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农用地整治规划的项目实施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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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规划专题研究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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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 市土地整治规划专题研究 技术方案 1 XXX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2 XXX 市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实施情况评价研究技术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统一安排和XXX 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编制 XXX 市土地整治规划。按照本次规划编制的要求,进行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研究。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本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 、目的意义 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的目的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活动 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是我们进行实施评价的原因。实施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规划的对策建议,作为规划的制定、修编、调整及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前提、基础和重要依据。同时,结合国家和我省关于土地整治工作政策的变化,全面分析期内 XXX 市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形势,提出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规划期内土地改善和推进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3 二、原则依据 (一)原则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 1.科学、客观 、公正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是建立在一定的在一定的价值观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评价。评价研究中存在价值观的多样性,不同的机构、阶层、团体和个体间都有各自具有差异性的价值取向,而且价值观也影响着规划师对规划实施问题的分析态度,也制约着公众对规划政策的接受及合作程度。评价者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规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 2.贯穿规划全过程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监测和实施评价应贯穿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全过程,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开始时就介入,进行规划实施方案的评价 ;规划实施过程中一直进行规划实施 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规划期末进行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为规划的制定、修编和调整提供依据。总之要使规划实施评价一直融合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 3.综合性原则 4 规划实施是一个多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实施结果受所处的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应当综合考虑这些影响规划实施的因素,将评价与规划实施环境等外部因素联系起来,综合评价规划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 4.公众参与原则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过程中应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 5.一致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 理规划实施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6.可操作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7.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中可对规划实施前后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空间布局变化等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进行定量评价。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两者相结合,可使实施评价更科学、合理。 5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XXX 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年)》; 6.《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7.《 XXX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8.XXX 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年); 9.《 XXX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 2001】 64 号文件); 1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47 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 13.《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国土资发 [2011]22 号); 14.《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 15.《 X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规划》; 17.《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 18.《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实施方案》 6 19.XXX 市水利、城镇、农民新村、交通、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成果; 20.XXX 市 2010 年经济社会统计年鉴 ; 21.《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 22.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以影响规划实施环境分析为切入点,对上轮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规划空间布局调整情况、规划实施管理有效性、规划实施环境保障度、规划实施效益、规划实施社会影响等可以衡量和影响规划实施情况的各种指标加以归纳总结,建立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选用效用函数综合评价模型,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 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在对实施情况定量评价之后,尝试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分析如规划实施的实效分析,影响规划障碍因素诊断、规划实施数量结构和空间布局变化分析、违反规划的热点区域分析等,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及得不到有效实施的原因,为新一轮规划编制提供建议。 7 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研究技术路线图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分析开展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的相关政策背景、目的意义、依据、范围、内容及预期成果。 (二)上轮规划编制 回顾 回顾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制定的战略方针、目标、重点、布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编制分析和评价 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实施环境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数量及结构和空间布局分析 明确实施评价的对象、原则和目标 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借鉴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并分析、评价 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对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修编意见 编制报告书 公 众 参 与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新一轮规划编制思路 8 局等的实施情况,评价其优点与缺点,分析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为本轮规划在规划期内土地整治战略方面的研究打下基础。 (三)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主要分析规划目标的执行结果、规划实施环境保障度和规划实施管理有效性评价、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评价、规划实施社会影响评价。 (四)上轮规划在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借鉴 总结上一轮规划的总体评价情况,深入分析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取得经验。 (五)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全面分析土地整治面临的 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总结当前农村土地整治方面的探索,土地整治类型与模式、开展的经验问题。 (六)对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提出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必要性、编制思路以及规划修编的建议。 五、提交成果 文稿及附表: XXX 市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六、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研究编写提纲 第一章 开展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9 第一节 评价的相关政策背景 第二节 评价的目的意义 第三节 评价的依据 第四节 评价的范围、内容及预期成果 第二章 上轮规划编制回顾 第一节 上轮规划编制背景 第二节 上轮规划编制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第三节 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四节 上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章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上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第四章 上轮规划在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借鉴 第一节 上轮规划在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管理经验借鉴 第五章 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第二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城乡挂钩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借 鉴 第六章 对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第一节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第二节 规划修编的思路 第三节 规划修编的建议 一、创新思路,实现综合 二、科学论证,精心规划 三、整合资源,整体推进 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10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研究技术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统一安排和XXX 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编制 XXX 市土地整治规划。按照本次规划编制的要求,进行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研究。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技术规程的 +要求,结合本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 方案。 一 、目的意义 土地整治潜力分析是调查、测算和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其目的在于通过潜力调查,了解潜力空间分布 ;通过潜力测算,明确潜力数量 ;通过潜力评价,了解潜力等级状况等,以土地整治活动,实现增加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土 11 地整治潜力的研究,将为土地整治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甚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依据 (一)原则 在进行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 1.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的原则 土地整治和 开发利用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协调改善土地资源 利用与人口增加,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适宜性评价的原则 土地 潜力 评价要针对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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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规划专题研究之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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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年)》公示
截至2010年底,安徽省共有耕地589.49万公顷(8842.32万亩),占全部土地的42.06%;园地35.49万公顷(532.39万亩),占全部土地的2.53%;林地377.74万公顷(5666.16万亩),占全部土地的26.95%;其他农用地120.00万公顷(1800.01万亩),占全部土地的8.56%。城市及建制镇用地32.69万公顷(490.35万亩),占全部土地的2.33%;农村居民点用地114.74万公顷(1721.10万亩),占全部土地的8.19%;交通水利用地31.98万公顷(479.63万亩),占全部土地的2.28%。水域77.12万公顷(1156.87万亩),占全部土地的5.50%;自然保留地12.61万公顷(189.18万亩),占全部土地的0.90%。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是:
——农用地所占比重高,耕地保有量大。2010年,安徽省农用地面积为1122.76万公顷(16841.45万亩),占全部土地面积比重高达80.12%;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比重远超过全省土地总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农村居民点规模大,用地比重较高。2010年,安徽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4.74万公顷(1721.08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的8.19%和60.74%。
——生态用地类型齐全,占地面积较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林地、草地、水域、园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为599.82万公顷(8997.30万亩),占全部土地面积的42.80%。
土地利用和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
——人均耕地面积下降,人地矛盾较为突出。2001-2010年间,全省耕地面积净减少6.75万公顷(101.25万亩),年均减少0.67万公顷(10.12万亩),人均耕地由1.49亩降至1.32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7亩,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建设用地扩张迅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亟待提高。年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增长30.98万公顷(464.70万亩),年均增长3.09万公顷(46.47万亩),城镇建设扩张态势明显。2010年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51.28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面广量大特点突出,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高达213.91平方米,远高于村镇规划标准确定的上限。
——生态保护压力较大,局部地区农田污染严重。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不合理,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河床抬高等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农药、化肥施用量和工业“三废”排放量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农田污染,生态安全形势堪忧。
——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缺乏,开发利用限制因素较多。2010年,全省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4.83万公顷(72.45万亩),主要分布在江淮丘陵地区、皖西大别山地区和沿江平原等生态地位突出区域,总体质量较差、环境脆弱、开发难度较大。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全省坚持把土地整治作为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1年以来,全省共实施完成土地整治项目15082个,完成整治规模18.11万公顷(271.65万亩),完成投资54.78亿元,实际新增耕地10.00万公顷(150.00万亩),连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整治后的耕地,小田变大田,沟、渠、涵相通,实现了田、水、路、林综合配套,生产条件和耕地质量得到了提高,质量普遍提高1-2个等别,土地生产力提升20%以上,建成了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
——优化了土地利用格局,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2006年以来,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减少了建设用地总量,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实现新增耕地2.76万公顷(41.33万亩)。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了农村的散、乱、差面貌,通过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同时将节约的土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拓展了建设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改善了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共平整土地面积12.55万公顷,修建灌排渠(管)道19.47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22.37万公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实现了项目区水利、交通网络化,土地耕作规模化、灌溉自流化,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整治,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加约670元,仅实施国家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惠及80多万农民,新增耕地解决了34万人的长远生计,同时农民参与建设还增加了劳务收入。
——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新培植防护林木442.08万株,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通过采煤塌陷地治理,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推动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镇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减少了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程度。
——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促进了事业持续发展。近年来,安徽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专业机构,构建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等技术标准体系,稳定了资金渠道,基本形成有法律保障、有规划引导、有标准规范、有科技支撑、有机构推进、有资金支持的土地整治工作格局,为土地整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五到十年是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土地利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问题更加凸显,土地整治面临极大挑战:
——耕地提质增量任务艰巨。目前全省粮食作物亩均单产已经较高,复种指数上升空间有限,耕地生产能力提高面临较大压力。土地利用限制因素较多,田间排灌设施陈旧、沟渠道路配套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地区耕地地块形态破碎、户均规模较小,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经营受限,中低产田比重较高,土地生产潜力难以有效发挥。全省补充耕地任务艰巨,易整治的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生态保护对土地开发的约束力不断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成本逐步提高,补充难度明显增大。
——建设用地格局亟需优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全省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大。一方面,城镇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另一方面,用地方式较为粗放,结构不合理,甚至闲置浪费的情况仍然存在。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量大,人均占地面积偏大,村庄“散、乱、空”等现象较为普遍,全省建设用地格局亟需整治优化。
——土地整治生态风险增加。全省生态环境总体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仍较为严重,多数山地生态遭受不同程度破坏,废弃土地复垦率不高,采煤塌陷地范围不断扩大,湿地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严峻挑战,推进土地整治面临一定的生态环境风险。
——土地整治机制尚待健全。土地整治活动涉及面越来越广,土地整治工作的推进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农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建设用地整治的政策机制、土地复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化机制、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机制、增减挂钩指标收益返还机制、农民产权维护机制、城乡良性互动机制等尚待健全,土地整治基础需进一步巩固。
尽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全省土地整治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地整治工作仍然面临重大机遇:
——土地整治地位不断提高。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把实施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二项工程之一。安徽省“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国家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试点省建设。《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年)》已经通过国务院审批并正式颁布,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土地整治的战略部署、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地位和作用将不断提升。
——国家战略提出现实需求。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为首个国家级的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重点开发地区,并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土地整治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加。另外,随着安徽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纳入国家粮食战略核心工程,通过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需求也大大增加。
——资金筹措渠道逐步拓宽。近年来,安徽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原则,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规定,严格规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收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聚合涉农资金,达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资金整合的规模效应不断凸显。农民出资投劳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也正在建立。
——各方面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不断显现,已经成为各地解决城镇化“缺土地”、工业化“缺劳力”、新农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和统筹城乡“缺抓手”的重要手段,日益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2010年,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122.76万公顷(16841.40万亩),根据退耕还林计划安排、已实施整治项目规模等情况,结合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测算出规划期内全省农用地待整治潜力为484.23万公顷(7263.45万亩),新增耕地潜力为11.38万公顷(170.70万亩),增产粮食潜力为165.74亿斤。
2010年,安徽省农村居民点面积114.74万公顷(1721.10万亩),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213.91平方米。规划期内全省可腾出建设用地空间潜力为50.37万公顷(755.55万亩)。
2010年,安徽省城镇用地面积为32.68万公顷(490.20万亩)。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上限对城镇用地进行整治,则规划期内全省可节约建设用地空间潜力为1.36万公顷(20.40万亩)。
2010年,采煤塌陷区面积4.11万公顷(61.65万亩),工矿废弃地(包含交通、水利设施等废弃地)面积为2.80万公顷(42.00万亩)。加上采煤塌陷地、自然灾毁地及其他工矿废弃地逐年新增量,经测算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复垦潜力为12.28万公顷(184.20万亩),新增耕地潜力为4.91万公顷(73.65万亩)。
&2010年,安徽省未利用地面积共25.27万公顷(379.05万亩),主要包括其他草地、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等。据最新调查显示全省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为4.83万公顷(72.45万亩),新增耕地潜力为2.90万公顷(43.50万亩)。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转型、加速崛起和兴皖富民为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引导人口与产业有序集疏,提升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建设“三个强省”增添动力和保障。
土地整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坚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立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到土地整治前农民自愿、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后农民满意。
——坚持充分发挥整体效益。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开发宜耕土地资源,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大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前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文化;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设施配套、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年)》的任务要求,结合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安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的任务要求,提出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75.40万公顷(2631.00万亩),经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71万公顷(85.65万亩),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69.33万公顷(8539.95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3.02万公顷(45.3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8万公顷(23.7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1.11万公顷(16.65万亩)。
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33万公顷(50.00万亩)。加大旧城镇、“城中村”和旧厂矿改造力度,整治城镇建设用地0.38万公顷(5.70万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土地复垦力度明显加大。复垦土地7.70万公顷(115.50万亩),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实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实现及时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得明显进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50%以上。
——宜耕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开发宜耕未利用地2.06万公顷(30.96万亩)。
——土地利用格局得到优化。坚持“生态安徽、全域统筹、重点整治、整体推进”的总体方略,通过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认真开展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等,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形成“田水路林村和谐,城镇村集聚”局面,为倾力打造“和谐、生态、宜居”安徽创造条件。
——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保障措施更加全面。
专栏1& 土地整治主要控制指标
一、总量指标(万公顷)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土地复垦规模
其中:采煤塌陷区复垦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其中:采煤塌陷区村庄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二、效益指标(万公顷)
补充耕地总量
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节约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空间
耕地等别提高程度(等)
——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组织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重点支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粮食主产县建设,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及整备区,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为出发点,稳妥推进建设用地整治。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点改造旧城镇、旧厂矿和“城中村”,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完善区域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步伐。加大皖北地区、马鞍山、铜陵等矿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复垦监管,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生态型灾毁土地整治,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法制为手段,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编制实施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整体管控作用。创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组织、行政和法律保障机制,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土地整治监管制度。探索构建土地整治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土地整治科技水平,加强土地整治队伍建设,夯实土地整治基础。
突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理念,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完善土地整治统筹推进机制,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加强市县土地整治总体谋划。以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为基础,以村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合理安排各类乡村土地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农用地整治、积极探索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加大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统筹区域内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促进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实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统筹推进城乡土地整治。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纽带作用,通过统筹开展各类整治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等,推动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倡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共建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统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统筹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注重将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与农村建设用地重点整治方向有机结合,促进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提高、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与农村人口集聚、村庄合理布点相协调,注重将优化农田生态环境与美化村容村貌、提升城镇宜居环境相结合。
——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
皖中区。包括合肥、滁州、六安三个市。着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支持大别山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切实配合做好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沟渠、泵站进出水渠道进行清淤整修,提高蓄水供水能力。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调整,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扩大节约集约试点市建设成效。有序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搬迁,积极防治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大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别山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恢复,建设以金寨、霍山为核心的水源涵养功能区。
沿江区。包括芜湖、马鞍山、铜陵和安庆四个市。加大农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加强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园区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园区集约集聚发展。合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科学归并农村居民点,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镇)集中。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实施长江生态防护林生态网建设。
沿淮区。包括蚌埠、淮南和阜阳三个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八里河、焦岗湖等淮河流域平原洼地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结合危旧房改造,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加强淮河行蓄滞洪生态区治理,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采煤塌陷区治理,推进生态重建与生态功能恢复。
皖北区。包括淮北、亳州和宿州三个市。切实加大农用地整治力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以大中小沟清淤疏浚、涵闸桥配套、机井建设及机电设备配套等为重点,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适度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大力推进旧村改造,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强淮河防护林建设,强化采煤塌陷区和中小流域综合整治,加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促进生态重建和环境保护。
皖南区。包括池州、宣城和黄山三个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尽量维持原有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合理确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立以祁门、休宁、歙县、绩溪为核心的水源涵养功能区。
——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生态化、精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率先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发挥耕地的生产和生态双重功能,防治耕地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重点开发区域。加快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挖掘城镇用地潜力,提高城镇土地承载能力。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区域集聚人口和产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切实加快粮食主产区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要求,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防治丘陵山区水土流失,严格保护生态用地,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限制开发区域。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发挥生态屏障作用。注重农田生态林网建设,不断增强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区域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促进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加强退化土地防治,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成效。
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合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实施禁止开发区内移民搬迁土地整治,疏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规划农用地整治总体格局。根据《安徽省新增22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等规划要求,基于“倚点布局、沿线展开、重点示范、统筹沿江、保护生态”的基本思路,以重点城市为中心,在其周边50公里范围内布局项目,形成城市周边项目群;以交通干道为纽带,在其沿线30公里范围内布局项目,形成交通干线项目带;以引江济淮工程为依托,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布局项目,形成引江济淮项目区;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立足已建立的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19个省级示范区,规划到2015年,建成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以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24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56个粮食主产县为主,建成符合要求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行统一命名、统一设立永久性标识和统一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示范作用。
——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按照耕地增加、用地节约、要素集聚、布局优化的要求,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实施淮河流域基本农田整治等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提升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构建齐抓共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新机制。不断完善以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在省级实行“以奖代补”基础上,探索市县各级建立相应机制等多种方式,加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农田整治工程标准,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期间,通过农田整治,新修建排灌沟渠4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30万公里,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提高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整治后,项目区农田防护达标面积占总面积比重达到9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田生态安全。
——开展坡耕地整治。以梯田建设为重点,以保土、蓄水、节水为主要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皖南山地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岗地区等25度以下坡地综合治理。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艺、农机措施结合,搞好坡面水系、水利水保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综合配套,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优先选择坡度较缓、近村、近路、近水地块实施坡改梯工程。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结合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明确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加强对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同时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管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管护工作经费,采取各种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671”工程建设,促进以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平原区、大别山区以及皖南山区优质粮、棉、油、茶、畜、禽基地为主体的农产品供给安全战略格局形成。其中,沿江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注重土地整治科技投入,促进都市型高效农业、现代型农业快速形成;淮北平原区注重以土地平整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注重结合实际安排整治内容,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通过土地整治优化农业土地利用格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依托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因地制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配合建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辐射带动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优先在名特优农产品原产地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名特优农产品产地建设和保护。通过土地整治,促使资源比较优势更加充分利用,加速引导名特优农产品向最适宜区集中,加快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根据统一规划,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优化耕、园、林、草地的结构和布局。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农用地整体利用效率。
——整治低效利用园地、林地。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工作,完善园地配套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效益,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规模发展。严禁毁林开荒,做好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工作,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恢复。
第五章 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围绕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和皖北城市群“一带一圈一群”空间发展战略,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稳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统筹力度。按照“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有序开展”的原则,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强与村镇建设、村庄布点等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编制乡村土地整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原则,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乡村土地整治总体格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大皖北、沿淮和沿江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特点,结合农村自然环境和地域传统文化特征,加强分类指导、差别管理,彰显建设布局、建筑设计和土地利用的地方特色。采取典型引路、模式各异、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整村推进型、城中村改造型、生态环境整治型、空心村整治型、并村自建型等多种整治模式,分期分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注意避让和保护特色村庄,注意传承当地传统、特色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强调保护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
——推进旧城镇和旧工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探索增减挂钩指标安置与中心城区用地效率的联动机制,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城镇更新改造的促进机制。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城镇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工矿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
——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管理,遏制城中村继续蔓延。将“城中村”各项管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管理一体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适合各村的整治模式和实施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城中村”土地权属,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完善“城中村”综合整治配套政策,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
——加强旧城区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延续旧城区的历史文脉。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旧城风貌造成不利影响,尽可能保持原有的景观特征,保护地方特色建筑和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
——严格控制试点规模与范围。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原则,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布局和时序。挂钩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规模内。试点所在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原则上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积极探索建立指标流转交易制度,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合理使用挂钩节余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建新和拆旧复垦等活动,防止挂钩试点出现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倾向。通过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首先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发展非农产业用地需求。节余指标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确保指标收益返还农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制定收益返还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切实加强挂钩项目监管。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评估考核及项目实施后竣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问题的发现和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积极复垦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加大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的损毁土地复垦力度。综合考虑损毁前土地利用特征和损毁的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和生态改善,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因地制宜恢复利用,明确复垦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加大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复垦,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合理确定试点范围、规模,按照“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封闭运行、严格考核,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明晰产权、维护权益,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对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加大两淮煤炭基地、长江沿岸及皖中金属冶炼基地新损毁土地复垦力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增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强化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自然灾害毁损土地及时复垦。将皖西、皖南山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确定为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重点复垦区。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利用人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编制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按照“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积极探索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避开生态脆弱区、生态退耕区和水土流失区等,在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
——强化新增耕地质量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结合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依照有关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严格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要积极采取土壤改良措施,使补充耕地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强化新增耕地质量管理。加强新增耕地宜耕土层建设,严格客土土源质量标准,结合客土回填、表土剥离等活动,改良土壤性状,通过培肥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地力。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
——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低丘缓坡土地开发。科学探索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适时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专项研究,系统调查低丘缓坡等土地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类型,做好开发利用潜力评估、潜在生态风险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等工作,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技术和方式。开发利用必须着眼于区域实际和科学统筹,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围绕生态安徽建设,促进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有效降低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 &&
——土地整治坚持生态优先。改进农用地整治方式,降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平整对地貌形态和天然植被的破坏程度,减少对土壤环境、水文状况、局部小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优化土地复垦方案,避免因土地复垦造成土地污染、地力下降和抗灾能力减弱。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盲目开垦,禁止围湖造田、毁林造地等破坏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行为。对沼泽、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划统筹安排、科学论证、有序推进。
——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生态建设。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建设生态型宜居新农村。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道路林网等生态安全网络,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在淮北、沿淮等平原地区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农田,加强田、水、路、村周围的林网建设,营造防风固沙林;加大江淮丘陵地区和沿江地区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建设生态防护林;加强皖西和皖南山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恢复废弃土地生态功能,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切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安徽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等,具体情况为: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在耕地集中连片分布的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示范区等区域开展农用地重点整治,主要包括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岗地区、沿江平原区和皖西、皖南山丘区,共涉及73个县(市、区)。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较快而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的区域开展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整治,主要包括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以及皖北城市群等区域,共涉及31个区。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在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整治意愿度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重点整治,包括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岗地区、沿江平原区和皖南山丘区,共涉及68个县(市、区)。
 专栏5&&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涉及县(市、区)
淮北平原区
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濉溪县
埇桥区、萧县、灵璧县
谯城区、利辛县
八公山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大通区、凤台县
龙子湖区、禹会区、蚌山区、淮上区、怀远县
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颍上县、阜南县、界首市
江淮丘陵岗地区
蜀山区、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庐江县、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巢湖市
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全椒县、明光市
裕安区、金安区、寿县、舒城县
沿江平原区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
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当涂县
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
宜秀区、迎江区、大观区、怀宁县、望江县
皖南山丘区
贵池区、东至县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在潜力较大,矿产资源集中分布以及自然灾毁较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复垦,包括皖北采煤塌陷地复垦区、长江沿岸及皖中金属冶炼基地复垦区、皖西、皖南自然灾毁地复垦区,共涉及48个县(市、区)。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在潜力较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实施重点开发,包括江淮丘陵岗地区、皖西山丘区、沿江平原区,共涉及33个县(市、区)。
安徽省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包括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工程等,具体情况为:
——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4个,总规模为86.73万公顷,共涉及14个地级市,预计可补充耕地为1.58万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2个,总规模为2.68万公顷,各地级市皆有分布,可节约建设用地空间1.55万公顷,补充耕地0.13万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3个,涉及9个地级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城镇用地。
——土地复垦重点工程2个,总规模为2.80万公顷,共涉及8个地级市,预计可补充耕地为0.71万公顷。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工程2个,总规模为0.73万公顷,共涉及7个地级市,预计可补充耕地为0.31万公顷。
第十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分析
合理测算土地整治资金需求,积极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不断提高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资金需求与供给。《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安徽省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75.40万公顷(2631万亩)。据测算,完成该项任务需投资约450亿元。根据现有法律政策和安徽省相关规定,该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耕地开垦费等。依据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规划期内预计可以征收约150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安徽省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净收益20%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规划期内预计可达200亿元;另外,规划期间可征收42.89亿元耕地开垦费,其中30.50亿元可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上三项合计可征收380.50亿元,资金缺口69.50亿元。通过聚合农业、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资金,多渠道筹措投入土地整治,有望实现资金供需平衡。&& &
——其他土地整治任务资金需求与供给。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共需资金12.39亿元,全部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共需资金1000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其中皖北采煤塌陷区可筹集用于村庄治理资金37.50亿元。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所需资金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等方式解决。土地复垦共需资金亿元114.66亿元,其中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预计规划期内采煤塌陷区内煤企业可缴纳用于复垦资金46.60亿元;对于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可通过农民自筹、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势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中列支、向各有关部门专项申请项目资金以及市场方式解决。
——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仅增加的耕地就可供养约57.1万人(按10人/公顷测算),还可有效缓解安徽省耕地保护压力。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显著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期间,通过整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前提下,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土地整治与扶贫开发协调推进,将有效加快大别山区、皖北地区等特殊地区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
——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规划期间新增有效耕地5.71万公顷(85.65万亩),增加粮食产能约62亿斤。通过安排农民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化经营,可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土地整治可以盘活城乡建设用地约4.04万公顷(60.60万亩),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带动地区经济增长。
——生态效益。
加强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整治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实现。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的各项工作,保障规划实施。建立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土地整治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级规划要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乡(镇)、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治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协调衔接。
——严格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切实维护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宣讲、社会调查和群众投票等方式,对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项目设计、实施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规划的认识水平,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内容、调整情况、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公开透明程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尊重民意,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全程要有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集中流转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民利益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及时分解规划目标任务,编制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保障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有效聚合相关涉农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整治投资机制。强化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村公路修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资金的聚合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启动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
——完善重点工程示范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推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示范建设。建立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评估监测制度,完善实施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统一规划、逐步探索,加快构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跟踪机制,运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实施跟踪。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定期评估机制,完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农用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制度。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续管护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实行奖励,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探索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社会投资主体、土地权利人以及地方政府等参与土地复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积极探索形成支持政策和措施。
——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研究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
——完善异地补充耕地机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行资金、资源优势互补,确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完善耕地异地补充、异地开发机制,继续实行鼓励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奖励的政策。
——加快土地整治制度化建设。适应土地整治工作需要,加快制定《安徽省土地整治条例》,积极完善土地权属、资金管理、公众参与等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
——推进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土地整治综合监管。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与实施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地整治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报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依据数据库对项目立项、实施进行管理,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管。
——健全土地整治理论方法研究。加强土地整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
——加强土地整治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土地整治机构,完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加强土地整治专业教育,切实提高土地整治管理和技术人才的专业素质。
——规范土地整治市场服务。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信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促进从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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