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88762开头是什么银行卡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览表(日)_银行信息港
Copyright © 2018 3g.yinhang123.net All Rights Reserv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与宁波力帆全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04民初3411号原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1283)。住所地: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82号。代表人:汪前,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邬欣荣、陈洁,该支行员工。被告:(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宁波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10-12室。法定代表人:任允飞。被告:(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联合办公大楼7楼701室。法定代表人:徐云福。原告为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利息暂计算至日),共计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结算至贷款实际还清日止,利随本清;2.要求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一、借款时间:日至日二、借款金额:元三、约定利息:浮动利率,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以一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按季结息,一次还本,借款到期,利随本清,逾期罚息按照约定利率上浮50%;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四、款项交付:日五、借款用途:归还贷款六、担保情况:被告自愿以其名下位于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公园路的土地使用权为原告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元,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日至日七、还款期限:日八、还款情况:到期未还本付息九、尚欠本息:截至日,尚欠借款本金元,利息元、罚息1534.81元上述法律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息证明、《最高额抵押合同》、土地证、他项权证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书面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故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息。被告自愿以其名下财产为原告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故原告就可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罚息1534.81元,并支付自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编号为2014年(科技)字第02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复利仅对利息计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若被告未按期清偿前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公园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仑国用(2011)第10885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7440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账号:37×××92;如邮政汇款,收款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陈露露人民陪审员  姚亚琴人民陪审员  王志妃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陈吴辉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6217开头是什么银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