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责任书书没出来,对方要求做手术,如果瘫痪了,保险公司给赔吗,

事故认定书中未划分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公司该如何理赔?
事故认定书中未划分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公司该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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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章律师& 联系电话:
刘某为其驾驶的某品牌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在刘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第6条规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第16条规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照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某日,刘某驾驶该车在本市某路段与行人曹某碰撞,发生了人车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除了及时实施救助外,还分别向本市某交警队和保险公司报了案,5月13日,某交警队就此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载明:5月3日下午3时28分,司机刘某驾驶车辆在本市某路段由北往南行驶,恰遇曹某横穿公路,双方临近时司机刘某在采取制动躲闪过程中,致使司机刘某驾驶的车辆的左侧与曹某下肢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曹某倒地受伤;经现场勘察及调查,刘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制动合格,不存在超速的情况,但存在操作不当未及时避让行人的情况,行人曹某也存在未按照路面及交通信号灯指示同行,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刘某与行人曹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随后曹某对初次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不服,依法提起复议,经某交警队再次调查核实后出具了再次事故认定书仍认定刘某与行人曹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曹某及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曹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曹某诉求法院判决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共计20余万元要求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险依约赔偿。一审诉讼过程中在法庭主持下经多次调解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法院判定车方刘某在本次事故责任中承担70%的责任比例,行人曹某承担30%的责任比例。曹某的诉请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交强险范围内不足的部分,因曹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需要承担30%的赔偿比例,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只承担50%的赔偿比例,刘某在超过交强险范围的部分还需额外承担20%的赔偿比例。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主张交警部门在处理本次事故时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在超出交强险部分应当依照与刘某签订的商业第三者险合同约定的第16条依法承担50%的赔偿比例,超出的部分应当由刘某个人承担。刘某领到判决后不服一审判罚,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予以改判,刘某认为在商业险赔付的问题上,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比例应当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不需要承担额外的20%的赔偿比例。
[本案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已经确定了事故责任比例,若未确定本次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确定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责任比例的区间是已经确定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事故责任划分不等同于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依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比例予以明确划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依法只应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这是从合同的条款中能够得出的合理结论。
[律师观点]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1.本案两被告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形式与法不悖,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理赔,不得以对理赔条件作出的单方限制性解释为由拒绝承担合同义务。本案被保险人刘某的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行人曹某造成了人身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与曹某对事故均负有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在庭审中主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依据保险合同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事故比例为由只按50%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具备法定和约定的免赔条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可以认定为刘某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责任比例的区间已经确定,应当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已经确定事故责任比例问题。
诉讼中的推定是指法官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以已经查明的事实推断另一难以证明的事实的存在。已经查明的事实为基础事实,由基础事实推断出来的事实为推定事实,由于二者存在逻辑上的共存关系,所以只要基础事实存在,就可以认为被推定的事实存在而无须证明。诉讼推定的方法可以是逻辑推理方法,也可以凭借生活常理和经验进行分析、推定。推定的结果一般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但在民事诉讼中,其可靠性只要达到优势程度即可,不具有绝对性。本案中,交警队在刘某与行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及责任认定,刘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制动合格,车况良好,不存在超速的情况,但存在操作不当未及时避让行人的情况,行人曹某也存在未按照路面及交通信号灯指示同行,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刘某与行人曹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根据以上基础事实,笔者认为,交警队对事故双方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认定,责任比例的区间已经确定,应当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已经确定事故责任比例问题保险公司理应依据其与刘某签订的保险合同,按照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情形进行保险理赔。
3.本案中即使认定划分事故责任不等同于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成立,然而因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化保险合同,且没有证据表明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则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的约定也应是无效的,缺乏合同依据。
依照《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化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时间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和格式化保险合同的提供者,应当对自己的减轻或免责事由予以说明。而本案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就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划分事故责任比例作出提示或说明,且在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未向刘某说明依据保险合同中第16条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未划分责任比例则只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的相关事项。另外,保险公司应该比刘某更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的情形,其应该在保险合同中对未划分事故责任比例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予以预见并予以约定。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化条款一方的解释”。按照人们对合同的通常理解,一方对合同责任的免责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换言之,只有合同明确规定了一方的免责条款,该方当事人才可以依照合同的免责条款主张免责。而本案保险合同中,根本没有明确列明: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未划分责任比例则只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比例为由而只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的做法是没有合同依据的。
4.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并非刘某之义务,保险公司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为由,主张只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的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失公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或者应当对交通事故责任(包括责任比例)作出认定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的民事主体既无权也无义务来划分事故责任比例。在本案中,刘某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经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其司机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之后,只要刘某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有关的证明,则保险公司履行义务的条件已经成就,应当向某制衣厂赔付保险金,而不应再额外对刘某提出非其能力所及之条件,并以此为由变相拒绝。保险公司要求刘某提供带有划分责任比例的相关材料颇有强人所难之嫌。本案刘某已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没有违反保险合同的情形,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一方尽了自己的义务之后,剥夺其应享受的权利是不公平的。如果法院在本案中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未明确划分事故责任比例为由判定保险公司只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只认定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而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事实就已经确定了事故责任比例,则保险公司就应对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付。否则,就有悖于法律所规定的公正、公平原则,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
王彦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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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一年以后自动结案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_百度知道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一年以后自动结案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
几个月前开车不小心挂了个行人(我怠速行驶那个人在旁边突然转身)当时带他去医院看病照片子医生说没事只是脚软组织挫伤(基本没事自己还能走),然后我带他去的交通队并报了保险,因没有事故现场所以我全责对方也同意(肯定同意)当时对方说私了,我说行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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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定:事故认定后,双方当事人都自愿要求由民警调解该事故的,则由民警调解赔偿问题,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的,则不予调解,那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医疗单据属理赔依据之一,你若无法出示,保险公司会据此拒赔该部分赔偿金。&最快速、有效的办法还是上法院起诉对方,然后连带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另外,一年不签字,不要紧。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因为时效一般 为2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日发布,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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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定:事故认定后,双方当事人都自愿要求由民警调解该事故的,则由民警调解赔偿问题,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的,则不予调解,那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医疗单据属理赔依据之一,你若无法出示,保险公司会据此拒赔该部分赔偿金。 最快速、有效的办法还是上法院起诉对方,然后连带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另外,一年不签字,不要紧。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因为时效一般 为2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好朋友;哎!当初遇到这事应该先报警,再带伤者看医生!这样的损失自能自己报销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的!事故押金在自动结案后会按程序退还给你的!如果拖着不退,你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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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故鉴定书 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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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故认定书丢了,但是对方的责任书还有,保险公司司还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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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警部门出认定书都有留底的,可以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补开认定书。
忘记哪个交警给办的了,
你在哪个地区出险,负责那个辖区的中队查查就知道了,直接到中队去办理。
找不到哪个处理事故的交警也可以是不,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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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由于每个公司的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拨打投保公司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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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这个交警说笑了:(你方损失-2000元)*80%仅供参考 ,支线让干线。事故责任认定书跟定损单没有关联。在责任书没有出来之前:(对方损失-2000元)*20%对方赔偿你,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你的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如果最终有你20%的责任,具体以当地保险公司赔偿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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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现在出具的是《事故认定书》,不是《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过去的说法。事故认定书应当双方当事人都有,如果只给对方给了,没有给你给,你有权要求交警部门给你出具事故认定书。关于“没有结案”“对方拖着你不去结案”的说法有些含糊,是不是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交警部门一直在调解,还是到现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不管是哪种,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交警部门都应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终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于你的损失,肇事方不能去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他没有确定各项损失的原始凭证或确定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他赔偿的。建议你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对你的损失予以赔偿,你可将肇事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2.2万)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后,对方无权再对个人索要赔偿。首先,车主的车辆已经投了全险,那么交通事故的索赔问题将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赔偿。赔偿费不是对方要求的,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然后由保险公司列出赔偿事项。其他额外的费用,没有规定必须赔偿,对方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意,可以向交警队申请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提供车票,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死亡补偿费、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否则就不要付钱,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出险通知书》填好后,保险公司不会 赔,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开车到保险公司,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吊 扣驾驶证。做完这三件事,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 交通费。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关于赔偿项目1、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3。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误工费:1、分清双方的责任。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 医疗费,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药费收据。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 残疾补助费,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2。当今社会人心难测: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只要撞了人
目前事故处理进度和赔付情况不可估计、此类事故一般都为机动车方全责,凡是没有依据的部分暂时拒绝赔偿,你投的是全险。5,尽管可能行人有少部分的过错、答案类似问题3,再找保险公司咨询具体理赔流程即可、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事故、这部分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原则上是把赔款给你,还有你的投保额度等。31,一般认定机动车全责、放交警队的押金在结案之后应该全数退还于你(除去扣车和停车费用)。4。2,由于伤者情况未明,否则之后再向对方追索非常困难,如果机动车方没有特别损伤且你方没有表示无力垫付医药费用的话,对方是直接向你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目前的做法并无明显不妥。待你的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及相关索赔材料准备齐全之后。此类事故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在赔偿协商过程中不要随便承诺法定赔偿范围之外的部分,法律上不支持此项索赔。除去保险公司赔付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目前无法估计,视乎伤者的伤情和索赔情况、参考问题2的回答。6。结案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索赔材料来履行赔偿,但出于保护行人为弱势方的出发点 &
交警放车是符合规定的。对方有没有保险,对方保险公司有没有对你的车损进行估价?如有我想对方应该会赔偿给你的,如果他不履行赔偿义务,方法一,你可以直接找他的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保险公司索赔。方法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对方没有保险,尽快联系自己保险公司要求定损。方法一,找自己保险公司索赔,让自己保险公司代位去找他追偿。但此方法有负作用,因你的赔付记录对你来年的投保会带来影响。故不建议使用。方法二,与前面一样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当然首先你可以试试让交警出面让他来履行赔偿义务,但交警是不会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来帮你索赔的。 &
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等资料,你又要想得到相应的赔偿,医疗费赔偿10000元,后续治疗(取钢板)费用证明,按照交强险条款对赔偿处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医疗证明。如果对方因种种原因不去,从你所讲的这起交通事故双方所购保险的状况,你无论是承担主责,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诉求;索赔申请书,那么就只有走诉讼程序。 按照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或者是同责,及其调解赔偿协议,驾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受到伤害者的身份证明,次责。 从以上的要求可知,应该由对方向保险公司提出。 关于具体如何向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起事故对方被认定为次要责任还是有点冤哈,你方在法庭上才可能直接面对保险公司,你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对方的行驶证,所以你才能够在无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因为对方有责,并由对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一定要由对对方向保险公司提出来,还能够享受到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和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人身伤残程度证明,都能够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上述各项在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你方财产损失程度证明车友
交警调解不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你在没有治疗终结前就要求交警调解,对你不利,应该赔偿的可能因为你没有相关的依据,得不到赔偿。在医疗终结后,起诉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你才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纵横法律网 舒大金律师 热心网友&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是对方的全责,责任书出了,但对方保险赔付一直没到账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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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是对方的全责,责任书出了,但对方保险赔付一直没到账
四川-成都&09-18 21:3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是对方的全责,责任书出了,但对方保险赔付一直没到账,家人已经住院半个月了才动了手术几天,对方给了两万左右,我们自己垫了三万多,自从手术那天车主就不露面&一直是朋友露面,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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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558416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协商不了的,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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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在伤情治疗基本稳定后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向对方索赔,句事项可来电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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