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部门强制迁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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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
(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殡葬工作;市殡葬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具体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地区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   划定为火葬区尚未建立殡仪馆的旗、县,火化工作由邻近的殡仪馆承担。&&&&第六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的一律实行火葬:   (一)火葬区常住人口死亡的;   (二)火葬区内的常住人口在外地死亡的;   (三)非火葬区内的国家干部、职工和由国家、集体供养的人员死亡的;   (四)在火葬区内的外来人员死亡的;   (五)在火葬区内土葬二次迁墓的遗骨。&&&&第七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八条未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在医院死亡的遗体运出医院。擅自拉运尸体的,医院应当及时报告殡葬管理部门。&&&&第九条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或者无名尸体,凭发现地或者死亡地旗、县、区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   外国人、特别行政区居民、、同胞和华侨的遗体需要火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外来人员死亡,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居住地的,必须经死亡地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准。&&&&第十一条火葬区内遗体应当及时火化,停尸不得超过七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尸时间的,必须经旗、县、区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其中非正常死亡人员需要延长停尸时间的,必须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   因患传染疾病死亡或者腐烂尸体,经过消毒后在24小时内火化。&&&&第十二条火葬区的骨灰,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安置。提倡深埋不留坟头,撒向山川江河,以植树代墓或者寄存在骨灰堂、骨灰墙。   无名尸体火化后的骨灰,30天内无人认领,由殡仪馆一次性处理。&&&&第十三条享有领取丧葬费的人员死亡后,其所在单位凭殡葬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发放丧葬费。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四条在土葬改革区内,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土葬用地,建立公益性集体公墓。&&&&第十五条在土葬改革区内,凡建有公益性集体公墓的,遗体一律埋入公墓;未建立公益性集体公墓的,要在荒山、瘠地指定地点埋葬,禁止乱埋乱葬。   严禁非法买卖、出租、转让墓地。&&&&第十六条土葬改革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火葬。   土葬改革区内自愿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第十七条禁止在铁路、公路两侧,通讯设施、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技术开发区、城市公园内以及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八条在国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用地单位应当登报或者张贴通告,通知坟主在60日内办理迁坟事宜,用地单位发给坟墓搬迁费450元,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迁坟出土的遗骨应当火化或迁到公益性公墓埋葬。过期无人办理迁坟的,按无主坟处理。第四章& 公墓管理&&&&第十九条建造公墓应当合理规划、节约土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城镇公墓的建立应当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公墓必须做到墓区规范化、墓距条理化、公墓园林化,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保持整洁、肃穆和安全。&&&&第二十条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村兴办,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益性公墓只准许埋葬本行政区域内死者遗体,不得接收火葬区的遗体埋入公墓,禁止改变公益性质。   经营性公墓必须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部门批准,领取《公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   建造公墓应当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火葬区域内,可建立骨灰堂、骨灰墙(廊、塔)和经营性骨灰公墓等设施存放骨灰。&&&&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新建经营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   已建公墓要控制墓穴占地面积,禁止超面积建造坟墓。骨灰墓单穴、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第五章& 殡葬用品及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丧葬习俗改革,反对铺张浪费。   禁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十四条在丧事活动中,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和停放遗体、摆放花圈及焚烧祭奠。在丧事活动中,市区内禁止沿途抛撒纸钱和焚烧花圈等殡葬用品。&&&&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棺木。   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条件,实行文明服务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标准。&&&&第二十八条殡葬服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死者家属,不得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九条应当实行火葬而土葬的遗体,由殡葬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火化。拒不改正的,由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葬地乡、镇人民政府强制火化,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三十条医院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者默许遗体外运土葬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处500元罚款。   死者家属到医院抢运、偷运尸体的,由殡葬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阻挠、干涉他人进行火葬的,由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或者在禁坟区内修筑坟墓的,由殡葬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平迁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平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三十三条公墓经营者在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坟墓的,由殡葬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加工、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在火葬区生产经营棺木的,由殡葬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开展殡葬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殡葬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关联:&&&&&&&&第三十七条殡葬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服务职责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刁难死者家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收受的财物,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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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墓地20年使用权 迁坟还需另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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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价钱,购买一块20年的使用权,其间如果当事人想迁坟,还需另外缴纳几百元迁坟费。照理说,这种收费是不规范的。但这一现象却在少数存在。国家的相关规定滞后,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老夫妻相濡以沫几十年,在去世后做儿女的往往想将两位老人合葬在一起。但最近有市民发现,自己想将去世的父母合葬在一块,去取一方的骨灰时,陵园居然还要另外收取一笔几百元的“迁坟费”,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很难理解。
陵园管理方:迁坟另交钱 管理费不退
2003年春天,成都市民高先生的父亲去世,他花1980元购买了位于温江金马的大朗陵园一处双墓地,将父亲下葬。高先生与陵园签的合同约定,1980元购买的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迁移、下葬都需再次缴纳300元费用。
“当时买双墓就是打算母亲过世后,和父亲葬在一起。”高先生说。今年3月,高先生的母亲离世。经和家人商量后,高先生决定将父亲的骨灰取出来,与母亲一起合葬在燃灯寺。
昨日上午,高先生和亲戚一起来到温江大朗陵园,与陵园管理方商议迁墓事宜。“一位微胖、戴眼镜的杨女士称自己是负责人,她说我们必须缴500元的启坟费用后,才同意迁坟。”高先生说,将墓打开把骨灰拿出来,要500元也太贵了。
现场双方争执不下,管理方最终同意按当初合同约定的300元收取,双方达成协议。但对于高先生预先缴纳的管理费,陵园方却不退。
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该陵园,负责人杨女士说:“管理费陵园有规定不退。消费者和陵园签合同时就注明,如果需要迁移坟墓,属于自动放弃墓地使用费。合同规定,合葬费、迁坟需要交300元-500元不等。”
逝者亲属:迁坟另交钱让人觉得别扭
想将父母合葬的人不在少数,45岁的老李也遇到了同样问题。3年前他的母亲突然心脏病发作去世。“当时临近春节,不少家人需要请假从外地赶回来,急着在成都东门某陵园买了一个墓地。母亲突然离世对父亲打击很大,最近一段时间父亲身体越来越不好,时常惦记母亲。”老李和兄弟商议,以后还是想将父母亲合葬,了却老人家的心愿。
“听说迁坟还需要交钱,有点想不过。”老李告诉记者,花上万元钱买了墓地20年使用权,相当于买房子拥有70年产权,不想住这里了,难道搬家还要给搬家费?
老李咨询过其他墓地,成都不少墓地没有收迁坟的费用,但母亲所在的陵园需要另交钱再迁坟。“这钱收得让人觉得挺别扭的,如果我自己去将骨灰取走,他们也不会知道。”
殡葬协会:第一次听说收迁坟费
对于迁坟要不要另交钱,成都市殡葬协会秘书长李崇禄说,他还是第一次听说要收迁坟费。
虽然国家的相关规定比较滞后,并没有详细规定迁坟是否收费,但业内共识没有这一收费项目。如果需要迁坟,只需要当事人到墓地,办理完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李崇禄说,对于提前交纳的管理费,陵园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将多余的管理费退还给当事人。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说,相关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很多老百姓关心的殡葬细节问题。迁坟是否需要收费、这笔费用具体收取多少,当事人和陵园方可以协商。如果家属愿意自己取骨灰,陵园就不应收取这个费用。
在报纸上,常常可以看到曝光某些行业或者机构乱收费的现象,这让消费者感到愤慨。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些现象逐渐在减少。但在殡葬行业里,现在仍有一些“陋习”或者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存在。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让逝者安息、亲人安心。(记者 向鹤玲)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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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价钱,购买一块墓地20年的使用权,其间如果当事人想迁坟,还需另外缴纳几百元迁坟费。照理说,这种收费是不规范的。但这一现象却在少数陵园存在。国家的相关规定滞后,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老夫妻相濡以沫几十年,在去世后做儿女的往往想将两位老人合葬在一起。但最近有市民发现,自己想将去世的父母合葬在一块,去取一方的骨灰时,陵园居然还要另外收取一笔几百元的&迁坟费&,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很难理解。
  陵园管理方:迁坟另交钱 管理费不退
  2003年春天,成都市民高先生的父亲去世,他花1980元购买了位于温江金马的大朗陵园一处双墓地,将父亲下葬。高先生与陵园签的合同约定,1980元购买的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迁移、下葬都需再次缴纳300元费用。
  &当时买双墓就是打算母亲过世后,和父亲葬在一起。&高先生说。今年3月,高先生的母亲离世。经和家人商量后,高先生决定将父亲的骨灰取出来,与母亲一起合葬在燃灯寺。
  昨日上午,高先生和亲戚一起来到温江大朗陵园,与陵园管理方商议迁墓事宜。&一位微胖、戴眼镜的杨女士称自己是负责人,她说我们必须缴500元的启坟费用后,才同意迁坟。&高先生说,将墓打开把骨灰拿出来,要500元也太贵了。
  现场双方争执不下,管理方最终同意按当初合同约定的300元收取,双方达成协议。但对于高先生预先缴纳的管理费,陵园方却不退。
  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该陵园,负责人杨女士说:&管理费陵园有规定不退。消费者和陵园签合同时就注明,如果需要迁移坟墓,属于自动放弃墓地使用费。合同规定,合葬费、迁坟需要交300元-500元不等。&
  逝者亲属:迁坟另交钱让人觉得别扭
  想将父母合葬的人不在少数,45岁的老李也遇到了同样问题。3年前他的母亲突然心脏病发作去世。&当时临近春节,不少家人需要请假从外地赶回来,急着在成都东门某陵园买了一个墓地。母亲突然离世对父亲打击很大,最近一段时间父亲身体越来越不好,时常惦记母亲。&老李和兄弟商议,以后还是想将父母亲合葬,了却老人家的心愿。
  &听说迁坟还需要交钱,有点想不过。&老李告诉记者,花上万元钱买了墓地20年使用权,相当于买房子拥有70年产权,不想住这里了,难道搬家还要给搬家费?
  老李咨询过其他墓地,成都不少墓地没有收迁坟的费用,但母亲所在的陵园需要另交钱再迁坟。&这钱收得让人觉得挺别扭的,如果我自己去将骨灰取走,他们也不会知道。&
  殡葬协会:第一次听说收迁坟费
  对于迁坟要不要另交钱,成都市殡葬协会秘书长李崇禄说,他还是第一次听说要收迁坟费。
  虽然国家的相关规定比较滞后,并没有详细规定迁坟是否收费,但业内共识没有这一收费项目。如果需要迁坟,只需要当事人到墓地,办理完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李崇禄说,对于提前交纳的管理费,陵园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将多余的管理费退还给当事人。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说,相关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很多老百姓关心的殡葬细节问题。迁坟是否需要收费、这笔费用具体收取多少,当事人和陵园方可以协商。如果家属愿意自己取骨灰,陵园就不应收取这个费用。
  记者手记
  在上,常常可以看到曝光某些行业或者机构乱收费的现象,这让消费者感到愤慨。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些现象逐渐在减少。但在殡葬行业里,现在仍有一些&陋习&或者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存在。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让逝者安息、亲人安心。(记者 向鹤玲)
责任编辑: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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