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否能成为另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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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可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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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可以总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陕西 西安 莲湖区发表时间: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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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注册流程可咨询工商部门。
律所: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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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总公司
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好,公司不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投资人,公司注册流程咨询工商局。
律所: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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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利润
合伙人:退出
合伙人: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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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吗?
09-10-10 &匿名提问
第一问:有.但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他分割所得的部分第二问:有.小孩是非婚生子女,他一旦出生,就享有继承权,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第三点:男方离婚前存在过错,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国婚姻法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一点非常很需要.一、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财产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日的期间。包括领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离婚或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对在以上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包括以下期间:1、双方虽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未领取结婚证的期间。2、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两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这两段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一方经营的企业或投资权益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与成熟,在夫妻财产分割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其中一方在企业中的财产或投资权益,面对这种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自号开始实施),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形:(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情形没有尽数概括夫妻一方存在经营行为或投资权益的情况,但是其分割原则已经体现分明,涉及到其它情况的,应当比照上述情况作类似的处理。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向他人借入款项,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是否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因素较多,与借条内容,夫妻双方的陈述,债权人的陈述及其它相关证据均有关系,在此仅说明法律上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解释。(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但是总的原则是如无上述情形,一方在婚内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内部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应当如何分割?首先必须确认在诉讼中争议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确定这个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则从法律上进行分割:1、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2、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6、关于双方仍然是承租使用的公房,分割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目前由于我国房屋权属及形态复杂多样,如房改房、私产商品房、承租公房、部分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等等,即使都是商品房也分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分割方法,在此不作详细阐述。六、夫妻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从婚姻法角度来说,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分两个内容:一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即由法律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确定财产的分割与归属;二是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首先,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夫妻财产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既然是分配和处分夫妻财产,那么,其主体就必须是有权支配该财产的人,任何其他人均不得越俎代疱,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侵害。其次,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是订约人行使财产处分权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对于法律允许结婚的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非重症智力低下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订立夫妻财产协议。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应当如实地反映当事人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是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首先,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利用夫妻协议来逃避纳税的义务,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赃款赃物逃避刑罚的制裁等。其次,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内容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不得歧视妇女,或者带有封建宗法观念,或者限制、剥夺一方的自由权或其他权利等。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规定,如果妻子婚后生育男孩,可以获得某项重要财产,如果生育女孩,则不能获得男方的任何财产;有的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便自动放弃任何财产;还有一些夫妻,一方在外经商,一方在家从事家务劳动,在其订立的财产协议中规定,婚后男方负责养家,每个月交给女方家庭生活费若干,生活费之外的其他收入,都归男方所有,使得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等等。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夫妻财产协议,均为无效协议。4、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5、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离开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有的份额。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有离婚后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做好调解工作。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八、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九、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分时,是否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进行处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出处分决定的,任何一方的决定即当然地代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这个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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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流行一句话:谈钱就不亲热了。这是卖家常给买家说的一句话,但也说明了一个问题:钱,不是什么好东西!你跟情人之间的真情肯定不容怀疑,但一旦介入钱,我觉得就大事不妙了,你可以想一下最普遍的现象,一个家庭中: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时为了几文钱闹得不开心,那可是有血缘之亲啊!更何况现在是与情人之间,咱们先不说对方这样做是否贪你的钱,那样或许是对她的一种侮辱。只是她只是你的情人,不管是情人还是朋友,在这个多变的社会里,说变就变是常事,最关键的是:你们的感情绝对绝对会受此影响,所以我奉劝你千万不可搀于进去,还说什么协议不协议,既然是情人,怎么好意思开口谈什么分红之类的,有心让自己的钱多点,想个其它的生财之道吧。有心让她的生意好点,从其它方面帮一下忙。千万要慎重,弄不好到最后你落得个---人财两空。
这与你的情人的为人有关。如果你的情人是有目的的话(不良目的),那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如果你很轻松的能够解决资金问题,就不要在意资金的失去,尤其是你对情人有感情的话,想想这就是各有所得吧。
久了会因为金钱或者其他因素有分歧的...楼主要三思啊...
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是啊,感情掺杂了钱就变质啊,即使你不在乎那点钱,可是如果她是为了骗钱,那不是让你最后什么都没有了么.
这个问题很棘手。其实这也没什么。看你的情人是什么样的人,如果她把钱看得很重的话那就不要和她合伙了。
  你和情人合资做生意是好的只要和她把经济分清就行
这种事,最好是不做,男子汉做事,要做就做稳当的事,不怕一万,也怕万一,万一人家老公知道了,你还不是只有吃不了兜着走的份
千万不要和任何人合伙, 被人算了还不知道.十个合伙九个垮. 朋友也成敌人
绝对会影响感情,做生意的男女意见肯定会有很大的分歧。不信你试试1个月就可以明白。不过后悔就不好处理了。
情人是什么?他能给你带来什么?我认为,作为一个男人,不管是结婚与否,只要他爱你,那时决不可能像你要一分钱的,就是在困难也不会开口,小心,别被他骗了,现在社会上有好多已婚男人借着感情来骗钱,太多了,如果他要让你帮忙借,或让你当中间人,(担保人)你也万万不可以,我一个好朋友,就是被他外面的情人借作生意地名义骗光了他所有的积蓄,而且她连借条都没让他打,我觉得,你要是真的爱他到无法自拔不能没有他,那你就不要借给他钱,这钱直接给他好了,你们的关系还能继续维持,但是话说回来,大家都是成年人,作什么事都要有理智,既然他在工作上不能带给你什么,你要是不借给他钱,也就意味着你们的关系可能会越来越糟,你友何必要留恋他呢,情人到哪还不能找了,留着你的钱,说不定你下一个老公还真的能派上用场呢!
 情人?已婚?不用说了,就是不要有经济上的太多接触!其原因我想楼主不需要提醒也该清楚!答案在你心中!
先把所有可能出的问题,想好对策,说个清楚明白,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最好公证一下什么合同之类的。最重要的是,你自己对她的人品的感觉和看法。否则,干脆别合伙了。
别听她的,她绝对是骗你,有这么好的事?他老公没钱吗?你这样会陷入一个怪圈的!三思而后行啊!
你没听说过吗,合伙的买卖难做,尤其是和情人,那就更难了,如果你想使你们两个人的关系不发生什么太大的冲突,那你就千万不要与她合伙,如果你们合伙经营了,那以后就不是情人关系了,而是敌人或是……………………
其实你要考虑的不是合不合伙的问题,而是你和情人能够维持多久的问题。
不要在乎多赚那点钱,还是不要合作吧,毕竟那不是你老婆。。。
你既然是哲学家这么点小事就不用在下费心了吧?
她都以婚了干吗还要做情人呢
你可以这样:你说你现在没有钱,但是能借到钱。你就说你的钱是你朋友的,要她写个借条并且去公证,要是她肯那就没问题,不肯说明她在骗你钱。
做事之前签好协议,明明白白的做,没事
 夫妻店并不是好开的,情人店更是如此,不要把男女关系扯上任何经济问题,这并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两人的关系很容易变质.
那个女人的有点另类,比较过分
小心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如果值得何必在乎钱,如果不值得怎么是情人,如果你问别人  说明你并不太在乎她,  也许你还是在乎那钱。其实只有你自己才明白该怎么办。        
你们只是情人关系吧,你和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结束的,以后分手了有很多麻烦的,她赖帐你怎么办,难道你上门找她老公算帐?你玩了人家老婆还敢去人家那里要钱吗?
经济上的问题是朋友之间和亲人之间最最使人感到尴尬和难于启齿的问题,所以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去碰,避免产生摩擦的一切可能,你可以开辟第二职业,但一定要慎重啊!!
你提这问题,本身已说明,你有犹疑,你并不能为她做一些哪怕是你力所能及的事情。换句话说,你并不够爱她。你更多注意的是你本身的利益。分析出你心中天平的倾斜点,然后才可找出平衡点来。你若更多注重钱,则分析她生意的盈利可能性,然后纯粹以投资的理念出一笔钱来;若你不看好她的能力及生意的利润,那么依你的个性,应该以资金占用为由婉言推却她的要求。提醒一点,天下事不可两全。
Wo是这样认为的:问:你找情是为什么?答:找一个自己的空间,没有利益的驱使(不会因为夫妻间的柴米油盐及花销而算账)。问:情人可以带来什么?答:不论对方条件是什么,工作这余可以有一个安心的地方让你很安静。问:情人之间有爱情吗?答:有的有,有是因为相互理解。有的没有,没有的是为了钱,为了钱会让你很快乐。问:情人这间要是有经济纠纷怎么办?答: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是最后分开。问:情人之间可以有利益关系吗?答:可以,但是要在没有成为情人这前大家都明白的,如果是成为情人之后,那么就不是那么回事了。Wo只是这么认为的,希望给你一些参考!
当然有影响。古语有云:亲戚是亲戚,钱银要分清.何况是情人,世间多少因钱财而夫妻分手,兄弟反目成仇,父子脱离关系的例子啊.兄弟,小心哪.除非你准备是送给你情人的.否则一句话NO,再一句话还是.
如果你是的情人是男人,那這筆錢不能出。如果你的情人是女人,那這筆錢可以出。   如果你的情人是男人,那要是他是以騙錢為主,而你他去他家里鬧,導致他後園起火等等,他大不了跟她老婆發誓以表絕不再范,而女人出於母性的原因,她會原諒他丈夫的,怎麼說也是為了家里,   如果你的情人是女人,那她要是以騙錢為主,而你去她家里鬧,導致的下場是她不但身敗名裂,夫離子散,遭人唾棄等等,因為男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戴綠帽子,這一點你情人應該會知道,所以她不會騙你。   但是,人情歸人情,數目要分明。何況她只是你的情人,所以有些事你是要做的,例如,錢的事要立個字據、她家在那里、你們的倆曾是情人的一些証明等等。
情人就是情人 给她钱可以 千万不要一起做事
建议不要一起
做事要有最坏的打算,如果不赚钱,反而赔钱呢?你会怎么做?
亲兄弟还明算帐呢,合伙生意做不成啊,更别说和情人了
不好!!?那样会失去金钱和情人.
不好!情人是什么?就是打发自己无聊时间的人,如果一旦中间有了经济的瓜葛,那么以后问题也会很多,还是不要这样,她不可能为了你而离婚,而你也不能和一个结过婚的人结婚,所以你要明白你们之间的感情是什么?你们之间位置是什么!不要盲目的做出决定!
人和人的关系之间本来就很复杂,不要让它再复杂了!
如果要做,抛开你们的情感,就事先写好合同。都要写到纸上。什么利益的分配。权利的分配。等等。先小人后君子。不过你们的关系不适合一起搞……。回有很多麻烦。如果你们都想进一步发展。那就可以一起搞如果不是就算了。或就当给他借了一笔钱。但要写字据。(字一定要她写和签字)参与分红。如果…………拉。还有借条。
1.为人诚信2.感情稳固,无第三者3.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如果你们具备以上三点,那就可以了
建议不要一起 合伙
别搅在一块儿。更何况她有家室。
最好不要合伙开店,更不要有经济往来,应该早一点断绝关系,对你将来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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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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