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保险理赔与责任认定书公司怎么理赔?

本期访谈Current GUEST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至今处理过600余件道路交通安全案件,为诸多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进行安全普法培训。
律师并非引发争端,因为律师的职业精神就在于公平与客观。这也是法制社会如此需要律师的原因。
宋雪律师电话:
中顾高端访谈
上海市某批发市场内,每日凌晨供货时间,市场内的车辆都会发生严重拥堵。2013年6月某日,张某作为市场疏导员,在引导往来车辆时,被由北向南驶出和由南向北驶入的两辆中型厢式货车所夹,经120到场抢救无效而死亡。由于现场监控存在死角,现场目击证人对事发的具体细节也表述不一,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的责任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
上海市某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死者家属(死者女儿及死者父亲)诉称,死者于1962年出生,死亡时不满60周岁,因次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上一年度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要求的索赔额900000余元。
本案中,两事故车辆的情况系,车辆A属于某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除交强险外在大众保险公司投有10万元商业险。车辆B属于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除交强险外在某保险公司投有50万元商业险。
由于,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系无法认定,车辆保险情况又不一,再巨大赔偿金额问题上,各保险公司、车辆所属公司以及司机本人在各自赔偿比例上,无法达成一致,但一直拖延对于死者家属的精神和经济的损失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死者家属才诉至法院,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截止访谈之前,本案已经审理完毕。
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高兴邀请您参加本期律师访谈,本期访谈我们谈一下宋雪律师提供的这个案件。首先请宋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赔偿主体问题。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特殊侵权的一种,而赔偿主体,分为赔偿权利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
一、各个赔偿主体的具体分类
(一)赔偿权利人(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谁是原告)
1、直接遭受的受害人;(也就是伤者本人)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妻子或者同辈中靠受害人经济帮助的人)
3、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1)配偶;(2)子女、父母;(3)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子女、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这里,针对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件来说一下,受害人死亡的,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各不相同。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列为原告,共同参加诉讼,由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另外,在只有车辆受损的案件中,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的原告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用益权人。
(二)赔偿义务人(应该由哪些人向原告赔偿)
这类赔偿义务主体,非常庞大,因为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所属情况很多类。在司法实践中,尽量做到穷尽责任人,一旦遗漏了责任人,则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告的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维护。由于访谈时间有限,在这里跟大家先浅显介绍几类赔偿义务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需要跟大家做细致说明的是,这里的&机动车一方&不仅指车辆驾驶人,还应包括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出借人、运行受益人、承包人等相关责任方,具体到每个案件可能会不同,所以立法者在这里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个概念来涵盖。确定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
1、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发生事故时,所有人承担责任。
2、盗窃、抢劫、抢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车辆挂靠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主体。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挂靠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关于被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免责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特殊要求强制挂靠的情况除外)。
结合本次访谈我们所讨论的案件来说,因死者已离婚又未再婚,而母亲已经去世,因此,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就是死者的女儿和死者的父亲。
而本案的被告,则是驾驶员、两个车辆的所属公司以及车辆投保险的保险公司。
中顾法律网司南:本案中,死者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并且主张的,并且作为原告方诉至法院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作为原告方主张的赔偿,并非是漫天要价,其每一项的金额都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这些不同于老百姓的的想法,要求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失费等等。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17~32条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尤其是死亡类案件,原告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急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物损费,当然还可以根据死者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是否存在被扶养人生活的问题。
而对应的每一项金额的主张,原告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肇事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这些可以从交警部门获得)。
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所以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来整理并且提供有针对性的证据。例如有些亲属关系中,存在离婚(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
中顾法律网司南:本案中,是否能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其实本案当中,不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追责。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结合本案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我们可以知道,本案中,两辆货车的司机由于责任无法认定,又无酒后、吸毒等交通肇事罪的特殊构成情形,因此,本案不存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罪责。
中顾法律网司南:那么本案既不涉及刑事责任,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您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什么,并且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本案死者家属的赔偿得到满足?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的好,我先来回答下,关于本案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原告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
首先本案中,作为死者家属应当要求本案的几位被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次,本案中的焦点,就是由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赔偿得到满足。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由此,本案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没有关于该起事故中死者有过错的认定,而本案被告也无法提供死者在该起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即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本案的原告也有权利并且有法律依据要求本案的车辆所属公司、保险公司及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至于如何分配几位被告方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时,这个是由法院进行裁量。
中顾法律网司南:本案当中涉及到大额商业险的赔付,您认为,这种情况对于法院会如何判决?
其实这个案件的发生是刚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此前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法院在判决中无法涉及到商业保险这部分。因此,会造成案件的交强险通过法院判决进行了赔付,而超过交强险部分的赔付需要律师协助保险公司来执行。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个解释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商业保险也可以在法庭诉讼阶段一并进行,这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增加了权益的保护。
但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刚刚才发布的,那么案件在执行阶段的司法操作还有待于统一化,法院多数会通过调解,将商业险一并调解结案。本案最终法院的处理也是通过调解结案。再调解阶段,A车的大众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与商业险全额赔付,B车太平洋保险公司除去交强险,在商业险部分赔付了29万余元,A车驾驶员与A车所属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余款20万余元。这个案件的最终基本满足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中顾法律网司南:抛开本案不谈,对于道路交通类案件的处理,宋律师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或者说有什么更好的司法建议给大家。
道路交通类案件的发生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当然这类事故的发生必然伴随着至少一方的违法操作,即必然存在至少一方的事故责任。那么无论事故中各方责任比例的大小,这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希望大家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也就是寻找专业的律师,选择正确的司法途径。
一、如果发生了具有人身伤害性的交通事故,建议在第一时间寻找一位有经验的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即使日后不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但是这样也能够保障您的权益。
交通事故的理赔,建立在对于伤者伤势的具体情况上。那么对于伤者的一般需要医疗终结后的三个月。此时往往很多人会担心,医药费的垫付或者人跑了拿不到钱。
因此,在发生具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建议第一时间寻找一位有经验的道路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初步的咨询和如何理赔的方案制定。
二、不要为了快速拿到医药费而选择先行私了,因为私了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公民私下调解的赔偿,一般不予认可精神损失费的支付,也不会任何大额的误工费,因此,如果选择私了,会造成很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私了之后,伤势恶化,肇事者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要以为车辆有保险公司,就选择不通过诉讼。
车辆的保险公司与伤者本身不存在任何关系,只有进行了诉讼,保险公司才对伤者有了直接赔付的义务。因此,如果不通过诉讼,只有肇事者进行的赔偿后,保险公司才会对肇事者进行理赔,故,如果不选择诉讼,无限期的拖延,只会让伤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解决事故,对伤者来说损失更大。
中顾网司南:很感谢宋律师的详细回答,那么关于本期您还有其它要补充的吗?
道路交通类案件虽然是法律关系不复杂的一类司法案件,但是它的发生和解决却影响着每个人的自身权益。其中的每一个环节,我们无法靠今天这一个案例来全部说明,也有很多细节部分需要针对个案来解析。
因此,希望通过这期访谈能够提高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意识,能够提示每一位司机为了自身的安全和权益也都能够选择正确的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希望人们能够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要为一时之利,选择私了,而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交通事故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我有一朋友,开轿车撞到了人,人死了,交通队责任认定是无法认定,这样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我听别人说,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只赔偿一半的钱,是不是这样?如果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是不是能让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出来,还有,无法认定,是不是就是保险公司的赔偿依据,还是按法院的判决来赔偿?
刘律师回复
交警无法认定责任,你朋友仍然有义务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赔偿多少要看法院的最后判决;保险公司的赔偿也要等到法院判决结果下来才能确定,在此之前保险公司不会给你什么答复.
具体应该按以下程序:首先由对方对你朋友(或实际车主、挂靠公司等)、交强险公司提起诉讼,确定应当赔偿的各项数额,然后由你朋友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122000元),然后超出部分再由你朋友先行赔付,赔付后再向他投保的商业险公司索赔余额。实践中,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向商业险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由保险公司理赔支付,这样就省得你朋友先行垫付赔偿款了。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广东湛江律师刘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坚持“对半分”,我该怎么办
广东湛江律师刘奇,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咨询电话:136
日,宋某驾集卡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致使骑车人当场死亡。由于当时天雨路滑,现场比较混乱,分不清到底谁在闯红灯,故上海市宝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死者家属诉上法庭,法庭判决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尸检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65万元。因宋某的集卡除交强险外,还投保了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宋某在赔偿了死者家属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认为,既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应该等分损失,只愿承担50%的赔偿责任。宋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在交通事故无法区分责任的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举证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违法行为,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就是基于上述原因才被受理前案的法院赔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被告保险公司要求等分责任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遂判保险公司败诉。
【问题解析】
现实中,经常遇到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区分责任的情况。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1、事实无法认定。即事故双方二者到底撞与没撞无法认定,甲说是乙撞的,乙说不是自己撞的,双方又都没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交警只能按照各自的陈述记录在案,让法院处理。这种情况下,对受害者最为不利。因为按照目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你认为是乙撞了你,就必需举证证明,否则,法院判你败诉。2、责任无法认定。像本案这样,在撞与不撞的问题上大家是一致的,的确是二者发生了碰撞事故,但在谁违法(本案中谁闯红灯)或都违法这个问题上各执一词,证据相当,致使交警无法区分责任,只能做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结论。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或双方都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话,无论是交警行政调解处理,还是到法院诉讼解决,最后都是各打五十大板,等分损失。但如果有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话,假如诉至法院,主审法官会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判决机动车一方全赔。在此情况下,肇事的机动车一方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了赔偿费用的话,保险人再要等分责任,就无法律依据了。
【律师提示】
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新交法第76条的规定,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则判机动车一方全赔。此时,如果保险公司部分拒赔的话,因无法律依据,走上法庭,保险公司会败诉。
【胜诉秘笈】
前案由于是经过法院判决处理的,且法院给出了让宋某承担全赔的法律依据,此时保险人再要求等分,显然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败诉在所难免。
来源:法律百事通
广东湛江律师刘奇
ID:liuqilvshi
刘奇律师,转业军官,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拥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双学历,性格坚定沉稳,正义感强,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处理,婚姻家庭,合同债权纠纷,房地产纠纷处理。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能不能不给赔偿&公司名称: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所在地:湖州街611号天邑国际3幢5楼联系:(杭州)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在日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操作流程中和我所侵&&权法律专职执业律师日常工作流程中,常常会接触到一些与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问题的相关资讯与问答,也常常耳濡目染听闻一些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侵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全国性代表案例,对于此种情况,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能不能不给赔偿的问题,就是实务中一大难点问题,本文就将结合对于一个尘封已久的案例的分析阐述,试言论述之。
此类案件就涉及到两个焦点问题: 第一,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保险公司拒赔事由。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初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在日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操作流程中和我所侵&&权法律专职执业律师日常工作流程中,常常会接触到一些与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问题的相关资讯与问答,也常常耳濡目染听闻一些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侵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全国性代表案例,对于此种情况,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能不能不给赔偿的问题,就是实务中一大难点问题,本文就将结合对于一个尘封已久的案例的分析阐述,试言论述之。
此类案件就涉及到两个焦点问题: 第一,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保险公司拒赔事由。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初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这就表明,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其它书证、物证一样,属法院审查的范围。
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依然应当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记录的事故责任划分可以作为理赔的依据。首先,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必须提交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证明事故责任;其次,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只需提供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证据,没有规定原告必须提供事故认定书。最后,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轻微的交通事故案件,公安部门可以不制作事故认定书,即使制作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也只交给驾驶员,不会给被保险人。因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依据,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拒赔。 第二,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当事人可否先行修复继而索赔。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一般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需要保险公司查勘,入修理厂定损,达成统一的维修金额后开始修理。车主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等修好车,拿到修车费发票后再一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流程赔款。&先修车,再赔付,是行业内的惯例。但如果没有经过定损,被保险人直接修车的一般保险公司不予承认,从而可能发生拒赔,即使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据此,在本类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应该根据现场出险所做记录进行应有理赔,而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予以拒赔。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本所杭州交通律师。http://www.zjqinquan.com/百姓网提醒您:1)接受服务前请仔细核验对方经营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
2)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号的行为,均可能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详情请阅读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container: s,
id: cpro_id,
scale: '20.3',
display: 'inlay-fix'
信息设置为“搞定了!”状态后,其他用户将无法查看您的联系方式。您确认搞定了这条信息吗?重新发布后可使用“刷新”将发布时间更新为最新时间,并将信息排到第一页。商户推广合作加盟服务支持合作伙伴|&| 沪公网安备16号5&G:85&GM:104
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上传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右侧二维码,即可完成绑定 -->绑定后,您可以:1. 立即在手机上收到用户给您的留言2. 使用手机快速完成付费推广的续费动作3. 第一时间了解到百姓网付费推广最新的促销活动,以及享受微信端独特的促销活动4. 更快速地将信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同事、朋友圈5. 如果您是招聘类目用户,还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到新简历通知下载APP无需登录实时接受私信提醒,联系更便捷!或点击下方先登录再进入私信联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公司要责任认定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