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有房产证房产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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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问题
我家户口在洞头县大门镇A村,现在在大门镇B村买了个188平米的落地房子,买来25万,装修了15万,是集体土地,有房产证,但需要过户,我了解到要过户需要将户口迁到B村来,然后去县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我不了解具体流程,谁能告诉我?比如说需要迁几个户口?办理费用是多少?去哪里办理?谢谢。希望有相同经历的过来人解答,谢绝复制粘贴。答得好的追加分数。
ninjanishankh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过户吗?_百度知道
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过户吗?我是小密乡的,在西江镇南星村建了房子,但土地证的名字是我姐夫的,(因为他当时想自己盖,但是后来他在自己的老家盖了,后来就给我盖了房子。)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怎样才能办好手续。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大家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 一般来说,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只要买方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买卖和过户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升值很快,卖地村民反悔据我所知,后因位置优越,城建开发,所以产生了很多小产权房,就目前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曾看到新闻报道一村民到邻村买集体土地建房,集体土地转卖过户只有同村村民之间才能买卖,因此要么你把户口迁移到西江。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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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不充许的.如果说你这房子真正是用来居住的就如水上所说没多大关系.但如果你要用这房来抵押或用于买卖就会给你带来不便;还有就是如果遇到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国家要征用,拆迁补偿可能会造成你和姐夫之间有麻烦;
会昌城数千套私建集体房买卖,到现在为止价廉物值深受欢迎,以后政府肯定会看上这块肥肉,只不过花点钱啥证都有可能。就算你的国有房政府要你拆还不是强扭不过?所以说没什么可怕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做好的房子始终是你的。
感谢各位的意见,有人说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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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集体土地性质房屋不能过户,为何以前出证,责任在于谁?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提问:集体土地性质房屋不能过户,为何以前出证,责任在于谁?&&编号:171011&&
&&&&我是2005年买的南城英联新村建设银行的房子,有房产证是红本,由于各种原因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现在办不动产证,那原来的房产证是不是就没有用了,这个房子以后能不能过户,都等了1年多为什么还不能过户.请问.为什么国家明文规定要处理房改房.单元号无法生产无法过户问题.而东莞政府就处理的遥遥无期呢?全国同时实行不动产登记.别的城市都遇到房改房问题。为什么深圳广州佛山1.2个月就可以解决好。东莞1年多都解决不好呢?&&&&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lihuad&发言时间: 11:21:48&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房管局回复
&&&&您好,自我市实行不动产登记以来,统一由房管部门对土地(原属国土局)和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土地与房屋的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但在我市还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候,我局办理房产登记无需审核对应土地信息。针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市国土局会同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批复,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协调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开发商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深入调查,充分掌握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楼盘真实、准确情况,完善有关手续后报市国土局、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再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由于各镇街的历史情况各不相同,每个楼盘的具体原因错综复杂,因此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开展进度以各镇街数据整理、完善手续和材料上报的开展情况为准。请保持与房产所属镇街国土、房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待相关资料齐全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镇街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我局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分别给予受理和登记。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
&受理人: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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