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析产后产权还是共有的吗,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有

2018年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_离婚析产应遵循的原则
<h1 class="h2-title" id="speid" data-id="年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
一、 离婚怎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一、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二、夫妻离婚丈夫偷偷过户房产,怎么办?
  小案例:1998年,花都女子林某意与比她年长7岁的刘某斌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两人就生育了女儿,夫妻感情也较为融洽。但在婚后第9年,儿子出生后,夫妻关系慢慢变得紧张起来。据林某意控诉,丈夫怀疑她不忠,经常对她胡乱猜疑,2012年8月,刘某斌甚至将她强行赶出家门,不让她回家居住,夫妻两人分居两年多。分居期间,两个孩子被刘某斌带去给父母抚养。林某意多次想去探望孩子,却受到公公婆婆的百般阻难,不让她与孩子见面相处。令林某意更为诧异的是,丈夫刘某斌竟然趁着她不在家中居住的这段时间,擅自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转移到其父亲刘某标名下。林某意认为,房子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公公明知她与丈夫关系恶化并且还分居,却仍然配合丈夫刘某斌将房子转移到他的名下,这属于恶意串通,丈夫的转让行为使房子无故归公公所有,严重损害了她的利益。协商无果之下,林某意将丈夫和公公一同告到法院,请求判决将涉案房屋产权恢复至丈夫刘某斌名下。
  面对林某意的控诉,丈夫和公公则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们辩称,涉案房屋原本就是公公刘某标出钱购买的。在2000年左右,刘某标为了送给儿子一套婚房才购买了涉案房产,房产登记在刘某斌名下。而且,在2000年左右,刘某斌那时才刚结婚3年,根本就没有能力购房。
  案例分析:法院审理后查明,涉案房产是刘某斌于2001年花费12万余元购买的,其间他与林某意已经是夫妻关系,为此涉案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是由刘某斌出资,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属林某意与刘某斌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公公刘某标认为该房是由他出资购买的,对此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媳妇林某意也表示否认,法院为此不予采信。丈夫刘某斌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涉案房屋给其父亲刘某标,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此,法院判决刘某斌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离婚律师指出,涉案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主是丈夫刘某斌,但他在处分该房产时,并没有经过其妻子的同意,属于无处分权人,而对于受让人其父亲刘某标来说,又不能证明转让协议系儿子和媳妇的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此不能认定他是善意取得涉案房产。
  三、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四、离婚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注意以下技巧:
  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证局的章,这样建委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法院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法院判决书即可过户。
  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
二、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3、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律师帮忙。
三、 分家析产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分家析产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3、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相区别
  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同时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4、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相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5、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财产相区别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予以处理。
  6、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相区别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的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四、 如何办理离婚房屋析产手续
  首先,离婚房产分割是属于房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所以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析产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离婚证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双方都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而目前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提醒: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也同样可以提交房产局提供的房产权属存根复印件,或者登记薄复印件即可,统一房源判决离婚的,申请人应出示房源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完之后权利人可以单方凭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盖章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登记到自己为房屋权利人之后,这所房子才能进行交易。
  知识拓展:
  房地产权证“加名”、“减名”应办理何种登记?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减名”实质上是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选择办理赠与登记、二手房买卖登记。房屋的赠与、买卖业务,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交易登记机构办理。
  房产证原是张三的名字,现因夫妻离婚,将房产证协议给妻子,如何办理转名?
  张三可与其妻子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及免(纳)税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协议书经公证的可由张三的妻子单独办理。
  房屋原属于兄弟三人共同共有,现想申请转为按分共有,该如何办理?
  可申请办理析产登记,由兄第三人签订析产协议,明确各占的份额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析产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
  离婚析产可单方申请办理吗?
  离婚析产应由离婚双方凭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身份证明及免(纳)税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如离婚析产协议经公证或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可单方申请办理。
五、 离婚析产应遵循的原则
  离婚析产应该遵循的原则:
  1、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面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男女平等这一根本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体现。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距的,一般男方高于女方,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一方的利益,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财产有共同的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以维护其利益。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相同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
  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因此,应当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男女离婚后的具体情况,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的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另外,目前在我国许多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还存在实际差别,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经济地位、生活能力上总体较弱,适当照顾是必要的,所以明确了照顾的性别。虽然从理论上讲,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婚姻家庭中往往都是妻子为承担家务而放弃个人的事业追求,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因此我国婚姻法作出这样的夫妻也是合理的。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即确立了离婚时报损害赔偿原则。
  由于一方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所以《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可以使无过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page]
  4、经济帮助原则
  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即经济帮助原则。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不但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且在传统文化上和习俗上会遭到特有的困难,导致她们在生活上处于边缘化境地。这一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
  5、损害赔偿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47条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缺乏诚信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使离婚时能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而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意识或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很难拿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往往只是应有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少。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正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
六、 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二、共有房屋析产的原则是什么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三、离婚析产办理时限
  1、属夫妻协议析产、离婚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析产登记案件:1个工作日。
  2、属其他析产、转移登记案件:30个工作日。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七、 夫妻离婚析产协议书范本
  析产协议书
  协议人:
  XX,男,X年X月X日生,身份证住址: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
  XX,女,X年X月X日生,身份证住址: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
  协议人XX,XX于XX年因感情不合,办理离婚手续,婚前购买有房产两处,为位于XXX市XX区XX路XX号,产权证编号:XXXX的房子。
  现上述协议人就上述房产分割如下:
  一、将位于XXX市XX区XX路XX号,产权证编号:XXXX的房子归XX所有;
  二、将位于XXX市XX区XX路XX号,产权证编号:XXXX的房子归XX所有;
  三、协议人在签订本协议前订立的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人共执两份,XX公证书存档一份。
  协议人签名和捺指印:
  XX年XX月XX日[page]
  公证书
  ()XXX民字XX号
  申请人:
  协议人:
  XX,男,X年X月X日生,身份证住址: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
  XX,女,X年X月X生,身份证住址: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
  公证事项:析产协议书
  上述协议人于XX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析产协议书》公证。经查,上述协议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析产协议书》。协议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协议人XXX、XXX和XXX于XX年月日来到我处,自愿签订了前面的《析产协议书》,并在前面的协议书上分析签字和捺指印。上述协议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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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提供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并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可。产权过户费:调档费:150元(存量房)或80元(房改房) 评估费:评估价的0.5% 契税:评估价 的0.75%(面积在120㎡以上按3%征收) 交易费:建筑面积3元/㎡ (存量房) 建筑面积1.5元/㎡ (房改房) 印花税: 评估价的1‰ + 5元 申请:80元 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0.5%(房改房) 营业税:评估价的5.55% (房本发证日期在5年以内)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的1% (房本发证日期在5年以内) 注:1.房改房:单位福利分房再次上市交易。 2.存量房:商品房再次上市交易。 3.土地出让金,只有房改房征收,存量房不征收 。 4.办理继承过户,不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祝您一切顺利。
回复日期: 16:14:39
离婚析产过户收费问题
主力户型: 待定
10800元/㎡
主力户型: 80-210平米
主力户型: 86-120平米
主力户型:
11000元/㎡
主力户型: 140-200平米您好,夫妻离婚后房屋析产过户,税金是免征的,还需向房产管理局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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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离婚后房屋析产过户,税金是免征的,还需向房产管理局
河北-沧州&09-17 11:3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您好,夫妻离婚后房屋析产过户,税金是免征的,还需向房产管理局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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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下发的中明确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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