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乡队徽扦队人员是否有国家敷助

云政办发〔2017〕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我省的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落实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多证合一”。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规范登记流程,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进一步简化注销程序。试点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报和网上核准。积极建设云南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完善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及小微企业库等4个功能,为全省小微企业搭建了解、申请、查询有关政策措施的平台;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住所登记、名称限制、经营范围限制和登记权限,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能,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县级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改善金融服务,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实施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率。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覆盖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扩大咖啡、苹果种植保险试点范围,采取财政保费补贴等方式,探索开展茶叶、特色水果、花卉等高原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信贷保证保险、“财产+人身”组合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省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创业创新。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扩展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补助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放;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担保纳入我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四)落实用地用电措施,支持创业创新。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云国土资〔号)有关规定和支持政策,切实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创新中对农业设施用地的需求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用地规划管理、征转供应审批、批后监管、存量用地盘活等工作的规范和引导;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农村闲置低效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加强农村存量低效用地盘活,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依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发展加工、旅游、农业休闲等产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多种方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批准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进一步吸纳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可以依法依规租赁使用;鼓励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乡村停车场;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使用“四荒地”、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和可用林场、水面等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用地指标支持;支持各级政府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盘活利用自有存量用地;鼓励光伏、风力发电、“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通过用地配建、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对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土地按照经营性商业用地用途确定,参照工业用地价格确定出让底价,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返乡下乡人员利用森林景观、林中空地和林木开展森林生态乡村旅游、种养殖和林下资源开发等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无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批准手续;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需少量占用林地的,可按照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建房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和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五)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创新能力。认真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经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返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我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院校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各级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围绕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科技需求,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类科技创业创新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推动农村创业创新深入开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林业厅、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六)完善社会保障,解决创业创新后顾之忧。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鼓励有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获得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返乡下乡人员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参保;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依当地有关规定接受学前教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部门负责)  (七)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服务创业创新。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服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布局信息产业,利用沿边优势,积极承接发展外向型电子信息制造集群。依托互联网开放平台等线上资源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孵化器等线下资源,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为互联网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技术支撑、产品评估等一体化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中的应用,鼓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主动服务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林业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八)创建创业园区,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发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的作用,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并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各州、市、县、区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发挥现有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优势,积极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等特色返乡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工作  (一)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由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农业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有关服务机构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省农业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林业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介,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发布微信微博等,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的政策措施、成果和典型的宣传,做到讲清“创业创新”的好政策,讲活“创业创新”的好故事,唱响“创业创新”的好声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省农业厅、新闻办等部门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此件公开发布)劳动法对于事业单位人员下乡补助的规定_百度知道
劳动法对于事业单位人员下乡补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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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3)现役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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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应该是你们当地的政策性规定,建议问问自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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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经国务院同意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印发并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政策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政策措施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总局等负责)
(五)改善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八)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负责)
(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创建创业园区(基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三、组织领导
(十二)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农业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农业部等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解答
《意见》突出体现以下特点:一是紧紧围绕消费供给体系的调整升级滞后于消费需求变化这一主要矛盾,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大趋势,突出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聚焦破除扩大消费体制机制的障碍,更多的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着眼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持续完善消费市场的软硬条件,着力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10大领域35项进一步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二是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新的消费需求。
三是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聚焦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们相信这些政策陆续出台之后,将对提高消费供给质量和效率,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强劲的动力,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随着我国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所需的政策、物质和技术等条件逐步具备,以及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我国有望迎来消费大潮,依靠消费助力我国经济发展。
【新华社记者】请问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展的角度来看,消费的新增长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副巡视员赵立东】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增长,三驾马车中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三季度贡献率达到71%,同比提高13.3个百分点。从下一步发展趋势看,刚才丛司长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我国已经进入消费率由降转升,需求结构发生趋势性变化,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不断提高的关键时期。传统消费将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发展,消费潜力巨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品质商品消费潜力巨大。商品消费正经历从有到好的转型,居民对消费品质提出更高要求,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位格调的产品市场潜力巨大。比如今年前10个月,我国汽车市场SUV销量同比增长45.6%,成为支撑汽车消费的重要力量。
二是高品质服务消费潜力巨大。旅游、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比如足球、篮球等高水平体育赛事在有的地方一票难求。初步测算,航空运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等消费市场规模到2020年将达到9000亿元左右。
三是农村消费升级潜力巨大,目前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达到2.4倍,差距就是潜力。近年来,在农村宽带和城乡双向流通网络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城镇居民的带动下,农村消费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前10个月,农村消费增长10.9%,超过城镇0.7个百分点。
在看消费增长潜力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消费增长面临着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即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究其原因是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软硬环境不规范等原因,影响社会资本增加消费有效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消费供给调整升级滞后于需求变化。为此,昨天发的《意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
针对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要消除制约养老、教育、体育等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现在,大量的体育场馆由于管理体制约束使用效率不高。下一步既要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老百姓基本体育消费需求,也要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商业运营,满足多层次的开放利用。
针对政策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消费政策支撑体系,比如将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纳入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再比如当前智慧家庭、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很快,但缺乏规范的标准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快制定智慧家庭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建设,推进标准应用示范。
针对市场环境不规范的问题,提出要优化消费环境,比如针对消费购买力外流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做到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同样的标准管理,生产同样质量的产品,重塑居民对国内日用消费品的信心。
总之,通过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多措并举,激发社会资本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谢谢。
宏观经济管理中宏网记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快速增加,《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养老消费,请问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发力促进我国的养老消费?
【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副司长郝福庆】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了2.2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16.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如何促进养老消费呢?主要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产品、提升质量、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把养老消费市场做大、做强、做精、做好。
做大,就是进一步清除市场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破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激发市场的活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不管是企业个人、营利非营利、内资外资都能进得来,留得下,能发展。
做强,主要是针对目前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小而分散的问题,引导跨行业、跨区域的整合兼并,支持服务机构向着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优质服务,形成一批面向居家社区、服务大众的大型的企业集团。
做精,是指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提供个性化、精细化、便利化的服务,能够定点到位,精确到人。比如说为居家社区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一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方面的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失能、失智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解除老年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做好,是指政府在放管服方面提供有效的保障。一方面政府不能越位,坚决简政放权,市场能做好的放手让市场去做。另一方面也不缺位,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加强监管,优化环境。
总之,就是要全面放开市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到养老服务这片广阔的蓝海。通过公平的竞争,提升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让群众对养老服务有信心、愿消费、得实惠,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的问题也是跟养老有关系的,我们注意到《意见》中提出为积极推进养老设施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
【民政部福利司副司长孟志强】这位记者刚才提到的文件是我们今年10月份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务的若干意见》文件,我们经常讲的35号文件,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的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这是10月份的文件发布的主要背景。
我们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考虑到三方面的需求:一是希望能够通过文件推动促进居民养老服务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养老服务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业成为我们经济发展新供给和新动力之一。二是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是一个投资成本比较高,一次性投入比较大的行业,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利于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到养老服务业当中来。三是想解决目前城市特别是像北京这样大城市的一些老城区以及新建成的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的问题。我们知道很多闲置的资源,像厂房、办公楼都是位于城区或者人口的聚集区,它通过一定的程序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以后,能够非常有效地解决和缓解我们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为了贯彻好落实这个文件,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力推动: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养老服务的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有效的减少养老服务供需错位的矛盾。
二是要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起协调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资源,我们准备开展的工作是要联合开展城乡现有的社会资源的调查整合和改造工作,要做一个摸底和调查的工作,将城镇当中废弃的厂房、医院、事业单位改制以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之后可能有一些多余的办公楼,以及转型当中我们一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者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对他们进行一次摸底,通过调查改造整合,把它们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从而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是要优化审批程序,关于这一点刚才社会发展司的郝福庆司长也提到,我们要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闲置的社会资源转换成养老服务设施审批过程当中尽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我们注意到,文件当中提到要创新发展文化消费,而当前文化消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日趋数字化、网络化,请问下一步我们将如何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高政】谢谢记者的提问。今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当中明确提出支持数字创意等领域的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是7.10亿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手机网民达到了6.56亿人,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了高速增长。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不断催生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
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引领新供给、新消费高速成长的新型文化业态,呈现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信息化等特点。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壮大数字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产业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文化消费形态愈加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供给水平,改进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消费新需求,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有利于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出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我们的目标是培育若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以及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构建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重点领域实力明显增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支撑平台更加成熟,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要素齐备、链条完整、结构合理、效益良好、消费活跃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文化部正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关于体育消费方面的问题,当前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不断高涨,一些高水平的体育赛事经常出现一票难求的火爆局面,请问有关方面在扩大体育消费方面开展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谢谢。
【郝福庆】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业界俗称是46号文,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体育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体育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大家也能够感受到最近的体育资本市场的并购活动非常活跃,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市场对体育消费也是有信心的。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主要是推进健身休闲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的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健身休闲消费提出一系列的举措。
围绕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选择了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研制出台一批专项规划和政策性文件。比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冰雪运动发展规划、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还有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是抓好这些政策性文件和专项规划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推动地方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把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健身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形成一批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消费热点。谢谢。
【财经界杂志社记者】近年来,自驾车房车旅游蓬勃发展成为经济新亮点,请问在推进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新动能,拉动新消费。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张西龙】目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大众旅游消费时代,去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次超过了40亿人次。自驾车和旅居车(房车),是旅游发展中速度快,潜力大的新消费领域。为了促进我国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发挥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引领旅游消费和投资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按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的要求,积极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的推进大会,就加快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做了统一部署。9月份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的通知》,共同推进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
11月,国家旅游局又会同10个部门,针对当前自驾车旅居车在上牌上路、准驾制度、营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了《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点解决了制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十大问题。
一是解决了上牌上路难的问题。《意见》提出,对于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公告》的国产旅居挂车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进口旅居挂车应该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可以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并研究改进旅居车驾驶证管理制度。
二是解决了营地用地不明确的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驾车房车营地的用地政策,营地用地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置。今后营地的用地问题就有章可循了。
三是解决了旅居车上路收费标准的问题。明确拖挂式旅居挂车上路按照牵引车辆的高一档标准收费。
四是降低了营地的运营成本。明确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五是完善了相关的服务管理制度。原则上,自驾游俱乐部纳入旅行社序列管理,自驾游领航员纳入导游序列管理,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相关的服务管理、工商登记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六是进一步放宽旅居车租赁企业的资质申请条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鼓励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自行式和拖挂式旅居车的租赁业务。
七是鼓励对营地建设进行补助。《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设各类营地2000个,鼓励利用PPP模式建设营地。在旅游扶贫的重点村,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营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八是推动完善相关的公共服务。加快建设交通主干道、重点景区与营地的连接道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升级,完善旅游交通和营地标识。
九是推进自驾车旅居车及营地设施制造业发展。企业开展自驾车旅居车装备、营地设施、户外运动装备等自主研发,可按规定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
十是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严格落实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住宿实名登记,加快自驾游呼叫中心和紧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自驾游信息的统计、监测。
上述政策和举措出台后,给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发展一个明确积极的发展信号,对影响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重要问题、关键难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对于促进消费、鼓励企业创业,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内容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分析人士认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意义重大。
意见提出,要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教授周天勇认为,在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接二(产)连三(产)”是一个重要方向。“鼓励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仅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也是我国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源泉。”这位专家说。
意见要求,改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农机具、生物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
有专家指出,缺乏金融服务尤其是难以获得贷款是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加速试点、加速改革,才能在这一领域获得突破;而上述保险则是编织了一个“安全网”,让他们安心创业。
意见要求,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人社部等五部门今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针对其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等,开展内容丰富、方式灵活、实用有效的创业培训,实施培训、孵化、服务“一条龙”帮扶,积极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业、不断发展。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宇建议,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开发区、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等设施,发挥它们最大的边际效益,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国务院[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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