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发5602009 113文还有效吗么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意见(皖商建〔号)
核心提示:大力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对于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转变,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等有重要意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建〔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
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大力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对于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转变,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等有重要意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提升民众生活质量,建立高效、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积极构建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场等零售终端合理布局、多业态并存、安全便捷的生鲜农产品零售流通网络。
  二、工作重点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鲜农产品流通实际,适应各类消费群体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农贸市场(菜市场)和连锁超市已经形成的网点资源,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稳步实施&农改超&。结合城市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将现有产权关系明晰、符合改造条件的菜市场,直接改造为综合超市或生鲜农产品超市;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场,在保留原经营方式的同时,按照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待其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生鲜农产品超市转型。
  (二)大力推动&农进超&。积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利用网络、资金、信息等优势,以&超市+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方式,推进&农超对接&,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向上游延伸,建立具有稳定产销关系的蔬果、水产品、畜禽等多类型生鲜农产品供应基地;同时,进一步扩大生鲜农产品营业面积,丰富经营品种,通过直供直销,减少中间环节,促进生鲜农产品安全、便利消费。
  (三)鼓励设立&农超店&。引导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向下游延伸,在新建小区、菜市场相对较远的居民区开办生鲜农产品直销店,解决居民购买生鲜农产品不方便的问题;针对民众对生鲜果蔬、肉蛋及豆制品等消费安全、品质要求较高的实际,引导品牌农产品经销企业通过设立专柜、专销区等方式,与连锁超市深度合作,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积极发展&农超网&。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开设网上商城、专销店等方式,加强省内名优特农产品的对外宣传与推广,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范围。支持连锁超市企业通过网上订购、门店取货等方式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与网络店深度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具备条件的菜市场、农贸市场改建成生鲜超市。主要包括交易设施、电子结算、信息系统、冷冻冷藏、安全监控、检验检测等建设以及停车场、卫生服务等配套设施。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加强生鲜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农产品分捡、装卸工具;冷藏、冷冻运输车;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三)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居民小区设立生鲜农产品直销店;在连锁超市网点设立品牌生鲜农产品专柜(专销区)。主要包括冷藏保鲜、经营设施等。
  (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新建网上商铺。主要包括服务器、信息系统等软硬件;网铺会员费、管理费、推广费等。
  四、基本条件
  (一)生鲜超市:1.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 平方米,其中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70%;2.经营范围要以蔬菜、肉食、水产品、豆制品、禽蛋、粮油制品为主,并可辅以适当比例的水果、速冻食品、调味品等;3.分区合理,并配有相应货架,水产品、家禽宰杀有专用场所,面点、熟食品加工房要与经营场所有效隔离;4.配置相应的收银机,并建立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5.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保等要求;6.有条件的可配有寄存柜、手推车、购物篮等。
  (二)连锁超市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符合统计上零售企业大型企业标准;2.自有或合作生鲜农产品基地三种类型以上(指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面积500亩以上;3.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超市总经营面积应达到30%;5.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比例应达到50%。
  (三)农超店经营主体:1.拥有生鲜农产品直销店数量达10个以上(含新建),每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2.生鲜农产品专柜(专销区)数量达10个以上(含新建),每个专柜(专销区)经营面积2平方米以上;3.经营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或自供比例90%以上;4.具备有符合相应的物流配送设施及能力。(其中,1、2项条件需具备其中之一)
  (四)农超网经营主体:1.生鲜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2.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需占企业农产品年销售额20%以上;3.自有或合作生鲜农产品基地三种类型以上(指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面积500亩以上;4.具备相应的物流配送设施及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鲜农产品生产流通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性,积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生鲜农产品流通现状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在综合分析基础条件、优势资源、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实施。要重视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承办企业和项目单位,以项目为抓手,带动提高本地区生鲜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水平。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推动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文件精神,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切实体现和增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公益性。要认真贯彻执行鲜活农产品流通在用地、金融、税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方面政策,进一步出台支持本地区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强化政策保障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加快推进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创新内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与支持。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信息资源向决策成果转化。
  各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王积水
  联系电话:1
  安徽省商务厅
编辑:foodlaw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近几年受“非典”及航油持续涨价的不利影响,虽然主营业务维持较快增长,但公司负债率近几年也持续攀升,为进一步降低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公司拟与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八架飞机售后回租业务,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为四架B737-800飞机和四架A-319飞机。标的金额约为32亿元人民币。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标的:4架B737-800飞机、4架A319飞机。飞机具体情况请参阅附表。
&&&&2、出售价格:海南航空以日八架飞机的账面价值为出售价格:约为32亿人民币。八架飞机账面价值情况请参阅附表。
&&&&3、受让人、出租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4、出让人、承租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租赁期:8年
&&&&6、租赁起租日:06年5月
&&&&7、还&租&计&划:按月等额还租。06,07年为租赁宽限期,宽限期内每期基准租金约为240万美元。08年起每期基准租金约为390万美元。实付租金根据当期六个月美元LIBOR调整。
&&&&8、后续条款:租赁期满后,双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或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因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表决中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为此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地点为海口市,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备件以及附带技术、及不动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经营性租赁业务。2004年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商建发[号、699号文件,确定长江租赁等九家内资租赁公司为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长江租赁2005年底总资产:504,106,179.10元,净资产:500,494,182.15元。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峰。主要业务和产品: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投资及开发;飞机及航材进出口贸易;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所有方&&型号&&&国籍登记号&&&引进日期&&&&&&&帐面净值&
  海航股份&&&A319&&&&&&B6198&&&&&&30-Nov-05& &361,590,232.65&
  海航股份&&&A319&&&&&&B6199&&&&&&31-Dec-05& &365,335,064.39&
  海航股份&&&A319&&&&&&B6221&&&&&&&4-Apr-06& &374,557,229.56&
  海航股份&&&A319&&&&&&B6222&&&&&&&7-Apr-06& &374,557,229.56&
  新华航空&&&B737-800&&B5141&&&&&&&05/11/12& &436,765,876.12&
  新华航空&&&B737-800&&B5138&&&&&&&05/12/24& &432,016,575.45&
  新华航空&&&B737-800&&B5139&&&&&&&06/01/26& &430,896,332.91&
  新华航空&&&B737-800&&B5153&&&&&&&06/04/27& &451,787,493.78&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与长江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飞机转让协议,拟将四架B737-800、四架A319飞机出售予长江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总价款约为32亿人民币。在合乎交付条件和先决条件的前提下,长江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拟定交付日前将购买价款付给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拟与长江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拟承租长江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四架B737-800、四架A319飞机。起租日为出租人在履行买卖协议向承租人实际支付货款之日。租赁期自起租日起,至日止。租赁期应分为各个连续的租期,每个月为一期。每个租期的租金约为&390万美元,具体实际支付数额将根据当时的LIBOR利率进行调整。
&&&&(二)定价依据
&&&&&&&&本次飞机转让合同的定价依据八架飞机的帐面价值,截止2006年4月约为32亿元人民币。本次飞机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确定参考行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合同经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公司将约32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负债划转给长江租赁,其资产负债率降低约1.3%,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2、本方案实施后,因2006年、2007年为租赁宽限期,只还租金不还本金,将大大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压力。
&&&&3、财务结构调整后,降低了公司的存量贷款,为公司的持续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柯德铭、杨辉、王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经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当前位置:&>&&>& > 国内不动产融资租赁分析(附精选案例)
国内不动产融资租赁分析(附精选案例)
国内不动产融资租赁分析(附精选案例)国内租赁公司的分类首先了解下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其监管机构和业务范围不同,详见下表:(温馨提示,图片点击可以放大)本文主要讨论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对不动产标的物的态度,首先看下相关管理办法: 1、2007年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2、商务部2005年通过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租赁财产包括:(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3、2012年8月中旬,商务部发布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关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根据以上三条规定,可以看出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操作租赁标的物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第一、很多金融租赁公司的理解就是租赁物可以包括不动产。固定资产是会计上的资产概念,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包括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范围相对来说比较窄了,不能涉足不动产。第三、关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虽然没有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但是从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可以看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包括了房屋、公路、铁路及相关设施等不动产,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中租赁资产明确规定不含有不动产。关于地产等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开展情况由于《融资租赁法》迟迟未出台,目前行业内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界定并没有统一。此前,不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了不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甚至成为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柱性业务。在这种融资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外包建筑等方式购得房产,然后租给有需求的企业,几年租赁期结束后再将所有权转让给企业。这也成为一些企业盘活资金的重要方式。不过目前房地产租赁还没有进入到住宅,一般是商业物业。多位融资租赁公司人士证实,在北京等城市,有不少商业物业都实行了这种融资租赁模式。不动产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第一、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无效虽然全国人大财经委曾经公布过《融资租赁法草案》,但后来的政策趋势是先不出台融资租赁法律,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讨论稿)》也多次下发至融资租赁行业内征求意见。而在上述讨论稿中,多种情况下能够确认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中包括“以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仅以无形资产为租赁物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但动产作为租赁物附合于不动产的除外”。也就是说,该讨论稿事实上否定了不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如果合同无效,金融租赁公司所购的房产将可能无法交付,抵质押担保也可能无效,租赁公司的租赁债权将有悬空危险。第二、不动产融资租赁税负较重目前,税务部门没有直接否定不动产租赁的有效性,只是采用不支持的态度。不动产是否能作为融资租赁物,银监会和最高法院对此的界定还有差异之时,来自税务部门的政策信号也对当前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利。日,国税总局在上海启动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在今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的试点中,由于原来的营业税无论盈亏都需要交纳,而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这项试点一般被认为能较好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也被纳入服务业范畴,只征收增值税,同时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实际征收3%以上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但有形动产的范畴明显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租赁公司如果要继续开展不动产租赁,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继续征收17%的增值税。不过,无论是税务部门不支持,最高院不承认合同有效,还是银监会直接的业务叫停,不动产租赁仍然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务部监管的租赁公司不在银监会监管之列,在最高法院出台最终解释确认合同有效性问题之前,这些公司仍然可以合规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只是“营改增”后对于租赁公司来说,17%的增值税会影响资金成本。第三、契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12月发文《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金融租赁公司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被叫停正当金融租赁公司如火如荼开展地产等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时,突然被银监会“委婉叫停”,银监会的叫停一是防止房地产行业在银行、信托等渠道外,再新增一条规模不易控制的融资渠道。另外,作为金融企业,房地产标的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归租赁公司,容易异化成不动产投资,违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不过,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并不在此次叫停之列。但是国内操作地产等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大多是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很少涉足。在银监会窗口指导叫停银行系租赁公司这项业务后,目前新增不动产租赁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不动产融资租赁未来发展动向商建发[号文件《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一至两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事实上,一开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参照外资公司确定的,但是随着审批范围扩大,业务范围也在不断地调整。事实上,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范围早已经远远超出外资同行的水平。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在银行的信贷规模压缩,融资租赁成为地方融资平台重要的替代来源,其中道路、桥梁等能够获得稳定现金流收入的市政资产是非常好的售后回租标的物。《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为不动产融资清除障碍。一位业内人士对此评论:仅此一点,目前将会鼓励更多的投资者愿意进入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行列。租赁界人士认为,在德国、韩国等国家,不动产租赁都是融资租赁的对象,国内不动产租赁可以接受宏观调控监管,控制融资规模和节奏,甚至在税收问题上区别对待。不动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很多争议,搜集一些案例,备查。1、云南昆石高速公路售后回租日,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三方,历时近半年多的云南昆明至石林高速公路融资租赁从意向到合同谈判整个工作顺利完成,并在昆明举行了合同签字仪式。昆石高速公路融资采用的是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模式,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昆石高速公路37.48亿元的固定资产解出质押后,转让给国银金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在5年内以同期银行利率加上租赁费逐年等额回购。这种融资模式既不改变公司对昆石公路的管理和经营权,又能及时为公司筹集到大额建设资金,为在建(新建)公路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云南省副省长刘平表示,昆明至石林高速公路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售后租回实现融资37.48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笔固定资产融资业务,是融资租赁行业的首次创新,也是云南省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第一笔获得除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这不仅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加快发展提供了及时的资金供给,增强了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和提高资本运作能力,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必将对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的发展、对云南省交通基础设施的融资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2、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厂房在建工程融资租赁日电(记者陈杰)今天,天津市政府与海航集团新阶段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其中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海航集团下属天津渤海租赁公司、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共同签署了天津空客厂房融资租赁创新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渤海租赁公司以36.3亿元人民币从天津空客A320飞机总装线厂房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投资公司,买下其11万平方米厂房的产权,租赁给天津港保税区投资公司,租赁期15年,不影响天津空客总装公司的使用和生产。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为渤海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撑。这是天津首例工业厂房在建工程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天津滨海新区近年金融创新完成的最大一笔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创新了我国基础设施租赁的商业模式,开拓了国内租赁业的经营领域。3、天津保税区办公大楼售后回租中央电视台日《新闻联播》《天津:金融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报道:天津渤海租赁向天保投资(天津保税区国资公司)购买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出租给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天保投资(第二承租方),项目金额为8亿元,起租日为日,租赁期限为20年。4、天津蓟县城市道路售后回租渤海租赁向天津广成宏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中昌路-四中路口)道路中部分全长3.329公里的路段出租给蓟县人民政府,项目金额为1.875亿元,起租日为日,租赁期限为7年。5、武汉城市交通设施售后回租2008年11月,武汉地铁集团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了20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协议,将武汉地铁1号线一期核心运营设备(包括机车等)所有权,以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和15年期限让渡给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在此期间,武汉地铁集团仍然保留经营、使用权,但需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到期后可按残值回购所有权。这在我省大额金融租赁业务中尚属首例,在全国的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金融租赁的方式融资亦属首次。6、武汉以路桥为标的物的售后回租2009年12月,武汉城投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了200亿元资产融资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及60.43亿元城建资产(五桥一路)(分别为:长江二桥、月湖桥、晴川桥、白沙洲大桥、长丰桥和57公里三环线,累计道路长度67公里,均由城投集团运营管理)融资租赁合同。其中60.43亿元融资租赁资金目前已全部到位,综合成本约5.71%,融资期限15年。本次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开创了市城投公司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之先河,有效缓解了城建资金的结构性矛盾。工银租赁联合其他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武汉四座大桥并出租给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和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承租人,项目金额为18亿元,起租日为日,租赁期限为15年。7、舟山在建码头融资租赁渤海租赁向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购买其在建船坞码头构筑物及设备,回租给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使用。项目金额为10亿元,起租日为日.8、湖南岳阳城市道路融资租赁《中国航空报》日报道:2009年年底,湖南省岳阳市政府规划投资1.4亿元修筑城市南环线道路,岳阳市政府通过中航工业租赁,以道路为租赁标的物,迅速筹集了急需的建设资金。9、城市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租赁2010年年初,中航工业租赁参与了城市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作,与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就设备价值7000万元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项目合作,通过为政府投资工程中的BOT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创新模式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欢迎转载:
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最有效的回向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