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哪些普通投资者回访确认,证券经营机构必须进行回访

券商持股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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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03:00:4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28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官网获悉,为引导证券行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引》立足于行业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对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作程序上的引导。考虑到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性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指引》为参考,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标准和流程,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
二、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基金、期货业务,参照相关自律组织的规定执行。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再重复进行适当性管理。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本《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四、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指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具体的做法是:证券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向休眠账户重新激活的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需要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同时,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办法》和《指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五、《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专业投资者申请书》、《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等8个附件,是协会为方便证券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而提供的参考模板,请各证券经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证监会将持续对证券经营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各证券经营机构在《指引》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证监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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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7月1日开始实施_苏州要闻_新闻中心_苏州新闻网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7月1日开始实施
去年12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近期,证券业协会又向券商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作为《办法》针对证券经营机构方面的配套规则。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中,最受关注的是,7月1日后,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均将被明确划分为五大类,其中,A股股票被划入了&中风险&等级产品。这是否意味着不适合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的保守型投资者和谨慎型投资者,会被&拒绝&购买A股股票?&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本在于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并不意味着小散户会被清理出A股投资市场。&东吴证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丁俊说。
新风险测评你能得几分?
投资者作五类划分
丁俊告诉记者,新规对投资者进行了五类划分,对产品或服务也进行了五类划分。其中,投资者可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五类;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证券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时,应当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依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制作风险等级评估文件,由低至高也划分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将对应不同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等划入&中风险&等级产品。
&我们会通过新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进行客户分类,然后结合产品分类,再做适当匹配。&丁俊解释说,普通投资者需要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主要考察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学历等内容。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投资者,适合投资低风险产品或服务;得分在20分到36分之间的投资者则被划为谨慎性投资者,适合投资中低风险及低风险产品或服务。理论上说,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标准,不适合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的保守型投资者和谨慎型投资者,7月1日以后要想买股票,可能会被&拒绝&。但如果客户不是最低风险承受类别,而且明确知道等级不匹配,销售人员也已尽到风险揭示义务,并在客户签署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是允许客户购买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的。&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是低于保守型的、更低等级的投资群体,例如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投资经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等,这类人群本身确实不太适合参与股市投资。&
券商紧锣密鼓备战中
东吴证券有近150万开户者待&分级&
如今,距离7月1日只剩一周多,对于各大券商来说,如何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实是个面广量大、时间紧迫的大工程。丁俊告诉记者,各家券商都在忙着根据《办法》进行制度修订、流程完善和信息技术系统准备,&交易系统、账户系统等都需进行优化提升。&
据了解,东吴证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除了早早开始制度建设、实施细则落实外,近期光全真场景模拟测试就做了好几轮。&从7月1日开始,新开户的投资者会实施新的风险测评,近150万户存量投资者也会逐步完成新的测评和定级。&丁俊透露,在存量客户中,有20多万户因开户极早、从未做过相关的风险测评,需要&补上一课&,其余客户虽然在开户时曾做过一定的风险测评,此次也要按照新规完成新的测评。对于存量客户,东吴证券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客户在登录电脑、手机办理新业务时也会收到需完成新测评的推送。
按照新规,投资者在办理业务时应真实填写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可承受损失的意愿等情况,《办法》在需采集的客户信息中还新增了&诚信记录&和&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信息项,在执行过程中需投资者配合提供。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还会建立专门的投资者评估数据库,通过对客户的交易、行为分析、资产量、资金量和外部的信息等对客户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以了解客户真实的情况,从而为客户匹配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丁俊说。
强调理性投资
适当性管理可更好规范投资行为
&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也是保护投资者。&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评级&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多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购买产品时,关注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以及其他因素。在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实现&理性投资&。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间的适当性匹配规则和主动推介要求,经营机构今后也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成为可能。
&如果是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能购买低风险产品和接受低风险的服务。另外,当普通投资者办理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等业务时,全过程需录音或录像,与现有流程有较大差异,需要投资者积极配合。&丁俊表示,在适当性管理新规实行之前,东吴证券对很多业务已经有开通权限的设置,像个股期权、融资融券、分级基金等,都要求到营业网点办理,不能在线进行,平时坚持进行的投资者教育宣传等,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投资行为,避免盲目投资。
□苏报记者杨帆
[责任编辑:wad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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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爱看投资者教育——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实施,广西证监局作出投资提醒
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对于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借“3.15”到来之机,广西证监局就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投资提醒。
强调“适当性管理”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适当性管理的部门规章,完善了适当性管理的制度体系,统一了适当性管理的基本标准,突出强调了经营机构所要承担的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义务和责任。
《管理办法》主要围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展开,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将适当性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这些义务具有强制性、持续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对机构提出八项要求
其中,《管理办法》对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提出了八项管理要求:
& 一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其划分风险等级。
三是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四是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的,应当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五是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六是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七是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八是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投资者作出六大提醒
同时,《管理办法》对证券期货投资者也有以下相关提醒:
其一,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其二,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其三,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其四,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其五,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
其六,投资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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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期货适当性新规出炉 :实施新老划断 金融期货要求更为严格 _ 东方财富网
期货适当性新规出炉 :实施新老划断 金融期货要求更为严格
作者:赵星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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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六,我国资本市场首部统一的规定《办法》(下称“《办法》”)将要实行。  6月28日晚间,各行业自律协会、交易所相继发布自律规则或实施指引。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也发布了《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提醒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在《指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指引》规定现有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按原有制度安排进行。也即,《指引》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具体的做法是: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同时,协会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界定适用范围  《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和风险管理子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业务或服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咨询业务、资管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经营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由协会依据《指引》进行适当性自律管理,但产品风险等级参考资管产品备案机构相关规定。  其中,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仓单服务等纯现货贸易、完全不涉及期货业务的,不在《指引》适用范围。其它涉及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的业务应当根据业务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标的参照《指引》产品及风险等级名录进行适当性匹配。  期货咨询业务按照所涉及到的期货工具参照《指引》产品及风险等级名录进行适当性匹配。期货公司取得公募资格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循基金行业有关制度,不属于《指引》的适用范围。  另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其适当性管理要求参考监管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适当性管理适用于《指引》,但在特定品种交易中,境外期货经营机构转委托代理的情形除外。  协会要求经营机构可通过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问卷调查、知识测试、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经营机构可以自主采用一种或几种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由于“了解投资者”是“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前提,协会不鼓励采取单一手段、以客户承诺代替审核的做法。  另外,由于《办法》未强制要求经营机构必须细分专业投资者,《指引》规定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细分。  普通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分级  专业投资者不一定需要区分,而《指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指引》指出,经营机构对于投资者的分类可以采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方法来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问卷内容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指引》规定经营机构制作的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设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及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应合理,而且要求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划分了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之后,还需要划分产品的风险等级。期货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级:由低到高为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  就协会发布的名录来看,商品期货被定义在R3级,金融期货、期权、特定品种这些在现行交易规则中有资金门槛的品种定义为R4级,场外衍生产品根据有限和无限敞口定义在R4和R5级,期货咨询业务、风险管理子公司涉及场内期货业务都是根据涉及到的工具分属R3-R5等级,资管产品依据资管备案机构标准分别对接在R1-R5级之中。  协会指出,经营机构可以以此名录为参考再作细分,划分风险等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参考《指引》第二十条,但制作本经营机构的风险等级名录不得低于协会制定的标准。  将投资者和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  期货行业的投资者分类是C1-C5类,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分级是R1-R5级。按照平行对接、执行向下兼容原则。即C5类可以买所有R1-R5级产品;C4类可以购买R1-R4级产品,以此类推。  而当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经营机构应当就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说明,并要求投资者签署《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书》。投资者签字确认后,经营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服务。  在“高风险”产品的定义方面,《指引》规定,经营机构可自主确定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但应当至少包含本指引规定的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当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行规定追加了解投资者何种信息,并向投资者提供特别风险警示书揭示该产品或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投资者确认。经营机构还应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冷静期或增加一次回访告知特别风险。  而对于有准入条件的产品或服务(如金融期货),经营机构需要履行特别的适当性义务。经营机构首先需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其次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最后还要严格审核准入条件。  以金融期货为例,投资者达到适当性匹配要求后,经营机构审核准入条件,主要审核是否符合中金所“三有一无”规定,包括资金证明、知识测试证明、交易经历证明、无不良诚信记录证明等。投资者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为其申请交易编码;投资者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为其申请交易编码。  经营机构应切实落实义务  《指引》指出,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在,《指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另外,经营机构的义务也在《指引》中得到明确。  首先,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内部规则和作业流程、坚持评估与销售隔离、培训、回访、自查、信息披露、保密、数据库、资料保存、纠纷处理、监督责任、考核激励等,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其次,经营机构重点要做好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告知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投资者坚持购买或接受高于其匹配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当进行不匹配情况下的特别风险警示;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专业投资者时,应当告知其两类投资者的差别化对待;以及其他经营机构认为有必要告知投资者的情形。  最后,由于适当性制度的核心在于持续的适当性管理,经营机构应加强投资者的回访,做好日常监控。因此,经营机构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由从事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电话、电邮、信函、短信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指引》规定的八个方面。其中对于《指引》规定的三类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进行适当性回访。  协会同时表示,将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经营机构建立和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经营机构及人员可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DF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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