权起诉上市公司■本报见习记者
刘斯会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公告。2月14日,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宾馆”)发布公告称,由于客观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岭南集团”)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未如期履行。在未来的解决方案中,也并未提及具体解决时间表。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构成了严重的问题,如果不履行承诺,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上市公司。东方宾馆因重组中断导致控股股东岭南集团在日的承诺事项未履行。公司公告称,2009年岭南集团通过股权划转直接持有东方宾馆14.36%的股权,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宾馆37.19%股权。日,公司公告了岭南集团的《收购报告书》,在报告书中,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启动公司重组并消除同业竞争。日,东方宾馆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出于解决东方宾馆与控股股东岭南集团之间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岭南集团下属优质酒店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日,岭南集团书面告知东方宾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国资委的未通过,直接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东大会。记者向东方宾馆董秘询问,关于国资委为什么否认标的资产评估以及未来履行承诺时间表时,上述公司董秘均以“一切以公告为准”来答复记者。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洪亮认为,东方宾馆重组失败涉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重组失败直接导致控股股东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失效。在未来解决办法中,东方宾馆称,岭南集团表示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而具体的履行时间表却并未提及。北京某李姓资深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重组中止涉及到多个方面原因,针对东方宾馆的情况有可能是国资委就履行价格未谈拢,所以并未批准。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如果构成了严重的问题,投资者完全可以起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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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大股东兑现承诺 增持公司股份超1%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陶君)宁波港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通知,截止日,宁波港集团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  截止日,宁波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宁波港股份128,910,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至此,宁波港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658,635,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6%。  根据日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宁波港集团计划从首次增持日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已增持股份在内)。  此次增持,是宁波港集团对增持公告的兑现,也是对宁波港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 >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原股东承诺的净利润未兑现怎么办?
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原股东承诺的净利润未兑现怎么办?
  LED上市公司收购子公司、孙公司后,这些子公司、孙公司经营情况如何?万一业绩承诺达不到要求,又将如何处理?厦门信达收购企业净利承诺未兑现灏天光电原股东发致歉函  5月4日,厦门信达发布《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称,灏天光电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灏天光电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942.33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7462.33万元。经评估人员期后现场核实,灏天光电2016年业绩实现与业绩承诺产生差异主要方面和原因如下:&  1、收购初期灏天光电体量小,供应链价格议价能力弱,使得采购成本较高,而 2016 年上半年,白光市场市场出现价格战,销售单价极速下降,产品成本与市场售价出现严重倒挂,造成销售毛利损失1389.06万元;   2、灏天光电为抢占市场份额,在加大生产时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客诉增加,使得库存积压。2016年灏天光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3.48万元;   3、2016 年灏天光电账挂并购前应收账款2849.30万元,根据会计准则对该部分款项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坏账准备1962.01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该部分损失由灏天光电原股东赔偿;  4、2016年收购完成后,灏天光电的供应链尚未完全整合,扩产进度未达到预期。  公告显示,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卢志荣和灏天光电共同就灏天光电2016年度至2020年度的业绩向福建信达光电作出承诺,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当按照约定向福建信达光电支付补偿,包括现金补偿以及回购安排。  1、现金补偿。承诺期间内,如果灏天光电在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审计净利润少于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在福建信达光电向其签发书面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向信达光电支付现金补偿;  2、回购安排。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实现的累积审计净利润总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60%,由卢志荣收购福建信达光电持有的全部灏天光电的股权。鸿利智汇去年净利润7934.09万元子公司深圳速易兑现承诺  5月5日,鸿利智汇发布《关于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称,日,李牡丹、杨云峰与本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重组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深圳速易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根据《重组协议》,李牡丹、杨云峰承诺深圳速易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00万元、7600万元、9650万元。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深圳速易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为6282.73万元、7534.18万元和9482.82万元。由此可见,交易对方所承诺深圳速易公司各年度业绩金额均高于评估机构确定的净利润预测值。  如今,2016年度业绩已经公布,深圳速易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显示,深圳速易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4.09万元,已完成了2016年度业绩承诺金额。更多精彩内容→飞利浦照明“群诉”中国照企? 深圳被诉企业:很憋屈!→没错,美的照明要在江西“搞事情”!→朗德万斯盈利能力被看好,木林森复牌股价飚至40元!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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