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出事故一个月了 保险公司车辆报废流程鉴定报废 但一直不赔钱 帮忙想个办

遇上车祸不用慌 常见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_中国汽车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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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车祸不用慌&nbsp常见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常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同理,常在路上跑,小刮小蹭总是免不了。那么这种时候,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事故,不浪费时间也不妨碍交通造成拥堵,就成了许多车主都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遇到交通事故时快速处理的流程。
  一 能快速解决的小事故
  这种事故是指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也不大的小刮蹭,只要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不需要报警,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一般能够快速处理的事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4.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5.事故车可以开动
  而以下的情况是绝不能进行私了的,大家请切记:
  <font color="#.车辆无牌照
  2.驾驶人无驾驶证
  3.涉嫌酒驾的
  以上三种情况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
  二 快速处理小事故的流程
  首先,我们在此推荐各位车主在当地的交管局网站下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打印几份放在车上,以备快速处理事故之需。
这是北京地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点击看清楚大图
  接下来就是快速处理小事故的具体流程。
  1.发生小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快速处理流程了。
  3.接下来就是拍照取证了。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识等),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这不仅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据,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在挪车之后&耍赖&。【注:此时也可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通常需要一定时间。而对于一些小事故,保险公司有时也不到场,只到事故处理中心。】
  4.拍完照后,我们就要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才可以移动车辆,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并继续打开双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
  5.在完成以上的步骤之后,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而保险公司在受理之后,会回复车主一个报案号,之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了。
  6.最后,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在那里会有交警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定损之后,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
现在很多城市都设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7.车辆送去维修,等维修好后,车主持相关的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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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报废车现交易市场 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5年前,吴先生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但5年后他却偶然发现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报废的车辆又出现在旧车交易市场,且仍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为了避免发生问题,他将该车买下,回收车牌后又卖出。他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回购和卖出车辆的差额。近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08年,吴先生驾驶自己的中华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推定车辆全损报废并对他进行了理赔,并将车辆和购车票据、行驶证等收回。2013年,吴先生在摇号购买新车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已经报废的中华牌轿车又流入了社会,且仍然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通过了年检。
  吴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管理漏洞,致使报废车辆又流入社会,而且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告知、协助过户等后合同义务,自己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和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车辆回购,完全正当而且必要,因此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回购车辆价格和卖出价格差价3.3万元。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在车辆交付给修理厂后,配合过户的义务应由吴先生来履行,而且车辆没有过户实际上只是影响吴某购车的资格,吴某本人并没有经济损失。车辆已经转让,吴先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车辆推定全损后交回保险公司近5年的时间均未办理过户登记,致使该车虽然登记于他名下却脱离本人控制,长期被他人占有和使用。保险公司在处理该全损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吴某回购车辆4万元与出售该车所获车款7000元的差额可以认定为吴某的经济损失,但该损失不能全部归责于保险公司。因此,酌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某经济损失2.3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李铁柱)
(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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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我的汽车在高速公路发生单方事故,责任在我,经保险公司鉴定达到报废标准,汽车保价为6万元。《全保 不计免赔都有》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 三年前购买,价格是74800元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保价为6万元乘于百分之八十,具体的保险公司会按条款赔偿。
首先要确定你投保了车损险,另外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的,那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那一方赔付你的损失,如果是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有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
拿到赔款的时间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一般大公司赔得快,小保险公司赔得慢。一、1-(月数*0.012)*新车购置价=您的车辆现在值的价,再跟保险谈残值由谁处理(比如...
如果是出事故的话提交车主身份证、保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报废证明
看车毁程度与它的现金价值来判断
答: 重庆市合川区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和工资领取如何规定?要是带薪休假了还可以领取生活津贴吗?急急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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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报废车辆出事故 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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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出事故 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
摘要:白某的二轮摩托车于日已达到报废期,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现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赔偿损失。
日,白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跨越道路中心线,与李某无证驾驶的迎面而来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辆车不同程度损害的后果。后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经查白某的二轮摩托车于日已达到报废期,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现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赔偿损失。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白某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李某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利益,因此,白某首先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的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白某的机动车于日已达到报废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报废后,客观上已经不能再投保交强险,因此白某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与王某不能获得利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李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予以承担。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白某首先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的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理由有二:一是驾驶报废摩托车的情况非常普遍,应加以制止。在大部分县城和农村地区,由于道路交通管理上的松弛,摩托车已经报废但仍然使用的情况很普遍,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更多,殊不知在车辆已报废的情况下,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项机械都不符合要求,在路面行驶容易诱发交通事故,没有积极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极大的增加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必须加以严格规范。二是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驾驶报废车辆比驾驶未投保的车辆性质更为恶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将极大的增加驾驶报废车辆人员的赔偿责任,驾驶人员认为驾驶报废车辆不能投保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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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再是固定950元了,这个大家也听说了...修理费超过车辆残值保险公司要求折价报废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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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半个月前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车主陈先生便陷入苦恼:“4年、7.8万公里的××两厢车,保险公司定损后建议报废,车辆由他们回收,折价两三万。不能接受。”记者 童蔚
出了事故 车子被要求报废
半个多月前,从上海返杭途中,陈先生在高速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头尤其是下端损毁较严重,但还没到稀巴烂的程度,前挡风玻璃完整。
保险公司定损结果是:维修费用高于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建议报废。
车况一向良好的转眼间变成一堆废铁,陈先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单方要求出险车辆必须报废?
车损险赔付通常高保低赔
与保险公司再三交涉后,上周,陈先生得到回复:可以修,但只能赔付相当于此车报废的赔偿价格,也就是两三万元。另外高出的1万多元修理费,车主自行承担。
陈先生很纳闷:“我当时投保的车损险,明明写着责任限额8.9万元。难道不是按照这个限额赔偿?”
对此,长期从事交通领域案件诉讼辩护的律师凌斌说,车损险投保与理赔,通行做法有三种——
第一种:固定式,如投保时按购置价10万来算,出险时也以10万为参考;
第二种:浮动式,投保时按新车价10万,出险时则按当下的市场价折旧后给出实际价值,比如7万;
第三种:协商式,即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与车主自行协商价格。”
凌斌律师说,具体采用哪一种,保单合同里都有写明。各家保险公司用得最多的是第二种,即高保低赔,第一、三种极少。
陈先生所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采取的正是浮动式。因此,车损险的限额并不会有8.9万元那么多。
保险公司有建议权 车主有选择权
对此,该保险公司车险部经理称,这是保险业界的通行做法。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对车辆实际价值和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如维修费超过车辆当下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通常会建议报废。车主得到一定赔偿后,车辆由保险公司回收处理。
“如果这辆车花了五六万元修好后,拿到市场上卖只值一两万的话,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报废。”这位经理说。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车撞得很不是地方,比如车头没了,或者整车严重变形等。此时,“即便修理费没达到车损险的限额,业务员也会跟车主谈按市场价报废。保险公司损失小,车主也得到实惠、少了麻烦”。
凌斌律师表示,当维修费大于车辆价值,保险
公司确实可以推定全损,这符合“经济原则”。“不过,在车辆理赔的协商阶段,报废是保险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车主有选择权,可以不接受。”他强调。
可诉讼也可拿报废补偿自己修
保险业通行的高保低赔,在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琳看来,相当不合理。“当初投保时多少价值,出险时理应按照此价值来”。
对于现在自己贴1万多元的结果,陈先生当然不满意。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给出一条建议:“如对定损价格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自己找第三方评估公司重新评估”。
第二种选择是,采纳保险公司按报废价格赔偿的维修费,“上外头找靠谱的修理厂修车。不过要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问清楚,直接给钱还是凭修理发票报销。”陈律师提醒,“后者发票上的修理金额数字,必须大于报废补偿价格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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