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退休返聘职工补偿职工的返聘工资和奖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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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返聘人员发放的薪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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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为其发放的薪酬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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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按全职的算是吗?3500以上才交个税的那种?
于,20:40:37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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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工资薪金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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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登录,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否与再任职期间收入合并交纳个人所得税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地税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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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否与再任职期间收入合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1、j近日在江北某地税所办税时,工作人员要求将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的退休工资合并入再任职期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有依据?
2、关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的规定目前是否仍然适用?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全文有效。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退休返聘取得的收入也要纳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从我们刚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每月拿到工资时总会核对一下数目,并看看自己有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直到退休的那一天起,拿到手的退休工资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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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刚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每月拿到工资时总会核对一下数目,并看看自己有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直到退休的那一天起,拿到手的退休工资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退休后返聘的收入是不是也无需缴税呢?在此提醒大家,返聘的收入与退休金不同,不能当作免税收入,且返聘收入的性质也会因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税屋提示&&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但返聘收入不免税。
2、退休返聘人员分为&个人兼职&和&退休再任职&两种。用人单位可根据以下条款界定是否属于退休后再任职: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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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协议内容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交纳个税 退休返聘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8:51:11
导读:已退休的劳动者往往身体还健朗,并且有着足够的经验和技术水平,所以许多企业热衷返聘退休员工。但是任用退休者需要注意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律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退休返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
已退休的劳动者往往身体还健朗,并且有着足够的经验和技术水平,所以许多企业热衷返聘退休员工。但是任用退休者需要注意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律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退休返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者无法签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知识链接:“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三、退休返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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