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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根据往年试卷和老师讲解的考试重点所整理出来的题目。花了很多心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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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求教一个国际经济法的问题,望大家指教【法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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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一个国际经济法的问题,望大家指教收藏
甲公司(中国)卖给乙公司(韩国)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乙公司预付三万美元,待货物经甲公司所在国检验合格后只付余款。甲公司经检验合格后发货到韩国,韩国的乙公司也将余款电汇给甲公司。但乙公司在后来的检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故将货物退回,且未将提单交付甲公司。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重新发运一批合格货物后再把提单给甲公司。而甲公司因为没有提单,无法提取之前的那批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先给其提单,等提取货物后再行处理。双方僵持不下,导致货物在港口存放很久,质量下降并要花费很多的置港费。请问,货物的损失和置港费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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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切尚未判决。望高手指点,最好能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1、这份合同中对于货物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时如何约定的?具体的说,“乙公司在后来的检测中”乙公司是在多久以后,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机构做的检测,合同对非中国机构检测的结果如何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即使甲乙双方约定退回货物,其约定的贸易术语是什么?不同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转移不同,通常FOB术语中,货物的转移以单据转移为主,也就是说,如果两家公司的退货依然沿用该术语,乙公司若持有货物提单,则货物灭失,减损的风险依然由乙公司承担。
谢谢,贸易术语是cif韩方是在收货后立即检验的,是韩国的一家机构,但合同未就此作出约定
我在群里回复你了,我自己还开了个帖子。
不过我用的是中国合同法,遇到cif我就只能跪了
提单所有人就是货物所有人,第一偿付人应该是提单所有人。关于最终谁来承担这些费用呢,关键在于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扩大损失。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一般交易习惯,更换货物应该交付原有货物,乙公司拒绝交付货物导致损失自己承担。有约定从约定
甲公司(中国)卖给乙公司(韩国)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乙公司预付三万美元,待货物经甲公司所在国检验合格后只付余款。甲公司经检验合格后发货到韩国,韩国的乙公司也将余款电汇给甲公司。——到此合同原本已经终结。乙公司在后来的检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故将货物退回,且未将提单交付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货物的检测由甲公司所在国检验,经甲公司所在国确认后,确认合格,也就是说乙公司的异议按照合同不能构成抗辩,因为货物在甲公司确认后,相当於乙公司承认该结果,因此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从新发货的行为应当征得甲公司的同意。未经甲公司的同意而将货物退回,相当於单方更变合同,那麼乙公司应该对此行为的后果负责。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重新发运一批合格货物后再把提单给甲公司。而甲公司因为没有提单,无法提取之前的那批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先给其提单,等提取货物后再行处理。——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重新发运一批合格货物的要求并非甲公司的义务,但如果甲公司同意更换,乙公司应该先将货物连同提单交给甲公司(为了保证乙公司的交易安全,可以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因为这是乙公司单方提出的更换请求,应该先履行更换的义务。如果甲公司事后不肯更换,就属於违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货物的损失和置港费应该由谁承担?——由於乙公司没有交给甲公司提单~那麼对甲公司(也就是合同的守约方而言)没有足够的交易安全~甲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因为无法获取原货物而不发货~那麼乙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就等於加大了甲公司的负担~综上理由~货物的损失和置港费应该由乙公司负责~
同意八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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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家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一个由雇员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如果某人提出的旨在促进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该建议者可以得到5-15000美元的奖励,该方案写明,此种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及奖励额均由公司书面通知决定,且此种决定是...
我有更好的答案
问题1:合同成立。这属于一个要约邀请和要约的问题,由于美国公司的要约邀请已经符合要约的内容,应当视为要约,而原告的行为应当视为承诺。2 原告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 如果原告的建议在被告方案公布之前提出,则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4 如果如题中所述,则被告在建议被采纳时必须负有支付奖金的义务。
采纳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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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
答:意大利。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
答:不适用。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
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
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上述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韩国(参考术语)
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韩国
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的公司乙发盘:“供应50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承诺必须如实反映邀约。不得更改。
7、中国A公司同美国B公司是从事了5年贸易往来的老客户。日,美国公司传真中国公司,请速准备圣诞蜡烛一批于10月底前发运。中国公司马上准备货物,准备于10月中旬发运美国。当中国公司已经基本上将货物备齐准备发运时,美国公司于10月10日发来传真,要求撤消10月1日的传真。由于货物已基本备齐,如果取消合同,中方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公司认为,双方常年做法是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着手备货,从未出现过发价被撤消的问题。对于此次圣诞蜡烛的发价,要货时间比以往更着急,中国公司本着以往习惯做法认为发价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备了货,对方公司不能撤消发价,美国公司应当接受货物。
上述发价是否成立?如成立,是否可以撤消?
答:成立,承诺是可以用实际行动表示的。CISG规定,合同一方本着对对方信赖行事,合同不可撤销。
8、某国A公司向另一国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在交货时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买方随即要求降价10%。卖方A公司不同意降价,而是提出用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换回已经交付的旧货。但是买方此时已经将该货物转卖给本国的另一家公司。B公司是否仍可以要求A公司降价?
答:考察点:《CISG》第50条。“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付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的两者之间的比率计算。但是,卖方如果已经进行了补救,或者买方拒绝这种补救,买方就不得再要求减少价金。
9、我国公司向外国某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水果的总重量减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的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水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水果费共5万美元。
中方是否应该承担该项费用?
答:考察点:《CISG》60条。“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收货物。”由此可见,接收货物是买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卖方所交的货物存在问题,买方也应承担接收货物的责任。本案中外商拒绝提货,造成水果的腐烂,说明外方违约,因此,外国海关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水果费共5万美元应由外方承担。
10、甲国公司和乙国公司签定出售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是8月。合同订立后,卖方于8月5日将提货单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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