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有新的契税优惠政策结束时间吗

昨起办房产契税已有新优惠
以申报时间为准,对楼市影响有限
日  来源:生活日报
  在房产大厦,前来咨询契税优惠政策的市民不少。记者 赵国陆 摄
  □记者 赵国陆  生活日报2月22日讯 财政部19日宣布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营业税之后,省城市民最关注的就是这个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何时落地。22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地税部门已经开始执行最新政策,以申报时间为准,22日起,购房者申报契税即享受最新的优惠。新政省城已落地  22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在税务大厅顺利办完了契税。“按照新的政策优惠1.5%,这下省了好几万块钱。”她高兴地说,一块石头落了地。  “我们担心按购买时间来算,房子网签两年多了,如果是这样,就享受不到优惠了。”张女士花了近200万在二环南路一楼盘买了大洋房,面积170多平方米,还有地下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如果按照原来的契税政策,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即便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也要按总房价的3%缴纳。  “像我们这种大户型,光税就得6万块钱。”张女士这笔账早就算了好几遍了,而按照新的契税标准,只要是唯一住房,房子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也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也就是总房价的1.5%。如此算下来,起码能省3万块钱。报税早的吃亏了  济南市地税局设在房管大厦二楼的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厅,前来咨询新政策何时落地的购房者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22日正式执行新规,以购房人申报时间为准,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时间买的房,只要是2月22日起缴纳契税的,一律按最新优惠来受理。  早缴契税的部分市民则喊亏,刚刚住进华润城的王先生就比较郁闷。为了早点拿到房产证,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后,他就第一时间办理了契税、维修资金等手续。  22日,王先生在业主群里看到,楼上的邻居如今去缴契税,税率已经从3%优惠到1.5%了。都是同样面积的房子,早缴税的多花接近两万块钱,这让他多少有些心理不平衡。期房未必能省钱  省城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的董先生表示,这次调整对于二套房、特别是大户型来说,能省下一些税。但多数购买大户型或者改善型住房的客户,购买力都比较强,房款总额也比较高,不会太在意这一两万的税。卖房的客户暂时还没有出现因为税降了而要涨价的。  记者注意到,一手房方面,一些楼盘迫不及待地渲染这次税率调整,纷纷打出“春节之后一大福利”“买房最佳时机”等标语造势,期望借机加快出货的脚步。但是购房者也不傻,期房交契税往往要在两三年之后,能否真正省钱还是未知数。  省城房地产界的业内人士也表示,降低交易环节的税率,并不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不能说为省几万块钱的税,就要买套一百多万的房子。各种利好政策产生叠加效应的时候,才能真正影响楼市行情。8家驻济银行 已施行首付20%  □记者 董昊骞  生活日报2月22日讯 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楼市新政,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22日,记者了解到,当前驻济南的15家银行中,8家已执行新政策。  据房天下二手房电商集团济南权证部负责人介绍,目前15家办理房贷业务的驻济银行中已有8家开始执行房贷新政,主要包括: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齐鲁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  虽然实行了新政,但各大银行都设定了具体的贷款门槛,也就是说,不同的贷款申请者享受到的政策将有所不同。这些具体门槛包括,光大银行对于购买140㎡以内的首套普通住房,首次贷款执行20%首付比例;招商银行针对无贷款记录客户执行首付比例20%,有贷款已结清客户,首付比例按照25%执行,购买二套房的客户首付比例为30%,并且贷款利率及折扣不变;齐鲁银行针对有房无贷款记录客户,或有贷款已结清客户,执行首付比例20%,有贷款未结清客户首付比例按照30%执行。  据了解,国有驻济南银行中,暂时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与建设银行开始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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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查阅2016国家房产契税新政策有谁了解?3个回答VFTT88 1、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哦
越梦璐2016年
房产契税新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zihua168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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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小于90平米的,契税收取总房款的1%;
建筑面积介于90-144平米的,契税收取总房款的1.5%;
建筑面...3个回答邪GI (三)苏州
  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4个回答心碎筮jy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3个回答本木兮0771你好,
2017年刚刚颁布的新政策有:
  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3个回答四月鹰飞和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1个回答miny163  新的房产税政策如下: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3个回答听蝴蝶2017最近国家房产政策为:1.限房产购买。2.增加土地供应。3.整治“首付贷”,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4.房地产税立法。5.房贷利息...3个回答梦里千寻路你好,一般超过5年的房子交易要房子全额的5.5%,银行贷款利息开始要比本利息高.现在出台的新政策是打压穷人的,有钱人有什么政策都买的起,有钱人有几个贷款买房子的,只有穷人工薪族才贷...3个回答振扬6支付了房屋的价款,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且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无效。一、房产证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要件,出卖无证自建房屋属于有权处分。 ...6916浏览次数
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等如何申请?最新的规定有哪些呢?
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等如何申请?谢谢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是日“国五条”出台后颁布的,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通知》中对于契税减免政策规定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通知》中关于契税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回答(共2条)
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二套房、契税不享受优惠政策,契税税率按照房价的3%缴纳;&  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购房税费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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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是每个购房者都会面临的问题,因此提前来了解房产契税的知识,可以在大家遇到这方面问题时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房产契税如何计算呢?律师365小编介绍了房产契税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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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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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2016
契税新政策2016 第一篇_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
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
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契税新政策2016 第二篇_2016西安新房契税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2016西安新房契税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契税新政实施将近几个月,购房者办理房产过户是否知道新的契税征收标准?另外,新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最新新房契税征收标准: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1、如果是购买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你买的是第二套房:当交易房屋的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3、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没有减免情况。
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契税新政策2016】
契税新政策2016 第三篇_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营业税政策的最新变化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营业税政策的最新变化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从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现将新旧政策进行对比,以深化对新政策的理解及掌握。
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首套住房)
附: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之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解释:新政策在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缴纳契税方面有二点变化:
变化一:取消了首套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要求,即对房屋所在小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成交价格不再作限制性规定。
变化二: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统一以90平方米作为划分契税税率的依据,不再以120平方米、144平方米作为划分依据。
解释:新规定将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纳缴纳的契税大幅度降低。
三、营业税新旧政策对比
变化一:取消了对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要求;
变化二: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持有时间降为2年。
四、强化个人诚信纳税
新政策强调因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一方面构成虚假纳税申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将个人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以促使个人如实提供住房信息。
附: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契税新政策2016 第四篇_2016年2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6年2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1.【土地】2月23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的相关通知,提出要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结构、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规范土地储备自己使用管理等行为。
2.【营改增】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3.【城市规划】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4.【住房公积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5.【资产证券化】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
6.【房地产契税营业税】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营业税政策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执行。此通知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执行。
7.【供应结构·上海】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加大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部分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区域,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提高到70%);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为100%,郊区不低于80%以上。其中,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90平方米、95平方米、100平方米。
《通知》还鼓励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社区开发模式,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中心城、郊区的覆盖范围分别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80%以上,以实现城市组团式紧凑开发,形成居住、工作、商业、文化等功能的有机协调。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开发企业持有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发展。上海市商务聚集区、科技创新区、产业社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相关区县政府要在出让条件中明确,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
在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结构方面,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运营。上海市新增商务办公用地,相关区县政府要在出让条件中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要求,一般地区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为不低于80%、办公物业为不低于40%,且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近阶段商业办公楼宇供应量较大的区域,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提高到100%,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或100%,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或长期持有。
8.【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自至,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税收优惠。
9.【首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各地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
10.【棚改】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表示,国开行去年共发放棚改贷款人民币7509亿元,今年将增至9500亿元以上,保障续建及600万套新开工棚改任务融资需求。
11.【城市建设】住建部为推进新型城镇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住建部组织编制了《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契税新政策2016 第五篇_2016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进一步理顺县乡收入分配关系,取消乡镇收入包干基数,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做到权责结合,促进乡镇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二)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科学管理,确保平衡"的要求,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乡镇类型,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同时,加大对乡镇财力的倾斜支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鼓励乡镇加快经济发展,调动乡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积极性,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强化乡镇对村(社区)的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支划分
1、收入划分。以2016年为收入基数年,以合理确定的乡镇所辖区域内国税、地税(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实有税收收入为收入存量基数,基数之内的作为县本级收入上划;基数短收的,等额扣减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超基数的县级留存部分,县与乡镇按2∶8的比例分成。乡镇非税收入除属省、市、县固定非税收入外,其它非税收入归乡镇所有。
2、支出划分。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根据县与乡镇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县乡两级财政支出划分。县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县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县级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村级运转等各项支出。乡镇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乡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乡镇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村级运转等各项配套支出。
(二)收入计划。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非税局等收入征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将收入任务分别下达到乡镇。
(三)转移支付。县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全额保障乡镇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定额保障乡镇机关运转经费;参考乡镇辖区人口、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的乡镇发展、公共服务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由县财政局单独或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分配下达到乡镇。除政策性支出安排和村级运转经费外,县财政不再对村(社区)安排其它支出。
(四)资金调度。县财政根据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额度,直接确定各乡镇的资金留解比例,实行资金均衡调度。取消县财政对乡镇财政往来借款,县对乡镇不再发生各种往来借款和专项借款。
(五)债务管理。清理核实日前县与乡镇各项借款和往来,乡镇欠县财政的债务,由县财政分5年在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中收回。同时,各乡镇应加强本级财政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制定逐年消化债务的办法。
(六)财政结算。县乡两级各类财政结算事项一律由县财政局与各乡镇财政所统一办理,县财政不直接与村(社区)发生财务往来。
三、配套措施
(一)取消乡镇收入包干基数。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取消县对乡镇的收入包干基数,确定以2016年乡镇辖区内实有税收收入作为乡镇收入存量基数。
(二)建立乡镇协税护税机制。按照"存量上划,增量分享"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协税护税机制,确保乡镇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到税收增长上来。各乡镇应按照《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有关规定,配合县税收征管部门完成下达的收入任务。
(三)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将超存量基数所收的部分增量收入,用于增加对财政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补助,缩小各乡镇之间的财力差距。
(四)建立激励型转移支付制度。县财政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乡镇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实行挂钩奖励,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挖潜增收的积极性,促推乡镇经济发展。
(五)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由县财政会同县直涉农各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全面整合财政性涉农资金,按照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原则,加大捆绑实施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此次调整完善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自日起执行,一定三年。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财税部门要统筹谋划,周密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加快完善县乡财政信息网络平台,为新体制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扎实做好收入组织、债务清理、预算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新体制正常运行。
(二)强化举措,挖潜增收。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大收入征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努力挖掘税收潜力,做到应征尽征、足额征收。县财税部门应加强税源基础信息管理,建立动态税源台帐,定期互通税收信息。县国税、地税等部门每月应主动向县财政部门通报相关涉税信息,提供乡镇及重点企业税收完成情况,积极培植财源,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提质提速增长。
(三)严格管理,严控债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理",加快推进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同时,要按照"摸底锁定、逐步化解、逐年减少"的思路,认真清理乡镇债务,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应通过转移支付渠道分年逐步清偿;对不属乡镇财政负担的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组织清偿,减轻乡镇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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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2016 第六篇_2016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 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契税新政策2016】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契税新政策2016 第七篇_2016医院房屋租赁合同
医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的房屋与场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总使用面积约为
2、该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绿)地,道路归乙方使用(附件一:《租赁范围平面图》)。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房屋及设施交付
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为_
日起至 _年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医疗活动使用。年租金为每年
万元 人民币。(其中房屋租赁费为
万元 人民币/年,土地租赁费为万元 人民币/年)。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合同期满乙方仍需租赁该房屋,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请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合同期届满,乙方应无条件迁出。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金为半年一付,第一次支付为
日,以后以此类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租赁期间其他费用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量支付。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2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只能做为医疗用房,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限内,医疗活动所需的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对场地、房屋进行设计、装修。若影响承重发生意外,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该房产的建筑、结构和消防、水、电、气等竣工图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尽量提供,以便于乙方顺利装修或取得有关部门许可证。
4、在该房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保修。但乙方装修部份除外。
5、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6、租赁期满后,房屋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但乙方购买的可移动设备由乙方搬走。
7、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或所在辖区规划需拆该房屋,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分享各自所投资部分的赔偿金额,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但装修补偿和造成营业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8、乙方开业所需的营业执照等政府批文由乙方办理,甲方应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所需的土地及房产证明资料。
9、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因素致使甲方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或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装潢房屋不当造成甲方的房屋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日按年租金的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损失。若因房屋交付时间推迟,则租金起算日顺延。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按约定支付约定租金外,乙方每日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损失,逾期9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偿付另一方合同未履行期限租金总
额的10%的违约金,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和不计利息。
4、租赁期间,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签约日期:
医院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现将位于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南八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路南三层半楼房一栋,______平方米,及钢结构两栋两层房屋之第一层,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做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使用。第二层可按乙方须求免费让乙方无偿使用一年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
该房屋为租赁医疗机构。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房屋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乙方作为医疗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租赁期限。
租期暂定 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金每平方米税后净租金_________元/月,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___________元给甲方,以后每年递增 ____%租金,各项其它费用包括租赁税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周边房屋租赁价格有大幅度差别,则按新政策规定或随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调整租金标准。
甲方对本房屋的产权保证。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房屋的门、窗、(第一层房屋的门除外)新增大门、变压器、水井由甲方负责承担,甲方负责一条8米主道及一条3米的辅道,以上日常的维护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照成造成的房屋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有任何违法行为,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偿损失。
租赁期间,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任何债权债务,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税收、管理费、防火安全、消防设施安全、安装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房屋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合同期限届满,装修不得拆除、毁损,不得拖欠水电费;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 2
期满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及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执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效率
医院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的房屋与场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总使用面积约为
2、该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绿)地,道路甲乙双方共同使用(附件一:《租赁范围平面图》)。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房屋及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为_
日起至 _年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医疗活动使用。年租金为每年
万元 人民币。(其中房屋租赁费为
万元 人民币/年,土地租赁费为万元 人民币/年),房屋、土地契税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合同期满乙方仍需租赁该房屋,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请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乙
方放弃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合同期届满,乙方应无条件迁出。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金为每季度一付,第一次支付为
日,以后以此类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租赁期间其他费用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量支付。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2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只能做为医疗用房,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期限内,为了合理充分使用医疗资源,甲方不再开展泌尿科诊疗科目。
3、在租赁期限内,医疗活动所需的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为了合理充分使用现有的医疗设施设备资源,乙方不另行设置供应室、x光室等。
4、乙方在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对场地、房屋进行设计、装修。若影响承重发生意外,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该房产的建筑、结
构和消防、水、电、气等竣工图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尽量提供,以便于乙方顺利装修或取得有关部门许可证。
5、在该房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保修。但乙方装修部份除外。
6、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7、租赁期满后,房屋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但乙方购买的可移动设备由乙方搬走。
8、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或所在辖区规划需拆该房屋,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分享各自所投资部分的赔偿金额。
9、乙方开业所需的营业执照等政府批文由乙方办理,甲方应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所需的土地及房产证明资料。
10、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因素致使甲方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或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装潢房屋不当造成甲方的房屋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
11、会议室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日按年租金的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损失。若因房屋交付时间推迟,则租金起算日顺延。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按约定支付约定租金外,乙方每日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损失,逾期9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偿付另一方合同未履行期限租金总额的10%的违约金,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和不计利息。
4、租赁期间,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签约日期:
医院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第一章 租赁合作背景
为推动xx-xxx-x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
好地为xx-x患者提供优质的xx医疗服务,在xx形成以高端血液净化项目为特色的专业品牌科室。经双方友好协商,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组建“xx科”的合作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 租赁合作双方
甲方:xx-xx(租赁方)
乙方:xx-xxx(被租赁方)
第三章 合作租赁目标及范围
合作租赁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由乙方进行运营管理,负责医务人员招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相关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建设装修经费。甲方负责科室的质量控制管理、相关科室及单位组织协调、政策支持等。
xx室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 租赁方式与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整个xx科的科室建设、设备购置、运营及管理作为租赁主体作为被租赁方,由甲方租赁乙方的租赁主体。xx室由乙方负责投资运营、设备购置、筹建或装修医疗用房。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
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其他
万元。科室成立后运营收益(包含xx费、药品收益、各种诊疗费及住院费等各种与本科室相关的收益)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乙方则按透析每人次xx元返还给甲方作为管理经费。
第五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执行对新建xx室的医护质量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检查、质量控制等。
(二)负责新建xx室与相关科室及上级单位的组织协调、社会关系处理、政策支持等。
(三)有责任保证不在甲方业务范围内出现与乙方相同的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
(四)甲方其他科室有义务推荐xx患者到乙方科室就诊。
(五)甲方需每月
号之前指定专人与乙方指定财务人员核算出科室当月的收益,并于每个月
号之前将乙方科室的经济收益以租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延支付租金,否则将按实际应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三乘以拖延日期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六)甲方负责指派新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所需其他医护、后勤、财务、行政人员由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应及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新建的xx室不得出现与之诊疗科目以外的诊疗业务。
(二)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新建xx室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科室内医护、后勤、财务、行政人员招聘、薪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并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知名专家组成科室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科室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xx室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在每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应支付的租金以后,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即每人次30元作为管理经费当天支付给甲方,不得拖延支付管理经费,否则将按实际应支付管理经费的千分之三乘以拖延日期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六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6年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终末期肾病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裁决。(本合同共5页)
甲方: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乙方: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契税新政策2016 第八篇_2016县财政局工作总结
范文一:县财政局工作总结
在"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下,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坚持"打造xx名镇、构建和谐xx"总体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为重点,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中心,加强征收管理,大力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监督,实现了预算平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财政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
一、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全县累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xxxx万元,为预算的xxx,同口径比上年增长xx;累计完成上划中央"两税"xxxx万元,为预算的xx,比上年增长xx;累计完成上划所得税xxxx万元,为预算的xxx,比上年增长x;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xxxx万元,为预算的xxx,同口径比上年增长xx。累计完成基金预算收入xxx万元,为预算的xxx,同口径比上年下降xx。
从各征收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累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xxx万元,为预算的xx,同口径比上年增长xx;地税部门累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xxxx万元,为预算的xxx,比上年增长xx;财政部门累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xxxx万元,为预算的xxx,同口径比上年增长xx。2016年全县累计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支出xxxxx万元,为预算(含上年结转支出和上级追加专项拨款,下同)的xx,比上年增加支出xxxx万元,增长xx。累计完成基金预算支出xxxx万元,为预算的xx,比上年下降x。
20xx年,我们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财税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保证全县财政工资发放和党政机关运转,以及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将适当生活补贴x纳入了财政预算安排;积极推进预算和国库工作改革,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实施财政资金国库集中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在工业项目对财政的贡献一时不能见效,农业对财政的贡献急剧减少,特别是税收政策的调整,给完成全年财政收支计划增加了较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对重点税种和重点项目税收的征管协调,优化支出结构,克服了工作中的困难,实现了全年财税工作目标。
(一)强化措施,狠抓征管,确保农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今年,我县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税征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烤烟特产税上,为切实抓好农税收入的征收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不断加强组织财政收入的力度,全年共完成农税收入xxx万元,占年预算的xxx。其中:农业特产税收入完成xxx万元,占年预算的xxx;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xxx万元,占年预算的xxx;契税收入完成xx万元,占年预算的xxx。一是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在县国土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对新占用的耕地,严把审批报批关,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同时,把xx高速公路征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作为税收新增点,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指挥部协商,签订代征代扣协议,做到了应收尽收,确保了农税收入及时入库,使耕地占用税同口径比上年增长xx。二是加强契税收入的征收。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防止税源流失,坚决堵塞契税征管上的"跑、冒、滴、漏"行为,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将契税由过去的乡级收入确定为县本级收入,改由县农税局直接征收。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及《xx省实施若干规定》,出台了契税征收管理文件,规定从x月1日起,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时,必须依法查验纳税人的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凡为未出具契税纳税凭证的纳税人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税款流失的,由颁布证单位负责补缴契税,完善了"先税后征"制度,强化了税源控管。三是积极开展契税政策宣传和征缴情况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契税专项检查的联合公告》xxxx余份,印制《契税征管政策》xxxx余册,分别下发到街道、居委会和各乡镇进行张贴和有关纳税人手中,还在县电视台进行连续播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契税为重点的税收稽查工作,通过开展契税征缴执法检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查出的契税欠缴进行了补缴、追缴和办理减免手续。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财政对农补贴信息化发放【契税新政策2016】
今年我县全面启动了实施乡镇财税管理信息
化系统--财政补贴子系统。一是狠抓信息化队伍建设。在省厅支持下,于今年x月对全县各乡镇财政所的系统管理员进行了三期《财政补贴子系统》培训,合格率达93,为乡镇财税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做好设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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