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车出祸,出车祸后保险公司调查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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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朋友出车祸遭拒赔&法院判保险公司赔25万元
车借朋友出车祸遭拒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25万元
  2011年12月的一天,市民赵先生借了朋友的一辆小轿车外出办事,车子行驶到东方东路某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李女士倒地受重伤,两辆车子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认定,赵先生与李女士在本次事故中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李女士住院治疗55天,花去医疗费14.8万元。伤愈后,李女士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右膝损伤遗留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左膝损伤遗留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面对巨额医疗费及其后续康复费用的压力,李女士一家陷入困境。去年12月,李女士将车主陈先生、实际驾驶人赵先生及车辆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3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5.8万元。
庭审时,陈先生和赵先生对原告诉请与举证没有意见。保险公司则辩称,对事故的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1万元,另外,因事发时,驾驶车辆的不是车主,因此,保险公司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陈先生的车子投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不计免赔。赵先生取得驾照,是合法驾驶人。
  法院审理认为,车主陈先生将保险车辆交付给赵先生驾驶,赵先生拥有合法驾照。法律规定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应成为某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扣除已经垫付的1万元后,实际应向李某承担各项赔偿费用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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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借来的车遭遇车祸该不该理赔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借车出了车祸,理赔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竟是,“我们与借车人之间没有保险法律关系”,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常州法院近日依据“借车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判决保险公司限期向借车人支付赔偿款14886.54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日,常州嘉泽人李林到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保险金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日,李飞向朋友李林借车外出办事。当天上午8时39分左右,李飞开着李林的轿车行驶到嘉村线嘉泽镇晨山村委张家段时,与王亮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亮受伤,两车受损。后经交警认定,李飞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6年7月,王亮向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人员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和李飞共同赔偿王亮各项损失27519.21元,其中李飞赔偿14266.54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620元,而李林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李飞已按该判决支付了相应款项。
  花钱买保险是为了买保障。可当李飞和李林多次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不认账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飞和李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李飞支付赔偿款14886.54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针对李飞和李林的起诉,保险公司在法庭上也说了自己拒赔的理由:原告李飞与该公司之间没有保险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合同当事人外,还有合同关系人。虽然李飞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但他是车主李林所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合格驾驶人员,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应归属于被保险人,其在保险事故中所承担的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及其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被告应当予以赔偿。据此,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向李飞支付赔偿款14886.54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针对此案,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如下: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车辆的资格和能力,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与借用人或租用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为化名)
  本报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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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虽然很多人都知道一句话:老婆与车概不外借!但搁现实生活中,一旦你买了车,总会有各路亲戚朋友来问你讨个方便,如此,问题就来了,借还是不借?不借,会不会分分钟友尽?借,好借好还最好,可万一刮了蹭了咋办?出现了人员伤亡谁负责?/mmbiz_png/UOYkwloM7zDPjJbGOcqaz7tL4CibSc6FvMNxnzkneEcGCiaeklAvnicB5P3yYSv9HTRph3fUgyH5rs8ayHmTkIUYA/640.png真实案例4月9日晚,袁某醉酒驾驶一辆向咸宁女子胡某红借的小轿车行至城区咸宝路一家宾馆门前时,将行人胡某与刘某撞倒,致胡某和刘某重伤,袁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袁某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刘某的家属遂将肇事司机袁某、小车车主胡某红以及胡某红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咸安区法院。咸安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轿车的车主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事故损失52.3万元,胡某红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袁某醉酒且持有过期的驾驶证驾驶车辆,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赔偿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二年内付清。此外,袁某与另一受害人胡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8.9万元。最终结果就是因为借了一次车,把房子都给抵押还债了!/mmbiz_png/UOYkwloM7zDPjJbGOcqaz7tL4CibSc6FvhrcADJuSibkiczVdwQlPrTNfzbiaEcztb5YS8ffHphuic3IaGicmfxajNOA/640.png或许,有人认为:把车借给别人,犯错后应该由借车人负责。真是这样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哪些情况下车主有责任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杨志芬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况是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进而使第三人无保险保障,车主存在过错,此时车主、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即便有交强险,如果是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扣满12分、过期等,致使第三者受伤且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但事后保险公司可向肇事者追偿。北流市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司机刘某无证驾驶,撞伤行人陈某,造成陈某残废。事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赔偿了11万元给行人陈某。然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要求司机刘某和车主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刘某无证驾驶,是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终局赔偿责任。车主匡某明知无证仍然借车给司机刘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刘某和匡某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过错责任,保险公司有权行使追偿权,依法应由司机刘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车主匡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刘某、匡某分别返还原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垫付款6.6万元、4.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此外,对车主而言,非但车祸时保险公司除交强险之外的保险不予理赔,第二年买车险时的保费也更高!出险次数越多,保费越贵商车险改革引入了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保险费率与出险次数直接挂钩。按照全国标准,如果汽车一年不出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85,即保费可以打8.5折。如果连续两年、三年不出险,该系数分别为0.7、0.6。若一年出险5次及以上,车辆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为2,保费上浮到2倍。/mmbiz_png/UOYkwloM7zDPjJbGOcqaz7tL4CibSc6FvibxDKvCaa6UocPLHeGc6uH6nQLvpTHu91RTMHrx4gDoIFE1nxic5NIgA/640.png且保监会进一步调整了保险公司车险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本次下调后,全国车险保费可低至3.8折,部分地区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可下浮至3.4折。/mmbiz_png/UOYkwloM7zDPjJbGOcqaz7tL4CibSc6FvVmm3w7rFp9TSQ1X22fcZH6u3Utlregt75X50JQ9BfNmsyuDIlEHIwA/640.png可想而知,多年没出险和一年出险很多次的保费可真是不一样哦!违章次数越多,保费越贵在二次车险费改规定中,北京、深圳、江苏、上海四个地区加入了交通违法系数,车主违章次数将直接影响商业车险保费定价。以深圳为例,交通违法浮动费率系数主要关联七项违规行为,累计上浮最高不超过50%。其中,对不同的交通违规行为有相应的系数规定。例如逆行、倒退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超速50%以上,饮酒驾驶的系数均为1.1;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驶的系数为1.3。违章次数多了,来年车险立刻就提高,如果没有违章,来年车险就可享受最高优惠。可当车主把车借出去之后,能否确保借车人一定会遵章驾驶?最后,借用网友的一句话:朋友不借车给你,你也不要埋怨,借给你的是车,交到你手里的可能是他的全部家产,甚至还有一笔凭空砸下来的外债!而对于车主来讲,当你在考虑要不要借车出去的时候,可否想到能不能承担起可能发生的灾难?来源:浙江省保险学会微信公众平台更多保险知识请关注浙江省保险学会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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