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子是拆迁还房,都没有办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这属于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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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房产证但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在遇到拆迁的时候怎么办
拆迁的时候要重新测绘房屋面积。另外,还要看你土地证是什么用途,来评估上述面积下房屋的价值。
我有一张九六年三月的乡政府给发的一张六百平的建房的票请问现在能建房吗?
不一样!有房产证证明房屋属于你,是个人财产,拆迁要按标准给补偿。现在城里最低补3200了!要是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你只是使用这片地,但这片地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你。因此拆迁给不给补偿还是个问题了,更别说给多少了
我赞同他的说法!!!
你好我就是做房产的,只要是可以证明是你名下的不动产,遇到拆迁有没有产权证都没有问题,不过遇到拆迁的时候你没有证件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不动产证明你会仓促点,不过你最好尽快去办理好你自身名下的产证土证,因为有好多时候都会有用到的,
去当地房管所办理。能办。但要交一定费用,看当地均价和房屋面积了。宅基地的,得去村委会把那个宅基地那个单子复印了。
既然有房证,就不属违建,应享受正常的拆迁待遇。
「文学少女」です
农房是不给办,房产证,你有以上的手续应该可以的。
去乡镇的房管所问一下,如果没有去县里房管局问一下,带好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只能由厂里跟拆迁的交涉
只能按照土地的原权利人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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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买房子没有房产证了?那么问题来了。。。
&发表于: 13:16:05&&共被阅读过8691 次&&
&&& 明年年中,杭州主城区的房产证将“下岗”!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即两证变一证。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1月9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 9月22日起,深圳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就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 目前已有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其他大城市如南京、大连、沈阳等等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制度。
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证正式登场!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 关于不动产权证的12个问题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而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一图告诉你不动产登记怎么登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 关于不动产权证的12个问题
多套房是否要领多个证?
如果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证书?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
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现在的证需要换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关于不动产登记,你需要了解的12个问题
以后买房子,拿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了哦!那么问题来了: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房价是否会下跌?是否会推进房产税、遗产税落地?……这12个问题,与你切身相关,一定要搞清楚↓↓
最新网友点评
关于以后买房子没有房产证了?那么问题来了。。。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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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傻了!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你以为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没那么简单!先看几个案例体会下,你就知道了!案例1打算和对象买房结婚了,请问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解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解答: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解答: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4结婚前,我家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为了以防老公出轨,最后我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的房产吗?解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我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我们夫妻共同还,当然我爸妈还会帮我还一部分,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解答:离婚的时候你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你要补偿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写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写了个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是共同财产,没有公证,只是双方一式两份签字了。本来是去公证处了,但公证人员说结婚日期在房产合同签约之前,所以是共同财产,不用公证。不知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解答: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关于房产署名,你必须要懂得~A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法律后果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B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C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D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E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关于房产证那点事儿,真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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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办不了不动产登记 怎么破?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该类历史遗留问题已获市政府重视,即将有解决措施出台。南都记者陈奕启 摄
  近日,周阿姨带着女儿到莞城房管所,为了让孙子上学,打算办理过户业务。然而,她们却遇上了难题,由于步步高小区属于土地划拨性质,因此即便有房产证也无法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也就意味着过不了户。
  事实上,东莞有部分业主面临这样的困扰。自日起,东莞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随之在办理过程中,东莞的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及部分商品房等楼盘因房、地不统一、划拨土地性质、超红线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生成不动产单元号,从而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对此,东莞市房管局表示,现已提出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并已经于2016年12月上报给市政府。目前,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方案仍处在市政府征集意见和讨论阶段,待市政府批复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过不了户 退不了房
  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东莞部分二手房业主却陷入“过不了户、作不了抵押”的窘境。虽然,市相关部门已经就该类市民诉求进行了协调和跟进,却还未能给予准确的解决时间。因此,许多二手房业主渐渐失去了耐心,也有些慌了。“已经将近10个月了,房子过不了户,也退不了。”莞城花园新村的准业主曹先生哀叹,“买个房子不容易,由于过不了户,无法做抵押,银行同贷书老早就过期了。这可咋整?”
  东莞有不少二手业主遇上了和曹先生一样的窘境。为解决孩子上小学的问题,紫馨在去年8月购买了莞城温南路华艺村的房子。虽然拿到了房产证,紫馨却被告知这是集资房,无法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原本是为了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但眼看着今天5月6日就要小升初报名了,不动产证的登记仍没着落。
  莞城东城石龙问题突出
  一些二手业主表示,一开始买房时,有些中介并不了解政策,或者并未告知“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的问题。因此,有些买家签署了“卖家拿到银行尾款才搬家的合同”。但是现在房子做不了抵押,卖家不肯搬,买家付了首付,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南都记者通过走访以及《阳光问政平台》统计发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子多为90年代末兴建的商品房、房改房、集体房和回迁房、福利房,其房子有房产证,并不属于小产权房,是两个性质。
  其中,莞城、东城、石龙的情况最为突出,莞城至少有花园新村、步步高社区、东糖花园等8个小区。而东城最多,包含利丰花园、明悦花园等10个小区存在无法生成不动产登记号的问题,还包括个别商品房。同时,石龙龙昌街、锦寿街等老街区的部分房子面临窘境。此外,南城、万江、寮步、石碣、樟木头、凤岗、塘厦等镇街也普遍存在该情况。
  房产与土地证信息不统一所致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崎分析,目前已经有个别二手房业主咨询过相关情况。他认为,这类房产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房产的产权人与土地证的产权人不一致,即房、地信息不一致。据了解,90年代末,商品房刚刚兴建处于摸索阶段,商品房与土地的开发速度不一致,因而部分镇街成立了开发公司,以公司个人名义挂靠土地,因此才出现了该情况。例如塘厦的文化新村、茶山的东岳花园、石排的大道综合楼都属于这类情况。
  另一方面,土地性质也成为了个别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的阻碍。据了解,类似房改房、集体房、福利房等房产,其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等。因此,如果未有政策允许,这(现行房改房办证)与现行的国家土地政策相违背。举例而言,花园新村、步步高、东塘花园等小区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划拨土地,因而无法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凤岗的周先生为此很纳闷,“我的房产证写的土地性质是出让,但是却被告知这是凤岗镇政府的划拨地,在市国土局没有登记土地信息,真的搞不懂了。”
  超红线导致“后遗症”
  “超红线”指的是超过建筑红线。在用地规划建设时,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越界,超出了规划图的范围。而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由于要求房、地信息统一,个别商品房的业主因此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类情况只存在于个别小区个别栋楼上。如南城部分旧商品房小区,寮步新天地华庭都遇到这类情况。寮步新天地华庭的准业主汪小姐介绍,整个小区都有房产证,唯独自己所处的那栋楼超了红线,违规占了寮步横坑村的一点地方。因此,即便缴纳了契税、过户手续费等一系列费用,她还是没办法过户。汪小姐叹气,“明明买了房,自己还得租房。由于无法贷款缴清房款,卖主迟迟不肯交房。”
  房管局已上交方案 有望出台解决措施
  在今年的东莞两会上,东莞政协委员谢晓明已就此事提出了多项建议。他建议,可适当放宽地上建筑物合法性审查。由抵押双方自担风险,由双方书面申请仅将经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权纳入抵押登记范围,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注明地上建筑物权瑕疵。对此,市房管局相关人员透露,早在80年代,土地开发是没有进行登记和确权的,因而有些房屋即便有房产证,但是却没有土地证。而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后,要求房产与土地的信息要统一。如果忽略不登记土地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这样的证件是存在“缺陷”的,不一定合法。所以,这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研究,寻找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南都记者在走访各镇街的房管所也了解到,目前每个办证窗口设有“登记”窗口,若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先进行登记,待有结果后将会另行通知。从去年开始,市房管局已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针对该问题,进行资料的收集、分类研究、分类处理。而在去年12月,市房管局已上交了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并已经上报给市政府。目前,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方案仍处在市政府征集意见和讨论阶段,待市政府批复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据了解,该问题已经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即将有解决措施出台。
  小贴士
  房管局:可按“不变不换”原则逐步更换新证
  一般而言,因不动产登记证而过不了户的问题多出现在买卖二手房交易中,又或可能在办理房产抵押或处理房产纠纷上遇到问题。苏崎介绍,正常来说,业主不需要太担心,手持旧房产证的业主并没有更换新不动产登记证的必要。
  市房管局介绍,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待群众在今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将再逐步更换新证。 采写:见习记者史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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