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经营者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证要达到哪些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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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三、审批条件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家卫生标准(GB-199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业、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5.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设置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栏,放置安全套或者安全套发售设施。6.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符合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规定的以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三星级酒店以上(不包括三星级)或可供出租的客房数在40间(套)以上(包括本数)的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等。2、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场所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俱乐部)。3、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歌舞厅(含卡拉OK 歌厅)、音乐厅、商场(店)。4、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场所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车(汽车)室、候船室,以及市本级管辖医疗机构候诊室。5、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沐浴场所:仅限温泉浴场(室)。(二)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含港澳经营者)公共场所、中直、区直和市直机关管理的公共场所、水库区域内的公共场所以及自治区、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三)南宁市各大中专院校及市教育局直接管辖的中小学校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六、办理流程七、申请材料(一)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非自有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或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总布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含通风系统以及辅助用房如仓库、洗消间、布草间等)(电脑绘制,标明具体长宽尺寸和朝向);6、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核原件);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9、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原件;②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二)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1、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属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性机构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相关的证明材料;(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免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变更门牌号)由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变更门牌号经营地址未发生改变的证明。2、增加许可项目或改变经营面积、原有卫生设施发生变更的(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新增项目卫生设施说明;(4)新增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非新增场所不须提交);(5)经营场所总平面布局图及新增项目场所卫生设施布局平面图(电脑绘制打印的标注方向、面积、尺寸、楼层等);(6)新增项目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核原件);(7)新增项目需使用布草时,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原件;②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8)新增项目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合格报告;(9)《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减少许可项目(1)《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申请减少许可项目的书面说明;(4)《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原审批要求的说明;4、(如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发生改变)提交改变后的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施、设备清单;5、电脑绘制打印的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6、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核原件);7、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原件;②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8、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9、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原审批要求的说明;6、(如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发生改变的)提交改变后的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施、设备清单;7、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核原件);8、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9、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原件;②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五)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发: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遗失声明刊登报刊原件。(六)卫生许可证注销:1、《卫生许可证件注销申请书》;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工商部门的停业或歇业证明;4、《卫生许可证》原件。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九、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窗口电话:、3221250投诉电话:十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十二、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五路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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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公共场所,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本指南载述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凡申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办理。有场地建设的单位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程序》进行(详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指南》),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二、登记: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审查:卫生监督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 &&&&&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申办资料及资料要求& &&&&&一、&新领证& &&&&&&&&&&&&&1、申请报告书;&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专篇;&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四置图、平面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等);&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标*号的材料申报时确实暂不能提供的可在审查过程中提供。& 换证、复核& &&&&&&1、&申请报告书;&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检验报告书(一年壹份);& &&&&&&6、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的相关资料。& 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事项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二)、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注意:& &&&&(一)、《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三个月办理换证。&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发证条件& &&&&&一、选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二、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四、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五、设立杯具洗消间,贴有明显标志,间内设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 &&&&六、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七、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 &&&&八、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 &&&&九、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 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十、各类重点场所还应完善以下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 &&&&&&&&(一)、旅店业:& &&&&&&&&&&&&&1、必须设有专用洁净布草间,贴有明显标志,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 &&&&&&&&&&&&&2、设立脏布草回收间;& &&&&&&&&&&&&&3、所使用的洗头水、沐浴液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4、旅店内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水池口应加不锈钢纱网、加不锈钢盖、加锁,水池透气口、溢流口加纱网。& &&&&&&&(二)、文化娱乐场所(如卡拉OK、歌舞厅等):& &&&&&&&&&&&&&1、卡拉OK房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歌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M2);& &&&&&&&&&&&&&2、歌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3、必须设专用果盆制作间,间内设1个洗手(果)池;& &&&&&&&&&&&&&4、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滤水器;不得设座厕,设立座厕的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三)、公共浴室(沐足、桑拿):& &&&&&&&&&&&&&1、必须设有专用洁净布草间,贴有明显标志,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 &&&&&&&&&&&&&2、设立脏布草回收间;& &&&&&&&&&&&&&3、设立专用拖鞋洗消间,间内设洗、消池2个,贴有明显标志;& &&&&&&&&&&&&&4、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进风口设置合理;浴室地面坡度不少于2%;浴室喷头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间距大于0.9M;浴室、厕所地面要防渗、防滑;桑拿室设透气口;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不宜设池浴;& &&&&&&&&&&&&&5、设有浴池的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备和检测记录;必须配备2名持有有效上岗证的专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6、提供理发美容用具的场所必须设紫外线消毒箱,& &&&&&&&&&&&&&7、各种消毒用品、洗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8、场所内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头水、沐浴液)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9、总台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四)、理发、美容:& &&&&&&&&&&&&&1、理发毛巾、浴巾、床单、枕巾、枕套等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设专柜存放,并有相应的洗涤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2、胡刷、剃刀刀片应使用一次性产品,必须设紫外线消毒箱,理发工具每客用后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美容针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美容用盆必须用一次性胶袋铺垫;& &&&&&&&&&&&&&3、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 &&&&&&&&&&&&&4、营业面积必须在10m2以上,理发室洗头池与座位比,不少于1:5;毛巾与座位比不少于5:1;& &&&&&&&&&&&&&5、场所内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头水、沐浴液等)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卫生许可项目的填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由“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和“注明”三部分组成,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必须按下列内容说明所申请卫生许可的经营方式和许可项目名称。&&生产经营方式:仅“经营”一种方式& 许可项目名称:& &&&&&&&&&&1&旅业&旅业& &&&&&&&&&&2&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电影院、剧院、歌剧院、投影室、镭射投影室、录像室、茶座、音乐茶座、卡拉OK厅(房)、桌球室、乒乓球室、游艺活动室、歌舞厅、棋牌室& &&&&&&&&&&3&公共浴室&桑拿浴室、按摩室、沐足室、& &&&&&&&&&&4&理发美容&理发室、生活美容室& &&&&&&&&&&5&体育场(馆)&综合性体育场(馆)、健身室、健美室、保玲球馆、壁球、网球馆、羽毛球场、高尔夫球场、棒球场、射击场、射箭馆、赛车场、溜冰场、桌球馆(城)、乒乓球馆& &&&&&&&&&&6&游泳场(馆)&游泳馆、游泳场& &&&&&&&&&&7&图书、美术、博物、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 &&&&&&&&&&8&商场(店)、书店&商场、商店、书店& &&&&&&&&&&9&医院候诊室&候诊室& &&&&&&&&&10&公共等候室&候机室、候车室、候船室、站& &&&&&&&&&11&公共交通工具&客机机舱、客车车厢、客船船舱& &&&&&&&&&12&餐厅&空调就餐场所& 说明: &&&&&&&&&&1、公共场所类的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内容一致为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但在副本上要列出具体场所名称、地点。& &&&&&&&&&&2、综合性娱乐场所,以娱乐为主的综合性会所归入“娱乐场所”类;以体育项目为主的会所归入“体育场(馆)”类;以餐饮为主的会所归入“餐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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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CNAS资质认可(证书如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方可用于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办理.com/zhidao/pic/item/0df3d7ca7bcb0aaf4c.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e.hiphotos.hiphotos.baidu.com/zhidao/pic/item/14ce36d3d539b600e65c4f9cecb70f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458ac92ab7b087fb2d3d539b600e65c4f9cecb70f.jpg" esrc="http://e.hiphotos://e.jpg" esrc="http.jpg" /><a href="http.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110ef02eefdde711edfe22d/0df3d7ca7bcb0aaf4c://e。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广工微检测可以提供。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发、延期。(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f2bd5a35baae854b505c9e5/0df3d7ca7bcb0aaf4c.baidu,必须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具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要提供一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评价报告。需要由具备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a href="http://e.hiphotos、评价资质,与CMA、续证、复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baidu;广工微检测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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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再需要卫生许可证?看这项新规怎么说部分公共场所将不再需要卫生许可证?近日,省卫计委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做出重大突破。根据《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内从12月1日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等对健康影响小、通过自律和加强监管可以保证卫生安全的小微公共场所,不再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改革后,每年约有3800家小微公共场所可以不用办理卫生许可证。每年减少减负费用约4000余万元记者发现,《通知》对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管理,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等卫生标准要求高、卫生安全风险较大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改由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经估算,改革后每年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减少减负费用约4000余万元。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体现了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为经济社会增添活力的决心。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通知》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浙江推动公共场所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主动告知经营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供主体资格材料后,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充分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改革后,变之前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来审核衡量申请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是否达到标准为告知标准—承诺做到—监督检查的模式,体现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其经营者,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当场办证甚至“零上门”。下一步,省卫计委将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公共场所和健康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共享平台。待平台建成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直接从平台获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避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重复体检,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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