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到2000职工入职什么时候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同

小王于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
小王于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小王于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1、请问如果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相关信息补偿?
虽然小王是日入职某公司,但因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故到日合同到期解除也只能算是一年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小王于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1、请问如果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相关信息补偿?
虽然小王是日入职某公司,但因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故到日合同到期解除也只能算是一年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2、如果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5月30日强行解除,意味着公司提前一个月违法解除合同。除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的理解来看,网友海天一色的回答更为准确一些。但您可以再参考一下其他网友的建议,现在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至日止。如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小王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单位就要为此向小王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这样的话,小王已在该单位服务了8年,单位应该先发小王支付相当于其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一共要支付9个月的工资。
如单位于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该是给予经济补偿,而是应该给予2倍于经济补偿的经济赔偿。
但是,有一点必须对你说。现在已事过2年多。已超过了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时效。你已无法为自己维权了!
1、如果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劳动关系于日终止。公司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如果日合同终止,公司需要向小王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小王支付的经济补偿分为两部分:
(1)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支付日至日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由于劳动合同是日到期,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赔偿金数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计算。
一、你问题如果属实,日合同期满,正常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则只有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工作时间满半年终止合同的,补偿1个月工资。而此前的劳动法规规定仅是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才给补偿,期满终止合同则没有补偿。
二、如果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个人没有向单位主张补偿,也没有请求劳动部门、工会等单位责成单位给予补偿,即没有采取实际行动要求补偿,则现在要求补偿,其提起仲裁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一年时效,现在提起已经为时晚矣。劳动部门可能不受理仲裁申请。
三、如果公司在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给予个人7个半月(不足8个月)工资的补偿。7年工作时间每年补偿1个月,2008年的5个月不足半年,所以只有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你的劳动合同究竟截止到哪一年,是2008年2月?还是2009年2月?合同到期后是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还是你自己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截止...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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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你1998年到2008年期间你也一直在甲方工作吗?如果一直在甲方工作已经满足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要求,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 35周岁,已经是属于高龄产妇。怀孕期间应该注意按时产检。并且要及时补充叶酸,叶酸能有效地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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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航运专家
写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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