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装修承包给私人,承包人没有交强险发生事故故,业主需担责吗

房屋装修质量粗糙 业主要求装饰公司担责
【市民来电】刘先生:我家找的装饰公司有问题,地板砖有些贴歪了,地上走了水电后地平没做好,阳台上露出的管子也没包进去。现在他们不闻不问,希望记者帮我维权。【记者核实】12日,记者在百事威小区刘先生家看到,水泥地上依稀可见布水电线开的凹槽,封凹槽的水泥不平整。这让他担心地板不好铺设。在厨房,橱柜已沿墙做好,但橱柜的脚沿线明显与瓷砖的缝隙不平行。“他们说墙的角度不是九十度,所以沿着墙就歪了。这是推卸责任。”刘先生说。阳台的墙角,水管接头还露在外面,在纯白的墙边显得有点突兀。在刘先生提供的合同上,工期从日到8月19日。但9月底工程才完工,直到10月也没人来收尾验收,他觉得装饰公司不负责任。12日下午,记者来到工程承包方沃尔泰装饰公司。一胡姓负责人称,工期延误是因为业主的中期款给晚了。“从水电到木工,我们都要钱购买材料。如果款项延迟给我们,工期肯定会往后推。”胡先生表示,刘先生家的工程在一些细节上确实存在问题,该公司会主动跟业主联系,积极、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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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装修找无资质私人装修 工人摔伤酒店要担责
日期: 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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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装修网了解,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装修工人在酒店装修过程中受伤致十级伤残,因雇主无承包装修工程资质,法院判决酒店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原告吴明(化名)诉称,2012年11月,原告在位于成都一家酒店从事室内装修施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日晚19时许,原告在酒店32楼室内进行屋顶找平加班作业时跌落受伤。酒店工作人员随即将原告送到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将雇主杨军(化名)和酒店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表示,事发时酒店还在装修,没有交付,对原告遭受的损害,酒店不负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杨军辩称,原告在装修中,杨军均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杨军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应按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原告应当负担费用外,其主张的赔偿费用可由杨军承担全部责任,与酒店方无关,不需要酒店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吴明受杨军管理、支配,由杨军支付报酬,应当认定杨军与吴明存在雇佣关系。吴明在工作中因选择的人字梯牢固性不够,由于人字梯滑倒受伤,其本人对工具的选择存在过错,应当对该次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杨军作为吴明雇主,未尽到保证雇员安全施工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由杨军承担80%的责任,吴明承担20%的责任。
虽然杨军表示不要求其他主体承担责任,但原告主张其余被告承担责任。杨军作为个体,缺乏承包装修工程的资质,不能作为合法的承包主体。酒店作为该装修业务的管理者,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杨军没有相应资质而让杨军从事酒店装修业务,其应当与吴明的雇主杨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令杨军限期内支付吴明3.8万元,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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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出事,房东也要担责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如果出租的房屋发生了起火或者其他事故,房东需要担责吗?
  把房子出租,就能安心在家等着收租金吗?如果出租的房屋发生了起火或者其他事故,房东需要担责吗?租客把房子装修或者扩建了,房东该如何处理?房屋发生了损坏由谁来赔偿?与房屋出租相关的纠纷不断上演,律师提醒,尽量在合同签订时就对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做好约定,不能口头协议。
  精装房出租起火
  租客和开发商各赔一半
  租出去的房子,在家里无人时起火,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赔?长沙市开福区一小区业主状告租客和开发商,近日,法院宣判了该案,租客和开发商各承担一半责任。
  王女士夫妇在长沙市开福区珠江花城有一套76平方米的精装房,买了好几年了。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防设施包括燃气报警系统和户内紧急报警系统。2014年3月,王女士将房子租给了黄先生一家。黄先生一家住了一年多。
  日凌晨2点多,该房子突然起火,邻居看到后马上报警,所幸事发时家里没有人。开福消防大队将火扑灭,并进行现场勘验。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位于客厅沙发北端,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纵火、自燃、外来火源等原因,不排除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消防大队统计损失为70869元。
  事发后,王女士夫妇找了租客和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协商一致,他们将租客和开发商一同告上开福区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火灾损失70869元。
  开发商认为,根据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位于沙发北端,并非墙内电线引发火灾。开发商负责的墙内电线并非引发涉案商品房火灾的原因。而黄先生称,他离开家时,家中的大功率电器电源都是关闭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家中的电气线路均是房间原有的设计布置,没有进行线路改造,已经尽到了安全用电的义务。
  开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虽然没有明确起火系用电不当或装修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但是房屋在黄先生租赁期间发生火灾,是由开发商装修,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商装修均应对其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黄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安全用电义务。开发商无充分证据证明电气线路不是起火原因或者是他人自行改装线路存在过错。因此,黄先生、开发商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黄先生和开发商各承担一半责任,业主王女士夫妇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各方对损失金额无异议,均不申请鉴定。因此,法院判决黄先生和开发商各赔偿35434.5元。
  付了高价转让费想收回
  租客拒搬迁被房东起诉
  付了转让费租来的门面,合同到期了,租客却以没有收回转让费为由拒绝搬走。近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租客周某限期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超期占用房屋的费用。
  2011年起,华容人易先生将位于华容县一菜市场的门面租给了周某经营零售生意,租赁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日,双方签订了2016年度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出租期间为日至日止,到期收回,不另行通知;周某在租期内无转租权;周某进行装饰装修,易先生不负责任何费用,且到期不能拆除。
  房屋租赁期满前,易先生通知周某,租期届满后收回房屋自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易先生要求收回房屋,却被拒绝。周某认为自己租下该门面时,向前一位承租人付了门面转让费,然后才跟易先生签订的租房合同,他认为他要把门面转租,收取了转让费以后才能搬走。易先生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合同约束力。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后,周某依法应当返还房屋。周某辩称承租期满后应由其转租收取转让费的意见,没有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周某继续占用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易某的房屋所有权,应当承担支付超期占用租赁房屋期间租金的违约责任。
  租客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被判赔17万元
  租客在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亡,房东该担责吗?去年11月,株洲市石峰区一出租屋内,租客刘某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刘某家属状告房东何某索赔,将其告到了石峰区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了该案。
  何某在石峰区有一套房,将其租给了刘某。2016年11月,刘某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后刘某的家属认为出租屋的热水器安装不符合规范,与何某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他起诉到石峰区法院,要求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何某称,涉案热水器系刘某自行购买安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勘察确认,涉案热水器安装在与厕所相通的厨房内,未装排烟管道,热水器侧面特别注明:“必需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良好的地方”。
  石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何某称涉案热水器系租客自行安装,但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且房屋出租时厨房就已安装热水器,故应推定由何某安装;涉案热水器已特别注明须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但何某却将热水器安装在与厕所相通的厨房内,存在安装不当的情形,未尽到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安全居住的房屋的义务。同时结合死者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情形,法院酌情由何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一半的责任,遂判决何某赔偿刘某家属17万元。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房东有义务保租客安全
  涉及收费应合同约定
  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容介绍,房东对租赁的房屋负有保证租客正常使用和租客健康、财产的安全的义务。如果因为房东责任造成租客损失,房东需要承担责任。
  房屋租赁中,很容易因为前期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如物业费缴纳、门面转让费用等方面,李容建议,此类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约定,避免争议。
  房屋装修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根据法律,如果房东不同意装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租客承担,并且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如果租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合同到期或者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租客拆除。所谓“未形成附合”是指可以移动的部分,如空调等,可以拆除。
  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方便拆除,此时装饰装修的损失为残值损失,在双方对残值损失没有在合同约定情况下,残值损失承担分情况判断:如果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如果是租客违约,房东要求房客赔偿残值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房东如果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双方都违约,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没过错,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此外,即使房东同意装修,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租客在合同到期时要求房东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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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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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房屋包给没资质的朋友建 工人出事 房主也担责
&&&&&&只因是朋友,知道朋友的施工队没有资质,还仍然将房屋修建包给朋友,没想到装修时出事故,伤者将施工方和发包人都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发包人和施工方将对伤者赔偿15万余元。&&2011年9月,家住成都双流的冯女士将自己房屋以“全包”形式交给自己的朋友魏先生修建,并对工期、价款结算、风险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还签订了《修建协议》。协议签订后,魏先生很快找来陈先生等人施工。冯女士表示,虽然知道魏先生的施工队没有正式的施工资质,但作为朋友,包给他做放心些。&&然而,日,陈先生在修建时不慎受伤。经鉴定,陈先生伤情属8级伤残。随后,陈先生将冯女士、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19万余元。&&双流法院一审认为,冯女士明知承包人魏先生没有施工资质,而仍将工程交给他承包施工,存在过错。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冯女士、魏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陈先生医疗费、务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冯女士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旭东 成洁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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