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部队转业军人安置政策期间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买了房子,转业回地方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地方公积金来还房贷吗

军人转业后,地方买房子,在部队的住房公积金还能领取吗?_百度知道
军人转业后,地方买房子,在部队的住房公积金还能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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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跟着人走,人去哪里,公积金就会在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军人转业后,其在部队的住房公积金都将随其个人转到地方,如要买房当然能够开支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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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的,公积金已经全国联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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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  (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  (2)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军人在部队期间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买了房子,转业回地方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地方公积金来还房贷吗:
应该要住房公积金缴存买房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单位身份要已经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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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人转业后,到了新单位可以马上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_百度知道
你好,军人转业后,到了新单位可以马上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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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贷款时需要连续6个月缴存公积金才符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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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申请落实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报告
我们是自年至年安置在南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简称:自主干部,下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江苏省、南京市所制定的配套的文件精神,强烈要求南京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我们的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长期以来,因省市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与自主干部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彼此缺乏互信、尊重和理解,以至相互间都有误解、心存积怨和不满。因此,由安置地政府(南京)落实的相关待遇(医保除外),一直处于搁浅状态,久而久之,难免有委屈、心寒的感觉,甚至觉得被欺骗、被边缘化了。
忽如一夜春风来。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省市两级领导及省军转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更新,自主干部们感受到了与过去有一些不同的改变,尤如春风吹来的感觉,比如南京市玄武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主动接近接触并关心自主干部,并愿意组织召集大家谈心沟通交流,主动建立了微信群,与自主人联络感情,搭建了政府部门与自择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开了一个好头,我们为此点赞!
更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省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新任领导,正在尽心尽力筹划为自主干部做实事做好事,比如生日慰问,生病探望,就(创)业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建立沟通交流机制等等。让我们有找到组织,找到“娘家人”的感觉,倍感温暖!
因此,我们真诚的向组织提出申请,落实我们长期以来被搁浅的住房方面的相关待遇: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此项政策的落实,需要多部门的联动协调沟通,更需要达成统一认知才能有望解决。因此,我们恳请“娘家人”(省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把我们强烈要求落实待遇的申请报告及时向省主要领导汇报,以便协调多部门共同沟通,认真对照政策文件精神,下大力气消除某些环节人为因素的梗阻!尽快达成统一意见。
党中央的英明政策,绝不容个别人的好恶当作“泥人”来捏!
为此,我们也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江苏省、南京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年),不同时期的相关政策文件,作了系统的梳理,并列出文件目录清单。同时还精选了部分文件的全文或摘录,作为政策依据,一并呈上。
我们真诚希望能与相关部门共同学习中央政策,共商落实房补之事宜。
我们坚信,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新任领导,正在毫不动摇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在发扬“新官要理旧帐”敢于担当的精神,有魄力、有能力解决好江苏省自主择业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让久违的“春风”吹拂全体自主干部的心田。
我们翘首以盼!
&南京市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年月日
附件: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
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
关键词:自主择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政策
南京市目前住房补贴政策:()“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均享受提租补贴,()“新职工”享受逐月住房补贴。()“老职工”、“新职工”均享受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又叫租金补贴,是房改后(年始)因逐步提高住房租金而发放的住房补贴。
提租补贴标准,自年始,执行工资总额的、年、年至年的;
住房公积金自年始按(工资总额)计发,逐步提高至(国家标准)。
南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简称:自主干部,下同)的住房补贴,依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关文件规定,应享受安置地(南京)相同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同等待遇。
南京自主干部均为年月日以前参加工作,年以后转业至安置地(南京),应享受“相同条件”的“老职工”(政府机关公务员)同等待遇――提租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一、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文件)依据:
(一)、(年度)住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号),
该文件明确:
()将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调整到,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由调整到,计发基数不变;
()调整范围为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在宁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其它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上述调整政策自年月日起执行。
、《关于参照执行苏事管(2015)2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宁建保字[号)要求,提租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的调整,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同步调整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计发比例。
()调整内容:将老职工租金补贴发放比例由现行标准或统一调整到,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现行标准统一调整到,计发基数不变。
()调整范围: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按上述要求比例调整。
()执行时间: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提租补贴、租金补贴与住房补贴的关系:
提租补贴又叫租金补贴,是房改后(年始)因逐步提高住房租金而发放的住房补贴。
下面我们列举正式文件中的规范化的名称来详细阐述提租补贴、租金补贴、住房补贴之间的关系,从(年度)不同时期的文件中,按时间顺序(年限)来追根溯源,寻找提租补贴、租金补贴、住房补贴名称的来龙去脉及演变过程。(特别提醒:通读以下政策文件内容时,请留意加粗部分的文字,并注意名称的变化)。
1、《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现发布《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王宏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二)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1、提租规划。1995年度按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5%计租。今后每年以上年度的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为基数,逐年递增2个百分点计租,至&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
&&&&2、提租范围。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
&&&&3、提租标准。1995年度公有住房月租金调整到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4元。实际租金按房屋结构、地段、层次、朝向、设备等因素适当调节。
&&&&4、住房补贴。从本方案实施之月起,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按职工本人1994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费工资基数的1.5%计发住房补贴。原住房补贴一律取消。”
(注:此处的住房补贴其实质是租金补贴,从下文中能找到答案)
2、《南京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加快住房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1995年公有住房租金按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5%计租,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提高到0.84元。今后每年以上年度的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为基数,逐年递增2个百分点,至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
第三条 提租范围是指本市市区内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
第四条 公有住房的租金按房屋的结构、地段、层次、朝向、设备等因素调节,租金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房改部门统一制定。公有住房的租金统一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指住宅分户门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包括居室、厅堂、厨房、卫生间、储藏室、落地壁橱、室内走道等。评定的月租金尾数,见分进角。
第五条 租金提高后,按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本人1994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计发离退休工资基数的1.5%计发住房补贴。原按月标准工资或月离退休费2.5%计发的住房补贴一律取消。 
第六条 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计发离退休工资基数不足210元的,住房补贴按210元计发,超过1300元的,按1300元计发。补贴额不足3.5元的,按3.5元计发;超过3.5元不到4元的,按4元计发;超过4元不到4.5元的,按4.5元计发,依此类推。重新核定后的住房补贴额,低于原补贴额的,按原补贴额发给。
、《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政发号)摘录:
“七、进一步深化现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三十七)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从年月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上调%左右,其中砖混一等公有住房租金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元调为.元,市政府规定暂不出售范围内的砖混一等公有住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调为.元。
年月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调租当月起,按年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工资基数的计发租金补贴,原发放的住房补贴同时取消。”
(注:此处的租金补贴称谓就是以上、、的住房补贴)
4、2008年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老职工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仍为2.
5、关于参照执行苏事管(2015)2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宁建保字[号)文件规定,将老职工租金补贴发放比例由现行标准或统一调整到
、《关于参照执行苏事管(2015)2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宁建保字[号)文件中是这样描述的:
“二、我市现行政策,根据国家规定,老职工租金补贴(我市也叫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均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综上所述,提租补贴、租金补贴,就是房改后(年始)因逐步提高住房租金而发放的住房补贴。它们是同一个含义,只是在不同时期(年限)不同的叫法而已。如同一个人的姓名,如诸葛亮,字孔明,号卧龙,无论称呼其名、字或号都是指同一个人。
因此,过去有人认为提租补贴不是住房补贴,可能是对政策文件理解不透所致吧。
二、南京自主干部住房补贴待遇政策依据
1、(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明确指出: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2、(中发【2001】3号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3、(苏军转【2002】5号文)《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未被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翌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宁军转字号)关于印发《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的“七、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规定如下: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比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
住房补贴额为每月退役金标准乘以其缺房面积(面积认定按宁政办发[号文件执行)与应享受补贴面积标准之比,再乘以新职工住房补贴系数18%
.从转业翌年起,实行逐年补贴,每年12月发放一次。”
注:此住房补贴是按照(宁政办发[号)第十条执行的。此条规定在(宁房管[号文)下发后停止执行。
特别申明:此处的住房补贴非提租补贴,是住房补贴中的另一种形式的补贴,即购房补贴。因购房补贴,是针对无房或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人员,而此类人员在自主干部中只是一小部分,且住房情况错综复杂,不具有普遍性,(苏建房改【2005】49号文)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购房补贴不属于我们此次申请落实的住房补贴(提租补贴)范畴。这也许就是长期以来,南京市不落实我们住房补贴的根本原因吧(把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混为一谈了)。但也不排除有人为因素的干扰。
综上所述,南京自主干部的住房补贴,依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相关文件规定,应享受安置地相同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同等待遇。
南京自主干部均为年月日以前参加工作,年以后转业至安置地(南京),因此,南京自主干部应享受“相同条件”的“老职工”的同等待遇。即: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军地工资结构二元体系不能做为不发住房补贴的理由。
自主干部的工资结构全军全国是统一的,地方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都是同一个公务员体系,军地工资结构虽有不同,但历年都有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军地工资对接早已不是什么难题。自主择业政策虽然是从2001年才出现,但也历经了15个年头了。江苏省及南京市在2002年及2005年也做出了一些相关规定,请看:
1、《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宁政办发号)其中第六条第()款及第十条则做了如下规定:
军队干部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年(含)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其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可参照新职工逐月补贴的政策规定,按其缺房面积与应享受补贴面积标准之比乘以新职工逐月补贴系数(现为)所得比例逐月计发。
2、《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苏建房改【2005】49号文)明确规定:
(1)、本意见适用于2000年及以后转业安置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
(2)、军队转业干部按原在部队职级和现任职级中高的职级计发住(购)房补贴。
(3)、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领取的住(购)房补贴若低于安置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其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予以补足。
(4)、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军,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新职工计发其逐月住房补贴。
(5)、1998年12月1日前参军现转业的干部以市场租金承租军队公房,并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按所在地规定计发住(购)房补贴。
(6)、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并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其计发住(购)房补贴。
(7)、各地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即日起改按本通知意见执行。
3、(宁房管[号文)《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驻宁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号)第十条不再执行。
在此,摘录(宁政办发[号)第十条:
2000年(含)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其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可参照新职工逐月补贴的政策规定,按其缺房面积与应享受补贴面积标准之比乘以新职工逐月补贴系数(现为18%)所得比例逐月计发。
以上相关规定,包括后来(2005年)不再执行的规定,无论什么原因被搁浅,说明军地工资二元体系根本就不是问题,更何况在全国多地已落实了自主干部的住房补贴政策,如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及多个省份的部分城市,尤其是北京市,作为首都,又是直辖市,都已在近期全面落实了自主干部的住房补贴政策,此举具有风向标的重大意义。
因此,军地工资二元体系存在差异做为不发住房补贴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四、享受安置地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依据
1、(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明确指出: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南京市人民政府号令)《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如下阐述: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1)、实施原则。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所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参加全市房改住房基金的统一运转。亏损企业也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特困企业、严重亏损企业的公积金必须按规定报市、区房改办审批后方能作缓缴处理。
&&&&凡违背上述原则的单位,不得享受房改的各项优惠政策。
&&&&(2)、缴存标准。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1995年度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分别为5%。今后,建立住房公积金每年缴存基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并适时调整缴存率。
&&&(3)、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住房基金,首先确保职工个人用于购、建、大修住房的支取,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其次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贷款;第三用于单位购建职工住房的政策性贷款和保值增值。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其实质也是住房补贴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单位为职工住房消费直接发放货币补贴,为住房体制变迁建立一个单位与个人共同分担成本的机制。从表面上看,发放住房补贴是为了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实质上隐含着资金分配机制的转换,即从建设资金转换为消费资金,从实物分配转换为货币分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发放住房补贴的一种方式。
因此,自主干部应与同等条件地方人员(老职工)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承担。
结束语:南京自主干部应享受地方“相同条件”的“老职工”(政府机关公务员)同等住房待遇―――提租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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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6-10-31 11:12
天上不会掉馅饼
维护权益靠自己
学好2560战法&做到理性投资
发表于:16-10-31 11:44
&&[第2版 10-31 11:44]
江苏省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及政策演变过程相关文件目录()
相关文件目录
、(国发〔〕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苏政发〔〕号)《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号)《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宁财综(1998)第968号)《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宁房基()号)《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05、(中央军委[1999]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06、(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07、(中发【】号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宁政办发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房改年度有关政策的请示》的通知
附:()(苏政办发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年
度省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请示的通知》、
(2)(苏建房改号)《省建设厅《关于南京市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苏军转【2002】5号文)《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宁政办发号)《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宁军转字号)关于印发《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人字号)《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经费落实问题的意见》
、(苏建房改[2005]49号)《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14、(宁房管[号文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15、(宁金管规[2013]1号)关于调整201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附:关于调整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的说明
、(宁人社号)《关于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重要的参考文件)
17、《关于2014年7月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的通知》&
18、(宁建保字【】号文)《关于参照执行苏事管【】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XX建(号)《关于参照执行宁建保字(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南京市某区)附:《通知》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政策及办理流程》
21、《关于调整提租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22、关于调整提租补贴的通知
发表于:16-10-31 11:47
&&[第2版 10-31 11:47]
以上申请报告已由南京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于日向江苏省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导递交并请上呈。
发表于:16-10-31 12:17
如果南京公务员有住房补贴的话,这个申请是必须的。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说不过去,公积金要打工去赚。
发表于:16-10-31 15:09
感谢版主将此帖置顶!!
发表于:16-10-31 23:11
部分老自给人感觉唯钱是命一般,不是什么钱都可要或都能要的。一个老军人在享受了国家比较优待的政策和待遇之后,也要自知之明,不要一天向国家政府伸手要待遇,要有一点党性和起码的政治觉悟,要知道金钱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16-11-01 08:36
这么长时间了,有回复吗?一定要书面回复。
发表于:16-11-01 15:56
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才享受,退休公务员就不享受了。而地方政府在公务积待遇上,把自主择业人员视同为退休公务人员待遇。在医疗待遇上又视同为在职人员(在职人员要按个人的工资一定比例扣医疗保险,而退休公务员才不需要扣,且打入医疗卡的钱多)
发表于:16-11-02 21:49
非常支持。自己的正当利益就要去争取。在这事上,没必要去说三道四。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私下里勾通,
发表于:16-11-03 10:56
乐观其成。
学习贴,别当真!
发表于:16-11-03 10:57
发表于:16-11-03 11:10
南京在历史上是受外来侵略者伤害最深的城市,但受季建业等毫无底线官员影响,中央很多拥军优待政策没有得有效落实,被许多驻地军民称之为全国最不拥军的城市。自主择业干部为减转地方安置压力作出了贡献,落实中央政策就那么难吗?真心希望江苏经济大省不要做拥军矮子。
发表于:16-11-03 11:33
回复7楼的@wyb568 :无论你是官员大佬还是反对一切的喷子,可否看完内容再BB,楼主是要求落实中央政策,维护组织给予的基本生活待遇。牛耕一生,尚需草食。退役军人把青春献给国防,将暮之年,不应该得到政策之内的待遇吗?动不动就拿大帽子压人,甚至制造矛盾,何据用心?
发表于:16-11-03 11:55
回复 第14楼 的 @王事如封:说得好!鄙视7楼的@wyb568。
发表于:16-11-03 12:37
自主择业人员在落户地应享受当地公务员的住房待遇,北京、广东、等地也都落实了,为何南京不能落实,不是一个中央文件???
发表于:16-11-03 12:42
落实中央政策,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有之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应有职责,不落实相关政策,相互推诿是不讲政治的表现,是严重自由主义的体现,也是一种政治腐败。
发表于:16-11-03 12:57
这个好。 & &
发表于:16-11-03 15:28
坚决支持,依规办事。
发表于:16-11-03 16:49
住房补贴有规定,许多地方已按规定发放了,如黑吉辽,山东、北京、西安、宁夏等多地;住房补贴的事,是件大事,也是件特殊的事,大事特事要大办特办,光在论坛上发贴恐怕难以解决。我坚持认为,无论政府以何种形式给予了当地公务员以住房上的补贴,自主人就应该有。无论是住房补贴,还是住房公积金补贴,都是当地政府给公务的住房方面的补贴,不能因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形式而剥夺自主人享受补贴的权利。
发表于:16-11-03 20:03
支持落实中央文件,鄙视七楼官僚主义
发表于:16-11-03 20:06
不落实中央政策,江苏要有人负责
发表于:16-11-03 20:18
南京在对待退役军官上如此斤斤计较,比落后地区都不如,应该不是缺那两毛二分钱吧!给退役军官房补乃至地补,是中央文件的明文规定,很多经济条件远不如南京的地区都落实了,南京哪来的底气跟中央对着干呢?这是不是政治上糊涂噢,至少是不明智吧(大大说自己也曾是转业干部,这话还有谁听不明白啊?请举手!)~这样一个惨遭屠城的悲情城市,在涉军问题上还大事糊涂,真让人无语啦!!!!唉,也难怪这些年南京一直征兵难,,,,
发表于:16-11-04 12:45
住房补贴当要,住房公积金也当要吗?政策给我们的应当一分不少的要,政策没给的也应当一分也不多拿,这样才算有理有据吧?!
发表于:16-11-04 16:05
这是干实事的,帮顶!
发表于:16-11-04 16:12
西祠版号:127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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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11-06 09:03
南京到现在还没落实,南京老自维权力度太小了。
发表于:16-11-06 11:25
有理有据 严重支持
发表于:16-11-06 11:31
很好,应该叫请示
发表于:16-11-06 18:01
回复 第20楼 的 @赵建祥:西安好像啥都没有!
自由摄影师,爱情微电影
发表于:16-11-06 21:41
支持南京战友!!!
发表于:16-11-08 19:43
有理有据支持楼主
发表于:16-11-08 19:59
有相关文件为依据,落实起来竟然如此之难?!瞒上欺下,阳奉阴违是社会不安定的根源之一,其危害比贪腐更甚!
发表于:16-11-10 18:40
发表于:16-11-1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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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11-16 11:25
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国家政策不容低估,以前可以糊弄过去,现在不行了,现在是习主席领导的社会,依法办法是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不仅仅是南京市,整个江苏省各市县,都必须无条件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还要给生活补贴、还要提高丧葬费。这些政策不落实,自主择业干部不会放手,请省长书记、市长书记、县长书记们,严格落实自主择业三号文件。现在给你们一个忠告:不拥军的干部,决不是好干部,不爱国防的干部,决没有好下场。据不完全统计,江苏有一些一把手不拥军,在解决自主择业干部待遇问题上、解决军转进企业干部待遇问题上等,拖拖拉拉,不务正业,不作为,给自主择业干部造成了严重的心灵伤害,请问你们整天花天酒地,浑浑恶恶,贪污腐败,为什么对党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的政策不落实,太可怕了。中纪该查一查了,也该抓一抓了。
发表于:16-11-18 11:29
不给住房补贴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受到追究,那里犯法,就要追究到哪里,那个领导不办,就要处理那个领导,这样国家的政策才能得到落实。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一次发言中讲,现在我们的制度有40%落实就已经不错了,普京下令要查一查到底那些政策,那些部门没有落实国家政策。回到中国我们看一看,我们能达到40%吗?政策不落实,国家要设一个部门专门干这个事,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和投诉,要及时处理,这样各项政策就顺畅了。
发表于:16-11-18 14:07
被系统删除于: 14:22:31
发表于:16-11-23 09:47
wyb568你是哪来的,说话不讲良心,大家在争取自己应的那部分有什么错?
发表于:16-11-30 13:27
争取&&&&解决住房补贴。
发表于:16-11-30 17:07
支持呼声。 & & & & & &
发表于:16-12-07 14:55
希望南京的自主择业干部们,带一个好头,如果南京市落实了,全省其它市县,不落实也不行了。因此谢谢南京自主择业的同志们,你们辛苦了。
发表于:16-12-07 14:58
江苏的一把手换了一届又一届,自主择业住房补贴15年没有落实,请问中央政策到底落不落实,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落实就是犯法了。现在也出现一个坚圈,有的领导认为,以前的事,是以前干部的事,不怪他的事,以前干部没有落实,我现在也不落实,这种不敢担责任的做法,对全党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大有人在,中央需要纠正了。
发表于:16-12-08 14:09
歧山书记正在江苏巡视,我们建议歧山书记能过问一下,我们这个事,让江苏落实自主择业干部15年住房补贴
发表于:16-12-10 10:32
我建议把东部战区,住扎南京撤掉,一个战区住南京,南京的领导竟然不拥军,对自主择业干部如此漠视,说不过去。江苏的领导要有拥军意识,要有国防意识,要引起重视。
发表于:16-12-15 10:47
方向正确,支持。
发表于:16-12-18 16:17
南京的战友们,希望你们在春节前组织一次上访,到省信访办,自主择业办,反应诉求,我们有理有节正常反应,直接向省委一把手反应情况
发表于:16-12-28 09:39
住房补贴应该争取,住房公积金更应该争取,有的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在职有,但大家忘了自主是在职的身份,要不然为什么医保这块按照在职的扣费呢?听说有的地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个人缴费,但没有政府补贴。
发表于:17-01-13 18:57
被系统删除于: 18:12:48
发表于:17-01-19 00:07
回复4楼的@分担风雨共享阳光 :但愿:2017年南京自主人,真正能争取到自己正当合法合情合理的利益!这么多年不落实,确实伤了自主人的心……不过,你们也不能指望省自主办真的为你们争取,谨防忽悠,糊弄啊!但愿,我这不是小心之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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