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和大房鸭 卖家 中介费会不会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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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你感兴趣  呼和浩特市电视台直通首府栏目曝光监督  福来屋房屋中介非法经营  与中国银行及卖方恶意串通欺诈买方,引发官司,案卷里没有认定本人违约在先的证据!  呼和浩特直通首府栏目组: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福来屋房屋中介服务部与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长兴支行及卖方李玮于梅恶意串通欺诈买方吃差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  日,本人从互联网上看到福来屋登载的售房信息,蒙校住宅小区2楼83平米售房价是44万,我打电话咨询时,中介说卖45万,后来我决定买时,中介又说房东要卖46万。  日买卖双方及福来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46万(包括定金1万、预付14万、贷款31万),中介手续费13000元(包括中介费、贷款费、过户费)。当日支付卖方定金1万,支付福来屋中介10000元。签合同之前,本人未见过卖方。  日,本人按照福来屋中介安排,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长兴支行向卖方李玮帐号打入三笔钱,分别是70159.44元、25840.56元、44000元,共计打入预付款14万,打款记录及解冻票据为证,但收据是134066元。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说有5000多不冻结,就在此时,站在身边为我们办理贷款手续的福来屋工作人员苏雅拉图自言自语说:“我那5000能取啦!”。我问苏雅拉图:“你是不是吃了差价?”,苏说:“我是说于姐那5000能取啦!”。为何不冻结5934元预付款?分明是恶意串通欺诈差价!我要求中介退一半差价,遭到拒绝。  日,本人在长兴支行咨询中国银行办理本业务的相关负责人麻春哲,麻说:“那5000你给中介了!收据是你自己写的!钱打到李玮帐上了!跟我没关系!”,有视频为证。  我们约定手续费用是1万3千元,我已经支付中介1万元(有收据为证),我并不欠中介5000元,为何要支付其5934?我没有此意阿,既然支付中介,我直接交给中介不就得了,有必要又打入李玮帐号吗?收据是你麻春哲让我那样写的,可以看看当日营业大厅监控录像,无论是谁写的,最终是收据,也是你银行的手续。  本人多次拨打中国银行客服95566投诉,希望能协商解决问题。日中国银行客服中心短信回复我的投诉编号是。  事隔三个月,日晚,我再次拨打95566咨询处理结果,中国银行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吕萌向我电话回复了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长兴支行上报总部的处理结果:  长兴支行称(录音为证)“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为444066元,借款人向卖方于梅支付首付款134066元,申请贷款31万,贷款业务尚未终止”。长兴支行相关贷款手续中收据也是134066元,《房地产买卖契约》上的房屋买卖成交价也是444066元,申请贷款31万。阴阳合同。  上述事实及证据说明,本人打预付款14万,李玮实收134066元,其余5934元被诈骗。  1、、934。耐人寻味。  二、福来屋个体非法经营  日,本人聘请律师到东风路工商所调档查询,东风路工商所出具证明,证明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福来屋房屋中介服务部是乌日塔那斯图日在东风路工商所注册登记的,注册后一直没有验照,也未申请延缓年检,从日起该营业执照作废。  相关法律依据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每年元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须验照,过期不验照者营业执照作废。  也就是说福来屋在日办理我们房屋买卖业务时,营业执照已经作废,不具备营业资格,是非法经营。而且福来屋个体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并非特殊行业,作为居间人,已经超出经营范围,已收取1万元手续费为非法收入。  福来屋当时也没有在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备案,没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  相关证据:  视频1:麻说5000支付中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M3NDQzMzYw.html  视频2: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长兴支行恶意串通房屋中介及卖方欺诈买方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M3NDM4ODgw.html  书证:                  举报人:马 焱
手机:    案卷里没有认定本人违约在先的证据!      在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反对“四风”的形势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安智及该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乌日娜顶风违纪、徇私枉法。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全国新闻联播中指出: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对违纪违法法官终身问责,严惩类似司法腐败案件,严惩办案法官!  打狗不怕狗叫,杀猪不怕猪咬!本人马焱誓死用自己的鲜血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中央第四巡视组接访  关于揭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安智  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主审法官乌日娜徇私枉法的举报材料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呼 和 浩 特 市政法委:  呼 和 浩 特 市检察院:  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厅主审法官安智在“(2012)呼民一终字第992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及判决中徇私枉法。  1、编造案件主要证据,二审判决书称:其夫妻关系证明出具的时间是日,马焱没有按期提供银行审贷所需凭证及材料在先。  事实上:一审二审全部案卷里没有上述出具时间是“日”的证明证据。  一审二审全部案卷里没有认定本人违约在先的证据!!!  2、隐瞒案件重要证据,二审判决书称:关于一审法院拒绝马焱阅读庭审记录、拒绝马焱咨询,因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与支持。  事实上:在二审案卷袋里有马焱提供的相关视频证据“内存卡”。  3、歪曲案件重要事实,二审判决书称:因福来屋房屋中介服务部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不存在黑中介问题。  事实上:东风路工商所出具证明,福来屋在日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时营业执照已经作废,属于非法经营。  4、剥夺本人举证权利,二审时,本人要求播放视频进行举证,主审法官安智阻碍说:“不用了!”,随后结束庭审。  5、为其他当事人辩护,二审时,乌日塔那斯图的诉讼代理人郭喜红无委托书未能出庭指证辩护,是法官安智采取编造假夫妻关系证明、隐瞒内存卡证据、歪曲福来屋黑中介事实、否定一审程序错误、阻碍本人举证等不法手段,为其指证辩护。若非收受钱财,断然不会如此狂枉!  二、新城区法院民三厅主审法官乌日娜在“(2012)新民初字第7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及判决中,徇私枉法。  1、一审法院没有向本人马焱送达相应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就缺席审理判决,本人不服,乌日娜申请院长以妨碍职务为由拘留本人,何其毒也!  2、合议庭人员组成三日内未依法告知本人,庭审后仍拒绝告知本人合议庭人员名单、拒绝本人阅读开庭笔录、拒绝咨询。  3、一审时福来屋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验照印章,乌日娜却不否定其合法性。  4、乌日娜拒绝接收我爱人杨玉梅递交的“写有一审法官违法乱纪”的上诉状,公然剥夺上诉人的上诉权。  5、查明事实真相而徇私枉法。  在一审案卷中,有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两份重要证据,“《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和“本人的新房本”,《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约定日前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而新房本登记的房产过户时间是日,对方协助我过户的实际时间比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足足推迟了18天,对方违约在先!这么简单一个案子,证据确凿,若非收受钱财,断然不会如此狂妄!  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调卷查证。严惩安智、乌日娜!  举报人:马 焱
  电话:    附诗歌:  乌日娜  作者:水车野人  塞上青城,  阳光司法有创新:  主体错误,保全裁定坚决执行!  传票不符,照常开庭!  只要出钱有人,  随便编个理由,保证官司让你赢!  法院为黑中介保驾护航,  顶风破浪向钱行,  摆事实、讲道理、举证据,  不送礼、绝对做不成!  庭审后,想看看开庭笔录,不行!  问问主审法官是那位大人,不行!  这些都是审判秘密,  不能告诉当事人,  新城区法院就这德行,  敢发牢骚?  以妨碍职务为由送你进监门!  上诉不许写一审法官横行,  视频一路走红,  乌日娜出了名。  安 智  安智娃娃小聪明,  呼市中院大天平。  认定事实无证据,  害了一人又一人。  二手房中介吃差价现象普遍 不透明交易为最大原因   00:00:00 来源:新华网   今日头条:A股午盘最新消息已经出来了重点推荐→3只拉升涨停黑马牛股名单!罗杰斯:买中国股票 叶檀:不要当真 牛刀:过气明星独家探访第一批销户股民现状经常听人抱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被房屋中介公司吃差价。后来才知道二手房交易时被吃差价现象很普遍。这样的现象为什么很普遍?在交易二手房时,该怎么规避风险?  被吃差价原因:“隐蔽”交易惹的祸  据网友在一些房地产网发帖显示,吃差价在中介公司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现象。针对中介公司吃差价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说,目前南充的房产中介相当多,普遍面临着生存压力,所以进行一些不规范操作。我们发现,一些市民通常不了解中介的行情,不知道中介公司存在什么样的不规范操作。准备买二手房的一位蒋先生说,他听说过不少吃差价的事例,但到真正买房时,却又不知该如何预防,花钱请律师又觉得不是很划算。  探访发现中介公司通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目前中介公司怕买卖双方私下交易,采用禁止双方见面的现象确实存在。这杜绝了跑单现象,维护了中介公司自身的权利,但这种不透明的交易方式也给了不法中介可乘之机。  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说他的卖房经历:他卖房时,中介公司与他签的合同中注明,双方不能私下约见,也不能私下交易。中介公司称,这是为了防止他和买房者见面后私下交易,所以不得不这样规定。这位网友想到中介公司的规定有道理,于是遵守了条款。但令他没想到时,中介公司却利用这一点从中做手脚,收了25万元的差价。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介吃差价数量不等,差价少则两三万元,多则能达到近十万元。二手房价格因受房龄、位置等众多因素影响,卖房者、买房者往往难以了解到二手房的市场行情,所以也很难察觉到自己被吃了差价。有时即使察觉到被吃了差价,也已经为时已晚。  对策:透明交易不吃亏  怎么才能不被中介公司吃差价?一位人士建议,二手房交易者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避免被吃差价。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房屋买卖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会吃亏上当了。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  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5、多方了解信息  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无关系,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近期房子是否会升值?只要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价格。这样,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没有了被吃差价的可能。  6、请行家参考  买、卖房屋之前,请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很有买、卖房屋很有经验的人参考。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  中介公司骗人的方式,除了吃差价外,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消费者买、卖房子时,和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只收钱,不办事。  2、乱收中介费,房子还没看,先让买主交几百甚至几千元看房费。  3、收了购房款,立即卷铺盖逃走。  4、搞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  5、虚夸房屋面积,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  6、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贩子”。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一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代理,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  7、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定金,不少中介公司还和卖家串通一气,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而买家交纳的定金,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  乌市不良中介吸金吃差价成扰乱二手房市场“黑手”   0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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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0 条 &&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亚心网讯(记者 关鸿江)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图为资料图片。  虽然去年以来,乌鲁木齐监管部门查处了31家房产中介机构,但鱼目混杂的市场依然让首府二手房买卖双方期待新政策铿锵落地,还市场一个规范、公开、透明的环境。  现象:中介吸金吃差价  一个月前,家在石化的陈燕萍在首府青年路一家中介门店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84㎡的房子,售价为50万元,她明确表示如果价格谈到47万,马上付订金。但因为中介门店设局,她花了48万元买下房子。办理完过户手续不久,陈燕萍听邻居说,她买的房子是中介低价收购后转手卖给她的,当时中介收这套房的价格不到44万元。  陈燕萍认为,中介信息不透明,市场监管制度缺失,让她这样的购房者很容易吃“哑巴亏”。  据了解,除不良中介“吃差价”外,联手推高房价以赚取更多佣金,骗取订金、一房多卖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也成为扰乱首府二手房市场的“黑手”。  力源鸿商贸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房产中介私自抬高挂牌价的行为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涨幅从房价的5%到10%,甚至更高。对刚成立的中小房产中介公司来说,既吃差价又收佣金,无疑成为其快速积累资金的捷径。而低吸高抛从中赚取差价则是一些无任何资质的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手段。以成交一套总价4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标准居间费为3%计算,约为1.2万元,而“捂”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多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至少能赚4万多元。  隐患:乱象争利乌龙混杂  虽然房产管理部门多次明确中介机构禁止“吃差价”,但对中介个人收差价却没有明确定义。这也导致首府“房虫”在房屋中介交易中“吃差价”现象遭遇监管空白的尴尬。  2006年初,周斌加入房产中介这一行时,刚开始他只有8万元的家底,两年后有了四五十万元的资金,也摸清了房产中介公司的运作规律。2008年底,周斌成立了一家到目前为止仅有两人的房产中介公司。低价买房,高价抛售,靠吃差价来赚房产中介链条中“最肥的那块肉”。  周斌丝毫不回避“房虫”这一称谓,因为在他看来,“房虫”就意味着成本比正规中介公司节省近80%,“当然,最重要的被监管的成本”。他说,一套近30万元的二手房,以3万元的差价利润计算,可以提成15%,3%佣金里面再提成20%,再加上底薪和出单奖,一套类似的二手房成交后,月收入最少达6000余元。此外年底超额完成任务,还可以得到上万元的奖金。若瞒着公司,业务员私下独吞差价和3%的佣金,业务员可以得到至少4万元的利润,而业务员只需要给自己的下线中间人提成。中间人多了,人人都想在原定的基价上多加一份,房价就抬起来了。  在新疆浩鸿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宋继方看来,一个市场中鱼龙混杂,正规企业要想树立品牌、规规矩矩经营,就要付出比同行都大的代价。“我们是一个公司在为一个客户服务,房虫一个人就能搞定,因为他是一锤子买卖,交易完了,人就不见了。我们不行,房子交易完毕我们还得保证房产的后续服务。”宋继方说,公司每年为购买二手房的客户提供的后续服务投入就近30万元。  期待:监管部门净化市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明令禁止中介吃差价行为。按照2007年住建部《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中介行为就是提供信息服务,只能收取佣金,不能赚取任何形式的差价。  据此前乌市房产中介协会粗略统计,首府超过450余家房产中介公司中,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只有40家左右。  一方面市场仍处于混乱,一方面在首府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增速递减的同时,近两年首府二手房交易量却一路高歌猛进。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首府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达148.68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7.58%。2010年,首府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达255.86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二手住房累计成交2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接近当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的一半。  “大家之所以普遍感觉日子难过,与市场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乌鲁木齐浩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宋继方认为,因为首府房产中介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所致,目前市场的混乱已经造成一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要遏止吃差价现象,关键要靠管理部门在严格执行《办法》的同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借鉴保险行业管理模式,将中介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后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交易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新疆玛雅房屋公司总经理刘庆华认为,新法规的颁布,还需要政府部门联手加大执行力,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平台,使首府房产中介市场买卖双方信息对等,“什么都透明了,暗箱操作自然缺失了生存空间”。  1月17日,在乌市房产管理工作年会上,乌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李东明表示,进一步强化对首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力争建立首府房地产经纪自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将成为年内重点工作之一。  相关新闻:  首次置业者买二手房应多注意7细节  2011最容易砍价的5种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为省中介费 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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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却起诉我和中介恶意串通(合同约定首付
在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却起诉我和中介恶意串通(合同约定首付比例不足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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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在合同中是明确约定了支付的首付款的,卖方是知道的,不存在恶意串通的问题;另外,就算是串通骗取贷款,受害方也是银行,应当由银行来主张,没有卖方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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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陈律师,中介买房,我是卖方 ,现在买房不买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买方不想要房了,时间也过了,也不给违约金,中介压了我的房产证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地区:甘肃-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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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至仲裁委,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以向房屋中介管理反映,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证
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未写明中介费用。买方认为口头约定的中介费过高,打算撤销合同,构成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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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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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中介串通买家吃差价 购房交易细节漏洞不可忽视-中新网
中介串通买家吃差价 购房交易细节漏洞不可忽视
日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最近发布数据称,10月1日至11月30日该协会受理投诉12宗。从投诉数量来看,数量并不算多,但是对于每一单涉及投诉乃至诉讼的交易双方来说,过程备受煎熬,且更有可能因拖延时间而招致损失。购房环节众多,一个细节不注意就有可能成为漏洞。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分析了两宗典型投诉案例,一宗是中介人员利用业主委托公证书吃差价;另一宗则是业主赎契时间长而出现楼价波动,双方因楼价变动而出现纠纷。周冬云律师认为房屋交易环节中如涉及公证委托的,应尽量明确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限。让受托人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开展代理工作,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赎契的案例,消费者在购买抵押房屋时,要了解赎契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告知买卖双方抵押情况及详细说明赎契的相关注意事项。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李凤荷
  投诉一:
  中介串通买家吃差价
  2015年7月,徐先生因子女都已定居国外,故想将位于天河区的物业出售后定居国外,于是委托某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何小姐出售该物业。同年10月,经纪人何小姐介绍马先生到徐先生物业看房,马先生对该物业很满意,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90万元。由于徐先生忙于办理出国手续,故委托经纪人何小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2015年12月,在办理交易过户期间,一位之前看过该房屋的陈先生,得知该物业已出售情况后,遂与经纪人何小姐联系,希望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徐先生的物业,经纪人何小姐见利在前,但房子已进入交易过户阶段,便与买家马先生说明情况及协商,以补偿马先生10万元为条件解除合同,并以代理人身份与陈先生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徐先生发现此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偿自身的利益。
  案例分析:
  业主勿轻易签全权委托书
  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经纪人何小姐利用为徐先生代办交易过户手续的条件便利,向徐先生隐瞒事实,伙同马先生,以徐先生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转卖给陈先生,侵占应属徐先生所有的售房价款,损害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对经纪人隐瞒业主转卖房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未予以制止、纠正。经纪人何小姐及中介公司行为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提醒消费者:房屋买卖当事人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办理事项及时间,切忌含糊笼统。正如本案例中,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目的是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出售房屋,但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委托书中未限定委托的事项仅为“代办交易过户手续”,未明确受让房屋的对象及委托时限,以致经纪人何小姐可以顺利转卖房屋,导致损失和纠纷的产生。
  据记者了解,个别中介或买家为方便办事,看中业主怕麻烦或者事务繁忙而提出以全权委托书来代办过户,声称“全权委托书方便一点”,不过全权委托书“功能强大”,包办过户交易一切手续,有如业主化身,极有可能被中介或买家作为吃差价或者炒楼的工具。故此,业主在签订委托书时,应在委托时间、委托范围等地方做出清晰约定,切勿因一纸委托书而被蒙在鼓里。
  投诉二: 买家办按揭两月未果
  找借口解除合同
  李某在广州打工6年,如今他想要在广州买一套房子用作结婚。日,李某委托了某中介公司经纪人陈某为其寻找适合的房子,日,经纪人陈某为其介绍了一套位于天河的物业,李某对该物业很满意,日,李某与该物业的业主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买方李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4月22日,李某委托某按揭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但直至6月30日仍未能获批,此时的房价已有明显增长,业主方某了解到楼市现状而买家李某又迟迟未能成功办理贷款,便给了李某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要求李某补偿因楼市波动而导致房屋价格上涨的20万元;二是因李某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要求解除合同并按房价10%追究李某违约责任。
  李某经衡量后,如按第一种解决方案在原来成交价格上增加20万,首付款将超出其预期,无法支付,但也不愿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被追究违约责任。于是,李某来到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中介公司经纪人陈某在促成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以及买卖合同上未明确房屋存在抵押为由进行投诉,认为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对其交易过户产生影响。要求协会对中介公司上述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目的。
  经协会调查发现,李某在签订合同前已查看业主方某的房产证原件,房产证上明确记载房屋的抵押信息。后调解时因买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故协会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争议。
  案例分析:赎契及公积金贷款需时长
  最好要预足时间
  周冬云律师表示,中介公司向买家出示业主记载有抵押登记内容的房产证原件,已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李某的投诉不能成立。抵押的房屋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需先把抵押的房屋赎回,因此抵押房屋交易环节多周期长,相关的交易风险也随之产生。中介公司在促成此类房屋交易时,应当特别注意如实依规履行告知义务,避免自身执业风险。
  周冬云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有抵押的房屋时,首先应查明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抵押登记情况包括顺位抵押情况,同时应主动了解现行的贷款政策。据向按揭公司了解,近期办理商业贷款的,至少要预留一个月以上足够的办理时间;若是办理公积金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预留三个月以上足够的办理时间,或是约定“签订合同后多少天内办理按揭手续”、“贷款申请成功后多少天办理过户手续”等,切勿听信一些加急办理的承诺。另外,建议买卖双方将约定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以便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分析,若涉及业主赎契以及买家做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后都花不少时间,无论是业主还是买家都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上对办理时间做出约定,如“业主最迟需在合同签署一个月内赎契完毕”、“买家最迟需在合同签署两个月内获得同贷书”,避免用模糊的字眼来表述。如果双方对赎契或办理贷款的时间做出具体约定,那么即使期间发生楼价波动,双方也应遵守契约精神,履行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是“卖一买一”的情况,有可能因一单交易而发生连锁效应,影响其他交易,故此, “卖一买一”的交易方,最好是持证在手的房屋交易,选择买家最好是一次性付款或者首付成数较高。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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