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真的要来了 化肥企业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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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正式通过,企业的环保成本又要涨了,养殖户又需要交多少税?
继禁养政策出台后,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环保税的目的
环保税虽然是新税种,但由于它本质是排污费改税,因此不少特征与现行排污费类似。我国1979年确立排污收费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费&改&税&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也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所有世界范围内的环保税都有一个双重红利在里面,不仅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还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
大家可以先缓一口气,环保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前,还需要政策细化和征管协调,现在未正式实行,属于过度阶段,所以对企业的影响暂时还看不出来。
谁是纳税人
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哪些是应税物
环保税的税目方面,依然是此前排污费征收的四大类,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未纳入环保税税目。而养殖业包括饲料厂需要缴纳的税收基本涉及到前三类。
环保税明细浅析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取标准,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
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保税。环保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和其他的税收有一些不同,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享受税收减免。
环保税对农牧企业的影响
1、更公正。现在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层面征收环保税,意味着全行业统一标准,所有农牧企业在环保税的征收上处于同一个起跑线,有利于公平竞争。
2、更公平。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对正规公司来说是更公平,因为同行中很多小企业是不交排污费的,现在所有同行企业都要负担这笔环保成本,原本未交排污费的企业也要交税了,这就解决了地域保护主义以及农牧小企业市场的乱象。
3、小企业或遭淘汰。环保设施的投入以及运转费用令小企业难以承担,成本的因素使小企业选择关闭或者升级企业,利用法规促进产能的淘汰,成为行业&去产能&的契机。
环保税对水产养殖户有没有影响
从目前的反应来看,对水产养殖户的影响不大,主要是从事猪、牛、羊、鸡、鸭、鹅的养户,且规模分别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就得缴纳环保税了。
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畜禽养殖仅收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环保税来算,那么一家500头猪存栏的猪场,其应缴税额为:500头猪x1当量x(1.2+1.4)元=1300元,如果算上固体粪污等,每头猪至少应缴税2.6元以上。
暂时来说,水产养殖户虽然与环保税&无缘&,但也要提前做好准备,给自己留一扇后门,从自身的养殖技术和设备入手,加大环保投入,提早布局。企业可趁此机会重新计算环境成本,未来环境排放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越早改进,越有利于拉低长期的环境成本。
督促环保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的大问题,解决生存环境才是重中之重。征税能促使更多企业提高自身的清洁生产能力,令企业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并成为产业升级的动力。
养殖户朋友们其实也不必过激,相信当环保税真正落地时,国家也会出台一些补贴政策,不会真的难为我们广大的养殖户们。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本文由水产前沿杂志 李钒整理)
【关键字】:,,环保税法,企业,环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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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t" id="apps_svy_opt_count_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及说明全文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传说中的&环保税&真的就要来了。
哪些企业将被征收环保税?这是企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
但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都不征收环保税。
火电等14个行业为重点监控纳税对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所谓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这14个重点污染行业就是最典型的&排放大户&,主要是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比较集中的高排放行业。
环保税对火电行业影响不大,一方面征收标准与过去基本一致,另一方面火电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绝对量已经相对很小了。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增加(调整)重点污染行业种类。
四类征税对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在税目税额表中,水污染物包括第一、二类污染物共计61项污染物,其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征求意见稿》要求,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两种情况可加倍征收环保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在超标排放的两种情况下,会被加倍征收环保税。
具体来说,当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
另外一种情况是,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环保税&打折&的情况。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免征环保税的优惠情景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需要或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制定环境保护税专项,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免征环保税的优惠情景,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其中,对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排放应税污染物免征环保税,其中既有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量难以核定的原因,也有交通工具已有车船税和燃油税等税收项目的原因。&
企业如何缴纳环保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计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就申报内容而言,重点监控(排污)企业与非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差别较大。其中,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申报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核定并公告。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如果纳税企业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比照本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纳税申报事项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此外,如果纳税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遭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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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程分类环保税即将到来
化肥企业去产能再增速
环保税即将到来
化肥企业去产能再增速
来源:《氮肥信息》2016年第9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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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真的要来了 财税、环保部门联合部署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来源:&&作者:杜涛&& 8:18:43&&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关键词:&&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法实施准备工作。《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吹响了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攻坚战的集结号。此次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通知还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税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通知强调各级税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学习培训,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还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环境保护税作为新税种,以污染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专业性强、监督检测困难,缺少可借鉴的征管经验,传统手段难以满足征管需要。&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从征管准备到实施征收,都需要各地财政、环保、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征管互助。据了解,前不久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共同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做出了示范表率。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各地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延伸阅读:
原标题:环保税真的要来了,财税、环保部门联合部署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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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新规一改“费”为“税”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草案新规二各污染物收费有详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草案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关于税负,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草案新规三明确纳税者身份和免税情形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草案规定了5种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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