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安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换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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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 编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2016]4号《关
于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书》”),公司高度重视,依照规定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上海证券报》上对《决定书》进行了全文公告;同时就相关问题向控股股东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作了专题报告。对于《决
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立即召开整改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
深入的核查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各项
工作都已得到相应落实,形成了《关于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
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日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如下:
一、《决定书》指出:你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销售合
同等单据并以现金流配合支持,虚构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浩阳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的采购及索日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导致你公司2013年、2014年年报存
在虚假信息披露。其中:
(一)2013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2,866.58万元和2,783.17万元。其中,
子公司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浩业”)虚增收入和成
本分别为1,281.96万元和 1,244.71万元;子公司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1,584.62万元和1,538.46万
(二)2014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18,220.36万元和 17,659.64万元。其
中,公司本部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为714.70万元和693.88 万元;东方浩业虚增
收入和成本分别为6,965.92 万元和6,763.02万元;供应链虚增收入和成本分别
为6,263.59万元和6,051.28万元;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增收
入和成本分别为4,276.15万元和4,151.45万元。
整改措施:根据《决定书》的意见,公司对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
了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2013年度、2014年
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其中: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应收账款13,499,065.13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3,499,065.13元,调减营业收入28,665,778.92元,调减营
业成本27,831,704.29元,调减财务费用834,074.63元;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调减应收账款105,982,726.94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05,982,726.94元,调减营业
收入182,203,593.59元,调减营业成本176,596,384.29元,调减财务费用
5,607,209.30元。本次调整影响期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为0.00
元,其中影响上年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该调整事项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
见公司3月15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告的
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对《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规范经
营意识,强化财务、业务、内控等制度建设及执行,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修改
完善审批制度,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到位,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防止再次发
生类似行为。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资产财务部经理、合规风控部经理
整改时间: 已完成,公司将长期严格落实
二、《决定书》指出:按照关联方浙江国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贸”)各股东的实际借款总额和出资比例,你公司在2013年底、
2014年底和2015年10月底向国贸提供的配套资金应为9487.84万元、
12462.18万元和8463.00万元,但近三年你公司实际向国贸提供的配套资
金分别为14000万元、14000万元和9540万元,导致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
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3年底、2014年底、
2015年10月底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512.16万元、1537.82万元和1077.00万元,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整改措施:根据《决定书》的意见,公司及时将该事项报告给控股股东国
贸集团,同时与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多次交涉,
说明该事项的重要性,敦促国兴公司归还与浙江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贸”)往来借款。国贸于月期间分次进行了还款, 合
计收回5012万元。公司对国贸提供的关联往来资料,积极推动并协助公司
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实,查阅了国贸的财务系统和财务
资料,包括科目余额表、国贸与各股东的往来明细帐、银行存款明细帐、
原始凭证、银行对帐单、银行征信信息等,截至日,国贸各股
东方提供的配套资金余额合计为2568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的配套资金为8988万
元,与公司35%的持股比例相符。有关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我司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此外,公司已提议国贸修改公司章程,要求国贸与其控股股
东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从制度上防止国贸再次发
生资金被占用情形。公司将会同国贸集团密切关注和跟踪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严格督促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纪委书记兼委派国贸的股权代表、国贸集团财务
部总经理、国兴公司兼国贸董事长
整改时间: 已完成 ,公司及国贸集团将长期严格落实
三、《决定书》指出:你公司自2013年4月起向关联方国贸提供14000
万元借款并多次展期,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向关联方国贸提供了两批配套资金合计14000万元,
具体展期情况如下:
第一次展期
第二次展期
第三次展期
公司对国贸的经营现状进行了评估和研究,认为对国贸的配
套资金借款已存在一定风险,决定不再展期。通过前期种种努力,目前已将配套
资金借款从14000万元降至8988万元,公司后续将一如既往地催讨债权,维护公司
利益,并提请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加强协调。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剩余的股东
配套资金8988万元的按一定比例计提专项坏帐准备并在年报时予以了披露。公司
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杜绝类似
情况的发生。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 公司将长期严格落实
上述事项的各相关责任人公司前任董事长高康、前任副董事长兼总裁何卫
红已经调离并受到相应组织降职处理;公司前任董事严炜尔、前任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王俊也受到组织降职处理;同时,上述四人均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及经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形成的原因,引以为戒,牢牢树立依法依规经营
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业务、投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控制;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把本次整改视为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的良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积极配合
浙江证监局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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