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了我房子就该这样卖,就该安置

  政府修路拆我房,该不该补偿,谁应该来补偿?  我叫陈双庭,男,今年58岁。山西长治市人,是住长治市标准件厂家属院的住户。  该厂是1972年由政府建起来的地方国营厂,一墙之隔紧邻是家属院。  1986年夏天阴天雨多家属区20多户人家,有7户在东排住着,属于土坯危险房屋,市里检查 怕出事让厂里解决,厂里无力建房,领导决定把旧房卖给工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可以自筹资金自建房,同意为私人房并定有协议。其它住户就是没经过房改的职工家属住户。  我家在自建私房中,主房34.29平方米,主房南边有顶配套房院,除冬天和冷天气外,本人就睡在这里。有15平方米,地下室有10平方米,这是共同跟主房同时建造的。主房北面有当时厂长同意自家盖的连体卧室计有15平方米,共计约有使用面积74.29平米。  另外,在同一家属院里南二排,有一间出房费的福利房,带厨房约有35平方米,住了二十多年。有出房费财务单据为证。两种房加起来110平方米,使用权都是我家所有,自建房全部是本人全家固定私有财产,有面积74.29平方米,福利房有35平方米。  1989年长治液压厂兼并了长治标准件厂。2005年春天原长治标准件厂区域,在[长治日报]上公告为拆迁区。2007年当时的厂长背着住户就将黄金地段的厂区和家属区‘毛地’转卖给了私企开发商。山西省建设厅有长治液压厂提供的十个附件可查。7户职工中有到长治液压厂家属院集资新房的,张国智前任厂长从未涉及私房。  2011年4月长治液压厂将原长治标准件厂和家属区管理权全部移交给乐源房地产公司,住户收水电卫生费全移交。2012年11月市土地局采取了“毛地挂牌,毛地交付”的做法.将厂区挂牌,极不负责地扔下规划在路上的家属区不管。  2013年3月市里修建道路,家属区全部处在路上.开发商拆完厂区后,贴出通知要家属住户全部限期搬走。此时,城区政府下属发改委和太东街道来了。拿着长治液压厂与开发商‘毛地转卖’的协议和长治液压厂胁迫工人购房时前一分钟写下的所谓交房保证书,以紧急公益修路的名义,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反复连蒙带吓双方协作等手法,开发商出搬走费,城区发改委,街道做工作边搬边拆,连体珠连房搬一家拆一家,房补分文没给住户只有4千6搬走费。住户晕晕懵懵被弄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在这里不起作用,完全是按照长治液压厂与开发商的‘毛地转卖’协议行事。职工与厂方的矛盾,应该厂方通过法律手段了结后,政府和开发商‘净地’转卖或上市挂牌,此事上行为正相反。  拆迁自建房时,城区权压要开发商补偿安置一换一,而我家的74.29平方米自建房,街道政府只给算主房34.29平方米。老百姓什么也不懂受蒙受欺与开发商签了自建房回迁协议,住了20多年出过房费的35平方米的福利房房补一分没有,只有搬走费4600元。这些并非我家意愿,我们是要现房,长治市住建局无论什么房都是分文不补偿。回迁的缩水面积也是城区领导以权压非要开发商补的,否则市住建局钱分文没有,房分寸不给,说是没有任何合法建筑手续的违章房。在此不竟要问,1986年的房子有多少有手续的,即使要什么手续?应该给工人要吗?历史遗留问题就能以权欺民“零补偿”吗?能拿出法律依据来吗?。  愚民拆迁,依权代政,以权欺民,受欺蒙缩水严重。就因为企业违法转卖住宅家属区,城建土地部门违规违法‘毛地’转卖上市,使住户全家一辈子血汗换来的栖息之地,不动产私有财产化为乌有,世上的公理何在?我们要问住建厅部领导们‘ 政府拆了我的住房,该不该补,谁来补偿?’。  说明一下,政府和企业绞辨说分文不补是安置了住户,请拿出安置时的双方协议。安置房位置,面积,方位,大小,价格,时间,程序,折算,责任负担等新旧房的安置补偿协议公布于众。适用那个政策安置的?职工与厂方的矛盾,应通过法律手段了结后,政府和开发商‘净地’转卖或上市挂牌,否则,权大于法对吗?政府是如何做的呢?  企业的房,8年没有给办任何房产手续,再遇拆迁会遭到同样命运分文不补,请到长治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处查证我们有房没有。再查看原厂领导们都是几套房。有了红本没有?绞辩真的能成为真理吗?到长治各有关部门反映百十次都往街道推诿,街道又无能力解决。怎么办?请领导能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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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请问律师,政府搞拆迁把我房子拆了,应不应该给我屋基或安置房呢?(我户口不在那里)。_百度知道
请问律师,政府搞拆迁把我房子拆了,应不应该给我屋基或安置房呢?(我户口不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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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bdif***
| 河南-三门峡 | 发布: 13:45:23
政府把我的房子拆了,政府给我的安置房没围墙,没有摄像头,16日我的窗户被砸了3个,防盗窗砸坏5根。17日报案派出所录取资料。19日问派出所案件进展情况,派出所说没有线索调查。这该怎样解决?找那个地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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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子被拆了换了安置房,现在开发商要将地下车库出售给我们,每平方比政府回购我们的安置房价格高,每个车位8万元左右,请问开发商有权出售车位吗?当时拆房子的时候镇政府的人有口头承诺可以优先优惠我们村民的,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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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旧房已拆安置却无期,房子去哪儿了?|张丽英|康县|政府_新浪网
旧房已拆安置却无期,房子去哪儿了?
旧房已拆安置却无期,房子去哪儿了?
揭开康县拆迁安置住房近15年的“风雨历程”。中房报记者 贾俊杰 综合报道近日,康县居民张丽英投诉称,自2003年3月至今,康县城区西街拆迁安置14年有余,至今没有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希望兑现回迁安置承诺。究竟背后有哪些“故事”?为此,经过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综合调查,将揭开康县拆迁安置住房近15年的“风雨历程”。“统一安置”久拖未兑现据张丽英介绍,康县城区西街拆迁安置楼房5-1-4-201室,就是自己曾经的住房,现已被强制搬离查封3年多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安置楼看到,该住房屋门紧闭,门口外左边墙壁上张贴有一张《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李仲全、张丽英所侵占住房内物品的放置情况及保管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内容显示,于日15时开始,对李仲全、张丽英二人(夫妻关系)所侵占西街安置楼5-1-4-201号住房内搬离的物品自行保管等。同时还看到,该住房所有窗户内都贴有封条,封条上显示查封时间为日。该单元上下基本还都是空房,那么,为什么有房子不予安置?作为安置户之一又为何被强制腾房呢?康县政府关于城关镇西街拆迁改造安置房文件据了解,早在日,康县政府发布《关于城区西街拆迁改建公告》第1号,该公告内容显示,西街改建拆迁范围西端从饲料厂门口以东至保险公司西端,全长1500米,道路红线按20米控制,建筑带红线按20米控制,拆迁红线按40米控制,凡拆迁红线内的所有建筑设施一律进行拆迁等等。康县政府及康县城关镇政府关于拆迁安置户宅基审批文件其中,李仲全、张丽英夫妇位于康县城关镇西街“拆迁线”地段,房产建筑面积263.15平方米,系砖混、砖木结构的住宅小院,也就是康县此次改造拆迁地段及安置住户之一。日,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城区西街改建工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康政发(2003)14号】文件显示,其拆迁安置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统一建设的原则”“凡拆迁的农户,原则上就地安置住统建楼再不另划宅基地,并按拆迁面积付给每平方米30元的就地安置补助费”,以及拆迁管理、补助标准、安置办法等规定。同年3月底,“拆迁工作组说2003年年底让我们回迁,安置在新修的楼房原址。”张丽英一家根据拆迁要求将自家住宅小院拆迁。可是,该安置房建设项目工期一拖就是6年,2009年才建起了毛坯主体工程,2010年9月完工,但是,在回迁安置时,只安置了一部分拆迁户,张丽英一家并不在分房之列。也就是说,张丽英一家等来的是空头承诺,房子也拆了,安置房也没分到。“抢”住安置房被执行至2012年11月份,张丽英经多次逐级反映,安置住房没有进展,便自行搬迁到安居楼4单元401房间居住,也就是张家原宅基地拆迁位置上,但是,好景不长,2015年9月,被当地法院强制腾房并查封。根据政府部门关于“西街拆迁安置户乱占房情况29户”书面调查材料显示,认定“李仲全、张丽英属乱占房屋5-1-4-201室,面积房管部门未核定”“三户共同出钱购买公场,货币安置户之一,原因对政府统一征地划拨宅基地安置而自己掏钱购买不服。”对此,张丽英则不同意上述说法,其一自己没有购买公场(集体晾晒粮食的场地);其二自始至终没有收到政府一分钱安置费,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曾说过,安置款8万多已打到我家一卡通上,到目前我都没看到过。况且,原来说的是“统建、统住”,我自始没同意货币安置;就回迁安置住房户来说,都另外审批了宅基地,也分到了住房,唯独我家没有安置住房。李仲全、张丽英夫妇安置房5-1-4-201室查封告知书对张丽英的说法,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村民王学全、杨万军及咀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材料均证实,张丽英家并没有购买集体大场,没分到房子不合理。张丽英安置房5-1-4-201室被查封现场另外,张丽英出示一份《西街拆迁户安置协议》影印件,其中,甲方为康县城关镇西街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集中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为被安置户;其内容有补偿费、过渡安置费等格式条款内容,除甲方位置有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签字外,乙方位置仍是空白;因被拆迁安置户张丽英家因不同意协议内容,而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康县西街安置户协议书 作为乙方的李仲全、张丽英夫妇并没有签字况且,这十几年的过渡安置费也没领取过一分钱。但是,尚有一部分拆迁户,也审批有宅基地,又享受回迁按置房,而不是货币安置方式,同为拆迁户,同为另行审批了宅基地,而安置办法却不同,这是张丽英觉得非常困惑的问题。“我家住宅260多平方米的土木建筑被拆除,按康县本地楼房市价2000元每平方米,也要补偿50多万,政府只给我8万多元补偿,最后房子也没得到,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张丽英说。日,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万忠等56户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的批复》【康国土建发(2005)4号】文件,日,康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咀台村杨发军等14户拆迁户的安置决定》【政府发(2005)09】号文件,上述两个文件对70户拆迁户宅基审批名单中并没有李仲全、张丽英名字。张丽英自从原有宅基住房被拆迁后,为安置回迁住房而等待了十四年。更难以接受的是,“统一拆迁”张丽英无条件同意了;“统一建设”也算完成了;“统一安置”却遥遥无期,安置住房怎么就那么难?日,为了进一步核实上述安置房建设分配等问题,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为此分别致电康县政府、康县城关镇政府。康县城关镇政府回复说该拆迁安置房已归档不便透露,而康县政府没有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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