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要求买方卖方追加百分之十购房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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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疯涨卖方毁约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真的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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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330新政”后,二手房价已经疯涨了30-40%,深圳二手房买卖履行过程中业主返价潮来势汹汹!一般深圳地产中介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双倍定金或房价的20%的违约金,即使法院全部支持守约方选择要求的房价的20%的违约金,也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的损失。很多卖方违约诉讼中买方想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又担心执行程序面对重重障碍。如果在诉讼请求中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以没有具体执行内容而拒绝执行。
2015年“330新政”后,二手房价已经疯涨了30-40%,深圳二手房买卖履行过程中业主返价潮来势汹汹!一般深圳地产中介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双倍定金或房价的20%的,即使法院全部支持守约方选择要求的房价的20%的违约金,也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的损失。很多卖方违约诉讼中买方想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又担心执行程序面对重重障碍。如果在诉讼请求中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以没有具体执行内容而拒绝执行。如果卖方红本不在手,在执行程序中又拒绝配合赎楼,则难以执行强制过户。笔者颜宇丹律师认为,在诉讼中应将卖方的按揭银行作为第三人,诉请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卖方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解除抵押及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人卖方银行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这样,既使执行程序中卖方和银行不配合赎楼,也可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赎楼和过户。当然,前提是如果卖方在执行程序中不配合买方贷款,买方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付款,或者通过担保公司短期贷款一次性付款后,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做按揭。以下是法院判决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得到支持的案例。【案情】日,原告刘某(乙方)与被告王某(甲方)签定《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刘某购买被告王某所有的涉案房屋;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共计人民币六十万元整,剩余房款于甲方从该房屋搬出后乙方付清;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合同签定后,原告刘某向被告王某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六十万元。被告王某未将诉争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某,双方亦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日,被告王某与第三人某银行通州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被告王某向第三人某银行通州支行贷款六十一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贷款期限为360个月;被告王某以诉争房屋向第三人某银行通州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截止日,被告王某尚欠第三人某银行通州支行贷款余额581&434.35元。庭审中,原告刘某表示可以代为偿还银行借款,并全额支付剩余购房款。被告王某表示在本案中不主张剩余房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原告刘某办理房屋解除抵押及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人邮储银行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王某辩称,其已经将原告刘某给付的六十万元返还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述称,原、被告之间系房屋买卖,被告王某与其之间系借贷合同关系,故原告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或其他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被告某转让涉案房屋的行为并不影响其抵押权,在被告王某的债务获得清偿前,其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故不存在协助解除抵押手续的义务。【审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现原告刘某已经支付了定金及部分购房款,且其同意全额支付涉案房屋的贷款,并可以全额支付剩余购房款,第三人邮储银行作为借款人及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故对原告刘某要求被告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及解除抵押,第三人邮储银行协助解除抵押手续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王某在本案中不主张剩余房款,原告刘某代被告王某偿还银行贷款后,如果刘某尚欠被告王某购房款,被告王某可另案主张。对被告王某称其已将原告给付的房款返还,双方合同已经解除的辩解意见,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已经解除,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原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被告王某偿还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支行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二、被告王某继续履行《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解除抵押及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支行协助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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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出售,买方贷款,银行要求卖方配偶一同签字合理吗?签了字代表财产共有吗代表财产共有吗?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检查: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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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有较快的回复!非常感谢!情况是:女,安徽人、专科毕业,男,新上海人、硕士毕业,双方都有工作,女方在昆山上班,男方在上海上班,一直未分居,现感情不和,要离婚。1、请问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算夫妻共有财产吗?2、孩子3个月大,男方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到抚养权?女方放弃抚养权会影响财产的分割比例吗?3、男方婚前有一套贷款房,婚后仍在还款,婚后还款部分和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有?4、男方婚后贷款又买了套房,首付和还款都是男方承担的,女方可以分割多少比例的财产?5、婚后男方单方面贷款买的车属于夫妻共有吗?6、在女方起诉期间,男方有什么办法可以不供贷或延后吗?诚望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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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交的首付贷款买房,签的购房协议,协议上写的一个人名字,没有签购房合同,也没有开始贷款,婚后签合同,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一个人贷,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吗?这种情况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婚后支付购房款,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其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属婚前个人财产,则属个人财产。
婚前我全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借了10万,房产证写我自己的名字。后来结婚都还上了,但是用了我对象婚前积蓄8千和婚前给她的彩礼1.6万。婚后装修我那套二手房加买家电一共花了10万。生孩子请客两边收了彩礼4万,现在存银行。现在因为各种原因想离婚,我对象要跟我分共同财产还要我还她的婚前财产共0.8+1.6+5+5=12.4万?我很有疑问,婚后还了婚前外债10万,离婚我还需要补给她5万吗?婚前财产婚后花了,离婚我还得补给她吗?如果离婚,我需要给她哪些钱呢?婚后还的我婚前外债10万,当时没有借条,其实是借的我亲姐的。我分三次不同时间段打过去的。我可以抵赖说其实只借了6万,那4万是对我姐的赠予,因为我姐工作不好?再一个就是我可以说她婚前积蓄0.8万和1.6万彩礼都用于后来家庭消费了呢?当然这些她绝对会否认的。请问我离婚时这么说能站得住脚吗?
你好,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女方的婚前积蓄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彩礼归女方所有(如结婚时间不超一年,可以要求适当返还)。2.婚后装修和购买家电是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因为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装修部分你要给女方适当补偿。3.婚前因买房所欠债务是你的个人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你需要支付女方一半的款项。具体数额还要看相关的证据,比如装修的金额及是否有证据支持,房子居住时间的长短也关系到装修价值的多少。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精彩内容与您一起分享。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面谈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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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满足过户条件,卖家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买家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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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动迁房买卖纠纷大量出现,硝烟四起,卖方主张合同无效的,不配合办理过户的,房子被查封的,房子被二卖的!花样百出。问题究竟怎么解决? 现就卖家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谈谈买家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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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卖方(下称甲方):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地址:所占份额:居间方(中介方):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联系(人)电话: 传真:买方(下称乙方):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地址:所占份额:买方:(下称乙方):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地址:所占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第一条(出售标的)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1、该物业没有租约。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第七条、(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经双方协商,其中:1、买方支付上述 项;2、卖方支付上述 项。[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a、一次性付款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3、分期付款: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钥匙。4、5、。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2、陪同买方看房;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7、8、(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5、6、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送达)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 居间方盖章: 买方:代理人: 居间人员: 代理人: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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